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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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河镇拱桥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村监委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l名,任期与村级“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候选人的产生
一、我村监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村(居)常住人口,且长期居住本村(居),能履行职责的。
2、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
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6、不得是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二、我村监委会委员候选人,由村级“两委”按照条件、职数和多1人的差额,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提名产生的候选
人中,至少应有1名中共党员候选人,至少应有1名熟悉财会知识的候选人。
三、在正式选举10日前,村级“两委”应将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我村公示一周,村民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选举的实施
一、我村选举监委成员,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选举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作强调讲话。监、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中推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四、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如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X”;弃权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村民代表本人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按本人的意愿代写,每名代表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村民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当众计票,现场宣布计票结果。
六、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得票多着当选,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
拱桥村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