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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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摘要:
一、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的概述
二、香港陪审团的组成和职责
三、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四、结论
正文: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通过随机抽取的公民来参与案件审判,作为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和裁决。

该制度在香港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的概述
香港陪审团制度始于1845 年,其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陪审团由一定数量的社会公民组成,他们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和证据,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和裁决。

陪审团的裁决结果是最终的,对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香港陪审团的组成和职责
香港陪审团的组成成员是随机抽取的公民,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年满21 岁、具有良好品行、对案件有足够的理解和判断能力等。

陪审团的职责是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双方律师的陈述和证据,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公正、独立的评估和裁决。

三、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在于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让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司法决策过程,增强了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然而,该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可能导致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陪审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较大,可能导致陪审员疲劳和分心,影响裁决质量等。

四、结论
总的来说,香港陪审团制度是一种有益的司法制度,通过随机抽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有助于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基本法知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和自治原则

基本法知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和自治原则

基本法知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和自治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具有一国两制的特殊地位。

根据香港的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权。

本文将介绍香港的法律体系和自治原则,旨在加深对香港特别地位和法律体系的理解。

一、法律体系香港的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又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独立性。

根据基本法,香港的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习惯法和基本法。

它的核心原则是保护人权、维护法治,以及维护自由和独立的司法体系。

1. 普通法香港的普通法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的,包括英国的法律制度、判例法以及有关导则与原则。

普通法确保了香港的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维护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习惯法习惯法是香港法律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某些领域,习惯法成为了香港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在商业和贸易方面。

习惯法基于长期的实践和惯例,确保了香港的商业环境和交易定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基本法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核心法律文书,也是香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保了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并规定了香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基本法是香港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法规,对其他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约束力。

二、自治原则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素之一。

根据基本法,香港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司法以及其他事务上享有高度自主权,具有自己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

1. 行政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行政权力,拥有自己的政府机构。

行政长官是香港的行政首长,负责领导香港政府,实施香港的行政管理。

香港的行政机构由行政长官和各个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和实施政府政策,保障香港的日常运行。

2. 立法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立法机构——立法会。

立法会由直选和间接选举产生。

立法会负责通过法律、批准政府预算以及监督政府行为。

香港的立法体系确保了民主、透明和负责任的立法过程,使得香港市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司法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体系独立运作,拥有自己的司法权力。

香港法概论

香港法概论

香港法概论名词解释1、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执行和解释法律,把法律应用到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的制度。

2、监禁:监禁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并予以关押的刑罚方法。

3、民事侵权:民事侵权是指可通过请求未定量赔偿的普通法诉讼得到救济的违约和违反信托义务之外的民事过错。

4、庭外和解:双方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民事纠纷并撤消诉讼。

5、庭内和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转化为法院的命令,这样一旦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对方便可透过司法程序执行法院命令而毋须就案件重新进行诉讼。

★1.习惯法是指被认可并上升为法律的传统风俗习惯。

在香港,主要表现在关于家事法、土地法和继承法方面的规范。

1、★判例法(case law)——从法院在判词内所列出的理据所推论出来并累积产生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2.串谋罪是指两人以上协议实施不法行为或协议以不法手段实施合法行为。

★3.“雷兰与弗莱彻法则” 是英国判例法所确立的一项民事侵权法律规则,这项法则所规定的是绝对责任(严格责任),不以行为人的故意或疏忽为责任条件。

★4.民事诉讼的非正审程序是指正式审讯前的诉讼程序。

一般在高等法院的内庭由司法常务官进行聆讯,不传召证人。

★1.衡平法是指由英国原来的衡平法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申诉案件时,为避免过分重视令状和程序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集中考虑案情的理据得失,由此而发展出的有别普通法的法律规范。

★2.罪刑法定原则是香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犯罪与刑罚由法律明文规定。

其内核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 3. 事实自证法则是由马洪诉奥斯本案所确立的原则,是指如果损害事实本身即足以说明被告存在疏忽,原告即可免负举证责任。

