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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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备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备件使用管理,降低备件耗用,根据《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备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设备耗用的机械加工件、电气件、带类、刀具以及各种专用件、标准件等。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及所属卷烟厂、直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备件需求计划管理

(一)各卷烟厂备件使用、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维护需要提出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汇总核

定,经分管厂长审核后,提交生产制造中心。

(二) 生产制造中心根据总体库存水平、采购品种等信息综合各企业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分析

平衡,审批后交物资采购中心采购。

(三)各单位备件管理和使用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备件计划的准确性,备件计划员检查拟采购

备件的实际库存情况、历史领用情况、在途库存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增加物料采购申请,避免过度购置。

第五条备件采购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工业公司关于备件采购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备件入库管理

(一) 备件到货后,由各单位库房管理人员进行核对,严格把好入库关。确保进库备件满足下

列条件:装箱单(或送货单)信息齐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与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订单)内容相符;包装完整,外观完好。

(二) 经检验合格的由入库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负责退货并保存记录。

第七条备件库存管理

(一) 各单位要根据备件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备件库存管理规范(库存结构、预警区间,仓

储环境及安全管理等)。

(二) 凡进库备件要按品种,分类存放,排列有序,标志醒目,库、架、号位置与账、卡、物

一致。

(三) 备件库房要保持整洁,符合备件储存要求。在机械、电气备件入库和保管过程中做好备

件的防潮、防腐、防锈、清洁等工作。重要备件要加强重点库存管理。

(四) 每年至少对库存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报告实物和台帐的差异,各单位备件管理部门要追

查盘点差异,分析原因、持续改进库房管理水平。每年度备件盘点情况要及时报生产制造中心。

第八条备件出库管理

(一) 备件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维护需要提出备件领用申请,注明领用部门、领用方式、领用机

台、备件编码、件号等信息。3000元以上的备件必须有纸质审批单据方可出库。

(二) 在备件出库管理中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备件库管员应及时作出库登记,办理出库手续,

保证账、物、卡相符。

(三) 备件领用必须注明使用的具体机台、工艺段等信息,以保证备件耗用核算至机台。

(四) 对急件等其它方式出库的备件,仓库必须保留相关借条、借据和批示。备件库存不足时,

备件库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备件计划管理人员报告。

第九条备品备件的使用管理

(一) 各单位要严格备件领用审批程序,对3000元以上备件的领用按备件价格建立分级审批制。

(二) 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备件、总成件等的使用,要实行以旧换新制,在领用新配件时必

须把旧配件或已损坏件交还备件库。并严格使用过程管理,建立一件一档台账,记录使用、维修等全过程。

(三)备件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备件的异常耗用进行跟踪、分析。

(四) 备件使用部门对领取的备件应及时使用,各类备件不得留库存,对暂时不用的备件要退

回库房,防止多领滥用。

第十条备件质量管理

(一) 在入库检查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备件,备件库管理人员要做标识隔离存放、做好记录,

并汇报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追诉、索赔或退货。

(二) 对于使用、维修中发现的备件质量问题,退回备件库。备件库管理人员登记、汇总,隔

离存放。由备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备件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并做出退货,调换或报废等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备件调拨、调剂管理

(一) 工业公司实行统一的备件管理,进行各单位间的备件调拨,以提高备件管理的经济性,

及时满足备件使用需求。备件调拨中的出入库需遵循相应的财务管理规范。

(二) 经各单位备件使用部门、管理部门核报的急件,可采取工业公司内部各单位间的调剂、

借用的方式保证备件供应。备件的调剂、借用要有备件调剂、借用流转单据。

(三)各单位对调拨、调剂备件要定期整理汇总,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 对由于机型配置和设备淘汰更新不同步,在工业公司其他单位仍可使用的备件,各单位

提出申请,由生产制造中心进行内部统一调剂使用。

(五) 生产制造中心将根据需要适时对各单位的同机型设备备件进行统一调配,以适当降低备

件库存。

第十二条外协外加工件、寄售备件的管理

(一) 外协外加工件指为应对设备突发故障而必须要外单位协助加工或修复的零件,按正常备

件管理方法执行。

(二) 加工单位由各单位确定,发生的费用必须经财务审计部门核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委托、

联系外单位进行备件的加工、维修以及发生费用的确定。

(三) 各单位要加强对寄售库备件入库、库存、出库、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多领滥用等违规

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随机件的管理

(一) 各单位要加强对随机件的管理,由使用部门发生的耗用,要纳入备件耗用,核算至机台,

并纳入备件管理考核。

(二) 对于国产的7000-8000支/分的卷接包、制丝线等使用成熟的设备,在购置时原则上不再

购买随机件。

第十四条备件处置管理

(一) 根据备件的价值、损坏情况,建立企业自主维修机制,对于需要外部维修的,在返回后

要进行入库管理。

(二) 各单位根据各自备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呆滞件处理规定。

(三) 各单位要加强对设备功能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设备功能性改造方案中必须对改造升级

后失去使用价值的备件进行统计及处置说明。对由于设备改造升级造成的在本单位失去使用价值的呆滞件,可报工业公司申请在系统内调剂使用。

(四) 各企业要加强对备件报废工作的管理。企业备件报废应采取定期集中报废方式,原则上一

年一次,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备件使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办理。备件报废必须报工业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备件的信息与数据管理

(一) 备件信息化管理包括:库存控制、分类显示、查询统计库存、备件资金占有指标统计、

备件临界报警等管理项目。

(二) 各单位要运用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备件计划采购、库存、耗用等的动态管理,优化管理流

程,实现备件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

(三) 备件管理人员要及时统计分析备件领用信息,为备件库存上下限的确定以及备件采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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