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836-2012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规程DLT79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93-2012代替DL/T793-200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Reliability evaluation code for generating equipment2012-01-04发布20-03-0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基本要求4 状态划分5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6 状态填报的规定7 评价指标8 统计评价范围9 基础数据注册10 事件编码填写规定11 统计评价附录A(资料性附录)发电设备可靠性状态中、英文对照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发电设备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表参考文献前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对发电设备可靠性统计、分析、评价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是对DL/T793-2001的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将“4状态定义”和“6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合并,作为“2 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新投机组统计评价开始时间(见5.2.4);—删除了停机停用具体事件按描述,增加了“报可靠中心批复”(见6.5.1);—增加了辅助设备烟气脱硫系统和烟气除尘设备(见8.2、8.2.6、8.2.7);—增加了抽水蓄能机组统计范围(见8.1.3);—修改了基础注册和事件编码中的编码(见9、10);—增加了核电常规岛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注册内容的说明(见9.1.1和9.1.2);—删除了原标准表2中第十二、和第十三项;—修改了主机设备代码和辅助设备代码图(见图3和图4);—修改了事件编码结构图(见图5和图6);—增加了规程中公式的序号,删除了公式中汉字部分;—增加了烟气脱硫系统和烟气除尘设备注册表(见表22和表23);—修改了表格的形式(见表2~表24)。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 X XXXX-2014Q/CSG X XXXX-2014目录前言 (1)1适用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则 (5)4术语和定义 (5)5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 (6)6一般技术原则 (8)7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及电力平衡 (12)8110千伏配电网规划 (13)935千伏配电网规划 (16)10中压配电网 (17)11低压配电网 (20)12电源接入系统 (21)13电力用户供电 (22)14规划方案评估 (24)15新技术应用 (25)附录 (26)前言本标准是在原《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2009)》的基础上,总结并吸收南方电网配电网多年积累的经验和科技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15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一般技术原则、电力需求预测及电力电量平衡、110千伏配电网规划、35千伏配电网规划、中压配电网规划、低压配电网规划、电源接入系统、电力用户供电、规划方案评估、新技术应用。
本标准由南方电网计划发展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旭、刘利平、戴志伟、黄志伟、李有铖、罗俊平、孙浩、张磊、李志铿、王海华、杨海森。
本标准由南方电网计划发展部颁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适用范围《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系统一次部分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
《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含代管)各有关单位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工作。
接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系统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原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2012版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单位工程定位放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3.1 编号:a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表5.3.2 编号:石方爆破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3.3 编号:0~200mm+100~300mm+400~100mm重复使用钢板桩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3.4 编号:表5.3.5 编号:表5.3.6 编号: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续)表5.3.6 编号: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3.7 编号: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3.8 编号:地下连续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3.9 编号:沉井(箱)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3.10 编号:沉井(箱)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续) 表5.3.10 编号:降水与排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3.11 编号:灰土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砂和砂石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粉煤灰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012版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砂桩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012版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预压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0 mm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预制桩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预制桩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预制桩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螺旋钻、潜水钻、回旋钻和冲击钻成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钻扩机、机动洛阳铲和沉管法成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人工挖大直径扩底墩成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防水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5.1 编号: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5.2 编号:表5.5.3 编号:表5.5.4 编号:塑料板防水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5.5 编号:。
DLT_837-2003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调 度 停 运 备 用 小时 d i s p a t c h i n g r e s e r v e s h u t d o w n h o u r s
设施处于调度停运备 用状态下的小时数。
2 . 2 . 2 . 2
受累停运备用小时 p a s s i v e r e s e r v e s h u t d o w n h o u r s 设施处于受累停运备 用状态下的小时数.
