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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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现场施工活动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控制,以实现环境保护,减少环境影响,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过程和服务中能够控制的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

3、职责

3.1 质量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

负责对全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汇总、评价,应编制《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确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

3.2 采购部、生产部、财务部、销售部、人事部、工艺维护部

负责公司办公、生产区域内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准备

4.1.1 开工前,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项目经理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供方及相关方等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范围应覆盖所有作业场所、施工、生活区域,识别结果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

a、界定施工现场或作业活动、产品和服务;

b、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的定性和定量评价;

c、确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

4.1.2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4.2 界定活动、产品和服务应考虑

4.2.1 施工过程及施工工艺。

4.2.2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4.2.3 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运行。

4.2.4 有毒有害材料、物质的贮存、保管、使用。

4.3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分类

4.3.1 运用现场观察法和查阅资料或记录的方法识别生产、作业活动和服务中存在的环境因素。

4.3.2 工程开工前,质量部结合生产特点,充分识别环境因素,建立《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

4.3.3 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

a、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如生产连续运行。

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如生产的开车、停机、检修等。

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如潜在火灾、事故排放、意外泄露、洪水、地震等。

b、三种时态: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到未来的环境问题。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如:新材料的使用、工艺变化、产品服务、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c、八个方面:

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土地的排放;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能源使用;

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废物与副产品;

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4.4 危险源的辩识与分类

4.4.1 危险源辩识的方法

a、询问和交流;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安全检查表等。

4.4.2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注意事项

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进入作业场所的所有人员的活动(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

c、作业场内所有的设备、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4.4.3 危险源分类

•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分为16类:

•①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②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③机构伤害,是机构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④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⑤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⑥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⑦灼烫,是指火焰燃烧、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⑧火灾;

•⑨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⑩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

限或因结构稳定性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⑾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事故;

•⑿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⒀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

•⒁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⒂中毒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⒃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控、刺、割伤和非机车碰撞、轧伤等。(矿山、井下、坑道作业还有冒顶片帮、透火、瓦斯爆炸等危险因素)。

4.4.4 危害的分类

按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可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分为6类。即:

第一类: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①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制动器缺陷);

•②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

•③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④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⑤振动危害(机构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⑥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Y射线、α粒子、ß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⑦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⑧明火;

•⑨能千万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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