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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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

三、定义1.工程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阶段,因施工需要、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指被指定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专业人员。

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设计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机构。

四、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1.工程设计变更应经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批。

2.工程设计变更报批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设计方案;(2)变更后施工图纸;(3)变更造价估算;(4)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5)相关技术依据和论证报告。

五、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责任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并及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问题。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监督变更设计方案的实施,确保各相关方能够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3.设计负责人在工程设计变更中承担设计方案评审、变更方案审核和变更实施及后续跟踪等职责,并对设计过程中的问题承担责任。

六、施工单位的义务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负责人提交工程设备单项工程豁免及需开展工程设计变更的报告。

七、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1.工程设计变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频繁变更,并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2.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3.工程设计变更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论证报告,并获得有关批准文件。

八、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与归档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施工图纸、变更造价估算和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设计变更的概述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

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

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面提高设计技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

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

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

本文着重讨论施工图完成以后设计变更的管理。

二、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2、增减工程内容;3、改变使用功能;4、设计错误、遗漏;5、提高合理化建议;6、施工中产生错误;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由于以上原因所提出变更的有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单位,有些则是上述几个单位都会提出。

三、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范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变更设计相关事宜同时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范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a类和Ⅱb类;第10条Ⅰ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第11条Ⅱa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a类变更设计:1变更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2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使用性能;3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第12条Ⅱb类变更设计凡是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第13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除外;第14条Ⅰ类变更设计由铁道部审批;Ⅱa和Ⅱb类变更设计由公司审批;第三章变更设计的程序第15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第16条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工程部,抄送其他相关部门;第17条Ⅰ类和Ⅱa类变更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授权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Ⅱb类变更设计由工程部或授权指挥部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的原因,初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集体决策,形成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五方会勘纪要;第18条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a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处总工程师或设计总体审定签发;Ⅱb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副总体或设计院指挥部负责人审定签发签发后交监理、咨询单位;第19条监理、咨询单位分别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和Ⅱa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相应监理单位总监签认,经咨询单位总咨询师会签后报送公司工程部;Ⅱb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监理单位总监签认,经咨询单位会签后,报送公司工程部和相应指挥部;第20条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初审,召开工程、计财、安质、物资等相关部门及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参加的变更设计联席会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审批单;Ⅰ类变更设计经公司领导办公会通过,有关领导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报铁道部审批同时报部鉴定中心、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Ⅱa类变更设计经公司工程、计财、安质、物资、指挥部等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Ⅱb类变更设计由相应指挥部组织初审,并经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指挥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第21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公司立即组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Ⅰ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第四章变更设计的时限第22条Ⅰ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收到提议单位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建设、设计、咨询、施工单位;2. 公司应在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7个日历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交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公司;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在7个日历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咨询单位;5. 咨询单位在7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提交变更设计送审单;6. 公司在10个日历日内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后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并报铁道部;根据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在3个日历日内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第23条Ⅱa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收到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2. 公司应在5个日历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公司;根据公司工程部的初审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在3个日历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咨询单位;5. 咨询单位在3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提交变更设计送审单;6. 公司在3日历日内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并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及变更设计通知单;第24条Ⅱb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4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公司、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2.工程部或指挥部在3个日历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监理、咨询单位、公司;根据公司的审批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48小时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4. 监理、咨询单位在48小时内向相应指挥部提出变更设计送审单;5. 工程部或指挥部在48小时内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经有关专业人员会签并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及变更设计通知单;第25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考虑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应区分类别根据轻重缓急酌情而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不得久拖不决;第26条为规范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月10日前,全面清理完善各类变更手续,配合季末验工计价;第五章变更设计的费用第27条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部批准意见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执行;IIa类、IIb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第28条变更设计综合单价的确定及验工计价,按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第29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各方承担相应费用;第30条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Ⅱa、IIb类变更设计不计列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第31条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变更设计不再计列勘察设计费;第六章变更设计的责任第32条变更设计实行“责任追究制”;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越权自行变更者,公司不予以承认,并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33条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公司、监理单位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第34条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第35条咨询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变更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咨询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第36条公司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甲方指令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37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则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第38条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需有必要的平面