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等方案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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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页数第 1 页 共 3 页 脚手架工程、临时支撑系统等施工
方案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文件状态 第0次修订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尤其是加强脚手架工程和临时支撑系统等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编制依据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相关管理规定。
3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公司国内项目;
海外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脚手架工程、临时支撑系统等施工方案编制
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必须编制详尽的施工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性和方便快捷,提高劳动生产率;其承力系统必须进行详细的受力分析计算,并在施工方案后附完整计算书: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即高大架子);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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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及临时支撑系统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临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5 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5.1 国内在京直营项目,以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责任工程师认真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部进行相应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再上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5.2 国内分支机构项目,以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责任工程师认真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分支机构负责技术、安全的部门进行相应审核,经分支机构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的副总)批准,上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若分支机构总工程师认为需要报请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和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还应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再上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5.3 对于没有设置技术、安全部门的分支机构,除尽快建立、健全技术、安全管理机构以外,目前项目以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责任工程师认真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分支机构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的副总)确认后上报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部进行相应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再上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5.4 高度不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即一般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普通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执行。(详见:公司技术管理手册之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规定)
5.5对于未经方案审批却擅自施工并造成后果的项目,公司将严肃处理项目相关人员,轻者调离岗位,重者除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6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6 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6.1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6.2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7 专家论证审查
7.1项目部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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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项目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过分支机构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
7.3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8 其它
对于上述施工方案管理,同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