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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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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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一、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

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取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新闻传播法规是指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它是保障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新闻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

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保障新闻传播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新闻传播法规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新闻传播法规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知情权、表达权和新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闻传播法规的作用在于规范新闻工作的行为准则,确保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不违反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新闻传播法规,对于新闻从业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建立信任,维护社会良好的传媒环境。

其次,新闻传播法规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新闻产业管理、新闻报道原则、新闻发布与采集、著作权保护等。

例如,在新闻报道方面,新闻从业人员需要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确保报道的准确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在新闻发布与采集方面,新闻工作者需要遵守新闻采访的合法程序,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新闻从业人员需要尊重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勇于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积极传递正能量,不扭曲事实,不渲染矛盾,不散布谣言。

同时,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保护隐私权,尊重个人尊严,尽量减少伤害,追求人文关怀。

另外,职业道德还强调了新闻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求他们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受利益困扰,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实践中,新闻传播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新闻传播法规为职业道德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新闻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边界和制度规范。

而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的准则,是对新闻工作自律的要求。

只有依法遵纪、恪守职业道德,新闻从业人员才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公众提供真实、客观、全面的新闻信息。

然而,目前新闻传播法规和职业道德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名词解释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简答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7、新闻侵权诉讼事由有哪些?答:侵害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8、有偿新闻的表现有哪些?答:1(软新闻)采编人员和经营人员不分,以新闻作品的方式做广告2 以巧妙的新闻形式给企业形象和产品做宣传3 以批评报导做为要挟,直接索要钱物4 有偿不闻该报道的不报道三、论述题1、中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有哪些?答: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明确“三个统一”的理念(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

新闻职业道德与法规

新闻职业道德与法规

1.在新闻实践中,新闻记者容易出现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1)受贿行贿-----新闻工作者在业务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是新闻队伍中的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是以权谋私的突出表现,同时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收受贿赂罪。

(2)非法出版-----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非法出版罪,主要是指非法印刷、出售报纸或新闻期刊等出版物,从中牟取暴利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犯罪主体既可能是报社及其从业人员,也可能是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3)敲诈勒索。

2.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1.接受劳务费、误餐费等形式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获取各类消费、好处,以及可能会影响到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等好处;4.参加被采访单位、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5.利用发布新闻报道谋求外单位住房、房屋装修、制作家俱、旅游邀请、以及占用对方交通工具;6.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谋私利提供便利条件3.关于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作用?(1)保障新闻传播活动的正常进行,是新闻工作者完成新闻宣传报道任务的必要保证。

(2)对不良的传播行为进行制裁,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促使新闻工作者不得滥用这一自由的权利,必须在法律、法规内的范围内活动。

(3) 保护新闻自由、维护新闻媒介及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并赋予新闻工作者一些为更好从事新闻传播所需的职业特权。

(4)是进行新闻新闻职业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可以用来维护推行新闻职业道德。

4.在新闻实践当中,新闻媒介通常有哪些竞争?(采访、发行)(1)掌握报道时机的竞争,即人们常说的“抢新闻”(2)发掘信息资源的竞争(3)开发自身潜力的竞争在经营管理上,一是提高发行量或收视(听)率的竞争。

二是争取广告业务的竞争5.对新闻事业的法律调控有哪些方面?①通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文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直接控制。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1.新闻传播法制与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新闻传播法制定义: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指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两大类型:(一)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新闻法)(2)根据具体情况在特殊领域指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同时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二)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传播案件。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定义: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特点:1.国家意志的体现 2.以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主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1.新闻传播媒体(最重要)。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客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智力成果三种。

内容: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由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行为的必要性。

2.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新闻传播自由)两层内涵:①、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权利;公民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②、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传播的影响力日益显著。

它不仅是我们获取信息、了解世界的重要途径,更是塑造社会舆论、影响公众观念的关键力量。

然而,伴随着新闻传播的迅速发展,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这就使得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新闻传播法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准则,它为新闻工作设定了明确的边界和行为规范。

其存在的意义,首先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新闻报道中,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例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这就是对法规的违背,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同时,新闻传播法规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中,准确、及时的新闻报道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应对危机至关重要。

但如果新闻报道出现误导、虚假等情况,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外,新闻传播法规还能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良行为的出现,保障新闻市场的公平与有序。

职业道德,则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自我约束和行为准则。

它是基于对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的认识而产生的。

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任何虚假、夸大或歪曲的报道都是对职业道德的践踏。

在获取新闻素材时,必须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对信息进行反复核实和求证,确保所报道的内容真实可靠。

客观性也是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

新闻工作者应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臆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新闻事件。

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被利益所左右,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此外,新闻工作者还应当保守秘密。

在采访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

然而,在现实的新闻传播实践中,违反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新闻机构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故意制造噱头、炒作敏感话题,甚至编造虚假新闻。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名词解释新闻政策:新闻政策就是关于新闻报道的政策限定。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与国际民生、社会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里发生的重要新闻。

