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2018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苏教〔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幼儿园:《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22年5月20日2022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以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为指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确保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
二、招生原则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
各级政府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淮阴区银川路幼儿园招生简章

淮安市新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淮安市新区幼儿园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创办的一所公办幼儿园,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幼儿园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所有保教人员均持证上岗,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为保教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幼儿园一直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着,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先后取得“淮安市食品安全A级单位”、“淮安市卫生保健合格单位”、“淮安市巾帼文明岗”等称号。
现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开社【2022】60号)和教育处审核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处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淮安市新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将与淮安市福州路幼儿园联合进行,家长领取报名表后,在审核材料及录取时两园将汇总名单,采取就近入园原则,按居住区域统筹分配录取名单。
现将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予以公布。
一、招生对象: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
二、招生人数:小班幼儿120名、中班幼儿20名。
三、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8日(7月4日-6日至新区幼儿园门卫室领取或新区幼儿园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后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7日-8日递交报名材料)四、报名地点:淮安市新区幼儿园五、相关说明:1.招生原则:(1)就近入园:根据报名幼儿情况采取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录取新生。
我园成立于2004年,立足于服务当时周边居民子女入学,并按当时的入园需求规划建设。
因此,我园在坚持就近入园原则的基础上,优先保证这部分居民子女入园。
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在同一小区的按房产证办理的时间先后及实际入住录取,录满即止。
所居住的小区内如有配套幼儿园的建议到小区内幼儿园报名。
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公正公开: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开社【2022】60号),遵守简章中发布的招生工作流程。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宿政发〔2018〕11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正文:
----------------------------------------------------------------------------------------------------------------------------------------------------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宿政发〔2018〕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纵深发展,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建市以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936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9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
要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定期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共907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结束——。
公立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报名简章

公立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报名简章
阳光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园内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所有保教人员均持证上岗,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为保教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我园能以国家教育方针和幼儿教育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精心规划,合理投入,确立“全面培养,个性发展,成就孩子美好童年”的办园宗旨,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中心,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注重幼儿素质培养及潜能开发。
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将2024年春季招生工作安排予以公布。
一、登记对象
大班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
中班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
小班
2019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
二、登记时间
上午8:00--下午6:00
三、登记地点
工作日:幼儿园保健室
非工作日:幼儿园保安室
四、相关说明
1.登记流程及日程安排:
按照登记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登记:户口本、幼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⒉收费事项:
(1)因幼儿园需提前为孩子准备生活用品,如:园服、被褥、门禁卡等,请在登记时预交400元代办费(多退少补);保教费、伙食费待开学后收取。
(2)优惠减免: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
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
(开学后办理)
以上所有内容,解释权归阳光幼儿园。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在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要求,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等,结合实际,现就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幼儿园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的教育阶段,科学开展幼小衔接是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平稳过渡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幼儿园积极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小学扎实实施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仍存在着个别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个别小学"零起点"教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这种现象应予以纠正。
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是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教育观的有效途径。
要充分认识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工作应遵循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选择符合儿童发展水平和生活经验的教育内容,采用符合儿童学习特点的教育方式。
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1
依据《宿迁市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初一招生工作。
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2
市内外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
宿迁国际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3
招收2018届小学毕业学生1050名,其中含“少年国际科技研究员”50名。
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②户口本原件。
2.报名时间: 6月27日
3.报名地点:宿迁市钟吾国际学校
招生方式
采取面谈方式招生。
收费标准。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宁教初〔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18〕32号各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8年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的函》(苏教评院函[2018]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评〔2017〕1号)的要求,2018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仍委托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复审的质量监控和结果认定。
为进一步落实好2018年我市省优质园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对象及范围2012年认定的省优质幼儿园和2017年申请延期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
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下的分部和没有独立申报省优质园评估的分园,应整体申报复审。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复审的幼儿园,需形成书面申请并在申报截止日前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寄送至省厅评估院备案。
二、复审申报时间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底。
逾期不申请复审的相关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省优幼儿园评估。
三、复审办法及程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按照省教育评估院制订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修订)》执行,确保复审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其中有关要求明确如下:1.幼儿园自评。
各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符合复审条件的幼儿园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修订)》进行自评,并如实认真填写《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表式电子版请登录江苏教育评估网“省优质幼儿园评估”专栏下载)2.组织复审。
各区教育局于8月30日前将《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和《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集中报送市教育局。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兰教基〔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现就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以县为主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二)相对就近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及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适龄子女入园。
(三)公益普惠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应照顾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需求。
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
二、招生办法(一)招生对象及时间1.招生对象入园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
(1)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家长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本市户籍幼儿:户籍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房产证明;非本市户籍幼儿:户籍簿、辖区内居住证。
(2)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3)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各县区相关要求自主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榕教初〔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初〔2018〕1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1.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
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2021年起,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将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五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实行小学招生预报名,其他县(市)区应积极试点开展预报名工作。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
2.坚持阳光招生。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沪府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7日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婴幼儿阶段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开端。
3岁以下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家长承担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
当前,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不断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促进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托育服务是为3岁以下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幼儿保育和科学育儿指导的服务。
托育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以下幼儿,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机构。
本市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构建托育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一)促进发展构建多形式、广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引导本市托育服务市场发展,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服务。
(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
诸暨跨湖幼儿园招生公告2021

