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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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妇女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织·生活、文体、维权、宣传委员组成。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委员会工作制度。

1、在上级工会女工部、院党委、院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涉及到局部性的重大问题,经委员会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向工会委员会汇报。

2、委员会实行民主与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所主管工作,凡涉及到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须经主任办公会或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

3、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4、委员会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工会主席请示报告。

5、委员会的各位委员要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重大活动,检查督导女工工作,经常深入到女工当中调查研究,了解女工的意见、要求,及时向委员会反映情况。

6、委员会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抓好典型,推动全面,对院女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评选先进女工工作者和先进女工集体及表彭活动。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六条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常调查研究与女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的特殊问题,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建议行政设法解决。同一切歧视女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上、经济上、家庭问题上等方面与男同志平等权利。
第七条 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切实维护女职工的文化需求,积极组织全公司女职工开展有利于增强女职体质、陶冶职工精神的文化活动。
第三条 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举办的各类业务技术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巾帼建功”为载体的创建活动,组织和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集团改革,提合理化建议,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集团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第五条 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集团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八条 监督、协助行政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女职工到有关医院进行妇科检查。
第三章 组织和工作制度
第九条 集团设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十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围绕集团和工会的中心工作,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取得本集团党、政领导和工会的支持。
制度名称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引导我集团广大女职工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我集团的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结合我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任 务
第二条 努力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以“四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引导女职工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和家庭等关系,做新时代的女性。

女工委员工作制度

女工委员工作制度

女工委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工委员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女工委员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女工委员的自身建设,明确女工委员的职责和任务,推动女工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教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条女工委员工作制度适用于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女工委员会由校工会设立,负责全校女教职工的工会工作。

女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女工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报校工会批准。

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工会提名,女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女工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女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关心女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反映女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和建功立业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四)协助校工会开展女教职工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五)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一)主持女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女工委员会的工作;(二)代表女工委员会参加校工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三)检查女工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向女工委员会汇报工作;(四)处理女工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女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责:(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负责女工委员会某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二)参与女工委员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三)检查女工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向女工委员会汇报工作;(四)处理女工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女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女工委员会的文件资料管理,起草女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二)负责女工委员会的会议组织、通知和记录;(三)负责女工委员会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四)完成女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试行)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试行)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试行)(2013)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女职工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常委和委员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女职工委员会基本职能第一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上海市总工会领导下,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工作,具有代表性和民主性的市级工会女职工组织。

同时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上海市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在推进实现“共建美丽上海、共促体面劳动、共创美好生活”的愿景中,以一切为了女职工的幸福为宗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共创和谐社会环境,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自觉投入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实现女职工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上海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有关委办局女性分管领导、上海市总工会机关系统职能部门女性负责人、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劳模先进和基层女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

委员通过同级工会委员会协商提名或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常委通过选举产生。

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任期均为五年。

委员届期任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地调整。

第五条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须经全委会讨论做出决定,日常工作中主任、副主任、常委和委员实行分级负责制;(二)坚持依法办会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三)坚持广泛联系群众原则,深入基层一线,完善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体系;(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女职工需求出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女职工发展纲要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做好女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动员和组织公司全体女职工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搞好女职工评先选优和先进女职工事迹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女工的来访接待工作,并及时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

四、负责公司女职工妇科疾病的普查工作和按规定标准按时发放福利。

五、组织女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

六、组织开展女工安全协管工作,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组织和带领全体女工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女工安全协管工作制度一、抓好女工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管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二、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时期的安全情况。

三、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对女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参与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四、开展女职工安全演讲等宣传教育竞赛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违”人员思想转化和帮教工作。

六、定期对协管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为生产一线职工送温暖、办好事活动。

八、女工安全协管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当月的协管工作,布置安排下月的工作。

九、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管理、考核、总结和奖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女职工维权工作制度一、每年组织女工举办一期法制培训班。

二、坚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每年深入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维权工作的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写出调研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有关部门解决。

四、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五、每年要组织女工委员学习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并随时反映各单位在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致全体女同胞的一封信亲爱的姐妹们:你们好!在这春暖大地、万象更新的时刻,即将迎来咱们自己的节日“三八”妇女节,在此,我谨代表晋丰公司女工委员会衷心祝福姐妹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心、合家幸福。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XX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具有民主性、代表性和群众性的女职工组织,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工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和本单位赋予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并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竭诚服务女职工。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承担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

第五条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法依规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做好对女职工的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

第八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围绕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内容,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

第九条推动营造有利于女职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发现、培养、宣传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组织开展五一巾帼奖等评选表彰。

第十条会同公司工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在有关方面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问题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女职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由2名委员组成。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维护职工权益,增强女职工的话语权和参与度,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工会中的作用,制定本工作条例。

1.2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成员。

1.3工作原则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遵循群众路线,服务职工,与企业紧密合作,积极参与工会事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2.1组织形式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席团和委员会成员组成。

2.2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成员工作,承担委员会决策执行的具体任务。

2.3委员会成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

成员应能积极参与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3.1宣传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工会组织与女职工之间的联系,提高女职工参与工会工作的积极性。

3.2协调关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调企业内女职工与其他职工、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女职工权益。

3.3开展活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开展各种活动,如女职工旅游、健康讲座等,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

3.4工作汇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工会进行工作汇报,及时反映职工的诉求和问题,以便工会积极协调解决。

