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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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4280-2016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AQT4280-2016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ICS 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4280-2016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Codes for effect-assessment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control in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报批稿)2016-08-29 发布2017-03-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评价工作准备 (2)5 评价工作实施 (2)6 评价报告编制 (12)附录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需收集资料清单 (13)附录B(资料性附录)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 (14)附录C(资料性附录)主要职业卫生检测内容 (19)附录D(资料性附录)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4)附录E(资料性附录)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 (2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巩泉泉、王坤、陈涛、孙成勋、朱宝余、李丽、宣逸群、江红、张国英、谢连科、杨晓瑛、李红彦。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工作准备、评价工作实施及评价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控制效果评价。

电力检修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电力检修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电力检修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电力检修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导言在电力行业中,检修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不仅关乎设备的正常运行,也直接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

电力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对策略

电力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对策略

电力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对策略摘要:长期从事同一岗位的工作内容,会加大发生职业病的风险,尤其是在电力行业这种职业风险性较高的工作中,如果没有对职业病的发病条件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势必会产生职业病的危害。

由此,本文从电力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入手,对防范发生的措施展开分析,为相关研究工作提供分析。

关键词:电力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对措施引言:在电力企业的运行与发展的过程中,将工作的重点内容放在了生产效率与技术水平上,即便是在管理工作中,也重点的强调安全生产的作用,忽视了工作环境对于员工健康的影响。

尤其是在特殊岗位的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发生职业病的高风险条件,为从业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因此必须从电力行业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识别入手,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突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电力行业职业病识别与影响因素分析电力行业生产上的各个环节中,都容易发生职业病害,尤其是在火力发电的生产过程中,出现职业病的风险最为突出。

据数据显示,在容易产生职业病的三十多个行业中,整体近2亿的病害感染劳动者中,有近5%的人员来自电力行业。

其中以肺部疾病最为典型,2017年职业病诊断报告的14856个病例中,尘肺疾病就高达10468例,占据职业病例的75%以上,成为了从业者身体健康的重要首要问题。

具体在电力行业中,发生病害的内容如下表 1 所示,表现出了多类型、多形式的侵染方式,并为染病者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健康影响。

表 1 电力行业职业病危害二、电力行业防范职业病的合理执行措施(一)工程防护措施针对以上的实际情况,必须在进行电力生产的过程中,重点管理从业者的健康状况,并尽可能的减少环境与生产条件下产生职业病害的发病几率,从而提高整体行业的安全性水平[1]。

从工程防护的角度出发,需以化学毒物危害的控制为基础,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重点对材料的巡检与应用加强管理,并在进行保管的过程中,提高存储设备的密闭性条件,从而降低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有毒物质泄露与扩散,有效的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保证健康的生产环境。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05•【文号】•【施行日期】2003.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二00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第九章检查与评价第十章例行会议第十一章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第十二章施工班组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章奖惩第十五章附则附录附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模版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模版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模版一、引言职业卫生健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监护,本公司制定了以下的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以规范和管理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二、监护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监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 原则:本制度的原则是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平公正、保密性和综合效益原则。

三、监护内容和流程1. 监护内容:(1)职业卫生体检: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职业病体检、职业相关的生物学检查等。

(2)职业健康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检测、噪声检测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3)职业性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建立职业性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职业病的发生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4)职业卫生宣教: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教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5)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解答员工在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

2. 监护流程:(1)职业卫生体检流程:a. 预约:员工提前预约体检时间。

b. 体检登记:员工到达体检中心后,进行登记手续。

c. 体检项目:按照体检要求进行相应的体检项目。

d. 检查结果:体检后,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查看体检结果。

e. 结果通知:体检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f. 异常处理:如有异常情况,将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g. 统计和分析:定期统计和分析员工的体检状况。

(2)职业健康监测流程:a. 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环境监测计划。

b. 监测方案:根据监测计划,确定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c. 监测操作: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操作,采集相关样品并进行测试分析。

d. 结果评估: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49号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国电电力,中电国际,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水电流域开发公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经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

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建设安全规定通知抄送:广东电力公司,内蒙电力公司。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目标 2责任制 3安全监督8工程建设项目10环境保护14教育培训1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16检查与评价17例行会议17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18施工班组19事故调查处理20奖惩25附则272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国家和行业职业卫生标准简介(电力行业)