媒介审判: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

有偿不闻: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呗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

实质是新闻敲诈。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国家秘密: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身专有性和财产关联性。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新闻传播法:广义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

简答题1、新闻自由与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新闻传播活动与保守国家秘密绝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

新闻自由也从来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保守国家秘密都是新闻自由的底线,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对新闻传播活动所做的必要限制。

在我国,做好新闻保密工作,对于有效地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新闻传播事业蓬勃发展,各类媒体百花齐放,新闻报道面日益扩大,媒体出口限制日益放宽,这些新情况同时给新闻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进一步显示了加强新闻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客观:保持中立立场,不 偏袒任何一方,客观报道 事实
公正:尊重事实,不歧视、 不偏见,公正对待所有新 闻事件
尊重隐私:保护个人隐私, 不侵犯他人权利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 传播法规,不传播违法信 息
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 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尊重和维护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知情权,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新 闻伦理、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等
培训方式:线上线 下相结合,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
培训对象:新闻从 业人员,包括记者 、编辑、主持人等
培训效果:提高新闻 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和职业道德意识
建立健全新闻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新闻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建立新闻行业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惩处 加强新闻行业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新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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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新闻传播法规是 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关 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作用:新闻传播法规 旨在规范新闻传播行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和公共利益。
内容:新闻传播法规 包括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网络传播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
新闻传播者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报道中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能传播虚假信息。 新闻传播者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防止信息污染,维护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doc 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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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2,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必须具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 传播活动义务的资格。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 播从业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或自然人。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 1.宪法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不仅规定了国家 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等根本问题,还为各种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来源。 对新闻事业所 作的原则性的规定,是新闻法规的主要 渊源和新闻立法的法律依据。
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 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 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1)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 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 门法律?即:要不要制定一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法》?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新闻传播行为和智力成果。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类型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 新闻传播权利与义务。新闻传播权利,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 障。新闻传播义务,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 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活动的总称,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首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与全国人大立法共同构成中国国家立法的整体,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国务院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依法制定和变动行政法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立法活动的总称。

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

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公民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

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主要有2个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治原则。

2、造成了新闻媒介的角色错位。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曾格案”,是指1733年曾格创办的《纽约周刊》上发表的文章,抨击了省政府管理者的政策,随后曾格因此被指控犯有煽动性(反政府)的诽谤罪,最后陪审团宣判他无罪。

该案件是北美殖民地时期有关法律和出版自由的著名案例,标志着美洲殖民地新闻自由的第一次重要胜利。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二是“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三是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一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二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名词解释1,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律道德化: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简言之,即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是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

3,道德相对主义:指夸大道德的相对性,否定道德具有普遍性的一种道德主张。

认为道德的正确性或错误性随时随地而异,并不存在可适用于一切时代,可应用于每一个人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标准。

4,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5,有偿不闻:“有偿不闻”是指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掩盖其丑事,用钱“摆平”媒体,而媒体在得“偿”之后,对本该进行舆论监督的人或事“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根本不报逆,不曝光。

还有人美其名日“负面效果影响双赢”。

6,虚假广告: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7,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其特征是,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8,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指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

9,外国常驻记者:指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10,新闻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针对新闻事业的专门立法,如《新闻法》广义——关于新闻事业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总称。

1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一、法的基本概念: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2、法的基本内涵: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

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

它是指通过语言。

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

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

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

2、内容的非真实性。

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

3、表现形式的公开性。

它直接面向公众,公然散布。

4、有激发他人反常行为的目的。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是国家意志的体现②是它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③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④属于思想社会关系的范畴。

新闻法律关系: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主体 (1)新闻传播媒体 (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 (1)物(2)新闻传播行为 (3)智力成果.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媒体管理行政法:调整媒体管理机关和传媒组织之间基于传媒管理社会关系而在两者之间形成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报刊的审读制度: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版,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互交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报刊使用信息的规定: (1)不要公开引用内部信息;(2)互联网信息使用的规定: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表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3)使用境外媒体信息的规定:外国通讯社除与新华社交换新闻外,其他新闻单位不得直接使用外国通讯报社的消息和文章,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外国通讯社及其所的信息机构订购新闻.职业道德: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它带有鲜明的职业烙印,也体现着人类最普遍的道德精神.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局势举行会议或约见记者,向新闻界发表有关信息和意见,并代表有关方面解释或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优秀最新PPT课件[文字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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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1,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的自由。”(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 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 化活动的自由。”(第四十七条) 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学中被表述为新闻自由。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2,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必须具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 传播活动义务的资格。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 播从业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或自然人。
§1-2 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4,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的界定
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 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
认定刑事违法行为的基本依据是现行《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 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 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