、正面、侧面和剖面图,标高尺寸注明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应补报或重报,否则将视为作废的变更设计,不予计价;第39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可不作变更处理;第40条变更设计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I类变更设计的责任界定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并严格执行公司工程I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Ⅱa类和Ⅱb类变更设计的责任界定由公司确定;第七章变更设计的管理第41条公司工程部是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上报,办理委托相应监理、咨询单位组织Ⅰ、Ⅱa类变更设计的现场调查研究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的签发工作;办理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的签发工作;负责Ⅱb类变更设计的审批;第42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第43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第44条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发生“反复变更”时,按程序从严审批;第45条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加以分析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变更设计负责;第46条各类变更设计,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公司按勘察设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依据设计合同,对变更设计进行考核;第47条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驻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五,每季度末月30日报公司核备;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第八章变更设计的文件及归档第48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第49条会审纪要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第50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费用及增减对照表;所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数量必须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第51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公司编号;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④变⑤⑥号”,其中:①--建设项目简称;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签发单位简称;⑥顺序号;第52条变更设计归档文件:1.变更设计建议书;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含数码照片或录像3.变更设计通知单;4.变更设计审批单;5.变更设计文件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6.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7.变更设计图纸;8.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9.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10.公司报部文件I类变更;11.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I类变更;12.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第52条各单位应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第九章附则第53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第54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XX客专①标段②变纪③④号二OOX年XX月XX日,由公司主持,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XX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一、工点名称1.原设计情况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参加单位及人员:西成客专公司: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二〇〇X年XX月XX日附件3:变更设计送审单附件4-1:Ⅰ类变更设计审批单附件4-2:Ⅱa类变更设计审批单附件4-3:Ⅱb类变更设计审批单XX客专第XX标段变审批号附件5:变更设计通知单说明: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咨询、设计、监理单位;附件6: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XX计算者:年月日复核者:年月日监理审查者:年月日咨询审核者:年月日附件7:客专变更设计工程量汇总表年编制者: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司主管工程师:年月日附件8: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计算者:年月日监理签认:年月日变更设计编号:XX客专变更×标号铁道第×勘察设计院年月日工程Ⅰ类变更设计问责办法第一条为加公司所管客专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追究引起Ⅰ类变更设计有关单位的责任,严肃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是指对引起Ⅰ类变更设计的参建单位和Ⅰ类变更设计中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第三条参与客专工程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质量,加强设计、审核工作,减少各类设计变更;第四条为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各类变更设计;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对引起Ⅰ类变更设计的参建单位和Ⅰ类变更设计中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应纳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针对公司所管工程,除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得发生Ⅰ类变更设计;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时,属于公司原因的,追究公司主要领导、总工程师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属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无偿进行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第六条因公司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按铁道部规定需要建设单位落实外部条件、及时签订协议,而建设单位未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引起变更设计的;2.调查资料不充分,盲目签订外部协议,引起变更设计的;3.未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引起变更设计的;4.未严格执行铁道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导致工期延长或增加投资的;5.其他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勘察工作深度不足或失误,工程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外业调查失误,拆迁物性质出现变化或拆迁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3.设计错误、遗漏,或工程措施不当的;4.因勘察设计工作失误, 再次造成Ⅰ类变更设计的;5.其他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第八条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未认真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或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符而不通知监理、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的;2.因施工方法、措施不当,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第九条Ⅰ类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处理变更设计,公司对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报铁道部;第十条公司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 违反“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原则,未经批准同意变更施工的或未经授权同意变更施工的;2. 授意设计单位违反变更设计划分原则,拼凑或拆分Ⅰ类变更设计的;3.利用Ⅰ类变更设计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修改建设标准的;4.不按规定及时组织研究、初审、上报Ⅰ类变更设计,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5.不认真分析Ⅰ类变更设计责任或责任划分有重大错误的;6.不认真核定工程数量和概算编制原则,报送变更设计投资额有较大错误的;7.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 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交付施工的;2. 违反变更设计划分原则,拼凑或拆分Ⅰ类变更设计的;3.弄虚作假或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虚报Ⅰ类变更设计的;4.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2.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同意变更施工的;3.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2.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同意变更施工的;3.其他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提议单位提出Ⅰ类变更设计提议后,公司变更设计审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研究,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和变更设计文件,按规定上报批准;第十五条公司上报的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如未达到规定深度,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析变更设计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补充材料后再行上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参建单位违规处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应当即责令参建单位改正,并向铁道部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鉴定中心报告;第十七条由工程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参建单位在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第十八条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出具调查报告;调查工作应遵循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调查组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第十九条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公司工作失误造成Ⅰ类变更设计或违规处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在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时予以扣分;发生一次扣减5分,发生两次扣减10分,发生三次只能评为C级,发生四次及以上的只能评为D级;同时依据有关程序,追究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工作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内容,同时纳入设计单位考核办法及设计合同;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予以全路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变更设计工作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每起扣减20分,并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路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同时纳入施工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及施工合同;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变更设计违规行为,纳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予以追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全路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都有权向铁道部举报、投诉;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领导组人员名单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副总成员:工程部、计财部、物资部、安质部部长,指挥长。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1.总则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2.设计变更办理时间2。