本标准 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原电 力工业部 《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 规程 ( 暂行) ) 电可 〔 1 9 9 8 ] 0 3号
文。 本 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 。
本标 准由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 力企业联合会电 力可 靠性管理中心。
设施 处于强迫停运状态下的小时数 。
2 . 4
统计期间小时 p e r i o d h o u r s
设施 处于使用状态下 ,根据统计需要选取 期间的小时数。
2 . 5
统计台 [ 1 0 0 k m ( k m) 、元件、段、条〕年 u n i t y e a r s
p 计划停运 l a n n e d o u t a g e 设施由 于大 修、小修、试 验、清扫和改造施工的 需要而有计划安 排的停运状态。
2 . 1 . 2 . 1 . 1
大修 p l a n n e d o u t a g e 1 在年度检修计划上安排的检修时间较长的计划停运。
DL / T8 3 7一 2 0 4 3
设施本身可用 ,但 因相 关设施的停运而被迫退 出运行状态者 。
2 . 1 . 2
不可用 u n a v a i l a b l e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ICS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DL/T 836 —200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Reliability evaluation code for customer service in power supplysyste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布目次前言 (II)1范围 (3)2术语和定义 (3)3基本要求 (7)4评价指标与计算公式 (7)5填报的有关规定 (13)6统计报告 (14)附录A(资料性附录)停电性质分类中英文对照...............................................22 附录B(资料性附录)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23 参考文献.....................................................................26前言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对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的统计、评价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是在《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使用、修改、完善修编而成。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原电力工业部《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电可1998[02])。
本标准对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和统计作了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蒋锦峰、胡小正、赵凯、黄幼茹、刘华、贾立雄。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电力供应企业对用户供电可靠性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评价。
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
— —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供电企业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地市级及以上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企业)的可靠性评价。
第三条 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评价涉及的指标为供电企业所辖范围内10(6、20)kV 供电系统全部用户的供电可靠性指标,包括市中心+市区+城镇+农村。
第五条 本办法采用供电可靠性指标进行评价,指标评分规则:(一)综合性指标:60分1、用户平均停电时间2、用户平均停电次数3、总用户数 )21(25)21(15=实际得分31全国平均值全国平均值⨯-⨯+⨯-⨯--AIHC AIHC )21(5)21(5=实际得分31全国平均值全国平均值⨯-⨯+⨯-⨯--AITC AITC )21(01N⨯-⨯=全国平均值实际得分— —其中:N 为被评价单位的等效总用户数。
(二)故障停电指标:30分4、故障停电平均持续时间5、故障停电平均用户数 (三)预安排停电指标:10分6、预安排停电平均持续时间7、预安排停电平均用户数 上述各项实际得分中如出现负值,该项得分为零。
第六条 评价采取全国与区域相结合的方式,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按供电企业评价总分值确定入选企业,企业应提交评价年度内供电可靠性技术报告及相关情况说明。
其内容包括:(一)供电企业评价年度可靠性指标情况;(二)供电企业评价年度基础信息、综合停电和故障停电事件等情况分析。
第七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入选供电企业的可靠性信息进行核查,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视情况进行抽查。
经核查确认指标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在可靠性评价期内发)21(15全国平均值实际得分⨯-⨯=-F MID )21(15全国平均值实际得分⨯-⨯=-F MIC )21(5全国平均值实际得分⨯-⨯=-S MID )21(5全国平均值实际得分⨯-⨯=-S MIC生人员责任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的,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 1 —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并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Q/GDW 370-2009《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科〔2009〕1194号关于印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的通知— 2 —主题词:科技配电技术标准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9年11月2日印发1ICS 29.240备案号:CEC 131?2009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 / GDW 370 2009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 for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2009-11-02发布 2009-11-02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Q /G D WQ / GDW 370—2009I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2)5 一般技术原则 (3)6 35kV配电网 (6)7 20、10kV配电网 (7)8 低压配电网 (9)9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自动化及信息化 (9)10 用户接入 (10)11 20kV配电网建设 (11)附录 A 35kV电网典型接线图············································································· (12)附录 B 20、10kV架空网典型接线图 (13)附录 C 20、10kV电缆网典型接线图 (14)附录 D 电缆典型敷设方式图 (16)编制说明 (19)Q / GDW 370—2009II前言《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是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进行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的指导性文件和技术依据。