国家和行业职业卫生标准简介(电力行业)
规范
制定详细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明确工作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以及员工的健康管理规定。
04
电力行业职业卫生标准的实施案例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
该公司定期对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作业环境符合标准要求。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对存在健康问题的员工进行跟踪管理。
某电力公司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
谢谢观看
监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行业协会和工会等组织也会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国家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02
电力行业职业卫生标准
电力行业职业卫生标准概述
定义
电力行业职业卫生标准是针对电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而制定的卫生要求和规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电力行业职业卫生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执行主体:标准的执行主体包括电力企业的管理者、劳动者、政府监管部门等。
03
电力行业职业卫生标准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噪音、振动、电磁辐射、高温、化学物质等。
评估
对已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确定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
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噪音防护设备、振动隔离设备、电磁辐射屏蔽设备等。
设施
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
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的要求和规范
要求
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实施。

现行电力行业规范大全(2015版1月更新)

现行电力行业规范大全(2015版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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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DL/T 353-2010
高压直流测量装置检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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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DL/T 354-2010
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检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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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波器及并联电容器装置检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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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DL/T 356-2010
局部放电测量仪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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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DL/T 357-2010
输电线路行波故障测距装置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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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DL/T 343-2010
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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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DL/T 344-2010
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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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DL/T 345-2010
带电设备紫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30
117 DL/T 346-2010
设备线夹
输变电工程施工机具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9
87 DL/T 319-2010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抱杆通用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9
88 DL/T 320-2010
个人电弧防护用品通用技术要求
13
89 DL/T 321-2012
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厂内设备及系统通信技术规定
9
90 DL/T 322-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装置检修规程
9
50 DL/T 289-2012
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巡视作业标志
19
51 DL/T 290-2012
电厂辅机用油运行及维护管理导则
9
52 DL/T 291-2012
营销业务信息分类与代码编制导则
29
53 DL/T 292-2011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监测、评估和管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该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 健康监测: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检和监测。

通过体检和相关检测项目,检测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程度,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进行干预治疗。

2. 健康评估: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分析和判定是否存在职业病风险。

通过评估劳动者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频率和剂量等因素,评估劳动者所处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职业健康标准,提出相应的改进和保护措施。

3. 职业病预防:根据健康监测和评估结果,对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进行改善,减少劳动者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机会和程度。

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4. 健康管理:对已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病情监护和治疗,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医疗保健和康复。

同时,向相关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信息,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复发。

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建立全面、科学和有效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体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劳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将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服务,该服务包括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职业环境监测、健康教育等。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是指通过定期的体检、职业健康咨询和监测等手段,及时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险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16.2.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TSG21-2016
54.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07.7.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TSGR0003-2007
55.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2017.8.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TSG08—2017
56.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
2011.11.26
国务院
国发〔2011〕40号
9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7.19
国务院
国发[2010]23号
99.
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2013.1.2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监安全2013-6号
100.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2017.5.1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局令90号
39.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0.3.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
40.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2011.6.30
国家安监总局
4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5.12
国家安监总局
4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011.6.30
2011.9.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AQ-T9007-2011
9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2015.9.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AQ-T9009-2015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一、绪论职业安全健康是一个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本单位制定了本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二、目的及依据1.目的本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证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确保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2.依据本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1.职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危害评估、岗位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

同时,负责监督和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的领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决策和指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包括职业安全培训、事故排查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四、职业危害评估和监测1.职业危害评估本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评估,通过调查研究和实地检查,确定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的暴露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向员工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职业危害监测本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监测结果应及时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和员工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职业安全培训1.培训内容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员工对工作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安全的基本常识、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和防护、事故应急处理等。

关于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的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于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的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于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的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而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作为这一产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升生产效能和推动行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他们的工作安全和生命安全,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普遍采取体检制度来规范相关人员的聘用和工作过程。

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的要求旨在筛查潜在的健康问题,减少工作中的风险,确保员工的职业适应性和工作能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体检中,通常会包括全面的体格检查、基本的生命体征测量、血液和尿液常规检查、肝脏和肾功能等常规检测项目。

体检要求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而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体检都是一项必要且重要的程序,不仅有利于提前发现和治疗潜在疾病,也能够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的要求还包括对职业病防护的要求。

电力行业的工作环境可能存在一些职业危害因素,如电磁辐射、高温、高压等,因此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

通过对员工体检的要求,可以有效地降低潜在风险、预防职业病发生,并积极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综上所述,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的要求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全面的体检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健康问题,电力从业人员才能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电力行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因此,电力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员工体检要求,不断完善相应制度和措施,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下工作,为电力行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下面将对每个部分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2024年维修电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三篇)

