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2018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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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2018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
意见解读
导读:本文江苏宿迁市2018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制定背景
落实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和《市政府关于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6〕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市教育局制定并发布了《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宿教发〔2015〕071)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工作原则。《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方便就近、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规范管理,努力提高适龄幼儿入园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第二部分是招生办法。《指导意见》要求,2018年中心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同步招生。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6日,7月3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到所在地的幼儿园报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就业证明、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居住证明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幼儿园统筹安排。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提倡就近入园,要求各区选择部分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区域,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热点幼儿园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二是严控规模班额,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十二个班,班额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各类活动能够规范开展。三是坚持规范收费。各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四是规范招生宣传。幼儿园招生信息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五是加强招生管理。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采取定期检查和不
定期暗访抽查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享受普惠性服务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残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六是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幼儿园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