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Q/CSG 1205003—201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前言............................................. I II1 范围 (1)2 规范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 (2)4 总则 (3)5 生产计划管理 (3)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5)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9)8 运行技术管理 (12)9 安全管理 (18)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0)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3)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27)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0)附录E:公路等级 (3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鹏、曾强、彭发东、马军、黄超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中低压配网运行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网运行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评价规程补充说明(2010年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补充说明(2010年版)一、《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1.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的统计范围本企业产权范围的全部输变电设施以及受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输变电设施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可靠性统计。
其中应包括直供直管县的输变电设施。
【释义】●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开展可靠性统计工作。
●控股县也应按照直供直管县对待,纳入本单位可靠性统计范围。
2. 新建输变电设施纳入统计的时间新建输变电设施从移交生产之日起(调试完毕且试运行24小时后)即纳入可靠性统计。
3.站用变及备用变压器的统计变电站66kV及以上站用变、单相备用变压器,均纳入相应电压等级变压器的可靠性统计。
4.13类输变电设施的界限划分●设备单元界限划分的一般原则1)设备单元的一次侧接线板或出线接头以内的(含接线板或出线接头),属于本设备单元;2)与本设备相连接的引流线线夹及部分引流线,属于本设备单元;3)设备单元上二次、通讯、非电气量保护等相关的部件以设备本体单元上的出线端子排(板)为界,出线端子排(板)以内的(含端子排(板)),属于本设备单元。
●具体界限划分见附件1。
5.计划停运的界定计划停运的定义:设施由于大修、小修、试验、清扫和改造施工的需要而有计划安排的停运状态。
列入年度、季(月)度检修计划,对输变电设施开展的大修、小修、试验、清扫和改造施工作业,按计划停运进行统计。
对于一张工作票中既有小修又有试验等工作内容的一停多用情况,按“改造施工、大修、小修、试验、清扫”的顺序填报一项。
未列入年度、季(月)度检修计划,对输变电设施进行检修(包括试验、清扫)作业,按非计划停运进行统计。
【释义】●为加强工作的计划性,计划停运以年度、季(月)度检修计划为准,不考虑周检修计划。
●考虑线路的改造施工受外界影响较大,为便于分析,将改造施工细分为技术改造、电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政、用户)等原因。
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2012
ICS 27.100F 20备案号:35227-2012DL/T 836-2012代替DL/T 836—200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Reliability evaluation cod e for customer servicein power supply system(送审稿)2012-01-04发布2012-03-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Reliability evaluation code forcustomer service in power supply system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基本要求 (5)4评价指标与计算公式 (5)5填报的有关规定 (9)6统计报表 (12)附录A(资料性附录)停电性质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2)附录B(资料性附录)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表 (23)DL/T836—2012前言本标准是对DL/T836—2003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DL/T836—200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前言部分;——“供电部门”、“电业部门”改为“供电企业”(见2.2.3、2.4.1、3.1);——“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设施”修改为“供电系统及其设施”(见2.2);——对“中压用户统计单位”的定义作了修改(见2.4.2);——增加了“持续停电状态”和“短时停电状态”(见2.7.2.1、2.7.2.2);——停电性质分类中的预安排停电分类增加了“调电”和“临时调电”(见2.8、2.8.2.2.4);——供电网限电的定义中,删除了“或供电系统异常”(见2.8.2.3.2);——对3.1进行了修改(见3.1);——评价指标中增加了“用户平均短时停电次数”、“用户平均短时预安排停电次数”、“用户平均短时故障停电次数”(见4.2.4、4.3.5、4.3.6);——将“用户平均预安排停电次数”、“用户平均故障停电次数”由主要指标调整为参考指标(见4.3.3和4.3.4);——将“断路器(受继电保护控制者)故障停电率”改为“出线断路器故障停电率”,增加“其他开关故障停电率”指标(见4.3.23和4.3.24);——增加了“出线断路器”及“其他开关”的解释(见5.15和5.16);——在填报有关规定中,增加了用户地区特征分类的说明(见5.1);——增加了对“双电源用户”的解释(见5.3);——增加了对停电性质中“本企业”的界定(见5.4);——表格中增加了“短时停电”、“出线断路器”、“其他开关”相关指标(见表9和表14);——将表格中的“用户平均预安排停电次数”和“用户平均故障停电次数”调整到参考指标中(见表13和表15);——表格中修改并增加“出线断路器”、“其他开关”及相应指标(见表16);——中英文对照表中增加“调电”、“临时调电”、“短时停电”相关指标、“出线断路器”和“其他开关”(见附录A和附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6号(总第150号)--依法备案行业标准56项的公告