2024年维修电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三篇)

2024年维修电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1.负责本公司供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2.负责公司所有电气设施及电路正常、安全使用,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用电,并做好防火工作。

3.负责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本区域私拉乱扯及违规用电现象进行查处。

如需临时用电,应向主管部门汇报批准后,方可按规范要求进行敷设。

4.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生产,值班时坚守工作岗位。

工作中要做到“四不”,即工作不等领导分配布置,不依赖领导,自己本职工作不推诿,工作不拖拉。

5.积极配合供电部门的安全检修;防止产生供电中断现象。

6.在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工作业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

坚守岗位,服从领导调派,定期对单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用电设施完好。

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穿戴好劳护用品。

对不符合用电安全的电器设施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10.配电房内禁止闲人出入,保证用电线路畅通。

搞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

11.定期对变压器及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预防尘土造成短路,12.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24年维修电工安全、职业健康职责(二)2024年,维修电工是一个非常重要且高风险的职业,他们负责修复电路故障、维护电器设备以及处理各种与电力有关的问题。

然而,由于电力的特殊性质,维修电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问题。

因此,在维修电工的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职业健康职责,以保障维修电工身体健康和安全。

首先,维修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在工作中做到安全第一。

他们应该熟悉和理解电气安全规范,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

比如,在操作电气设备之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在修复电路故障时,必须正确使用绝缘手套、绝缘脚套等防护工具,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根据评价报告书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合理选用)1.2评价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国发[1987]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2012]252号《关于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安监[2013]122号《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区域内现状评价报告采用)1.2.2技术规范、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SH/T3053-2002《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5035-200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HG/T20698-2009《化工采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04-2011《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42-2007《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H/T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DL/T5390-2007《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GB50523-2010《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DL5454-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GB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2009《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643-2010《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AQ/T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G20503-1992《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60.××-2004(或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T934-2008《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如项目中涉及到高温作业,并要同时检测WBGT指数、气温、气湿、风速、热辐射强度、气压等时采用);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Z26213-2010《室内照明计算基本方法》;GB/T5699-2008《采光测量方法》;GB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L/T325-2010《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Y/T6772-2009《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企业用);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5207-2011《涂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ZW-JB-2013-00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涉及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或者职业卫生管理规程:AQ42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9-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AQ4210-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2-2011《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5-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T4216-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5208-2011《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GB8959-2007《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12434-2008《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3691-2008《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5600-2008《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T16911-2008《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22629-2008《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Z/T193-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GBZ/T198-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2-2008《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T14442-2008《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SY/T6284-2008《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T17398-1998《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17397-1998《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12475-2006《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DL/T692-2008《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1.2.3基础技术资料×××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项目的评价委托书;×××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评价列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大多数项目预评价时已开工建设,预评价可列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列入,预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同时附安监局通过该设计专篇的批复);×××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安监局批复(或安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书)(控制效果评价列入);×××工程项目有关设计图纸等资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编制技术指南

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编制技术指南

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编制技术指南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ntingency plan for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of heat power plants in Hunan Province2014年5月发布2014年6月起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项目名称: 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委托单位: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承担单位: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法人代表:文涛项目负责人:陈业强项目参与人:唐彬周理程李瑾审核:余昱签发:向仁军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2号邮编:410004电话:####传真:####声明:未经允许,复制本指南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前言火力发电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其生产所使用的化学品(如液氨、燃油、酸碱等)涉及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

如果这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此外,如主要燃料储存设施(如煤场)和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如灰渣场(库、坝)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也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这些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会给火电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企业周边环境也会带来较大的损害。

作为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措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管理措施之一的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预防和管控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指导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促进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规范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特制订《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提出,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起草,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归口。

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指南》(送审稿)编制说明粤电集团2013年7月一、任务来源,工作简要过程、主要参编单位和工作组成员(一)任务来源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号)的安排而制定,技术归口单位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

(二)工作简要过程本标准于2011年底下达编制任务,同年成立标准编制组,并明确了成员的具体分工,制定了编制计划。

2012年2月,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派出调研组,对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有代表性的三个分属不同发电集团的发电厂(大唐盘山电厂、华电包头电厂和浙江乐清电厂)进行调研,同时了解其集团公司标准化建设的思路,借鉴其先进经验。

