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是政府给予土地使用者所使用的期限和使用范围。
为了给予开发商等购买土地使用权,政府采用了三种出让方式。
这篇文档将介绍这三种出让方式。
一、竞价出让竞价出让是指以竞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是指定竞拍者,根据竞拍的高低来确定租赁价格。
竞价出让是一种市场化的土地出让方式,其结果将取决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意愿。
优点:市场化程度高,政府能够获得最高价格。
缺点:由于竞租价格较高,破坏了创新企业的良心,导致荒地、环境污染等问题。
此外,竞价出让也面临着政府贪腐、勾结等问题。
二、招标出让招标是一种竞争的方式,用于确定建筑或工程的承包商。
招标出让是指从潜在的租户群中选择一个或多个租户的过程。
被选中的租户可以享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优点:政府在保证市场化的同时,可以考虑各种因素用于分类招标,从而确保出租的地块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缺点:招标方案的发布和实施流程相对复杂;各类型租赁企业之间的公平性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一种指定租赁者的方式,由议定双方协商土地的租赁价格,经过协商达成协议。
协议通常以一定的条款和条件为依据,如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以及支付租金等。
优点:协议出让通常可以满足用户的特殊需求。
缺点:协议出租更多的是为了特定使用目的,这样会限制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也存在政府和租户之间利益协商的问题。
以上是三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优缺点。
不同的市场环境和政府意愿可能决定选择哪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
但无论哪种方法,政府都应该优先考虑社会公正性和政府及租户之间的公平性和透明化。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租赁等方式,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使用或经营的一种行为。
根据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一、出让交易方式1. 拍卖出让:土地出让方通过竞拍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2. 竞标出让:土地出让方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竞标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符合条件且出价最优的竞标人。
3. 协议出让:土地出让方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土地转让给买受人。
二、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招标人进行土地交易。
2. 邀请招标:土地出让方邀请特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进行土地交易。
3. 面向社会招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告给社会公众,邀请有意向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
三、拍卖方式1. 公开拍卖: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竞拍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
2. 投标拍卖:土地出让方要求拍卖人事先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然后在拍卖会上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协议方式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单一选拔:土地出让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直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交易。
2. 面向社会选拔: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示给社会公众,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
五、租赁方式1. 长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长。
2. 短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短。
六、合作方式1. 共同开发:土地出让方与另一方共同开发土地,共同享有土地开发的收益。
2. 建设经营权转让:土地出让方将土地的建设经营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负责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以上是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不同的出让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推动。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1.拍卖: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的一种方式。
拍卖是目前最常见的土地出让方式之一、通常,出让主体会指定一个拍卖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有意向参与竞拍的企业或个人前来竞拍。
最终由竞拍者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2.挂牌: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在指定的平台或媒体上公告,邀请有意向的买方来与自己洽谈购买。
出让方在公告中通常会明确挂牌土地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条件和要求。
有意向的购买方可以通过书面报名或者书面询价的方式表示意愿,出让方会与报名的购买方进行谈判,并最终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购买方进行出让。
3.招标: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的一种方式。
招标通常是通过招标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中会详细说明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按要求提交。
最终由投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评审,选出中标人。
4.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有意向的买方进行直接的洽谈和协商,通过签订协议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在协议出让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要求进行灵活的谈判和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出让条件和价格。
协议出让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土地出让项目。
5.竞争性谈判: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面对面的谈判与多个潜在的买方进行竞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
竞争性谈判通常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土地出让项目,其中涉及到多个潜在的买方,需要进行深入的洽谈和协商。
在竞争性谈判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会邀请潜在的买方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的结果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买方进行出让。
根据不同的土地出让项目和实际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以达到最优的出让效果。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1.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出价最高或符合条件的买方。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型土地项目,如城市开发项目或工业用地。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即政府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型土地项目,如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
3.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价格和条件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特殊的土地使用需求,如农村宅基地或社会公益项目。
4.公开竞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开竞租,即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人。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商业用地或产业园区的出让。
5.联合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与开发企业或地产商合作进行开发建设,实现资源整合、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型综合开发项目,如城市更新或旅游度假区。
6.资格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公开或限制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土地使用人。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殊用途的土地出让,如矿产资源开采或能源项目。
7.改造更新: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政府对老旧城区或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改造和提升,将土地重新出让给开发商或个人使用。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城市更新或改造项目。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多样,根据土地规模、用途和
特定需求等因素的差异,各种方式可以组合或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出让。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出让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出让方式获得:1.招拍挂: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这种方式是最常见和常用的一种出让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
2.投标:指按照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条件和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有特定条件或特殊经验的土地开发项目。
3.协议出让:指通过协商、洽谈等方式,由政府或土地使用权管理部门与申请者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然后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