4. 可撤销婚姻即可使无效婚姻,是指一段一直被法律认定为是有效而持续的婚姻,直至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才被废止或撤销的婚姻。

普通法源自英国。

它是指由判例衍生出来并适用于全国的普遍性法律。

香港律师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柱,律师在香港立法和司法及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香港的法律制度概述

香港的法律制度概述

香港的法律制度概述一、序言二、法系(一)普通法系[system of common law;common-law system]1、普通法系2、普通法(common law)(1)普通法的定义(2)普通法的特点3、衡平法(Equity)(1)衡平法的定义本科04年7月名词解释,专科05年7月、06年1月、07年1月名词解释衡平法:由英国原来的衡平法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专门的申诉案件时,为避免过分重视令状和程序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集中考虑案情的理据得失,由此而发展出的有别于普通法的法律规范。

(2)衡平法的特点本科06年7月判断题衡平法作为普通法的补充,虽然已撤销了衡平法法院,但衡平法的许多原则,却被保留了下来,时至今日,英美法系国家仍在沿用。

(√)(3)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二)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continental legal system;civil law system](三)社会主义法系[family of socialist laws;system of socialist laws]三、法律渊源[source of law](一)来自香港外的法律渊源1、《英皇制诰》(Letters Patent)和《皇室训令》(Royal Instructions)本科04年7月、05年7月、06年1月、07年1月判断题,专科05年7月、06年7月、07年7月判断题1997年7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代了《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2、英国国会法例专科05年7月、06年7月、07年7月填空题自1985年起,港英政府通过的工程,最后决定采用保留150多条英国国会法例,并以的形式重新制定。

3、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二)来自香港本地的法律渊源1、成文法 (legislation)专科05年7月、07年7月填空题成文法是指由立法机关经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

香港特区法律制度和维护

香港特区法律制度和维护

香港特区法律制度和维护香港特区法律制度和维护:加强安全措施的重要性引言:香港特区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拥有独立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秩序,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香港特区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并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

本文将对香港特区法律制度和维护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并深入探讨如何加强安全措施保护社会的稳定。

一、完善法律制度1. 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也是香港特区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是在基本法框架下建立起来的,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并提供了一个公正、可靠的司法体系。

2. 提高法律教育: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律制度,关键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香港特区应加强法律教育,提供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教育,使人民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并懂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二、加强维护社会安全的措施1. 加强警力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香港特区应加强警力建设,增加警力数量,提高警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建立完善的警务系统,确保警察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2. 健全安全监控体系:香港特区应加强安全监控体系的建设,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等设施,加强公共场所和重要区域的监控,提高预警和处置问题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香港特区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个部门之间及时分享信息资源,加强协同作战能力,使得维护社会安全的工作更加高效和有力。

三、加强网络安全保障1. 设立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要。

香港特区应制定完善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2. 增加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是预防网络犯罪的关键措施。

香港特区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认知,增强对网络风险的防范能力。

结语: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和维护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香港普通法制度

香港普通法制度

香港普通法制度
香港普通法制度指的是香港自英国殖民时期以来一直沿用的普通法体系,它是以英国的司法体系为基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香港普通法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司法独立:香港普通法体系的基石是司法独立,即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司法权,保证审判程序公正、客观。

2. 以判例为基础:香港普通法体系以判例为基础,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做出的判决会成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参考,法律逐渐得到精确和完备的规范。

3. 尊重英国法律:香港普通法体系是源于英国法律,因此在制度和过程上有很多类似之处,一些英国法律和惯例在香港也同样适用。

4. 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香港普通法强调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保护人民免于受到任意逮捕、拘禁、审讯和惩罚等违法行为的侵害。

5. 强调法律正确的适用和执行:香港普通法体系强调法律正确的适用和执行,即审判者必须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正确的判断,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压力影响。

总体来说,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一个完备、公正、有自主性的
司法体系,它对维护香港的独立、稳定和繁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港、澳、台地区司法制度

