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
法制史整理(大一法制史重点复习考研也可以用)
(2)“刑起于兵” :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
3、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的特色。
(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一)“以德配天”: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以德配天”的思想内容
(1)修养君主道德,适应天道要求
(2)“以德配天”的三大要素:①敬天 ②敬宗 ③保民
(3)“以德配天”思想是西周从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转折
首先,郑国的“铸刑书”遭到晋国旧贵族叔向的强烈反对。
其次,晋国的“铸刑鼎”也遭到鲁国旧贵族孔子的责难。
意义 :书p.72-73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
一、赵国公仲连改革 二、楚国吴起改革
三、齐国邹忌和慎到改革 四、韩国申不害改革
五、燕国昭王改革
六、魏国李悝变法
1、李悝变法改革:(1)推行“尽地力之教” (2)实行“平籴法”
(3)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政策 (4)制定《法经》
2、《法经》的内容
第一部分: 即《盗法》、《贼法》、《囚法》和《捕法》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
此外,还出现了流刑、迁刑。
二、民事法制
1、社会等级的变化与民事主体资格
以功绩才智为主的新的等级制代替了宗法等级制
平民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奴隶也具有处理其家庭事务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2、所有权:土地私有权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可;国家享有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3、契约:(1)买卖契约:三个要件(p.84) (2)借贷契约:出现了高利贷行业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传说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传说
(1)关于中国法起源的时间,主要有三种说法:起源于五帝时代、起源于夏代、起源于商代。
目前没有证据能够确凿无疑地支持三种说法中的一种,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古代法起源很早,早在阶级和国家出现之前,中国古代法已经存在了。
“神农无制令而民从”一类的说法不能理解为上古时代没有法律,能够实现“民从”,说明当时应该有某些规范存在,可能是部落习惯,这应该视作是中国法的雏形。
(2)关于中国法起源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说法: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
其实,这两种说法分别从不同方面揭示了中国古代法最初的形成过程。
一方面,早期的部落战争催生了原始的军法,这些军法到了后来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渐渐对非军事状态下的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支配力。
另一方面,从原始祭祀活动中萌生了中国的古礼,从而构成中国古代礼法文化的基础。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起源与演进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起源与演进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的商代。
当时,商朝诸侯国初步形成,在这个过程中,相应的统治体系也应运而生。
据《史记》记载,初期法律的构建主要是基于祭祀仪式和神圣的“德”来凝聚人心。
例如商朝晋侯之一的桓侯时期,他借助举行盛大的祭祀仪式来加强对臣民的控制,同时也借助这些仪式向天地神明表达了他尊皇、爱民的形象。
在这种神权思想下,商朝的国家统治者和统治文化与道德伦理联系在一起。
到了周代,随着农业的发展,社会分工和贸易不断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也随之提速。
周朝采用的是宗法制度,这种制度对于周代的政治稳定和统治者对于劳动人民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宗法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出文化积淀和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诸如九卿兑命、诏举、太监处置制度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最为繁荣、富有创新精神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各种学派纷纷涌现,从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种知识积累不仅仅在学问上深入,而且在实践上也具有重要影响。
例如,晋国的申屠蟠提出了“以德治人、以刑制暴”的观点,他的这种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儒家的兴起和发展。
在这个时期,法家思想崛起并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法家提倡的法制建设观念是依法治国,严肃处理犯罪行为,立刻采取行动等等。
在此基础上,晋商法律典章目录逐渐形成。
秦朝推行法家政治视角下的法制建设,儒家和法家之争也达到了高峰。
在《焚书坑儒》之后,历史文化里,书法之流和大量法律文献都被焚毁,而此时的西方,欧洲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早就非常规范。
秦朝实行的法制列狱、三律、严刑峻法等制度,其实是侵犯了人权和自由,这些制度在汉朝得到了更好的平衡。
汉武帝时期正式颁布了《律历》,严格规定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开创了一系列古代法律文化的先河。
唐宋时代,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科举制的实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进入到巅峰时期。
唐代的法律文化包括了“四本”(唐律疏议、唐令注释、大明典故、钦定通论)以及司马光撰写的《新唐书》,宋代的法律文化则有《大宋律》、《太平御览》等等。
中国民法的发展历史
中国民法的发展历史一、古代民法中国古代民法起源于夏、商、周三代,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
在古代,民法主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基本原则和制度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
其中,土地、财产、继承等是古代民法的主要内容。
二、近代民法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社会的瓦解,中国近代民法逐渐发展起来。
在清末民初时期,中国开始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并着手编纂民律草案。
但这一时期民法的发展较为缓慢,受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
三、现代民法:新中国成立后,民法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1949-1956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废除了旧法统,开始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民法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土地改革、婚姻法等方面,旨在确立社会主义所有制和新型家庭关系。
2.1957-1978年: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影响,民法的发展受到严重干扰。
但在这一时期,仍然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法规,如《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