4.配建出让: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将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需要配建公共设施的项目,作为项目配建公共设施的补偿。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配建公共设施的开发项目,如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5.转让出让: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需要变现或者项目转型时。
6.政府购买: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直接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政府为了推动特定项目或者实施特定政策,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纳入自己的控制下。
7.其他方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如租借、互换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具体项目,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会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选择。
以上只是常见的几种方式,具体情况还需要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出让方式有哪些
1.直接协商出让:出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直接洽谈协商确定土地出让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出让价格、出让面积和出让条件等。
这种方式适用于小面积、单一用途的土地出让。
2.公开招标出让:出让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人选,根据出让标准和条件进行竞争性出让。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面积土地的出让,可以提高出让价格和效益。
3.拍卖方式出让:出让人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土地的出让对象,出让价格以竞拍的方式确定,最后由标价最高的竞拍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适用于稀缺土地资源和高价值土地的出让。
4.公开挂牌出让:出让人将土地的出让条件、价格等公布在指定的媒体上,任意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可通过书面报价方式申请购买土地使用权。
最后出让人通过评审确定购买者。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面积、多用途的土地出让。
5.协议出让:出让人与受让人通过协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双方约定土地出让价格、出让面积和出让条件等。
这种方式适用于特殊用途土地的出让,如临时用地出让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选择应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用途需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保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需遵循合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监管,防止出让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一、拍卖方式拍卖方式是指根据土地出让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通过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拍卖方式具有公开透明、竞争公平的优势,能够实现土地出让的市场化和最大效益。
二、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通过协商、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和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确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关系。
协议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政府用地或社会公益项目。
三、挂牌方式挂牌方式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任何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都可以通过报价竞买的方式参与出让。
挂牌方式主要通过媒体公告、互联网等途径进行信息公示,潜在的意向受让人通过报价竞买争取获得土地使用权。
挂牌方式具有公开透明、公正竞争的特点,能够吸引更多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实现土地用途的最大化。
四、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和转让条件。
招标方式一般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竞争者提交招标文件,经评审后确定中标者,最终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招标方式具有公开透明、公正竞争的特点,能够有效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安排和优质利用。
五、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通过竞争性的谈判过程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和转让条件。
竞争性谈判方式一般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邀请符合条件的竞争者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转让对象和转让条件。
竞争性谈判方式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协商和谈判。
六、特许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方式是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特定的经营者,由经营者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土地利用,享受相应的收益。
特许经营方式适用于一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建设工程、旅游开发等。
以上是常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一、定义(一)招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招标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方式,它在体现土地市场价值的基础上,严格界定了出让地块的有关开发条件,激发了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同时也给出让方留有选择余地。
实际工作中,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中标者时,既要考虑到投标价,还要考虑到对投标规划设计方案和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过招标小组的综合评价,最后择优选定中标者。
所以,招标出让通常较适用于一些大规模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和投资项目用地,除以获取较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和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土地用途有特别限制的土地。
)(二)拍卖: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是一种完全的竞争方式。
拍卖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实行现场集中报价,排除了任何主观因素,并使土地出让价格较好地反映了当时该地块的市场供求关系,政府也可获得较高收益,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
适用于区域条件合适、地理位置好、高赢利、竞争性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用地,以获取较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土地建设条件和土地用途没有特别限制。
实际工作中,多数为政府储备的地块。
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充分发挥了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推动主动供地的重要形式。
)(三)挂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较长,给予了投资者更加充分的理性思考的空间,避免了不理性竞争带来的炒作地价的现象,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和公平竞争。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1.出让招标:出让方通过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竞标者,通过竞争决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规模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城市建设地块或产业园区等。
竞拍招标既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权价格,也可以保证公平竞争,确保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2.出让拍卖:出让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该方式适用于有明确界限和明确定价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拍卖方式能够刺激竞拍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从而达到提高土地出让价格的目的。
3.协议出让:出让方与使用方通过协商和签订协议的方式,达成土地出让的意向和条件。
这种方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直接出让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协议出让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调整出让方式、价格和使用期限等。
4.公开挂牌:出让方公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意向和条件以挂牌方式公示,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报价。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需要迅速出让土地且市场价格可以接受的情况下。
公开挂牌可以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确保公平竞争。
5.自由承包:出让方向农民等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自由承包的方式规定出让条件和约束。
这种方式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方式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租赁、转让等。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多种多样,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以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土地出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他人,他人并向土地的原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呢?对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在下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招标出让土地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