中国港、澳、台地区司法制度
中国港、澳、台地区司法制度
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司法制度
01 香港地区
03 台湾地区
目录
02 澳门地区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 稳定,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宪法的规定,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制度的设 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其司法制度也不例外。
台湾地区
法院体系
司法机关
检院体系
“司法院”是台湾的最高司法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并设正、副秘书长各一人。“司法院” 设大法官会议,由大法官17人组成。“司法院”所属机关有: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和各种委 员会。
“司法院”拥有广泛的职权,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审判权、公务员惩戒权“宪法”及法律命令解释权 等等。另外,其下设的各种委员会还各自行使专门的职责。
“法务部”隶属于“行政院”,主管检察、监所、司法保护的行政事务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务。“法务部” 设“部长”一人,是“政务委员”之一,特任,总理部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设“政务次长”,“常务 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
台湾的法院设三级: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级法院之间是审级关系,而非行政隶属关系。
律政司作为检察机关,除了要全权负责香港刑事案件的检控之外,在所有起诉政府的民事诉讼(含行政诉讼) 中均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在法庭上代表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维护者,它可以申请司法审查,以维护公众的合 法权益;它还可代表公众利益出庭参与审理涉及重大公益的案件。它还将涉嫌藐视法庭的情况告知法庭,协助法 庭工作。律政司长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总之,律政司除无审判权之外,几乎肩负所有重要 的法律事宜。

香港司法制度

香港司法制度

• 资格的主要内容 • 资格取得的程序
三、权利与义务
• 权利
– 代理权及拒绝代理权、出庭权和拒绝出庭权、会 见权和取证权、不负诽谤罪的权利、示默权和保 密权、获酬权、转聘大律师权、向法庭提议更换 陪审员的权利 对当事人忠实坦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义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尊重法庭的 义务、维护公平竞争的义务、接受律师行业管理 部门监管的义务
谢谢! 谢谢!
• • • • • 1、终审法院 2、高等法院 3、区域法院 4、裁判署法庭 5、专门法庭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最高法院上诉庭
最高法院原诉庭
地方法院
裁判司署
土地 院
小额钱债 审裁处
劳资 审裁处
图表10-1 香港原有法院体系(表中↑表示向上级法院上诉)
终审法院
第四节 律师制度
• 一、概述 • 二、分类以及资格的取得 • 三、权利与义务(包括监督与处分)
• 四、律师组织 • 五、公证制度 • 六、法律援助与服务
一、律师制度的概述
• 香港律师制度与英国律师制度一脉相承。从 1844年香港律师制度产生之日起,就采用了英 国律师制度的模式,接受英国传统的影响,从 而使之至今仍带有浓重的英国传统和色彩。 • 由于香港实行普通法系的抗辩式诉讼制度,在 诉讼的过程中,法官只担当“被动仲裁者”的 角色,有关案件的询问和答辩完全由双方当事 人或他们的律师进行。因此,律师在诉讼中的 作用特别重要。
– – – 诉讼文书的送达 证据的调查与收集 相互承认与执行各法域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

司法协助的职能机关
– – 内地: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香港:警察总署、保安局、律政司、廉政公署、海 关和各级法院