3.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这一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得到了确立和完善,民事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同时,民法在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民法典时代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体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古代中国法的起源与发展
古代中国法的起源与发展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和发展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形成,中国古代法律也逐渐形成和完善。
中国古代法律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 生活习惯:从原始部落时期传承下来的生活习惯,内容庞杂,涉及生活的多个方面。
- 战争:古代战争中的军法也是原始法律的重要来源,主要以惩罚性的“刑”为主。
- 祭祀:从原始人时期的祭祀发展至商周,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祭祀程序规定,最为有代表性的是商代祭祀铭文的刻写已经有了明显的撰写格式要求。
学术界的一般结论是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夏代。
从夏朝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历史由原始社会步入奴隶制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就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夏朝的法律制度开始,经过商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时期,逐步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高中历史知识点总结法律
高中历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一、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1. 法律的起源法律起源于人类社会的需要,最初以习惯法的形式存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逐渐形成明确的条文,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秩序。
2. 古代中国的法律中国古代法律以《汉律》和《唐律疏议》为代表,强调礼法结合,注重刑法的严酷性和预防性。
《汉律》是汉朝时期的法律总汇,而《唐律疏议》则是唐朝时期法律的集大成者,对后世影响深远。
3. 罗马法罗马法是西方法律的基石,其特点是系统性和普遍性。
罗马法中的重要概念如法人、契约、侵权等,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世纪法律的特点与变革1. 教会法的兴起中世纪时期,随着基督教的传播,教会法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会法主要规范宗教事务和道德行为,与世俗法律并存并互相影响。
2. 封建法封建法是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涉及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权等问题。
3. 法律的统一与变革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和领土的统一,中世纪晚期出现了法律统一的趋势。
例如,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它对后来的民法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近现代法律的发展1.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是近代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宪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 民法与刑法的区分近现代法律体系中,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刑法则关注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两大法律分支的形成,标志着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3. 国际法的形成随着国家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法逐渐形成并发展。
国际法主要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战争与和平、领土争端、国际贸易等方面。
四、现代法律的特点与趋势1. 法律的民主化与人权化现代法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权法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各国法律体系也越来越注重保护人权。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指导法的起源是古代文明起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日常交往的渐趋频繁,尤其是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而出现的。
尽管某些简单的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伦理习惯或行为规范可能起源较早,但相对系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法的产生,则只能出现在相对复杂的政治组织或国家产生之后。
在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社会,聚落组织与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并不需要借助法律制度等国家机器调整规范,社会长期处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①],“无制令而民从”[②]的状态。
当时,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氏族内部的原始民主精神和初民们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与伦理道德规范,并以群体组织规则、氏族首领威信及社会舆论监督等为保障。
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
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
“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
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
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③]。
在一些极端场合,有时也以决斗、复仇或战争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与争端。
但这完全是在民主、平等的名义下进行的,丝毫不具有征服、奴役或压迫性质。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自公元前5000年左右起,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已能创造出维持简单再生产之类的最低消费需要之外的剩余产品,并且迅速转化为社会财富,逐渐被某些氏族首领据为己有。
最晚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社会劳动分工日渐扩大,脱离生产领域的商人阶层和从事精神生产的宗教神职人员以及从事脑力劳动的管理人员相继出现,私有制、贫富分化及社会分层日趋显著。
中国古代法制法律的起源及制度
中国古代法制法律的起源及制度中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充实著称于世。
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
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
中国法律起源于传说时代,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
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途径有二:一是自黄帝时便日益频繁的部落战争,导致了“刑”的出现,即古人所言“刑出于兵”。
这种以军事首长权威为后盾的“法”是后世刑律之源。
二是部落时期的庄严的祭礼导致了“礼”的形成与发展。