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2.2、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 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

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2。

3、特急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判定),设计部在48小时内补办。

3.设计变更办理程序3。

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3.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3。

3变更审批会签: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

设计部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投管部留存复印件。

3。

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 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部经理进行确认后, 设计部负责下发,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3。

5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投管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997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XXXX

码: 2 OF 7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5、管理流程及要求:
变更流程 设计变更提案
初步评审 NO
OK
负责部门
各部门 或客户
管理要点 1、当需要对已量产产品进行变更时,提案部门应填写《设
计变更提案书及通知书》,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可以 《附加说明书》或其它形式,附上说明资料。 1.1 营业接收到客户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及时转到研发中心。 1.2 内部提案书或客户设通书均提交给产品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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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简历
版本
内容简述
制/修订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相 关 部 门(★标注)会 签
XXXX

码: 1 OF 7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1、文件目的:
确保公司 ODM 类产品在已发行正式图纸等技术资料后的变更得到有效评审、验证和确认,以 评价变更对可装配性、形式、功能、性能、耐久性的影响,从而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如需经过试作评审,则在方案评审(如需要,且评审 通过)后,则应发试作通知,并附该变更提案书及初 步设变方案,各关联部门按要求进行试作/试验活动; 试作/试验完成后,研发工程师总结和组织评审,并在 表中试作评审栏填写意见和会签。
5.6、受理后的各项判断(5.3、5.4、5.5),应经过研发中 心对象产品项目主管的审核和批准。
2、 研发中心收到设计变更提案后,由产品工程师组织进行 初步的调查、评审(技术角度),判定是否受理。
3、 如判定不受理,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可以《附加说明 书》形式),并返回提案部门。
4、 如判定受理,产品工程师应:
5.1、将提案书登记编号,编号方法:DBGA--XX(2 位年份 数字)-XXX(3 位序号) ,并登录到《设计变更提案书 及通知 管理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更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设计更改流程,确保设计更改的决策和执行符合公司的管理标准,保障设计更改的质量和效果,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设计更改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系统设计等。

三、管理标准1. 设计更改申请1.1 设计更改申请需要认真描述更改内容、更改原因及预期效果,并附上相应的设计文档或说明书。

1.2 更改申请需要由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填写,并经过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1.3 更改申请应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量化的预期效果,同时考虑时间和本钱的影响。

2. 设计更改评估2.1 项目团队应依据更改申请的内容,对更改的影响范围、本钱和资源需求进行评估,并订立相应的更改计划。

2.2 更改评估需要包含风险评估,评估可能导致的质量问题、项目进度耽搁和本钱加添的风险。

2.3 评估结果和更改计划需要经过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的审批才略进入下一阶段。

3. 更改实施3.1 更改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执行责任人和实施计划,确保更改的顺利进行。

3.2 实施过程中需要掌控项目的更改范围,避开无限扩大更改范围导致项目失控。

3.3更改实施需要及时记录和更新设计文档,保证更改后的设计文档和实际执行全都。

4. 更改审批4.1 更改实施完成后,需要向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

4.2 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需要审核更改是否依照计划完成,并对实施结果进行确认。