诸暨跨湖幼儿园招生公告2021【招生政策】诸暨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精神和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实际,坚持“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公民并举、住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班额控制、免试入园”等招生原则,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程序(一)制定招生方案以直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制订辖区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规模、招生程序、收费管理、服务点设置、人员分工安排等内容。
《招生方案》向所属镇乡(街道)汇报,并报教体局学前办备案。
(二)确定招生计划教体局根据初始许可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以及当年度区域适龄儿童数等情况核准幼儿园上报的招生计划。
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严格按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
(三)发布招生公告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负责指导所辖幼儿园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规模、网上报名方式及流程、需备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四)网上报名登记申请入园幼儿父母(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浙里办APP”,按照提示如实进行信息登记。
根据幼儿户籍、房产等实际情况以及入读意愿有选择性地依次排序填报1-4个志愿,其中公办幼儿园最多不超过2个,志愿先后顺序将影响录取结果。
信息填报完整并确认无误提交后,即可获取登记号,登记号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可申请在补报系统开放日进行补报,逾期不参加补报的,视作放弃学位处理。
网上报名仅此一种方式,任何幼儿园不得自行通过非官方途径,另行组织个性化的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工作。
(五)组织核验录取1.核验报名信息。
通过系统比对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入园申请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核验,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8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8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惯、卫生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整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控制和投止制等。
上述方式可划分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应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度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应。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宿迁市尚东一号幼儿园招生简章

宿迁市尚东一号幼儿园招生简章
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幼儿园是一所政府投资打造的高品质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
按照宿豫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将我园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一、招生计划
小班幼儿90名
二、招生对象
锦绣江南、尚东一号、小香港、金外滩小区内适龄健康幼儿。
(小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
)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0日—7月11日。
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
地点:锦绣江南幼儿园内。
四、报名办法
1.材料准备:招生范围内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有效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评价单(合格)、健康体检证明(含屈光检查)的正本和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携幼儿在报名时间内前往报名处,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将材料递交审核,现场发放入园通知书。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凭身份证、就业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申请入园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幼儿园统筹安排。
4.服务区内适龄儿童逾期未递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在园就读学额,如产生空学额将面向其他小区进行招生。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9.06•【字号】宿政办发〔2004〕124号•【施行日期】200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展计划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市妇联《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四年九月六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7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与任务(一)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建市以来,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资源总量迅速扩大,各类幼儿教育机构总量已达1062所。
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幼儿教育发展水平还不高,与我省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有的地方对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县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还不平衡,影响了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科教兴市”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苏教办〔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8〕33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放假时间安排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统一为7月1日,9月3日上课(9月1日新生报到,9月2日其他年级学生报到)。
2018年高中一年级新生如在校内组织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不超过10天,在此期间不安排上课。
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2019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6日,开学时间为2月18日。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安排。
二、科学安排学生暑假生活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及时告知家长,提醒家长提前规划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
加强各科作业的统筹协调和总量控制,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
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或在家长指点和简单帮助下能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不得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能力要求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布置耗时过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
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暑假作业要做到认真批改、及时反馈。
同时要求学生在暑假要主动、自觉、认真完成作业,家长要帮助学生把握好整个暑假做作业的节奏。
科学安排各种有益活动。
北京海淀区幼稚集团第九幼儿园安宁里园2018年招生政策