这种以神权为后盾的“法”,其内容博大精深,其即包括了国家的典章、家族的规约、民间的习俗,也包括了人们对法的价值的追求,是中国古代法的精神与核心之所在。
中国法律在形成时,特色已然形成。
源于战争的刑,格外重视法的威慑力,手段也极为残酷;源于祭祀的礼,则带有浓厚的血缘亲情,手段也较为温和,融残忍与温情为一体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一、夏代法制法律和国家是相互依存的,有国家就要有法律。
伴随着夏王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夏朝奴隶制法律也就应运而生了。
夏朝法律制度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军事活动有关,与刑罚有着密切的联系。
古代有“刑起于兵”和“兵刑同制”之说。
“刑起于兵”的“刑”是指法律,是说法律的起源与战争有关。
“习惯法为主要法律形式,出现了制定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1、法律制度“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基本内容如下:墨、劓、膑、宫、大辟五刑2、刑事法律规范夏刑三千条,因史料缺乏,已难考证,只从片断记载中可以看出,有以下罪名:(1)、“昏、墨、贼”。
《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云:昏、墨、贼,杀。
”昏是“恶而掠美”,墨是“贪以败官”,贼是“杀人不忌”。
即抢劫罪、贪污罪、故意杀人罪,昏、墨、赋三罪,都依法当杀。
(2)、不孝罪。
《学经·五刑章》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就是通过“刑始于兵”与“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就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就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与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就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就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就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与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与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第一讲中国法的起源
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
关——公共权力,即国家。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
二、中国古代法的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学说 (二)中国古代法的起源途径
(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学说
1. 早期神权法思想: 法源于天道与神意
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 祗之意……是以明法令,立刑赏。
(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 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 椓、黥。
——《尚书 ·吕刑》
(黄帝时代)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 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鉆笮,薄刑用鞭 扑。
——《国语 ·鲁语上》
象以典刑。
——《尚书·舜典》
• 士 ·刑 ·狱 ·法
皋陶作士,正平天下罪恶也。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 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 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 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 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血族复仇仅仅当做 一种极端的、很少应用的手段;……虽然当时 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 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 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 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管子·七臣七主》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 官之分、法制之禁。
——《商君书 ·君臣》
人既群居,不能无喜怒交争之情,乃有刑罚轻重之理兴矣。
——《通典》卷一百六十三《刑》
4. 性恶论者: 法源于惩恶扬善的社会需要
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 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 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中国古代的历史法律和法制建设
中国古代的历史法律和法制建设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就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和法制建设。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中,融合了儒家、道家、法家等不同思想学派的智慧,形成了一套完善而严密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古代法律的起源、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具体法律制度的建设等方面来探讨中国古代的历史法律和法制建设。
一、古代法律的起源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早期部落时代。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根据共同利益和生活需要,逐渐发展出一些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这些准则和规范形成了原始社会的一种法律形态,起到了社会秩序维护和解决争议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演进,部落逐渐合并为国家,原始的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
商代以后,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伦理法典《礼记》出现,它开始规范人们的行为,成为社会道德和法律的重要依据。
二、法律思想的发展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经历了儒家、道家、法家等不同学派的交替和演进。
儒家强调的是人伦之道,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儒家的法律观念体现在“以人治国”和“仁政”等思想中,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并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道家则强调“无为而治”,他们认为法律的过度干预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强调自然的法则和自由的境界。
他们的法律观念更加注重人的内心修养和境界的提升。
法家则强调国家的权力和法律的严格执行。
他们认为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通过法律的威严来维护社会秩序。
这三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建设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制体系。
三、具体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律法、礼法、宪法等多个方面。
具体法律制度的建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刑法和礼法。
刑法是治理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古代的刑法主要包括刑律和刑罚两个方面。