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简介

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简介

数额, 而不需要按照目 前的做法, 把
整项争 行诉讼。 议进
( 扩大普通法中以「 二) 诉讼前已 提供付款为抗辩」 的适用范围至未经 算定的损害赔偿申索 1. 3 被告人如在诉讼展开前已就 申索的全部或部份承认法律责任, 并 建议支付全部或其承认法律责任的 该部份申索款额 , 又已在诉讼展开後
项弊病。同样地, 司法机构的民事司
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在他们的中期 报告书内也指出我们制度上这方面 的缺陷。 2. 3工作小组参考了英国就民事 诉讼的改革之经验, 确定了法庭必须 采纳一个较为积极管理案件的角色。 报告书亦引用英国的民事诉讼改革
2. 0 6 事实上, 自9 年代开始, 法
林文瀚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
潘 兆初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
请,亦容许任何是或曾是无理缠扰 法律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或曾直
接受该等法律程序所导致的不利影 响的人提出申请。 ( 文件披露 四)
只可在获得原讼法庭或上诉法庭的 许可下, 方可提出。除非有关上诉有
合理机会得直, 或有其他使人信服的 理由 进行上诉, 否则法庭不会批予许
例草案建议修订 《 高等法院条例》 及 《 区域法院条例》分别扩大原讼法庭 , 及区域法院目前在这方面的权力, 使 其可就所有种类的案件作出该等文 件披露的命令。 ( 针对大律师及律师作出虚 五) 耗讼费命令
案件管理(aeM ngm n aae et Cs )
2. 1 曾经有人将民事诉讼比喻为
庭, 有权根据呈交的文件处理该等申
请, 无须进行聆讯而作出判决。 ( ) 八 判决并非法律程序的一方 支付讼费 1. 9 为使法庭能命令讼费由适 当的人承担, 条例草案建议修订《 高 等法院条例》及 《 区域法院条例》 , 赋权上诉法庭 、原讼法庭及区域法 院,若因并非有关法律程序一方的 人的行为招致讼费,可针对其作出 讼费命令。 ( 九)简化土地审裁处的申索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介绍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是香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公正和民主的司法程序。

本文将对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法庭陪审团制度的定义与历史定义法庭陪审团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由一群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根据证据和法官的指导,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裁决。

历史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源于英国传统。

在1844年,英国殖民当局将英国自身的司法制度引入香港,并包括了陪审团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发展壮大,并成为香港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庭陪审团的组成与选拔组成一般情况下,一个刑事案件的陪审团由7名普通市民组成。

这些市民会按照特定条件进行筛选,并接受培训以了解陪审团的职责和义务。

选拔香港法庭陪审团的选拔程序非常严格,旨在确保选出的陪审员具备公正、独立和无偏见等素质。

选拔程序包括两个阶段:1.随机选择:首先,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民登记册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人作为潜在陪审员。

2.筛选:接下来,经过筛选的候选人将接受法庭审查,并进行面试。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候选人具备适当的知识和素质。

经过严格筛选和选拔程序后,最终确定7名普通市民作为陪审团成员。

法庭陪审团的权力与义务权力法庭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拥有重要权力,包括:1.审理证据:陪审团有权听取检方和辩护方提供的证据,并根据其认为合理和可靠的证据作出裁决。

2.决定罪名:根据法官的指导,陪审团可以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投票表决。

3.制定量刑建议: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陪审团有权根据法官的指导制定量刑建议。

义务作为陪审团成员,个人有以下义务:1.公正和无偏见:陪审团成员应当保持公正和无偏见,并根据证据和法官的指导作出裁决。

2.保密:陪审团成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必须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案件细节。

3.出席:陪审团成员需要全程出席庭审,并积极参与讨论和裁决过程。

法庭陪审团制度的优点与争议优点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具有以下优点:1.公正性:由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能够代表社会各个阶层的观点,确保了公正的司法程序。

香港法官制度

香港法官制度

香港法官制度香港的法官制度是一套高效、独立和公正的制度,被广泛认可为世界上最好之一。

香港法官制度的特点包括审判独立性、法律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在香港,法官是亲自控制法庭程序,并以公正和判断而受到尊重的独立决策者。

首先,审判独立性是香港法官制度的核心价值。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法院享有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的权力,法官不受干涉地行使他们的职权。

此外,香港法官也不受外界的压力和干预,保持其决定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法官不受上司命令,只受法律约束,这保证了司法的独立性。

其次,香港法官制度注重法律专业性。

香港的法官都是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的专业律师,他们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方面都具备高水平的素质。

法官们经过长期的法律学习和实践经验,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他们的专业性保证了判决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其三,香港的法官制度坚持公正原则。

在法庭上,法官会在听取双方的辩论后,客观地进行审理和判断,并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官会保证双方在审理过程中的平等地位,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香港法官以其公正和公正的形象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最后,香港法官制度追求高效性。

香港的法官们都被要求以高效率处理案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审理和决策。

专业的法官们能够高效地组织庭审程序并制定合理的时间表,以确保案件的处理不拖延。

高效的法官制度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还为香港的法治状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香港的法官制度是一个高效、独立和公正的制度,为香港社会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司法服务。