4.3 更改审批需要在更改实施后的一周内完成,并记录审批结果和看法。

5. 更改通知和沟通5.1 更改发生后,项目团队需要及时通知和沟通相关人员,确保更改信息及时转达。

5.2 更改通知和沟通需要包含更改的原因、内容、影响、时间计划等认真信息,以便相关人员能够理解和适应更改。

四、考核标准为确保设计更改管理的有效实施和连续改进,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订立以下考核标准:1. 设计更改申请1.1 设计更改申请的描述、原因和预期效果完整、清楚,并得到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①、原设计缺陷补正;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③、施工条件变更;④、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注意: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1.0 设计变更含义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及管理职能因素:甲方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现场因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0工作程序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3.1.1甲方根据变更内容通知并跟踪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要求设计院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出具设计变更,并在其中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及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甲方工程管理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加盖部门受控章,并发给相关部门。

3.1.3甲方工程管理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负责将其发放给监理及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的内容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施的情况,要求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工程管理部在5天内完成审核确认。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按照合同附件《星河地产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4.0作业表单4.1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

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设计更改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操作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1.当设计项目全套底图需修改、重出蓝图时1.1 修改所有图纸的出图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及版本号,以便与原图区分(详见附件1)。

1.2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发函给业主,写明:“XX图作废由XX 图代替,为了防止作废图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 当设计项目的部分底图需进行修改、重出蓝图时2.1 由设计修改人填写《修改底图审批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交信息档案中心备案。

2.2更改设计图纸编号。

如各专业的第01号图要修改时,按下表进行图纸编号修改:2.3更改图上的右下方注明:原XXXX作废,由此图代替(详见附件2)。

2.4修改图纸目录,保证目录中图纸编号与修改后的图纸图签中的编号一致。

2.5 需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并在其上写明作废图及替代图的编号,并写明:“为了防止作废图纸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6 项目部交付变更图时填写《图纸修改交付登记单》,交甲方进行签收。

3. 图纸交付后进行局部修改,需出《设计更改通知单》时3.1《设计更改通知单》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各岗位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各项规定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

3.2 《设计更改通知单》的“设计号”和“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设计号”和“项目”名称对应。

3.3《设计更改通知单》需依次编号,如各专业的第1号更改通知单按以下要求编号:3.4《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可加附图,附图内容须与《设计更改通知单》中“更改内容”栏填写的对应。

3.5《设计更改通知单》的更改1)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的编号: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时,在原编号后加字母,第一次为a,以此类推。

2)在修改后的《设计更改通知单》的下方须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 a代替”,详见附件3。

3)归档时在“设计更改通知单登记表”备注栏处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a代替”。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注意: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建设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

建设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

建设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
建设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是针对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变更情况,制定的相关管理法规。

这些变更有可能由于建筑物的
客观情况而产生,也有可能是设计方案的自身原因导致的。

为了保障
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变更管理的流程,建设部制定了一
系列的法规。

该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变更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必须经过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
的批准,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等。

2. 变更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变更管理的责任由设计部门承担,相
关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对变更的申请、审批、执行
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3. 设计变更的认定和处理。

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方案做出修改、调整或更改的过程,该过程必须符合法规的有关规定,例如必须经过
相应的程序和审核、验收等。

4. 设计变更影响评估和管理。

建设部要求设计变更需要进行影响
评估,确定其对整个工程设计的影响,进而进行合理的管理。

以上几点是建设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该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的变更管理,为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质量提供保障。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想文件;的确需要变更工程设想文件的,应当由设想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想单位对修改的设想文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想施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想,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想变更提高设想尺度、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概述变更管理是指对已经启动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的调整和改变管理的过程。

变更管理的目的是确保项目按照正式的流程进行,并能够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改变项目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变更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变更的决策过程透明且科学,同时保证变更的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和目标。

二、变更管理的流程1.变更申请任何项目相关人员都可以向变更管理委员会(CMC)提交变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项目目标、变更项目进度、变更项目资源、变更项目质量等。

变更申请需在指定的申请表格中填写,并明确变更的原因、目的和影响范围。

2.变更评估CMC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分析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

