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随着建筑工程不断发展,建筑工地上的交通安全、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得到保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行为考核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考核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地上的安全施工和质量保障,促进建筑工程高质量、高效率的建设,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考核,能够有效地促进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推广和完善。
二、考核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的内容包括:1.对监理单位的人员进行考核,监测监理人员的工作量、监理记录、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等方面;2.安全施工考核,监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情况、检查人员数量等;3.合格率、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考核;4.技术管理方面的考核,监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上的情况、施工现场检查等。
三、考核方法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的方法主要是定期抽查和责任追究。
定期抽查定期抽查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监测监理人员的工作量、监理记录、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安全施工考核主要监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情况,检查人员数量等;合格率、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考核;技术管理方面的考核主要监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上的情况、施工现场检查等。
责任追究监理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违反安全法规,将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对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考核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应该遵循统一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地交通安全建筑工地交通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监理单位必须负责确保建筑工地的交通安全,其中包括建设工地的交通组织、交通设施的设置、建筑物的安全设施等。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特别是在高空施工、临时电力供应等情况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周工程例会,随时配合施工需要。
2、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有必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并在2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并召开监理周例会。
如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将会受到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得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吃请或回扣。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一次处罚500元。
7、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时间及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扣减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得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4)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如未完成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加快进度;5)其他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的问题。
对工程分包单位监理如何管理办法
对工程分包单位监理如何管理办法1.先结算后支付。
针对路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部不支付任何工程预付款。
每月专业分包单位与项目部进行已完工程的计量结算,项目部最终将结算报公司审批,审批之后下发〔财务〕入账,财务部门方可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资金支付计划。
2.按资金计划支付。
每月关于路基专业分包单位的支付应该按照上报的支付计划进行支付,计划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按照公司目前的资金管理办法,每旬都可以支付款项,实际操作中不用每旬都上报支付计划。
例如,上旬一般只支付管理费用,中旬可以支付材料机械费,下旬支付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款项。
原则上如果没有计划杜绝支付,以确保计划的严正性。
3.依据项目资金状况按照比例支付。
支付工程款时应该合计路基专业分包工程实际结算状况和项目整体资金状况,资金充裕时略微提升支付比例,资金不够时一定要降低支付比例。
即使资金十分充裕,支付比例亦不宜过高,为了项目整体控制,适当制造一些资金紧张的"假象',以确保资金最大限度向上级集中。
4.对路基专业分包单位支付的款项执行监督管理。
路基专业分包单位的资金支付应进行监管,因为它不同于材料供应商或机械租赁商。
材料商和租赁商一般不存在款项挪用,但是路基专业分包单位一般都同时有许多在建项目,资金紧张时"拆东墙补西墙'的状况不在少数。
如果款项被转移,就会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当地材料设备款等状况,严重的会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
2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
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当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监理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第三方组织。
为了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国家制定了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方式、监理责任和监理报告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管理办法的了解,可以增进对监理单位的认识,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机构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2.监理单位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其中负责施工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监理单位应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三、监理方式监理单位可以采取常驻监理、巡查监理和阶段性监理等不同的监理方式。
1.常驻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全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2.巡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
3.阶段性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监理,对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复杂度较高、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关键节点的项目。
四、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
具体责任包括:1.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质量评估、进度情况、安全状况等内容,及时向投资者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3.监理单位应协调解决工程中的纠纷和争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对结构、设备、材料等的评估。
监理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工程部应设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与权限。
通常包括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
部门经理负责整个工程部的运行和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工程的具体技术问题。
二、人员管理人员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因此,工程部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
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以及职业发展规划。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工程部的核心工作之一。
监理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启动、计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四、质量控制质量是监理工作的生命线。
工程部应建立一套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工程设计审查、材料设备检验到施工过程监督,每一环节都要严格把控。
同时,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审,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五、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工程部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制定等。
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进度控制工程进度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客户满意度。
工程部应建立科学的进度管理体系,合理编制和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七、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保证项目利润的关键。
工程部应通过精细化管理,对工程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
这包括合理预算、成本分析、变更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实现成本的最优化。
八、沟通协调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
工程部应建立有效的内外沟通渠道,及时处理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问题协调。
九、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预防和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
工程部应识别和评估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十、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企业发展的动力。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钢结构专业资质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
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地产公司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1、《监理单位管控要点》一、对监理的控制要点附件2:监理单位绩效管理制度一、目的1、加强对监理单位管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2、作为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是对监理公司行使绩效管理的基础。
二、对监理单位管理要求1、考勤管理1.1、监理工程师上班需打卡,打卡机置于甲方办公室,出勤率以考勤卡按实计,周末及节假日值班亦需打卡。
如请假,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经甲方工程师认可。
1.2、监理工程师考勤作息时间与甲方一致,迟到30分钟以内,处以20元/人次罚款,迟到30分钟以上属于不在岗,处以500元/天·人罚款或按照单价罚款(按较高标准执行);替人打卡处以罚款100元/人次,在该期进度款中扣除。
1.3、如果乙方对承诺的人员数及安排擅自作了变化,则就变动总人数按照以上方法执行;如监理单位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的,扣除监理单位总费用的10%(已经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1.4、在维修保养期,乙方监理人员在接到甲方或其物业管理处通知后一天内应赶到现场,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罚款,每违约一次罚款500元。
2、质量安全管理2.1、作为一家有着丰富经验的甲级监理公司,应能够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错误,如果因图纸错误而使甲方造成损失,甲方视情节的严重性,对监理单位处以5~10万元罚款。