香港法官制度的众多特点,如审判独立性、法律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使它成为国际上受到广泛认可和尊重的法官制度之一。

香港司法制度

香港司法制度

香港司法制度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由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确立和运作的。

香港的司法制度与英国的共同法制度有着深厚的渊源,但在香港回归中国后有所修改和调整。

香港的司法独立是其司法制度的核心特点之一。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独立性不受任何干预。

法院只受法律的约束,行使审判权。

这意味着香港的法院能够对政府和立法机构采取独立的立场,保证司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香港的司法制度依法治国原则也是其重要特点之一。

香港司法制度的运行以香港的法律为基础,根据这些法律,法院可以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的法治性保证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香港的司法制度包含了多个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等级别。

终审法院担负着最高法律审判职责,主要审理最高法院判决上诉,是香港司法制度的最高权力机构。

高等法院则负责审理一般重大案件,而区域法院负责审理较为轻微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香港的司法制度还采取了多元审判机制。

除了香港本土法官外,香港的法院还接纳非本地法官或外籍非永久居民担任法官。

这种多元审判机制确保了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香港的司法制度还设有公诉机构和非常委员会等机构。

公诉机构负责进行刑事追诉,而非常委员会则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而设立的机构。

这些机构的存在和作用为香港司法制度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总的来说,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司法独立、依法治国和多元审判机制为特点,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权益的保护。

然而,近年来香港的司法制度遭受了一些挑战和争议,包括政治干预和与中国法律的冲突等问题,这使得香港的司法制度面临着一定的考验。

保护司法独立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努力仍然是香港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任务。

从港剧看香港的司法体制

从港剧看香港的司法体制

从港剧看香港的司法体制我看了多年的港剧,映象最深刻的就是香港法律题材的电视剧,包括专门描写警察和破案的《刑侦系列》,《鉴证实录系列》,《保护证人组》和《反黑先锋》等等,还有专门刻画法官,律师形象的《一号法庭系列》,《法网伊人》,《律证新人王》《老婆大人》等等.此外,其他港剧中也大量涉及警察戏和法庭戏,如《大时代》,《创世纪》,《流金岁月》.可见,法律是港剧中一个比较活跃的元素,也为多姿多彩的剧情锦上添花.因此我想结合港剧通过对几个关键字的解读剖析一下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顺便谈内地的刑事诉讼制度。

(一)警察。

香港建立的是比较单一的警察体系.其中央机构是警务处.警务处长是最高领导并向行政长官负责.香港的警察总部共分为5个部门:1.行动处(甲部门)包括行动部和支援部.行动部由行动课,警察机动部队(ptu),特警队和爆炸品处理组【拆弹专家所属部门】组成.在行动课中有观众比较熟悉的反恐活动组和警犬队【《宠物情缘》里戴展硕所属部门】.支援部由支援课,警察公共关系科【《谈判专家》里叶可人所属部门,《扫黄先锋》中江楚凡所在部门】及交通部【《陀枪师姐3,4》里陈三元和卫英姿所属部门】组成.2.刑事侦缉及保安处(乙部门)包括商业罪案调查科【《笑看风云》里包文龙所属部门】,毒品调查科,总部科,刑事支援科,刑事记录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刑事情报科【《刑侦4》里文婉兰和《无名天使3d》里杨sir所属部门】.3。

人事及训练处(丙部门)包括人事部和警察训练部。

警察训练部由警察训练总部,警察训练学校及侦缉训练学校组成。

所有加入警队的警员必须在警察训练学校接受一系列的关于法律法规,搏击技巧,体能训练,枪械技术等知识的训练,为期27周课时。

此外《陀枪师姐》里陈小生所属的军械组隶属于警察枪械政策委员会,负责枪械的设计和战术训练。

1995年首次出现了佩枪女警。

4。

监管处(丁部门)包括资讯系统部和服务素质监察部。

服务素质监察部里有观众熟知的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扫黄先锋》里欧阳枫开始做在的部门】。

