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程指导审批制度守则(三级动火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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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6
(7
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
(1
(2)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
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7.
8.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