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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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 1819-1892)是一位世界著名的美国民主主义诗人,是美国文学史上的革新派代表。他创作的诗歌体被后人称为自由体,因为惠特曼认为民主之音不能被传统的诗歌形式所束缚。1855年他首次出版了他的著名诗集《草叶集》。《草叶集》第一版问世时,共收诗12首,最后出第9版时共收诗383首,其中最长的一首《自我之歌》共1 336行。这首诗的内容几乎包括了作者毕生的主要思想,是作者最重要的诗歌之一。惠特曼诗歌的艺术风格和传统的诗体大不相同。他一生热爱意大利歌剧、演讲术和大海的滔滔浪声。西方学者指出这是惠特曼诗歌的音律的主要来源。他的诗歌从语言和题材上深刻地影响了20世纪的美国诗歌。《草叶集》问世后,评论家们议论纷纷,毁誉参半,争论焦点就是《自我之歌》。尽管当时美国文坛的盟主爱默生独具慧眼,读完诗集以后赞赏有加,并写信给惠特曼,称赞“它是美国出版过的最出色的,富有才智和智慧的诗篇”,但是由于其异于常规的风格而受到绝大多数作家和批评家包括费罗、罗威尔的猛烈攻击。惠特曼写诗的初衷是希望为人民大众所接受,遗憾的是却被大多数公众所忽视。

一、一首抒情诗史

惠特曼在《我自己的歌》一诗的开头写道:

我赞美我自己,歌唱我自己,

我承担的你也将承担,

因为属于我的每一个原子也同样属于你。

在这首诗的最后一节,诗人又是这样写的:

如果你一时找不到我,请不要灰心丧气,

一处找不到再到别处去找,

我总在某个地方等候着你。

全诗以“我”开篇,又以“你”结尾,这种写法有其独特的艺术魅力。纵观全诗,尽管这个“我”总是以叙事者的身份在诗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这个“你”却始终伴随着“我”歌唱着《我自己的歌》。在惠特曼之前,从未有哪一个美国诗人像他这样如此重视过读者的作用。与19世纪许多浪漫派诗人一样,惠特曼也怀着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在诗歌创作中用第一人称“我”为主人公,抒发诗人个人的情感。“我”和“你”在某种意义上说可以是代表同一人,或同一种思想,因为作者所要体现的是“我”和“你”的统一,是一种水乳交融的关系。《草叶集》的两行开篇铭文这样写道:

我歌唱一个人的自我,一个朴素、洒脱的人,然而也唱出“民主”这个词,“全体”这个词。虽然惠特曼用了“然而”这一似乎表示转折关系的连词,但诗中的“自我”与“全体”两个词语前后相随,给人的感觉,并不是两个截然分开的事物,而像是一

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共命运的两种力量。

《自我之歌》体现了诗人的强烈的自信,恐怕在惠特曼之前也没有哪个诗人像他那

样感到如此自信惠特曼一方面决心要代表他的民族,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能平等地对

待自己,把自己当作一个“曼哈顿的儿子”。惠特曼的自信洋溢在字里行间。在诗中

诗人的自画像体现了他的自信:我,现在37岁,一生下身体就十分健康,我辽阔博大,我包罗万象。等等都表现了诗人的极度自信,相信自己的思想能够被读者—惠特曼开

始所期待的人民群众—接受。

惠特曼是19世纪美国的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在艺术上同样表现出积极的追求和革

新精神。因此,在《自我之歌》里可以看到惠特曼的创新之处与欧洲传统诗史的融合。《自我之歌》是《草叶集》中最长的一首诗歌,这就无疑继承了欧洲叙事史诗的传统,但《自我之歌》是一首抒情诗史,阅读这一诗篇,就像在欣赏一部美国式的《命运交

响曲》。

二、一首生命之歌

“我将我自己遗赠给泥土,然后再从我所爱的草叶中生长出来,假使你要再见到我,就请在你的鞋底下寻找吧。”这就是《自我之歌》接近尾声时的两行诗。从泥土中来,回归到泥土中去,生命的物质形态就是如此周而复始地循环着的。在对待生命现象时,死亡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主题。我们必然要问:我究竟从何而来?又将去何处?我究竟是谁?我们每个人,每个生命的个体都明显地感到“自我”的存在。“我”能说话,“我”