香港司法制度讲义(PPT 28张)

香港司法制度讲义(PPT 28张)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审判制度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 法官是司法机构之首,他除行 使司法以及法官的权力外,还 担当司法机构的行政以及其他 可随时合法赋予他的职能。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包括终审法院、 由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构成的高等 法院、区域法院、土地审裁处、裁 判法院、死因裁判法庭、劳资审裁 处、小额钱债审裁处以及淫秽物品 审裁处。法院负责审理所有刑事检 控案件,并就个人与个人或政府与 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决。
• 律政司原称律政司或律政署, 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机构,是一 个地位特殊,角色复杂而多样 化的法律部门。其职权涉及到 立法、司法行政、检控、民事 代理、法律政策制定与改革以 及律师等多项职能。从其性质 和任务来看,近似于美国的司 法部。
• 律政司作为检察机关,除了要 全权负责香港刑事案件的检控 之外,在所有起诉政府的民事 诉讼(含行政诉讼)中均以被告 身份参与诉讼,在法庭上代表 政府。
• 法律援助服务由政府拨款提供。 符合资格的人可以获得法律服
务,费用根据当事人经济情况 和案件情况或减或免。
• 在民事诉讼方面,法律援助的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区域法院、 高等法院以及终审法院审理的 案件。如要获得法律援助,申 请人必须通过“经济审查”。
• 除了“经济审查”,法律援助 申请人还要通过“案情审查” 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 助署署长有权决定是否给予某 人法律援助。如果申请人对法 律援助署署长拒绝提供法律援 助的决定不服,可以向高等法 院司法常务官提出上诉


司 贾陈
法法 学
玲 樊 佳
禹 赵 中
10-2
制 乐华 闫姜
文婷
度 茹婷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司法制度概况
• 在香港,狭义司法制度仅指审 判制度。广义司法制度包括审 判制度、刑事侦缉制度、检控 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惩教制 度等一切为实施法律而设立的 制度。

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

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

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引言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

其中,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香港的法治建设的贡献。

什么是司法互认制度司法互认制度是指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对彼此的法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制度。

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体现在其与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建立的法律合作机制上。

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建立的,旨在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独立司法。

司法互认制度的原则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互相尊重:司法互认制度要求各司法管辖区互相尊重彼此的判决,不干涉对方的司法独立性和权威性。

2.互惠互利:司法互认制度要求各司法管辖区在互相认可对方的判决的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和协助。

3.一视同仁:司法互认制度要求各司法管辖区对所有承认的判决一视同仁,不因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司法互认制度的作用与意义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在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独立司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来说,司法互认制度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保障法律权益:司法互认制度使得在香港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当事人可以寻求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司法保护。

这可以有效地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法律权益。

2.推动国际合作:司法互认制度为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通过互认对方的法律判决,各司法管辖区可以更好地合作解决跨国法律纠纷和执法合作。

3.提升法治水平:司法互认制度依赖于各司法管辖区对彼此的法律制度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可。

这种互相了解和认可有助于各司法管辖区的法治水平提升,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司法互认制度的实践香港的司法互认制度在日常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以下是一些司法互认制度的实践案例:1.刑事案件互认: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根据司法互认制度互相承认对方的判决,例如引渡案件和国际刑事合作。

2.民事案件互认: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在民事案件上也进行了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的合作,例如财产扣押和离婚案件。

香港回归后的法治与司法独立

香港回归后的法治与司法独立

香港回归后的法治与司法独立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此后,香港以“一国两制”作为治理原则,在中国的监管下享有高度自治权。

法治与司法独立是香港回归后的重要议题,本文将探讨香港回归后法治的发展以及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一、香港回归后的法治发展香港回归后,法治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中国的一部分,基本法确保了香港保持原有的法律体系和独立的司法权。

1.1 法律体系的继承和保障香港回归后,继承了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建立的普通法体系,并根据香港特定情况进行了适度修改和完善。

香港的法律体系保障了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同时,一系列法律机构的设立和法律的适用使得香港法治得以有效实施。