2.2、若本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及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甲方将扣除监理总费用的10%;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甲方给予监理单位3万元奖励。
2.3、若在工程保修期内因乙方工作失误而发生房屋渗漏维修,监理单位必须按该次维修费用5%赔偿给甲方,作为我方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2.4、乙方应对发生的签证计量的准确性负责,总包合同中已包含的费用,不得再办理签证;工程量审核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2.5、如在监理过程中,因监理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本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期滞后或投资失控等情况,给本项目造成严重影响者,甲方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重罚并中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包括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公司(以下称光电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道路园林、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一、监理机构管理1、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备核查。
2、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
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
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5、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6、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7、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8、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并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9、除特殊原因外,监理单位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工程部并征得同意。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3. 工程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确保监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监理部门,负责全面的监理工作。
2. 工程监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3. 工程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监理细则,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工程质量,处理工程变更,协调各方关系等。
三、监理工作流程1.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门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 编制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3.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5. 定期组织工程进度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工程按计划推进。
四、质量控制1. 监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部门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3. 对于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安全管理1. 监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监理部门应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措施。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信息管理与报告1. 监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检查报告等。
2.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包括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信息。
3. 对于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七、合同管理与索赔1. 监理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经理请假。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年06修订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3)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美好集团“高满意、低成本、快速度”的经营理念,使集团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明确监理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还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产品集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第五条监理管理规定5.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各项约定,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其中总监必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书。
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等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5.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总监必须同合同一致进行日常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不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代)。
5.4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公司审核,监理人员考勤纳入项目公司考勤系统并执行。
5.5 项目工程监理对项目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形式无效;监理联系单内容应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说明清楚(特殊情况下口头约定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第六条技术和资料管理6.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编写完成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公司,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维护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实施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质管理主体]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有关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四条[行政许可]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经审查认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资质等级分类]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环境保护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水电、水土保持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工程移民、环境保护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第六条[资质等级标准] 监理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监理专业资质。
第七条[业务范围]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一)水利水电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II等(堤防2级)及以下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丙级(含丙级暂定):可以承担III等(堤防4级)及以下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二)水土保持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II级以下(含II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丙级(含丙级暂定):可以承担III级以下(含III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使其依法开展监理业务,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的审批工作。
流域机构负责对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第四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水利行业的规章、法规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第五条建设监理单位实行资格审批制度。
新设立的监理单位,须先向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法人预登记,取得营业核准书后,按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的程序报水利部,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后再进行正式工商企业法人登记。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各级监理单位的资格标准:一、甲级1、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2、技术力量雄厚。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不少于3人:3、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4、能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5、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5%,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45%;6、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18•【文号】建设部令第16号•【施行日期】199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1年8月29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29日)废止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1991年12月7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8日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及监理业绩等。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设立第五条设立监理单位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一)、(二)、(三)项中的1~3目标准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核定其临时的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并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
取得《监理申请批准书》的单位,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
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六条设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业务跨部门的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川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最新版】
四川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最新版】四川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结合《四川省工程建设监理试行办法》推行三年来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市政、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监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委员会是四川省工程建设监理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审批和资质审查;(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全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四)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资格审定和执业注册的管理;(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始投标工作的管理;(六)调解监理争议,调查处理重大监理事故;(七)检查处理违法的监理行为。