第一章1.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 p14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一部法律。

渊源:是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例等。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例与协定等。

2.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P18言论自由“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3.媒介审判极其负面影响P58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犯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情绪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负面影响:a, 亵渎了法治原则。

媒介审判虽然不能真正代替现实生活中的司法程序,但能够制造和引导一种“众情激奋”的舆论氛围。

B,导致新闻传播体角色错位。

媒介审判使新闻传播媒介超越报道新闻、提供信息、引导舆论的职能,转而担任“民间审判”的角色,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的无限放大,干预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防范:客观真实不煽风点火不添油加醋;理性不偏不倚,忠实记录历史;公正平衡给原告双方同等说话的机会,甚至给与罪犯嫌疑人发言或为自己辩驳的机会,维护司法尊严,在法治原则下监督司法。

第三章1 . 新闻传播媒体实行的制度:批准登记制2.我国.新闻传播媒体实行的制度批准登记制的意义及其内容p60内容:对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创办报刊的报批部门做了行政级别区分,中央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国内统一刊号的结构形式为: CN 报刊登记号 /分类号。

意义:a,确保媒体切实遵守《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b,便于对新闻传播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01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01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 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问题,或称核心问题,是新闻传播自由。 • 新闻传播自由的内容,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 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 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 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和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 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 在法律上,一般把新闻传播自由纳入言论出版自由的范畴内。新闻传播 自由,往往被视作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
•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 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 部分称“条例”,如《出版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也有的称 “规定”、“办法”,还有一部分称某 某法律的“实施细则”。 国务院发布的 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 行政法规之列。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1-2 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2,不可滥用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根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自由权利都不可能是绝对 的、毫无限度的。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这 项权利时,必须注意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和他人 的人格尊严,“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 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如果滥用新闻自由权利,违反宪法和法 律,则将导致新闻违法行为的发生。
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 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 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1)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 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 门法律?即:要不要制定一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法》?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审判工作制度刑复核制度)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1禁止散布谣言 2 禁止宣扬邪教3 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4 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新闻传播与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位臵,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

从行政行为主体看,我国对新闻传播机构与媒体实施行政监管的中央机构,主要⏹记者站的驻站人数不得超过5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关于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一直实行⏹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世界上唯一的对地震新闻与信息的发布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国家⏹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个有关广告的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一般时段每小时12分钟、黄金时段每小时9分钟的限制广告发布的三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广告应当合法;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点至21点之间不得超过2条。

⏹维护公序良俗是各国法律中的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新闻侵权从形式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有偿新闻:指某些企业单位、经营者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上上镜头、占版面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而给予记者或编辑以物质利益需求,或者是政府官员为了掩盖丑行而贿赂新闻人员以做出歪曲事实的报道的违法行为。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个人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个人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名词解释1.新闻出版保密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涉及其他单位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2.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3.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4.合理使用:主要表现在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所享有的一种抗辩权。

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其他权力的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也是对著作权人使用著作权的限制,其立法目的也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5.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不需著作权人许可由法律直接许可,但需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法定许可,著作权人只有“获得报酬权”而无“禁止权”;法定许可仅限于法律列举的五种方式:报刊的相互转载,营业性演出,录音录像制作者,播放录音制品节目,编写出版教科书。

6.强制许可:在特定条件下,由相关主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已发表的作品,强制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对作品进行使用。

7.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专业主义是资产阿阶级新闻学的重要概念,也是西方新闻工作者恪守的最主要的新闻职业规范。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概念有两个,一是客观性新闻学,二是新闻呢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

新闻专业主义、客观性新闻学和新闻媒介的独立性这些概念,是相互交叉的,它们都是历史的产物,经历了发展变化。

了解这些概念、历史及其变化,对于中国的新闻工作者也许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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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1.新闻传播法制与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新闻传播法制定义: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指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两大类型:(一)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新闻法)(2)根据具体情况在特殊领域指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同时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二)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传播案件。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定义: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特点:1.国家意志的体现 2.以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主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1.新闻传播媒体(最重要)。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客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智力成果三种。

内容: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由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行为的必要性。

2.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新闻传播自由)两层内涵:①、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权利;公民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②、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事违法/民事违法)(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两层内涵:①国家发展新闻传播事业②国家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对新闻传播事业施行行政管理。

结果:所有的新闻传播机构都是依法经国家有关新闻传播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由国家有关新闻传播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因此,新闻传播机构及其从事的新闻传播活动,必然要由国家通过行政机关对其实施各项管理活动,受国家机关行政手段的直接干预。

3.境外新闻传播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的管理(1)外国记者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管理1990.1国务院《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2006.11国务院《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条例》及外交部新闻司颁布的《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指南》2008.10废止2008.10《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取而代之外国常驻记者: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