刑律是对罪行的规定和处罚的程序,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实际处罚。
早在《周礼》和《韩非子》中就已经出现了一些刑罚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理的需要,刑法逐渐完善,刑罚也日益合理化。
中国法律的发展
中国法律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法律体系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和演变。
本文将从中国法律的起源、历史变革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构建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探究中国法律的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礼法制度。
在中国古代,法律规则大多源自于礼制,通过一系列细致繁琐的仪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种以礼法为主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法则。
二、历史变革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法律经历了数次重大变革。
其中最显著的一次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统一的法律典籍——《秦律》。
这标志着中国封建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
随后,中国历史上曾出现多个朝代的法律典籍,如唐代的《唐律疏议》、宋代的《大宋律例》等。
这些法典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社会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然而,在封建社会的长期统治下,法律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随着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中国法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改革需求。
三、现代法律制度的构建20世纪,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法律制度迎来了重大调整和改革。
毛泽东等先进人物在新中国成立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特别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
通过先后出台制定了《刑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制定和签署,与世界各国加强了合作与交流。
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中国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中。
例如,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在环境保护、刑事司法等领域加强了立法和执法力度。
四、未来发展趋势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挑战,中国法律的未来发展将继续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比如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如何应对创新科技带来的法律问题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结合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试述法起源的原因和一般规律
结合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试述法起源的原因和⼀般规律结合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试述法起源的原因和⼀般规律。
17.【参考答案】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与其所处的⾃然环境相匹配,具有⾃⼰鲜明的特点。
法的起源受其影响,也形成了不同于西⽅社会的显著特点。
第⼀,古代法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性质。
第⼆,古代法的起源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的。
第三,古代法的起源以⾃给⾃⾜的⾃然经济结构为基础。
法是⼈类社会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法的产⽣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的结果。
经济因素在法的产⽣过程中起了决定作⽤。
我国古代法的起源以⾃给⾃⾜的⾃然经济结构为基础,强调家族、宗族、国家利益和集体协作精神,私有制和社会分⼯的出现导致了法的产⽣。
政治因素也是法起源的重要因素,法的产⽣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级⽃争的结果。
我国古代法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既适⽤于占统治地位的各⽀宗族内部,⼜适⽤于整个国家,是奴⾪主阶级⽤来调整与奴⾪的关系以及奴⾪主内部关系的统治⼯具,这是法产⽣的政治根源。
法的产⽣还受⼈⽂、地理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古代法的产⽣受我国特有的⽂化和地理环境的影响,与西⽅国家有所不同,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的。
法起源的⼀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到习惯法以及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体到相对独⽴。
我国古代法的起源最初是由原始⽒族社会的习惯转化⽽成的礼法,从最初君主发布的命令到统⼀规范的成⽂法典的制定,从最初的“天命”“神罚”到科学合理的刑法体系的建⽴都体现了法起源的⼀般规律。
【本⽂源⾃⽹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夏商周时期。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是中国文化、历史和政治经济背景的结合体,这导致了中国法律体系的独特性。
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的根源。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强调道德和伦理原则,其核心观念是仁义礼智信。
这些概念渗透在中国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成为一种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法律成文也对中国法律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礼记》和《周礼》等古代经典记录了法律和规章制度,如官员任命和礼仪等。
此外,秦朝的法律典籍《秦律》将法律规定集中在一部法典中,为以后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之一是在制定法律时注重对社会和人民的保护。
中国传统法律强调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例如,古代的法律注重刑法的预防惩罚功能,同时也提供了一种补救措施,以解决纠纷和追求公平。
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点是情节和人情因素在法律适用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重要性。
另一个中国法律的特点是兼容并包。
由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的国家,法律必须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需求。
中国法律为宗教习俗、民族风俗、地方传统和行业特点留有一定的空间。
例如,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中有许多家族和血缘关系,这在法律中得到了保护和尊重。
中国法律的发展也受到中国政治经济背景的影响。
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法律被党的意识形态所塑造和影响。
法律被视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