【导语】幼⼉园⼊园⼯作⽬前正在⽕热进⾏中,2018年海淀区⼊园家长注意啦,您想了解海淀区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第九幼⼉园安宁⾥园的⼊园情况吗?招⽣⼈数是多少?的⼩编为您整理了第九幼⼉园安宁⾥园2018年招⽣政策,欢迎阅读。
2018年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第九幼⼉园安宁⾥园招⽣简章 招⽣说明 现根据集团园所的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开招收2018年9⽉⼊园新⽣。
(⼀)招⽣年龄范围:幼⼉园招收3周岁⾄6周岁的⼉童。
其中⼩班招收截⽌到2015年8⽉31⽇(含)年满3周岁的幼⼉。
(⼆)招⽣对象:北京市海淀区户籍适龄⼉童,优先招⽣收安宁⾥⼩区业主适龄⼦⼥⼊园。
(三)招⽣原则:坚持“双优先”原则,优先招⽣收安宁⾥⼩区业主适龄⼦⼥⼊园;优先招收海淀区适龄(年满3周岁)幼⼉⼊园。
报名及信息采集 采集时间:2018年4⽉20⽇——2018年5⽉20⽇ 采集对象:2015年8⽉31⽇(含)以前出⽣且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适龄⼉童; 报名及信息采集⽅法 2015年8⽉31(含)以前出⽣且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适龄⼉童,家长均于2018年4⽉20⽇⾄5⽉20⽇期间,登陆“海淀教育”(),点击图标“上幼⼉园”,点击“我要报名”,即可登录适龄⼉童采集服务系统,并完成上信息采集及⼊园意向填报。
信息审核 (1)审核时间:2018年5⽉21⽇⾄2018年6⽉30⽇。
(2)审核说明:我园对已经采集的适龄⼉童登记信息进⾏汇总、 筛选后,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家长进⾏信息核准。
凡在期间未接到审核通知的,家长可咨询其他意向园所。
收费⽅式及标准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进⾏收费,幼⼉园为北京市市级⽰范园,收费标准为:保教费900元/⽉/⼈、伙⾷费396元/⽉/⼈。
幼⼉伙⾷费按照实际缺勤天数退费。
园所地址及联系信息 地址:清河安宁⾥⼩区9号楼 咨询电话:62932393—620(8:30-12:00,14:00-17:00) 联系⼈:赵⽼师 园所简介 北京明天幼稚集团是⾪属于海淀区教委的公办幼⼉园,全国⾸家集团化办园机构。
2018年幼儿园每月工作计划表-最新合集

2018年幼儿园每月工作计划表【篇一】一、指导思想:本期我园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县教育局学前办关于学前教育的工作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积极开展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我园保教工作质量。
加强教育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努力提升我园的办园品位,为取得201x年度县优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而努力。
二、工作要点(一)加强招生工作力度,力争本期我园人数在去年下期基础上有较大增加。
(二)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和种制度,提高办园质量学期之初,由上至下制定各项计划,如:园务计划、教研计划、安全计划、各班保教工作计划、周活动安排计划等,并在制定计划时注意计划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为确保这些计划的认真实施。
(三)加大力度开展好教研活动1、组织教师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继续加强教师的基本功的提升,增强教师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鼓励教师多走出去听课、培训,观摩,学习教养经验,交流研讨,不断改进教育技能、方法。
3、积极组织园本教研活动,开发园本和地方教学资源,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4、针对上学期教学中的薄弱方面开展教学活动。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素质1、继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切实加强教师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广大教师敬业奉献的自豪感和敬业爱幼的责任感。
2、学习先进的师德教育,提高各教师爱岗敬业的思想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到关心、爱护和尊重每个幼儿。
3、鼓励年轻教师继续进修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促进保教质量提高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创编游戏,以激发幼儿提高学习兴趣为主要目的,促进幼儿智力的开发。
以“快乐、健康、发展”的办园理念统筹幼儿园各项工作。
2、坚持在幼儿一日生活管理中体现健康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全园做到无责任事故,杜绝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2021年江苏宿迁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从宿迁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江苏宿迁中等学校招⽣⼯作意见已经发布,为⽅便考⽣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作会议精神,做好2021年中等学校招⽣⼯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步推进⾼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省政府《关于深⼊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步推进⾼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关于试办综合⾼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规范职业院校办学⾏为专项⾏动计划》(苏教职〔2019〕32号)、《省教育厅、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作的意见》(苏教职〔2019〕35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步深化⾼考加分改⾰⼯作实施⽅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等⽂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中教育座谈会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招⽣计划 1.计划审批:五年制⾼等职业学校(含⾼等师范学校,下同)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学校,下同)招⽣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市内普通⾼中、综合⾼中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计划,由所属教育⾏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和学校发展实际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民办普通⾼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未参加2020年度办学⽔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或2019、2020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计划。
2.计划发布:凡经省、市教育⾏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的各类学校招⽣计划,由市教育考试中⼼负责向社会发布,统⼀在《2021年宿迁市中考指南》上公布。
3.计划说明: (1)公办普通⾼中⼀律为统招计划。
民办普通⾼中按统招(含指标⽣和体艺特长⽣)、择校两种类型公布招⽣计划和收费标准。
热点普通⾼中招⽣计划的70%作为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宿迁市2018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
意见解读
导读:本文江苏宿迁市2018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制定背景
落实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和《市政府关于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6〕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市教育局制定并发布了《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宿教发〔2015〕071)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工作原则。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方便就近、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规范管理,努力提高适龄幼儿入园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第二部分是招生办法。
《指导意见》要求,2018年中心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同步招生。
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6日,7月3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到所在地的幼儿园报名。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就业证明、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居住证明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幼儿园统筹安排。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是提倡就近入园,要求各区选择部分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区域,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
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热点幼儿园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二是严控规模班额,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十二个班,班额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各类活动能够规范开展。
三是坚持规范收费。
各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规范招生宣传。
幼儿园招生信息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是加强招生管理。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采取定期检查和不
定期暗访抽查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享受普惠性服务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残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
六是严肃招生纪律。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幼儿园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