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土地招拍挂各出让方式的区别
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1、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土地招拍挂以及协议转让的区别6篇
土地招拍挂以及协议转让的区别6篇篇1一、土地招拍挂土地招拍挂是指土地所有者或管理者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受让人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土地所有者或管理者会公布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条件,包括土地使用要求、价格、期限等,并由符合条件的受让者进行竞争或选择。
二、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或管理者与受让者通过协商,以达成土地转让的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会就土地使用要求、价格、期限等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协议转让通常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土地转让项目。
三、区别分析1. 公开程度不同:土地招拍挂是一种公开的土地转让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受让者都可以参与竞争或选择。
而协议转让则是一种非公开的方式,只有特定的受让者有机会参与协商和谈判。
2. 竞争程度不同:在土地招拍挂中,由于存在竞争机制,受让者需要面对其他竞争对手的压力和挑战。
而在协议转让中,由于双方是协商达成协议的,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3. 灵活性不同:在土地招拍挂中,所有受让者都需要按照公布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条件进行竞争或选择。
而在协议转让中,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谈判,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4. 透明程度不同:土地招拍挂通常要求所有受让者都进行报价和竞争,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而协议转让则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或暗箱操作的情况,透明程度和公正性相对较差。
四、注意事项1. 在进行土地招拍挂时,应确保公告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条件清晰明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同时,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的发生。
2. 在进行协议转让时,应确保协商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并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要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如受让者的资信状况、付款能力等。
3. 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转让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转让方式。
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复杂的项目,建议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对于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项目,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
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土地出让方式,都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但在运行程序等方面又有所不同,在土地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1、竞争的核心内容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
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
而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两种评定标准,即竞争的核心可以是价格,也可以是包括价格在内的多种因素的综合水平。
2、公开程度和竞争程度对拍卖和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
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
在招标中,标书一经投出,不得修改,因此申请方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机会只有一次。
从竞争程度来看,拍卖竞争性,竞争的程度随着现场情况而变幅较大,竞买方之间具有一定互动性,属于激烈竞争。
招标则属于温和竞争,既没有各竞买方之间的“短兵相接”,也没有多轮竞争(不包括因综合条件相同而转入现场竞价的情况)。
挂牌中的竞争则是不定竞争,既可能因竞买者众多而出现多轮竞价甚至转为现场竞价,也可能因只有一家报价而无“对手”。
3、竞买方的思维特征在拍卖和挂牌中,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竞买方在竞争过程中,主要考虑的也是如何在价格上“击败”对手,是在现场竞价的过程中,现场气氛、心理因素等都会对竞买方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外部影响。
招标中,是采取综合评标的情况下,竞争方往往要精心设计方案、编写标书,全面考虑资金、技术、效益等各项因素的综合作用,提交自己认为满意的方案。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流程(供参考,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一)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一、招标拍卖方式招标拍卖是指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由有意向的竞买人以最高价购买。
该方式常用于大型土地项目,特别是用于商业、工业等高投资回报的用地。
招标拍卖的优点是公正公平,市场化程度高,能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最大化回报。
二、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土地出让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达成一致。
该方式常用于地方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等特定的对象之间。
协议方式的优点是灵活性强,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出让方能够更加灵活地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的具体使用方式等,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三、公开挂牌方式公开挂牌是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通过公告、媒体等方式广泛通知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吸引有意向的竞买人竞价购买。
该方式常用于小型土地项目,特别是用于居住用地和商业配套用地等。
公开挂牌的优点是市场透明度高,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化的作用,确保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公平合理。
四、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是指土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过程。
该方式常用于战略性重点项目、重大国有土地出让项目等。
协议出让的优点是操作灵活,便于政府引进重点项目和外资,可以针对特定的项目需求进行灵活的协商。
五、联合竞争方式联合竞争是指多个竞争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争,通过联合竞争来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提高竞争力。
联合竞争方式在土地出让中较少使用,但在部分特定的项目中有时会被采用,以提高综合实力和资源优势。
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土地项目和市场需求。
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在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性质、市场需求以及地方政策等因素,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
获取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三种方式的区别
1、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按照国土资源部及青岛市的有关规定,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记者: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是什么关系?有什么特点?周铮: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是无论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同样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不同点在于: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为此,国土资源部将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方式并列,将挂牌出让作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对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考虑到在挂牌截止时有可能出现众多竞价人竞相竞价的情况,为了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记者:挂牌出让的程序是怎样的?周铮: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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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的区别招拍挂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土地出让方式有“招拍挂”三种,但是俗称的这三种方式有何区别,未必有人能讲得清楚。
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因此,土地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未必是价高者得。
而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是可以设定专项条件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也就是说,挂牌和拍卖方式是预先设定的条件下,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具体区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