申请批准注册制,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政策调整表现:①只要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了记者签证,征得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同意,即可进行采访;②不再区分开放地区和非开放地区只需经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同意即可展开采访活动;③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④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禁止:外国记者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不得进行与其身份和性质不符或者危害中国国家统一、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应该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采访报道。

4.媒介审判定义:新闻报道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行为,被称为媒介审判。

主要表现: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期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其事实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其语言往往是煽情的,其后果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

直接违反了有关司法独立的法律规定。

5.七报一刊为了在制度上保证证券信息统一披露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我国实行“指定披露报刊制度”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刊物有七报一刊《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改革报》、《证券市场周刊》6.广告发布的原则及行为准则(1)广告必须真实,这是我国广告法发布的首要原则(2)广告必须合法,这是广告发布的重要原则广告合法性:指广告内容和形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符合强制性的法定要求,不得违背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的要求。

内容合法性表现:①不得对国家禁止生产的商品或开发的服务事项做广告②虽然属于允许生产的商品或开发的服务,但国家禁止做广告宣传的,不得在广告中宣传上述商品或服务③广告内容与其所推销的商品或所介绍的服务一致,不得含有虚假成分④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的表现方式。

形式合法性表现:①广告发布符合法定程序,必须通过合法的媒介或其他法律允许的形式②发布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不得采用有偿新闻报道形式作为变相广告③广告形式本身应当符合法律允许的设置要求,如户外广告不得置于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场合或场所。

(3)广告必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特有原则7.区分批评建议与煽动性诽谤煽动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等行为都是各国法律明令禁止,但是,对煽动罪的界定,不能限制公民带队政府或官员的批评建议权。

批评建议权是我国公民受宪法保护的一项民主权利。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公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刑罚》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

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表明,我国法律运用刑罚这一严厉的手段打击那些对批评建议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从而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8.信息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与平衡涉及一个和核心问题: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立法结合起来,限制国家的保密权力。

中国保密制度设计缺失,立法缺乏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理念,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完善保密法,建立一定的机制以制约政府的保密权势在必行。

问题:(1)现行《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定义和界定过于宽泛。

(2)定义标模糊(3)定密主体多样化,随意性强(4)保密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和救济,按现行法律规定,公民无法对保密事项提出异议,也无法提起行政诉讼9.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淫秽物品定义:是指诲淫性的音、像、书、画等制品。

法律淫秽物品定义: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屏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10.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法律责任(1)刑事处罚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③传播淫秽物品罪(2)治安管理行政处罚(3)文化行政处罚11.在自杀事件报道中的注意问题(1)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自杀成为“壮举”(2)不能将“要挟威逼行为”做合理化描述(3)保护当事人的隐私(4)对劝解援救的价值要作出正确的判断(5)自杀事件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要如实报道损害的结果12.舆论监督和新闻维权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主体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体发表意见的人,客体是为我国法律和法规所保护的一切社会关系。

内容包括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国家公务员的作风和工作效率,实际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一切组织和个人。

对象是一切权力,重点是权利组织和决策人物。

舆论监督与新闻监督的关系1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14.新闻侵害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或其他形式再现所享有的专有权以及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说明:①肖像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包括制作专用权和使用专用权;②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毁损、沾污。

新闻报道对肖像权的侵权行为:①未经本人同意非法拍摄并使用其肖像②歪曲使用他人肖像③与新闻宣传无关而假冒新闻宣传名义。

15.为什么公众人物的权利受到限制书P23116.新闻侵权的预防(1)新闻侵权工作的预防①与人为善,改进工作②公正评论,不当裁判③文风朴实,不违法律④细节真实,事实清楚⑤用词准确,切忌浮夸⑥严格审稿,兼听则明(2)新闻侵权的法律预防①《宪法》层面的预防②《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的预防③司法解释、行业规定和宣传纪律的预防17.《人权宣言》《塞尔新闻法》18.清末新闻传播法制的历史进步现主要表现(1)初步建立了新闻传播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初步确立了言论出版自由(2)确立了一系列有进步意义的新闻传播法律制度19.社会责任论重要观点(1)新闻自由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道德和法律是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制衡器(2)理性不能主宰人性,人类不是天生就有一种去寻求真理和服从真理的道德感(3)新闻自由权利是新闻传播媒体、公众和政府共享的权利,强调新闻自由不能仅仅强调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的权利,还要强调公众和政府的权利。

核心:要求新闻传播媒体在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恪尽对社会和公众的义务和责任。

意义:书P31320.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的基本内涵(1)忠于职守,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①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增强党性观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②弘扬无产阶级爱国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更好地履行对祖国的义务。

③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主义新闻宣传报道的社会效益。

(2)要充当党群联系的桥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两个要求)21.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主要规范概要(1)新闻要真实、客观与公正真实:①力求准确②尽可能交代消息来源客观公正:①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②将事实与观点严格分开、避免主观倾向③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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