1.2 法纪的坚持和维护回归后,香港政府与社会各界一直致力于维护法纪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各级法院对于违法和犯罪行为实施严厉的法律惩罚,使得法律良序进行,社会秩序得到维护。

二、香港回归后的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治的重要支撑,也是香港回归后的重要目标之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行使审判权,并确保独立、公正和公正的司法程序。

2.1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香港回归后,保持了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司法体系,并建立了独立的司法机构,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

这些机构在审理案件时不受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干预,完全独立行使审判权。

2.2 法官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香港的法官享有独立性,他们通过公开考试,聘任制度和严格的专业要求来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是由独立的司法委员会任命的,他们在法庭内独立行使审判权,并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公正判断。

2.3 司法程序的公正与透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以公正和透明为基础,确保司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庭审过程公开进行,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和证据的原则。

浅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浅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浅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论文关键词:首席法官终审权法院体系管辖权终审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司法活动司法制度司法独立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论文摘要:本文根据“一国两制”方针、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着重论述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包括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设置及与现今法院的比较,特别行政区法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未来特别行政区司法活动的原则,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终审权与管辖权等。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论述,说明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原有的司法制度基本予以保留,二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并享有终审权,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确立了“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模式。

而司法制度则是这一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探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对于香港未来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基本法》第81条第1款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由此可见,1997年7月1日以后,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香港法院组织体系)予以保留,但是,将有两处明显的改变,一是设立终审法院,二是对原有法院名称作了些变动。

很明显,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享有终审权,因此,必须设立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法院。

这样,就必须对原有法院的名称作些改变。

目前香港法院分为最高法院(包括上诉庭和原讼庭)、地方法院、裁判司署、儿童法庭、死因裁判法庭,以及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襄物品审裁处等一些专门法庭,其终审机构是设在伦敦的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1997年了月l日以后,由于在香港设立了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其实就是香港的最高法院,因而,目前香港的最高法院将改名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将改名为区域法院,但它们的具体组织、职权、法官的资格等将予以保留,只是名称的改变。

香港司法人事制度

香港司法人事制度

香港司法人事制度香港的司法人事制度主要是指香港司法机构中与人事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香港的司法人事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旨在保证司法机构的公正与高效。

首先,香港的司法人事制度保障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

法官由行政长官委任,而不受其他机构的控制或干涉。

这种独立性确保了司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案件,不受政治或外部压力的影响。

其次,香港的司法人事制度注重专业性和能力的培养。

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胜任自己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专门的司法学院,培养并选拔有潜力的法律人才,并为他们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教育机会。

法官还可以通过升迁和其他途径提高自己的职位和地位,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另外,香港的司法人事制度注重选拔和评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司法机构以公正、透明的程序选拔和任命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

法官的任命是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评审程序,并由最高行政长官委任。

一些评审委员会也负责对法律人才进行评估和选拔。

这种公正和透明的选拔和任命程序有助于确保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并建立起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和尊重。

此外,香港的司法人事制度还注重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规范。

司法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廉洁、公正、勤勉、保守秘密等。

他们应该以公正和公正的方式处理案件,不受个人利益的影响,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

司法机构会定期对司法人员的操守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他们的职业行为符合法律和伦理规范。

综上所述,香港的司法人事制度在维护司法独立、保证司法专业和素质、公正选拔和评价法官和司法人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有助于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高度。

在香港司法审查制度下如何维护公正与公平?

在香港司法审查制度下如何维护公正与公平?

在香港司法审查制度下如何维护公正与公平?随着世界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越来越成熟,司法审查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关键角色。

在香港,司法审查制度不仅是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还是香港社会保持公正和秩序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正和公平,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将着手加强司法审查制度。

首先,扩大司法审查的审判范围。

香港将增设专门的审判机构,拓宽其审判范围,并加强对敏感案件的审查。

同时,也将提供更多的司法审查信息公开,让公民得以更好地了解审判程序,以充分维护公正和公平。

在此基础上,香港还将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长效机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法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在审判过程中,香港将进一步强化法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和完善评判、准入和晋升机制,确保法官能够始终保持其专业精神和独立判断。