法律在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角色不断得到强调和加强。
近年来,中国法律也经历了许多和发展。
中国法律逐渐接轨国际法律体系,与国际社会保持密切的互动和合作。
中国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反映了中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
总而言之,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是中国文化、历史和政治经济背景的反映。
中国法律注重保护社会和人民的权益,充分考虑社会、民族、地域和行业的多样性,同时也受到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
中国的古代法律
中国的古代法律中国的古代法律是中国历史上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这些法律系统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中国的古代法律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历史传承的法律体系。
1. 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当时的法律主要以习俗法为主,具有民族特色。
这些习俗法主要通过口头传承,将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融合在一起。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一套更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体系,并逐渐形成了古代法律制度。
2. 古代法律的特点古代中国法律的特点包括严格性、繁琐性和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法律非常严格,对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同时,古代法律也非常繁琐,细致地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制裁方式。
此外,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儒家思想主张道德教化和君臣之间的道义关系,并影响了古代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3. 《周礼》和《魏晋法》《周礼》和《魏晋法》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两个重要文献。
《周礼》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最早编纂之一,其内容涵盖了法律、礼仪、政治和农业等方面。
该文献以“礼法”为核心,规定了君臣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魏晋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它在政治动荡的魏晋时期编纂完成,并影响了后来的法律制度。
4. 唐代法律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重要时期之一。
唐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并对古代法律进行了系统化和规范化。
唐代法律的特点是继承了前代法律的优点,更加注重实效性和公正性。
同时,唐朝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唐律疏议》等,对社会治理和法律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 明清时期的法律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明代,朝廷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大明律》、《大明穆宗律例》等,并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来进行实施。
这些法律对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清代继承并完善了明代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的实施力度,对古代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和修订。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的起源
四、中国古代的“刑”、“法”、 “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三)“律”字及其含义
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说四中国古代的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不是 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和 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 直到最后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法律在 起源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尽管在现象 上纷繁复杂,但有它自身发展的规律可 循。
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一般认为,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 记载中的夏代。从夏代的开创者“启” 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 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 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我们 可以在中国古代的文献记载中找到可靠 的依据。
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从保存下来的古文献记载看,关于法 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三)起源于夏代说 (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中国法制史(思考题部分)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1]参考第14页至19页基本起源方式: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方式而言,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即“礼源于祭”和“刑源于兵”。
所谓“礼源于祭”,是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它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仪式规则。
所谓“刑源于军”,是指中国古代刑法和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
它最初起源于战争的某些需要或某些军事行动,最早的法律起源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事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2]参考第33页至35页西周在法治思想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立法思想包括:(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西周统治者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已将夏、商时期单纯的“敬天”发展成“敬天保民”的思想,并对自己提出了“德”的要求,进一步说明了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2)“清德慎刑”。
“以德养天”、“尊天保民”思想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运用是“明德慎刑”。
“明德慎刑”思想注重教育与德刑相结合,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制的成熟。
它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为后世“德先刑二罚”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礼治思想。