能感知,“我”能思维,“我”有肉体。笛卡儿曾经说过,我思故我在。意思是思维

是我存在的根本理由和生命迹象,离开了思维活动,人就只能是一个物体,一根木头

而已。在这首诗中他还唱道,“我的灵魂是清澈而香甜的,不属于我灵魂的一切也是

清澈而香甜的。缺一即缺二,看不见的由看得见的证实,看得见成为看不见时,也会

照样得到证实”。“我曾经说过灵魂并不优于肉体,我也曾经说过肉体并不优于灵魂,对于一个人来说,没有什么东西一包括上帝在内一比他自己更重大,无论谁如心无同

情地走过咫尺的路程便是穿着尸衣在走向自己的坟墓”,并且在诗中,惠特曼多次重

复唱道,“我是肉体的诗人也是灵魂的诗人”。从这些诗句我们可以看出,惠特曼认

为灵魂和肉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灵魂依靠肉体来显现它的存在,而肉体就是灵

魂的外观,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灵魂与肉体的关系必然会涉及到生与死的关系,人是一种生命现象,而死亡是人不

可避免的现实。对于惠特曼来说,他显然认为灵魂是存在的,是永恒的。诗中的诗句

可以一窥诗人对死亡的态度:至于你,尸体,我想你是最好的肥料,这我并不介意,我

嗅着生长着的芳香的白玫瑰,我伸手抚摩叶子的嘴唇,我抚摩西瓜光滑的胸脯;他“相信在五千年后我会再来到这个世界上”。其实,对惠特曼来说,无所谓生与死,因为

它们是同一件事情,它们互为前提,死与生一样是幸运的。

如果生命是美的、心灵是美的、艺术是美的,那么我们说诗人是美的代表,诗人本身就是具体的有血有肉的生命体。惠特曼的诗歌里在某种意义上说继承了美国超验主

义文学的某些思想,所以这也可以理解为何爱默生对他的作品推举有加。通过对诗人

神秘体验的两个重要方面,即肉体性爱和工业文明的具体剖析,我们不难看出《自我

之歌》实质上是一曲激情澎湃的生命颂歌,是惠特曼内在生命精神的充分体现。在本

诗中,诗人旨在以个体的生命感触作为全体的生命,以有限的生命覆盖无限的生命,

以短暂的生命把握宇宙生生不息的永恒生命。

三、《自我之歌》的社会影响

虽然《自我之歌》得到了爱默生等人的赞赏,但多数人对此诗表示了不满,除了因为该诗打破了传统诗歌的形式外,最主要的是诗里所体现的关于“性”的论点,这对

于当时19世纪的美国来说还是无法让人坦然接受的。

惠特曼在诗中写到:“几次轻吻,几次拥抱,伸出两臂想搂住什么,”“彻夜在我身旁睡着的,拥抱我、热爱我的同床者,天微明就悄悄地走了,”“你是怎样把头横

在我臀部,轻柔地翻转在我身上的,又从我胸口解开衬衣,用你的舌头直探我赤裸的

心脏,直到你摸到我的胡须,直到你抱住了我的双脚”等等,以及诗人几次提到“长

满苹果花的大地”,而苹果在《圣经》里是诱惑亚当和夏娃结合的诱惑物,同时惠特

曼生长的纽约市的别称就是“大苹果市”—一座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城市。

尽管《自我之歌》刚发表时受到当时社会的拒绝,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对生命科学的认识,它也逐渐被社会所重新认识和欣赏。

纵观全诗,《自我之歌》的艺术成就勿庸置疑,这也奠定了惠特曼在世界诗坛的地位。惠特曼的《自我之歌》不仅影响了美国文学,而且也影响了中国文学和世界文学。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自我之歌》是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宝库中一颗

璀璨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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