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程指导审批制度守则(三级动火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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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6

(7

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

(1

(2)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

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7.

8.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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