变更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变更对项目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等。

CMC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变更进行评估和提出意见。

3.变更决策CMC根据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和如何实施变更。

变更决策需要经过CMC主席签字,正式生效。

4.变更实施变更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制定变更实施计划,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变更。

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计划和相关的标准和流程进行。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变更能够成功实施,并及时报告实施进展和问题。

5.变更评估和控制变更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应对变更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变更进行控制和监督。

变更评估包括检查变更的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变更是否对项目目标产生影响等。

在变更影响项目范围、进度、成本等关键指标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资源分配。

三、变更管理的职责与权力1.CMC的职责是负责变更管理的决策和评估工作,并对变更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控制。

2.项目负责人的权力是对项目进行变更的申请,并负责变更的实施和评估工作。

3.项目团队成员的权力是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建议和意见,并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变更的实施。

4.CMC成员的权力是参与变更评估和决策过程,对变更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概述1.1 目的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保证设计变更能够符合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并确保变更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设计阶段的变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调整、材料或设备的变更、施工方法的变更等。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2.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方(包括业主、设计师、监理等)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申请者应详细描述变更内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和影响分析。

2.2 变更评估和审批2.2.1 评估项目团队应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影响分析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的依据。

2.2.2 审批设计变更需经相关方审批,包括业主、监理等。

审批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和项目要求进行审批决策,并及时反馈变更申请的审批结果。

2.3 设计变更程序2.3.1 设计调整根据变更申请和审批结果,设计师应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分析。

2.3.2 客户确认设计师应向业主等相关方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并征得其确认。

业主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认可和确认。

2.3.3 变更实施设计师应向施工单位等相关方提供变更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监督其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实施。

监理应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变更管理要求3.1 变更控制项目团队应建立变更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变更的实施符合相关要求。

变更的控制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变更评估报告、变更审批单等。

3.2 变更文档管理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的变更文档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的相关文件记录准确且可追溯。

变更文档应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报告、审批单、调整设计文件、验收记录等。

3.3 变更影响分析针对设计变更,项目团队应进行详细的变更影响分析,评估其对项目进度、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3.4 变更通知和沟通项目团队应及时向相关方通知和沟通设计变更的相关信息,确保各方能够理解和配合变更的实施。

建设单位(乙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乙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乙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乙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乙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中的职责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由建设单位(乙方)负责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1.3 词语定义- 建设单位(乙方):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工程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技术、经济、环境等原因,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行为。

二、职责和权限2.1 建设单位(乙方)职责- 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变更的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

- 负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 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变更后的施工、验收和总结工作。

2.2 建设单位(乙方)权限- 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审批。

- 对工程设计变更涉及的费用、工期等进行调整。

- 对设计变更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流程3.1 申报1. 工程设计变更申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乙方)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

2. 建设单位(乙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3.2 审查1. 建设单位(乙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变更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 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影响;- 变更方案的可行性。

2. 审查通过的,建设单位(乙方)出具设计变更批准意见。

3.3 实施1. 设计变更批准后,建设单位(乙方)应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乙方)应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批准意见。

3.4 验收1. 设计变更完成后,建设单位(乙方)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变更工程的质量、安全性;- 变更对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的影响。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流程,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工程设计的所有部门及项目。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实施过程中,发现原有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或者需要调整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民主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申请、审批和实施。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应当与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备案。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者和审批者,具体人员为本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工程设计主管。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和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的文件档案,并根据需要进行公示。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在发现问题或者需要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编制变更申请。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建议方案等内容,并附有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和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审批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时,应当认真审核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和建议方案,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后,应当与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备案,确保变更方案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的文件档案应当分类整理,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进行保存和归档。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责任第十六条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者应当真实的提出申请,并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应当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变更方案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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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设计变更含义
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
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
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
变更事项;
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
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
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
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
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0工作程序
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
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
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

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
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
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
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
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超过一半合同工期的设计变更),可在发出设计变更单后按上述程序报价。

3.2.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
(按签“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设计变更通知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

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

3.3.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
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3.3.4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3.3.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编号必须是连续号,不得断号,以
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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