2012年4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

2012年8月,完成了标准初稿的编写。

2012年9月-2013年5月,编制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2013年6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业界广泛征求意见。

向设计、施工以及各大发电集团等30家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到有效回函22份,反馈意见约300条。

2013年7月,编制组对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最终修改整理并完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三)主要参编单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四)工作组成员张明刚、范华挺、杨卫国、林锦峰、钟国良、孙世国、张淑萍、曹斯。

二、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一)标准编写原则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火力发电企业实施GB/T19273-2003标准的指导性文件,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中主要针对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程序做出了明确的描述,其中包括企业内部评价与机构确认的程序;对企业标准体系的要求该标准仅提出企业标准体系应符合GB/T15496、GB/T15497、GB/T15498的要求。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健康管理方针,加强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各基层企业职业健康的安全管理,强化基层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87-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有害因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各所属基层单位。

第三条省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分二级:省公司是本系统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各基层单位是本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主体。

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的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

第四条省公司及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做到有岗有责,责权一致,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保障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七条与职业健康管理有关的定义(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二)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三)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四)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职业危害接触限值: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六)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word版)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word版)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目的、内容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GBZ15职业性急性氨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9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24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27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31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33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GBZ35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37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9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8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6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65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70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8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92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95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97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1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5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15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DL/T799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z厂r22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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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目的、内容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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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GBZ15职业性急性氨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9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24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27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31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33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GBZ35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37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9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8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6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65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70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8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92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95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97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1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5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15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DL/T799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z厂r22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适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活动。

注: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2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3.4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劳动者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或条件。

3.5矽尘(硅尘)silica dust指含有大于或等于10%游离二氧化硅量的粉尘,如岩石开采、隧洞挖掘、煤矿掘进等产生的粉尘和燃煤电厂产生的锅炉尘。

4总则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4.1.1早期发现电力企业劳动者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电力企业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电力企业劳动者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实施目标干预,包括改善电力企业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对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劳动者的处理与安置等。

4.1.5评价电力企业职业病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6为制订电力行业职业卫生自律管理对策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服务。

4.2职责、权利和义务4.2.1电力企业的职责和义务4.2.1.1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是企业的职责。

企业应结合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将其列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范围,确定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保证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制或临时用工人员)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

正确使用本标准,参见附录A。

4.2.1.2企业应制订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编制相关费用预算;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应急职业病危害事故预案;开展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宣教和培训: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建议,妥善处理和安置职业禁忌证者、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

4.2.1.3企业应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21.4企业应对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包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现场监测、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实施、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与事故处理、违反劳动保护职工的处罚等,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的意见或建议。

4.2.1.5企业医疗机构宜争取获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为本企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服务。

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应配合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掌握本企业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参见附录B)和人员状况,考察委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及其工作是否公正、公平、规范,协助企业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应急职业病危害事故预案等。

4.2.1.6鼓励企业制订比本标准更高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细则。

4.2.2电力企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4.2.2.1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获得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4.2.2.2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劳动者或其代表应参与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决策过程。

42.2.3参加企业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

42.24对电力企业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或投诉。

4.22.5了解本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对本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可提出异议或要求复查。

4.2.2.6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和义务4.2.3.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具有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

4.23.2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技术人员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熟悉电力企业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4.2.3.3应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干预。

4.23.4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对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承担责任。

4.2.3.5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遵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隐私。

42.3.6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做好检查相关的解释工作,并有义务接受电力企业劳动者对检查结果DL,T325—2010的咨询,如实回答其提出的问题。

4.2.3.7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电力企业建议,增加除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的健康检查项目。

4.3工作程序4.3.1电力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标准,制定本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细则。

4.3.2电力企业应选择并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考虑到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可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4.3.3电力企业应每年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下一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并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力企业的基本情况,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资料,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同时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报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4.3.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电力企业提交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或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检出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及出现异常结果的人员名单,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的名称和相应的处置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应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结合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评价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危险度和趋势,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需向劳动者出具个人检查报告,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常规医学检查内容,见附录C。

4.4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为有效地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每项职业健康检查应明确规定检查的目标疾病。

本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耳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

4.5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4.5.1电力企业直接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和有特殊健康要求的特殊作业人员,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4.5.2对非直接从事职业性有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同样接触的人员,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4.6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离岗时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四类。

4.6.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拟从事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驾驶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和高原作业等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6.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其他健康异常,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者;通过动态观察电力企业劳动者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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