煤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测定方法
2012-04-06
2012-07-01
国家能源局
26
36415-2012
DL/T 257-2012
高压交直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规范
2012-04-06
2012-07-01
国家能源局
27
36416-2012
DL/T 256-2012
DL/T 414-2004
2012-04-06
2012-07-01
国家能源局
2
36391-2012
DL/T 627-2012
绝缘子用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
DL/T 627-2004
2012-04-06
2012-07-01
国家能源局
3
36392-2012
DL/T 684-2012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 241-2012
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
2012-04-06
2012-07-01
国家能源局
42
36431-2012
NB/T 31021-2012
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
2012-04-06
2012-07-01
国家能源局
43
36432-2012
JT/T 825.1-2012
DL/T 249-2012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选用导则
2012-04-06
2012-07-01
国家能源局
35
36424-2012
DL/T 248-2012
输电线路杆塔不锈钢复合材料耐腐蚀接地装置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实施细则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 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 (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条款作了详细解释,对执行《规程》的一些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输、供电企业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统计范围为本企业产权范围的全部输变电设施以及受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输变电设施。
第二章 《规程》中有关条款的解释第四条 第2.1条,对于新投运的输变电设施,应从投运之日起(调试完毕且试运行24小时后),即纳入到可靠性统计。
对于目前纳入统计的13类设施都应对状态分类中明确的12类状态(带电作业LO、调度停运备用DR、受累停运备用PR、大修停运PO1、小修停运PO2、试验停运TO、清扫停运CO、改造施工停运RCO、第一类非计划停运UO1、第二类非计划停运UO2、第三类非计划停运UO3、第四类非计划停运UO4)进行运行事件填写。
处于运行状态(不包括带电作业)的设施不必进行运行事件填写。
除计划停运以外的(含带电作业)运行事件必须填写备注说明。
第五条 第2.1.2.2.4条, 处于备用状态的设施,经调度批准进行年度、季(月)度检修计划外检修工作的停运,记为第四类非计划停运。
第六条 第6.3.1条,同一输电线路的编码必须一致,无论其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部门如何,均由该线路所在地区的电网企业负责进行统一编码。
跨越不同电网公司之间的线路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给定编码;同一电网公司内跨越区域电网的线路由该电网公司给定编码;省内的跨越地区(市)的线路由省电力公司给定编码。
对于分段管理的线路,若发生计划停运,所在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计划停运”统计,其它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若未开展检修时,按“受累停运备用”统计,如同步开展检修,各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均按“计划停运”统计。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一、总则1.1为提高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减少供电故障和停电时间,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供电部门对用户供电可靠性进行评价的工作。
1.3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可靠性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
二、供电可靠性指标2.1供电可靠性指标是评价用户供电可靠性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1)停电次数及持续时间;(2)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供电事件发生次数;(4)用户供电损失电量;(5)用户供电可用率等。
2.2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评价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三、评价方法3.1供电可靠性的评价主要包括统计分析法和用户满意度调查法两种方法。
3.2统计分析法是在整个供电系统范围内采集用户供电数据,通过对供电事件的统计和分析,计算各项指标,得出供电可靠性的评价结果。
3.3用户满意度调查法是通过向用户发放问卷调查,了解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满意程度,从而评价供电可靠性。
3.4评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使用多种方法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4.1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评价结果,供电部门应及时分析用户供电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4.2供电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评价结果,并根据要求进行整改,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使用。
4.3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用户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供社会参考和利用。
五、附则5.1评价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评价工作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并根据需要进行中期和临时评价。