第四章工作方式4.1会议制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定期会议,以讨论工作计划、问题和活动方案。

4.2工作分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根据委员实际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4.3参与企业活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该积极参与企业各种活动,如节日庆祝、环保活动等,以提高女职工的组织凝聚力。

第五章职责和权利5.1职责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的全面发展。

5.2权利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享有随时向工会提出建议、反映问题和要求的权利;还有制定与维护委员会章程的权利。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调整、完善与修改意义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调整、完善与修改意义

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的机构设置 。 ③在第 l 3 条工会 女职工 委员会委 员 的产 生方式 中 , 去 掉
“ 和县 ”以上工会女 职工委 员会根 据工作需 要可聘请 顾 问若
干人 。
情况新 问题 。 为使工会女职工工作顺应时代的要求 , 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 》 和《 中 国工会章程 》 , 2 0 1 4 年3 月1 日全 国总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工 会 发 展 道 路 是 对 中 国工 会 8 0 多年特
别是改革开放3 0 多年来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的科学总结 , 是 中国工会宝 贵的精神财富 , 其内涵丰 富, 相互联 系 , 有机结合 、
女职工委员会 的根本任务 。
密不 可分 , 共 同构成一个 整体。 《 条例 》 增写坚定不 移地走 中国
工 工作 。
关键 词: 条例 ; 十八 大精神 ; 修改; 意义
中 图 分 类号 : D 4 1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1 0 0 6 — 8 9 3 7 ( 2 0 1 5 ) 1 2 — 0 0 6 0 — 0 2
现行 的《 工会女 职工 委员会工作条例 》 ( 以下简称《 条例》 )
职工作为工人 阶级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 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 、 促 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伟大历史进程 中, 肩负着光荣而神圣 的使命 , 具有不可替代 的作用 。 当前 , 我国正处于全 面深化改革
历史新起 点 , 工会 女职工工作 即面 临难 得的发展机遇 , 又面对 严峻的挑 战, 女职工群体结构 、 分 布流 向、 维权需求 面临许多新
会议通过 的。 实践证 明, 《 条例》 基本适应 了实际工作的需要 。 党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工会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xx各项改革,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员工在xx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xx工会及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员工组织,根据女员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思想:以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xx大局,创新开展女员工工作,依法表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女员工为推进xx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相同,并实行替补制,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替补。

第五条委员会换届。

报上级工会批准,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基本制度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全年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女工组织、女员工群众的重大问题。

遇有临时的重大问题,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xx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至少每年向xx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一次。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要经常深入xx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指导女工小组的工作,及时反映女员工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为广大女员工做好服务。

第十一条 xx女职工应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工会条例(2024年)

河南省工会条例(2024年)

河南省工会条例(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9•【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河南省工会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9日河南省工会条例(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工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组织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4.09•【文号】总工女委[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女委[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工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做好宣传贯彻《章程》和《条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章程》和《条例》的重要性《章程》和《条例》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对“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对规范和强化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等提出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要求。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章程》和《条例》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实际,推动《章程》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章程》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学习贯彻《章程》和《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要将学习《章程》和《条例》与学习《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制定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女职工组织要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最新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最新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最新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2014年3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1 —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___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抓好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具有民主性、代表性和群众性的女职工组织,在同级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工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赋予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利益,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并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职能第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中的作用,包括以下方面:一)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参与企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制定、签订,并结合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向有关方面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

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女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女职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业务能力,成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优秀女性。

六)加强女职工工作专兼职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注意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各级党组织推荐、输送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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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最新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条新一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立后,应当由工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女职工状况、女职工委员会筹建情况、新一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情况等。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妇联组织的团体会员,接受驻地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

第三章女职工劳动竞赛
第十二条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发展,广泛女职工“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开展符合女职工特点的竞赛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第十三条重视发挥女职工的聪明才智,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安全、质量、科研等工作,组织开展女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和女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动员女职工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四条充分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生产竞赛、技术攻关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发挥女职工中能工巧匠作用,奋力攻克产品零件加工中的生产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引导女职工自觉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在企业精益化生产和精细化管理中展示作为、贡献力量。

第四章女职工权益维护
第十六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人身权利,参与、监督、协助职能部门制定与落实涉及女职工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开展女职工法律援助,向一切歧视、侮辱、残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七条依法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确保维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落实,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提高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程度和能力。

第十八条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积极协调女职工因劳动和分配引发的劳动争议事项,倾听女职工呼声,反映女职工诉求,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消除女职工群体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依法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全面开展以女职工为特定人群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体检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十条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监督企业落实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依照规定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关心女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努力帮助她们排忧解难,特别要关注单亲女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尽心竭力消除她们的后顾之忧,当好替女职工说话办事的“娘家人”。

第二十二条积极创造有利于女职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女职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她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五章女职工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引导女职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十四条开办培训班适时举办女职工适应性培训,鼓励女职工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学技能,及时组织开展女职工技能大赛,支持女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技能大赛,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受教育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高女职工的知识技能、择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第二十五条不断满足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开展广大女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育于娱乐之中,用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活跃女职工生活,陶冶女职工情操。

第二十六条大力宣传女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做好优秀女职工培养、选拔、评比、表彰、管理、推荐等工作,为女职工的自我发展、自我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女职工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二十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公司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定期安排检查、定期召开全委会议,指导基层女工委的工作。

第三十条女职工委员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不断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努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反映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落实委员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给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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