西周的“礼治”思相当丰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则:①“出礼入刑”原则;②“亲亲”、“尊尊”原则;③“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3]参考第34页至37页西周时期,“礼”与“刑”密切相关。
西周时期,二者既有外在的一面,又有内在的一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奴隶制法律体系。
中国的古代历史法律与法制
中国的古代历史法律与法制古代中国的历史法律与法制体系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这一体系深深地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影响着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古代中国的法律与法制,包括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的内容与适用、以及法律的影响与传承。
一、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古代中国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部落社会。
在这个阶段,法律规范主要通过部落长老的习惯、传统和口头规定来维持。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国的法律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点。
在周朝时期,一部重要的法典《周礼》开始影响着中国的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义务与权益,并奠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
此后,秦朝统一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例如《律令》和《九章律法》。
这些法律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律一直注重人的道德和伦理品质。
儒家经典中的《大学》和《中庸》都强调了人的修养和道德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法律观念。
此外,中国的法律还受到了佛教和道教的影响,这些宗教信仰也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法律的内容与适用古代中国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方面。
刑法主要用于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在古代,刑法逐渐完善,包括五刑制度、千锤百炼等各种刑罚方式,以及严格的证据要求和审判程序。
民法主要包括家族、婚姻、财产和契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婚姻和家庭制度一直是中国法律的重要内容。
此外,中国的财产和契约法也在历史中有着长期的发展,为经济交往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行政法主要用于管理政府与公务员的行为。
古代中国的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拥有广泛的权力。
行政法规范了皇帝及其官员的权力范围和责任,并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的影响与传承中国的古代法律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法律思想逐渐融入了现代法律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指导法的起源是古代文明起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日常交往的渐趋频繁,尤其是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而出现的。
尽管某些简单的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伦理习惯或行为规范可能起源较早,但相对系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法的产生,则只能出现在相对复杂的政治组织或国家产生之后。
在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社会,聚落组织与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并不需要借助法律制度等国家机器调整规范,社会长期处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①],“无制令而民从”[②]的状态。
当时,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氏族内部的原始民主精神和初民们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与伦理道德规范,并以群体组织规则、氏族首领威信及社会舆论监督等为保障。
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
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
“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
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
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③]。
在一些极端场合,有时也以决斗、复仇或战争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与争端。
但这完全是在民主、平等的名义下进行的,丝毫不具有征服、奴役或压迫性质。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自公元前5000年左右起,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已能创造出维持简单再生产之类的最低消费需要之外的剩余产品,并且迅速转化为社会财富,逐渐被某些氏族首领据为己有。
最晚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社会劳动分工日渐扩大,脱离生产领域的商人阶层和从事精神生产的宗教神职人员以及从事脑力劳动的管理人员相继出现,私有制、贫富分化及社会分层日趋显著。
少数垄断社会资源的上层人物,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利益,调整和解决矛盾冲突,开始建立国家机器,法的起源也就应运而生。
有人认为,法起源于天道与神意。
如《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罚志》称:“德刑之设,著自神道。
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是以明法令,立刑赏”。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亦称:“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
”也有人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如《老子》第二十五章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还有人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
如朱熹指出:“法者,天下之理”[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⑤];“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⑥]。
就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历史上有刑“始于兵”[⑦]的说法。
这种说法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战争中产生的军法。
“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⑧]及“大刑用甲兵”[⑨]等记载都说明,黄帝以来的军事征服与兼并战争就是最早的刑,其间产生的军法就是最初的法。
《汉书》卷六十七《胡建传》关于《黄帝李法》的记载虽有后人主观臆测之嫌,但古人关于“李”为“狱官名”或“法官之号,总主征伐刑戮之事”[⑩]的解释则说明,最早的刑兼有军事镇压与刑罚制裁双重涵义,最初的法源于军法,其法官或狱官兼掌军事指挥和司法裁判两种职能。
这是由于军事战争是一种需要高度组织纪律和严格行为规范的集体行动,必须有统一的军法协调指挥参战人员,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师出以律”[11],而此类军法就是最早的法;将其略加改造适用于战后,便可转化为普通的法。