第六条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政策、规范;(二)按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本地区受监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三)受理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申报,负责本地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初审;(四)对进入本地区承担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五)指导、管理本地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涉外返设工程;(四)高层、深基、大跨及特珠技术要求的建、构筑物;(五)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第八条成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三)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四)有与承担监理业务相适应的监理手段。
甲方对监理团队管理办法
甲方对监理团队管理办法
背景
甲方作为建设工程的委托人,需要对监理团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因此,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甲方对监理团队的管理。
监理团队的组成
监理团队由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组成。
其中,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辅助人员包括秘书、司机、勘察人员等。
监理团队的管理
甲方对监理团队的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1. 聘任
甲方通过竞争性招标等方式选择监理团队,并按照合同约定聘任监理团队。
2. 考核
甲方对监理团队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监理团队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等方面。
3. 监督
甲方通过与监理团队的沟通协调及现场监督等方式对监理团队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理团队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团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科学技术、文化传统和当地风俗,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结语
本管理办法是甲方对监理团队管理的基本规范,甲方将依据此办法对监理团队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前言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一、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内容。
在监督管理机构方面,要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来负责。
在监管的内容方面,要细化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二、制定监理工作标准制定监理工作标准,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责任等,规范监理工作的开展。
监理工作标准应当包括监理工作的功能、要求、资格、条件、程序、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
三、加强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与职业素质培养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质是保障监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理工作人员的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等,确保监理工作人员具有必要的专业和职业素质。
四、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把监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安全等相关因素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强对监理工作的自我监督和自我调整能力,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监督管理效果的群众监督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管理工作的抽查和督促检查,同时向广大群众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总结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办法是保障监理工作质量和安全的有效手段。
制定相关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是完善监管体系的重要方面。
加强监理工作人员专业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工作效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二十四、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一、现场管理办法(一)中标监理单位必须响应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切实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形成有效的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及办公设备,切实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全面兑现合同约定,有效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二)在合同监理期内,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人员的充足、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称职监理人员要求在2日内予以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及工程进展及时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专项报告、监理资料等。
(四)监理单位每周要按已确定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研究解决工程问题,记录会议纪要并于例会后2日内将会议纪要上报业主。
(五)监理人员无权向施工单位指定材料或劳务,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及供货商的吃请、送礼、回扣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好处、与施工单位串通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应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理人员工作时间、值班时间内应严格遵守业主规定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迟到、离岗、早退、酗酒等,特殊情况应向业主请示;无原因擅自离岗处罚标准为500元/次/人。
(七)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故意拖延,工程资料的签认不得故意拖延,一经发现,对该监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500元/次/人;因上述情况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由该监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八)对监理渎职行为的处罚:监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如业主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而在场监理未发现或视而不见,对该监理机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问题大小,处罚标准为500-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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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一、监理方开工准备工作管理
准备第一次监理例会资料。
第一次监理例会资料应报建设单位认可并执行“监理例会例会管理规定”。
监理单位未准备第一次监理例会资料则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并约谈监理公司法人,态度恶劣的则予以中止合同;第一次监理例会资料不齐全的则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完善第一次监理例会资料。
监理方必须参加现场场地、高程点、坐标控制桩的移交;场地高程方格网测量。
如未参加或监理人员不胜任工程需要而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按照比例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更换不胜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
总监应编制和报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开工前3日内提交甲方;对于存在的问题或不利于质量、进度控制的措施,总监应组织专业工程师进行修改。
其中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防水、抹灰、屋面保温、门窗、楼面、墙体抗裂、商品混凝土、给水、消防管道打压、排水管道通球、季节施工等项目的质控方案。
建设单位审核中缺少质控内容要求监理单位进行补充完善,监理单位不予以补充或多次修改仍达不到建设单位要求的则每缺少一项对监理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二、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1、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的规定以及房建工程标准、规范等以及施工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监理任
务进行工作,同时应建立以满足顾客要求/期望为质量中心的认知。
2、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订详细楼号质量监理工作计划,提高预见性,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平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关键点工序应跟班旁站。
4、监理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不合格的应予以调换且专业人员的数量和配置应征得甲方工程管理部认可。
5、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专检和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关键点项目未经施工单位自检的都应拒绝检查,避免和杜绝监理工程师代替自检的错误做法,同时,没有甲方项目工程师参加的质量关键点项目不应单独验收。
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项目验收单应反馈项目工程师检查。
6、对施工单位的处测资料,并100%审核施工单位对轴线、50cm 线、放样和沉降观测等的测量结果。
7、施工单位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砂浆配合比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使用;并做好开盘鉴定和过程检查。
开盘鉴定和末盘应会同工程部工程师共同进行。
8、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验工作,及时检查进场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单,指示施
工单位做好送检工作,并做好抽检工作;并符合“材料、专业工程进场验收管理规定”要求。
9、认真对设计文件中的图样和文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工程部工程师处理,同时切实加强对变更设计图样的审核。
10、对于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做好跟踪验证,随发生,随反馈,随处理。
重点是通过加强对质量通病的防治与监管,将质量投诉消灭在萌芽状态。
11、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得利用监理权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
三、监理单位对工期的管理1、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图样资料等,同时熟悉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动作流程。
进行工程管理的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或施工工艺,加快施工进度,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
2、监理人员必须对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定时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施工并随时检查材料、设备、劳动力投入情况能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3、监理人员应将施工进度检查作为主要工作之一,如出现不符合进度计划要求或人力设备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