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推动xx市智慧城市创建的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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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推动XX市智慧城市建设的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XX省XX市人民政府
乙方:XXXX公司
签约地点: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办科函[2012]42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建办科函[2013]275号文件“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XX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确定了城市智慧化发展的宏伟目标、并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举措。为此,经交流沟通、确定住建部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核心成员企业—广东东莞XXXXX科技有限公司(广东XXXXX集团,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创建和运营的综合信息服务商。
双方一致认为,积极做好XX市智慧城市试点和创建工作,有效地应用现代先进的信息通用技术可以切实地提升XX城市建设和创新管理水平、促进政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民生保障能力的改善,实现智慧技术与智慧产业化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有效地促进城市资源整合和功能提升,全面提升感知、互联和智慧水平,推动XX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发展,实现城市健康、幸福和美丽的发展目标。
双方一致认为,智慧XX的建设是双方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智慧城市兴起机遇和抓住新一轮经济发展战略机遇的选择。这对于XX市经济增长和打造XX先进智慧城市,增强区域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双方优势,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
双方本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互相尊重、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宗旨开展合作,为XX市的智慧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双方以推进XX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本着打造富裕XX、智慧XX、幸福XX的共同愿望展开合作,并在合作中享有共同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持续推进”的运作方式开展全面合作。充分发展XX的城市特点及区位优势,着重发展关乎经济和民生方面、满足城市公共服务需要的重点民生建设项目、同时挖掘一批具备赢利能力和长期运营性质的重点项目,使双方合作的项目投入市场,共享市场收益。
(三)公平合作、协作开放。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原则,甲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市场对乙方开放,双方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针对具体项目,根据双方软硬件资源,双方共同全力配合项目推进。
(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甲方利用其政府、区域、资源、管理、服务的优势,乙方利用其技术、人力优势,发挥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资源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利益共享、互利共赢。双方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率和水平,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尽早市场化,实现利益共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总目标: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契合国家重点关注领域和发展思路;根据XX省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符合XX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针对XX市利用数字化和智慧化技术提升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水平的实际需求,以XX市为依托,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实现XX市政府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民生、生产经济的科学发展、高效管理,将XX建设成为有特色的先进智慧型城市,形成规模型的智慧产业,并进行大范围的市场推广。
近期目标:共同推动XX市成功创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的“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并以此为牵引,完成“智慧XX”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工作,通过自筹、部委专项、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在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规定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关乎民生、经济和社会管理急需的智慧应用系统,奠定XX市智慧产业的基础、初步形成产业链整合服务能力,以智能产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智慧城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中长期目标,力争通过五至八年的持续努力,把XX初步建设成为智慧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智慧产业集群发展、智慧应用水平领先,具有XX城市特色的智慧城市。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共同组织调研,针对XX的特点和优势资源,完成XX智慧城市的规划及试点申请工作(包括:提交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请、编
写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编写XX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评审答辩等工作)。
(二)根据XX市实际发展和管理需求,完成XX智慧城市的总体设计和各分项设计工作。在政府管理、能源利用、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率先建设一批关乎民生、经济和社会管理急需的智慧应用系统。
(三)共同建立面向XX产业转型发展的技术和资金服务平台。为XX的传统产业升级和智慧产业发展一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建立投融资平台,引入民间资本,提供财力支持。
(四)通过共同努力,在政府政务、城市管理、社会民生、生产经济等领域完成科学型、智慧型的一体化的智慧系统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数据中心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建设完成具有XX城市特色的智慧城市,并探索出一条科学的智慧城市可持续运营发展道路,进行市场推广。
(五)共同努力,以XX的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申请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和相对应的资金扶持。
第五条合作模式
(一)甲、乙双方以XX的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为基础,共同成立XX市智慧城市创建工作小组,乙方免费协助甲方完成XX智慧城市的规划及试点申请工作(包括:提交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请、编写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编写XX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评审答辩等工作),甲方承诺乙方为XX市智慧城市合作运营商,并在XX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规定项目
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为优先承建商(综合信息服务商)。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协调各相关部门,在乙方的协助下,努力使XX申报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智慧城市试点,并在创建过程中负责乙方参与人员的食宿、差旅等费用。
甲方承诺乙方为XX市智慧城市合作运营商(综合信息服务商),并在XX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规定项目及运营管理方面为优先承建商。
甲方有权利在XX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乙方义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为XX市申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乙方有义务投入资金、高端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协助甲方完成智慧城市的创建,并优质完成所承建的项目。
乙方有义务为XX市产业发展建立“智囊”团队和投融资体系,提供技术及融资服务,为XX市传统产业升级和以高端信息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互相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中明确的内容应互相完成,否则,造成损失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