另一方面,军事战争是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军事首长可以直接行使法官或狱官的司法裁判及刑罚执行职能,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故有“兵狱同制”[12]之说。
可见,“兵”即战争是刑、法、狱等起源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法的起源过程中,犯罪、刑罚及罪刑适用制度相继产生。
中国早期的刑罚非常野蛮,它以摧残身体的肉刑为主要内容。
据说黄帝以来曾以“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13]为五种刑罚手段;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14],也发明过五种刑罚。
这些刑罚都是残害身体的肉刑。
进入尧舜时代,任命皋陶为司法官,创制五刑,发明监狱,[15]开始创立象刑、流刑、赎刑和故意惯犯从重、过失从轻等刑罚适用制度,并“流共工于幽洲,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惩治“四罪而天下咸服”[16]。
这些犯罪与刑罚的记载,也得到了考古材料的证实。
在龙山文化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大量非正常死亡现象,其中不少尸骨有用刑痕迹;他们有的活埋致死,有的头骨有被砍砸的印迹,有的因腰斩身首异处,有的双脚遭刖刑砍断。
[17]这些实物材料,印证了文献记载的可信性。
在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史上,还有礼源于祭祀的说法。
礼的本义是指盛放祭祀供品的器具。
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礼字作■、■、■等多种形状,像用器皿盛以玉珏。
[20]古人使用礼器举行祭祀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些祭神敬祖祈福的典礼仪式,这种祭祀活动与典礼仪式便成为礼的引申义。
《说文解字·示部》所释“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即指这种引申义的礼。
《礼记·礼运》曾叙述过这种礼的起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与鬼神。
”据此,这种礼最初起源于普通的饮食供奉活动,如在石块上烤制粟米畜肉,在地上挖穴盛酒双手掬饮,用土制鼓槌敲击土制乐鼓,以表达对鬼神的崇敬。
作为原始祭祀礼仪活动的一种朴素形式,其最初的仪式规则只是一些简单的习惯性规范,人们是发自内心虔诚自觉遵守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统治者的需要,将日益复杂化的仪式规则加以改造确认,强化其神秘性与强制力,礼便成为强迫人们遵守的法律规范。
于是,作为性规范的礼与作为惩罚性规范的刑,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共同奠定了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中国古代法的主要特点一、中华法系维护的是官僚贵族的利益而不是人民大众的利益,即官本位而非民本位。
中华法系的官本位性质主要表现在:1 、立法权集中在皇帝和他身边的少数几个权臣手中,无论是先秦时代还是汉唐以后,莫不如此。
秦始皇初并天下,要群臣议论帝号,骑劫、李斯等尊之为皇帝,并称皇帝之命为制,令为诏。
所以在中国老百姓的眼中,所谓中华法系无非就是王法,百姓根本无权参与,就是议论的权利也没有。
2 、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行政司法混淆不清。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各级官吏同时兼任法官,对官吏行政行为中的徇私枉法现象无法形成制约。
而在古代的中国,也从未产生过权力制约的思想。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尽管專制王朝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对大大小小各级官员肆意枉法的行为也会进行惩治,但是,这种惩治在本质上以维护官僚体制为目的,因而作用十分有限。
4 、中国古代法律的内容也反映了它维护官僚贵族集团利益的性质,如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良贱同罪异罚,百姓告官先行责罚等等。
二、由中华法系的第一个特点派生出来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人治色彩,即人本位而非法本位。
我们中国古代人不知道什么叫法官,我们只知道包公。
其实,包公不仅仅是一个法官。
这个人是集行政官、法官、检察官、税官和警官等等于一体的一个角色。
中国的古典制度形式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
这种制度的权力形态是高度单一的集权式权力,每一级政府管理的范围里都只有一个首长,他既是立法者,同时也是当地的首席行政官,同时他还是法官,还是检察官、税务官、警官,所有的职务集于一身。
在中央,则是至高无上的皇帝。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主张礼治,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坚信人之善恶是在位者一二人潜移默化的力量,于是从礼治与德治主义发展成为人治主义。
德主刑辅的实质就是人治优于法治。
就连主张法治的荀子,也认为良法的作用不如君子。
在《王制》这篇论文中荀子曾经说过:“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至古及今,未之有也。
”儒家学者其所以要坚决地反对子产铸刑鼎的举措,就是要保证專制王法的人治色彩不被破坏。
而在古希腊的时代,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里就曾说过:“要求由法律来统治,即是说要求由神灵和理智来统治;若要求由一个个人来统治,便无异于引狼入室。
因为人类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
惟法律拥有理智而免除情欲”。
亚里士多德的这段话,前提有些象荀子所主张的性恶论,结论却完全相反,这是因为彼此社会环境不同原因。
三、由中华法系的第一个特点派生出来的又一个特点,是它的重刑轻权,即刑本位而非权本位。
在中国古代,專制集权的官僚贵族集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所谓中华法系重刑轻权的特点。
因此,翻开我国古代的律法,劓、刖、髌、大劈、腰斩、凌迟之类的酷刑随处可见。
作为获取口供主要方法的刑讯即严刑逼供竟然沿用了几千年之久。
在專制政权的残酷统治下,漫长的两千多年以来,中国的人民大众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權。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皇帝一纸诏下,便满门抄斩。
在生命财产这类基本的权利尚且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就更不用说名誉、隐私以及其他应该享有而未享有的权利了。
而现代法制的观念,起源于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的欧洲,1670年,英国人洛克提出一套立宪主义的政治理论,据此,政府基于人民的同意而进行统治,人民则保有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1748年,法国人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进一步阐明了保障公民权利的自由之道,即以权力限制权力,通过分权与制衡的制度设计来保障个人自由和天赋人權。
在我国,法治的现代化始于十九世纪末叶的立宪运动。
百年中国的行宪历程自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始。
清人不堪担当旧邦维新的重任,示国人以行宪之骗局。
辛亥志士在维新六君子的血泊中痛定思痛,而启倾覆帝制之政局。
孙中山先生创三民×义五权宪法,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之学说,并以临时约法初建中华新政制之格局。
然而君主虽除,皇权与臣民心理未去,袁氏、张勋复辟,曹锟贿选宪法等毕现行宪之艰难。
直到今天,对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我们仍旧知之甚少。
(三)中国古代法形成的原因部族征战对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影响是深刻又深远的。
我们知道,部族就是部落联盟,部落则是氏族联盟,所以部族和部落都可以说是扩大了的氏族,氏族血缘始终是它们联盟的基础,[37]因此,部族征战基本上是一场不同血缘集团之间的战争。
一旦某一氏族或部族战败,就集体成为战胜者的奴隶,接受最严厉的刑法管制。
《国语·周语》把这描述为:“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不夷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