5.3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用户,让用户了解供电情况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5.4供电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支持,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为一份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示例,具体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实施细则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 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 (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条款作了详细解释,对执行《规程》的一些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输、供电企业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统计范围为本企业产权范围的全部输变电设施以及受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输变电设施。
第二章 《规程》中有关条款的解释第四条 第2.1条,对于新投运的输变电设施,应从投运之日起(调试完毕且试运行24小时后),即纳入到可靠性统计。
对于目前纳入统计的13类设施都应对状态分类中明确的12类状态(带电作业LO、调度停运备用DR、受累停运备用PR、大修停运PO1、小修停运PO2、试验停运TO、清扫停运CO、改造施工停运RCO、第一类非计划停运UO1、第二类非计划停运UO2、第三类非计划停运UO3、第四类非计划停运UO4)进行运行事件填写。
处于运行状态(不包括带电作业)的设施不必进行运行事件填写。
除计划停运以外的(含带电作业)运行事件必须填写备注说明。
第五条 第2.1.2.2.4条, 处于备用状态的设施,经调度批准进行年度、季(月)度检修计划外检修工作的停运,记为第四类非计划停运。
第六条 第6.3.1条,同一输电线路的编码必须一致,无论其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部门如何,均由该线路所在地区的电网企业负责进行统一编码。
跨越不同电网公司之间的线路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给定编码;同一电网公司内跨越区域电网的线路由该电网公司给定编码;省内的跨越地区(市)的线路由省电力公司给定编码。
对于分段管理的线路,若发生计划停运,所在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计划停运”统计,其它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若未开展检修时,按“受累停运备用”统计,如同步开展检修,各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均按“计划停运”统计。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完整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1 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适用于对用户供电可靠性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评价。
2 基本要求2.1电力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化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是电力工业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一项重要容,直接体现供电系统对用户的供电能力,反映了电力工业对国民经济电能需求的满足程度,是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基建、施工、设备选型、生产运行、供电服务等方面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为了使供电可靠性评价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特制定本规程。
2.2本规程以供电系统是否对用户停电为统计评价标准,统一了用户供电可靠性的统计方法与评价指标。
按照本规程统计计算的数据和指标,应成为供电企业下列诸方面工作的决策依据:——城市电网的规划、设计和改造;——编制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检修计划和制定有关生产管理措施;——制定供电可靠性标准和准则;——选择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可行途径。
2.3供电企业应对其全部管辖围的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评价。
管辖围的供电系统是指本企业产权围的全部以及产权属于用户而委托供电部门运行、维护、管理的电网及设施。
2.4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组织编制,统一使用。
2.5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终止执行。
2.6 本规程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统一修订。
3定义及分类3.1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
3.2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设施3.2.1低压用户供电系统及其设施--由公用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套管外引线开始至低压用户的计量收费点为止围所构成的供电网络,其设施为连接至接户线为止的中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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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低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的统计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企业)对低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评价。
2 填报要求
2.1用户地区特征的分类:
市中心区: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市区: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一般指地级市以“区”建制命名的地区。
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的远郊区(即由县改区的)仅统计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
城镇: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在本区域内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农村:城市行政区内的其他地区,包括村庄、大片农田、山区、水域等。
对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的村庄、大片农田、山区、水域等农业负荷,仍按“农村”范围统计。
2.2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系统是指供电企业产权范围的全部以及产权属于用户而委托供电企业运行、维护、管理的电网及设施。
2.3在停电性质中,内部停电与外部停电的划分是以本企业管辖范围为分界点。
“本企业”指直辖市、地市级供电企业或独立的县级供电企业。
2.4低压用户申请(包括计划和临时申请)停电检修等原因而影响其他低压用户停电,不属外部原因,在统计停电低压用户数时,除申请停电的低压用户不计外,对受其影响的其他低压用户必须按检修分类进行统计。
2.5由低压用户自行运行、维护、管理的供电设施故障引起其他低压用户停电时,属内部故障停电,在统计停电低压用户数时,不计该故障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