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思考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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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合同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②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③内容(权利、义务)。

2.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3.了解法律事实的分类。

①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②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4.代理的特征有哪些?

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③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④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

5.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①委托代理;②法定代理;③指定代理。

6.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①保证;②抵押;③质押;④留置;⑤定金。

7.哪些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②国家机关;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8.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9.理解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①施工投标保证;②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③施工预付款保证。

10.什么是保险?什么是保险合同?

(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是谁?

①在国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如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商以承包商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备设备装置投保保险。②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第二章

1.简述合同的分类。

(1)《合同法》的基本分类: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 类,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2)其他分类:①计划与非计划合同;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③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④主合同与从合同;⑤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⑥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2.为什么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用不要式原则?

①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②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③国际公约要求不

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④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电子技术实现了订立合同无纸化。

3.要约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③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①效力:有无法律约束力;②目的:是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③条款:是否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④对象:是否针对特定的对象;⑤相对人: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⑥最根本的效力区别:受方是否有承诺权。

4.什么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①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②若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③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

5.《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哪些限制?

①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③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④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7.哪些情形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8.合同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9.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定金罚则。

10.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11 .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①自愿原则;②公平合理原则;③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④一裁终局原则。

12.仲裁庭如何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①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②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第三章

1 .公开招标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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