此外,香港还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

再次,制定更加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制度。

为了落实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香港将进一步完善其司法制度,推动其向更加公正和公平的方向发展。

香港将积极构建具有国际范围的司法审查标准体系,加强司法信息技术在审判过程中的应用,有效地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此外,香港还将通过司法改革来促进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公正和公平。

最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司法审查制度的持续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以及人们对司法公正和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香港需要不断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在维护公正和公平方面不断创新和优化司法审查制度。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司法审查制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司法审查制度是维护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保障,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加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公正和公平。

期望在不久的将来,香港能够建立起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司法审查制度,为全球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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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雪蕾
09406102 人文与艺术系法学091
今天我在此浅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首先我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印象为繁华之地,购物之都。

再次我们看到的是司法制度这四个字,这让我们联想到这学期我们有一节课的名称为中国司法制度。

套用其教科书中一句话,所谓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那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又是怎样的呢?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了“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模式。

以下将从法院,法官,司法活动原则,两岸司法协助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给予我们的启示论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法院
就香港的法院而言,香港在回归后设立了,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较之回归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终审法院且对原有法院名称进行了变动。

现今设立了终审法院以后,毋庸置疑,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了终审权,则终审法院既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法院,那么香港特别行政区曾经的最高法院则需要改名为高等法院。

而且回归以后,香港并不是作为一个英国殖民地更不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国家而存在,先前的地方法院也改名为区域法院。

虽然这些法院的名字被改变,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它们的具体组织,职权,法官的资格等都将予以保留。

在我看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结构,机制很值得我们学习,前面所提到其他专门法庭,就很具有代表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特别设立了很多专门法庭,例如,儿童法庭,死因裁判法庭等等。

这些名词在大陆都鲜有耳闻。

法官
讲到法院,必要提到的就是法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对法官的任免予以阐述和解释。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的任免。

对于他们的任免,他们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这简简单单的一条规定其实体现的“港人治港”的原则。

他们再也不是一个听命于殖民统治的一个殖民地而已。

对于这两个法院的首席法官还需注意的是他们的任免须有行政长官征得香港行政区立法会的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司法活动原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活动原则包括,司法独立原则,遵循判例原则,实行陪审制度原则,公平的诉讼程序原则。

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遵循判例原则和实行陪审制度原则。

还记得大一上学期法理学老师反复强调的,判例非我国的法律渊源,但是它是香港法律渊源之一。

从1905年起至今,香港的《判例汇报》已经超过100多册。

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这些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行陪审制度原则,陪审给我们最大印象的是在欧美电影中那些义正言辞的陪审员们,我想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这一制度运用的淋漓尽致。

在审判中,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

这样可以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法官的审判权给予制衡和约束。

两岸司法协助
《推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但是两岸的法院间是互不隶属和平等关系。

老师曾经放过一段视频,该视频讲述了香港黑社会之首——张子强的案例。

从中我们看出,两岸的互相协助,究其最终,两岸都在为社会的法制社会而努力。

启示
每个地方的法制建设都能给我们较多的启示,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很多很多我们所缺少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也不例外。

1.名符其实,各负其责。

我们熟知,香港有法官,律师,警察,廉署工作人员。

其中我们得知,香港廉署的专业性特别强,他们的本职工作为反贪倡廉,香港是否是一个廉洁的城市,主要就看其的效率。

2.注重职业操守,加强技能培训。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人员经常要参与会议,研讨会,讲座,访问以及训练课程。

这使他们的专业水准更上一层楼,且使他们得到了较高的社会威望。

3.以大众为本,增强亲和力。

香港各个法院都有法庭服务简介,且司法工作人员深入市民,宣传法治,我相信这种深得民心的做法必然促进香港法治的发展。

4.消除特权,法治成自然。

我们熟知的一句法律口号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真正的做到的少之又少,曾有人评价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时候说到,香港之所以有比较好的法治环境与没有法外特权不无关系,我想借此在此文最后,言之,当法治成为自然,当依法办事成为习俗,法治社会不就深入人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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