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程概论第八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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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适航当局、航空器制造厂商(包括配件供应 商)、航空公司(包括维修单位)等部门机构的 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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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适航管理中
各方的责任
• 适航当局
– 主要责任是对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适航性进 行评估。
– 其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
• 签发适航证件; • 对维修大纲、可靠性大纲、维修方案和可靠性方案的评估; • 颁发适航指令; • 对重大维修、改装工作的批准;
– 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的方式,对航空器有关的持续适航文 件、运行配置、机组和执照训练要求、MMEL 等文件进 行评审的机构。
• AEG评审是通过对设计的评审保证航空器在后续使 用中能够保持在(或恢复到)适航审定的安全水平。
– 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
• 在新型号研制和设计中,要充分满足可靠性、结构完整性和 维修性等方面适航当局确定的持续适航性要求;
• 制定新航空器的初始维修大纲,并根据寿命期内使用情况的 安全信息以及不间断的结构完整性检查结果,提出补充检查 文件或修订检查程序;
• 编制持续适航文件,向用户和维修单位提供使用、维护、修 理、加改装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依据。
–适航性涉及到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及维修各个方 面。
•总的来说
–持续适航管理是要保证航空器在其全寿命中,整体和各 部件、系统在预定的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都具备安全 运行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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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适航管理
• 持续适航管理
– 是通过对航空器的使用进行不间断的监控并采取 适当的维修措施,持续地保持该航空器在初始设 计中所达到的适航水平。
• 向制造厂商反馈使用和维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其初步分析, 凡属危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向适航当局提交《使用困难报告》;
• 执行适航当局发出的适航指令,纠正不安全状况; • 按要求执行制造厂商发出的服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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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的持续适航性 ---AEG(航空器评审)
• 航空器评估组(AEG,Aircraft Evaluation Group)
• 对航空器的年检和不定期抽查;
• 对维修单位进行许可审定;
• 颁发维修人员执照;
• 实施信息收集、整理和评估;
• 参与重大故障和飞行事故的调查;
• 批准、颁发委任代表证;
• 按规定实施对持证人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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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厂商
– 主要责任是主动、及时地收集航空器使用中发生的重 大故障问题,提出纠正措施,编发技术服务通告。
• 保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
– 是适航当局、航空器制造厂商(包括配件供应 商)、航空公司(包括维修单位)等部门机构的 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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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适航管理
• 持续适航管理
– 是通过对航空器的使用进行不间断的监控并采取 适当的维修措施,持续地保持该航空器在初始设 计中所达到的适航水平。
• 保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
• 在哪里做
– 当局针对航空器承运人维修机构颁布有关要求
• 谁来做
– 与维修机构的合格审定一起进行的还有对授权进行7维修 工作的人员的审定和培训,以及颁发飞行签派证
第一节 概述
• 适航性的管理时间是持续的
–从航空器的制造开始,一直持续到它整个使用寿命终结 为止。
•在这段时期内,航空器的每次运行都应符合适航性要求。
– 其主要职能如下:
• 按适航当局颁发的法规、条例和程序,正确使用和维修航空器, 使其保持固有的安全性;
• 根据制造厂商提供的初始维修大纲,以及寿命期内提供的补充 检查文件和修订的维修程序,结合本单位的航空器使用条件、 航线、环境情况、设备和人员素质,制定出维修计划;
• 按照上述初始维修大纲,补充检查文件,修订的维修程序和维 修计划,正确使用和维修航空器,使其保持固有的安全水平;
• 对各架航空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对反馈信息进行分析 和处理。向用户和维修单位发出服务通告,并对使用中的各 种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凡属危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向适航 当局提交《使用困难报告》,必要时建议颁发相应的适航指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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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公司和维修部门
– 承担着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性的根本责任,是保障民用 航空安全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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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该做什么
– “维修”包括预防性维修、改装和修理,以及适航指令 要求的工作。适航性取决于维修方案,维修方案中包括 时寿件的更换、发动机与螺旋桨大修以及各种零部件与 附件的修理
• 怎么做
– 持续适航性指南,连同预防性维修计划一起,包含了进 行维修工作所必需的指南。
– 对于重要的维修,如修理,一般需要提供维修手册
–营运人的这种检查可以是粗略的,也可以是详细的
•并常常包括由他们自己的飞行员和客舱乘务组人员进行的试验飞 行。
–商务承运人常常在制造商交付中心“围绕旗标”进行飞行试 飞,以便对飞机进行这种验收检查。 –有些承运人还可以对飞机进行“试运行飞行”,通常由交付 中心飞到承运人的总部基地。
•一旦用户从制造商接受了飞机,该用户就按照自己 的维修方案和规章制定当局的条法规定,全面负责 保持飞机处于适航状态。
,以及运营规范包含的条款和限制规定从事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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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持续适航性
– 航空器必须持续地保持在适航状态
• 必须完成相关手册和适航指令中要求的所有维修工作
– 持续适航性是由以下两个方面来实现的:
• 维修 • 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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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维修
– 该做什么 – 怎么做 – 在哪里做 – 谁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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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 营运人审定
– 未来运营人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证明其了解商用 航空的经营业务,了解商用航空的运营和维修业务
• 并且在适当的位置上均有执行该业务必要的人员、设施和程序
– 当局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愿意并能够”进行这项工 作
– 当局颁发运输合格证,授权持有人从事商业运输
• 该合格证书授权承运人按照航空法规经营计划的航空运输服务 • 在某种程度上,运营合格证阐明,航空公司有权按照航空法规
第8章 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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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容
第一节 持续适航管理概述 第二节 设计阶段的持续适航性——AEG(航空
器评审)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性的鉴定和监督检
查 第四节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第五节 维修人员执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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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在向用户交付之前,通常由该用户对航空器进行检 查,以确认该航空器是否按照用户的规范和要求制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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