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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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行政服务中心回访制度

XX县行政服务中心回访制度

XX县行政服务中心回访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及时了解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和满意程度,发挥服务对象对中心工作的监督作用,真正把中心建设成“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文明窗口,更好地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对象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人。

二、回访内容(一)履行首问责任制情况;(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情况;(三)是否要申请人在中心窗口和原单位“两头”跑;(四)是否规范收费并开具正规发票;(五)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六)“最多跑一次”事项;(七)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耐心解答质疑及廉洁自律情况;(八)服务对象对中心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回访方式和时间安排(一)现场回访:由中心值班人员,在中心办事大厅向前来办事的申请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现场填写、回收、汇总。

时间不定,根据情况随时举行。

(二)电话回访:由督查科牵头负责,每月从各窗口所办结的事项中随机抽取3—5个回访对象,进行电话访问,并做好记录。

(三)上门回访:一是每季度办公室组织一次重点服务对象回访;二是相关窗口负责人参与,不定期上门回访涉及多部门审批业务申请人;三是各窗口根据依申请工作需要由窗口负责人对所服务对象随时回访,倾听意见,改进工作。

(四)召开座谈会:从中心各窗口受理事项中随机抽取若干个申请人,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四、回访结果的运用回访结束后,由督查科牵头,在一周内把每次回访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尤其对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

同时,就工作中存在问题召开相关窗口负责人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3个工作日内告知提出该意见的申请人。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例文(六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例文(六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例文工作规范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首问负责制在服务对象就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咨询时,首位接待或受理该事项的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首问负责人需以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待并答复服务对象的问题。

若咨询内容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若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应耐心、详尽地引导服务对象至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知相关窗口的位置。

若首问责任人无法直接解答或办理,应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事进行解答,严禁以任何方式、理由推脱责任。

二、一次性告知制在办理行政性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明确告知该事项审批所需的全部法定必需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

若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若确实无法当场告知,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进行告知,且最长不超过三日。

三、限时办结制纳入镇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须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并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

若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应尽可能当场办结。

若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当场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协助服务对象当场改正并办理;若无法当场改正,服务对象在改正并补齐材料后,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四、AB岗工作制度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部门审批业务窗口设立A、B两个及以上的工作岗位。

A岗为主岗,负责日常工作。

在A岗责任人因故无法在岗时,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确保工作连续进行。

A岗责任人需提前做好工作移交,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担顶岗工作。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全面履行A岗职责,对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若因特殊原因A、B岗均缺位,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

同时,A、B岗之间应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定期、有计划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确保能相互顶岗,保障工作顺畅进行。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局,市局警务指挥部、政治部、纪委、警务保障部、法制、治安、交管、出入境、网安、禁毒、消防支队:现将《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公安局2015年3月6日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效能,规范公安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增强群众满意度,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窗口服务规定》(鄂公通〔2015〕4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武办发〔2014〕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窗口”是指,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公安车管、出入境、户政等分中心窗口,区分局交通大队、派出所窗口。

第三条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务实、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办法》(武公指〔2013〕31号)的规定实行目录管理,集中在窗口统一受理、发证,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五条积极推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的审批服务方式,将线上的“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与线下的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有机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第二章窗口设置第六条市局、各区分局设立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分别进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因保密和场地等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进驻的,可以设立分中心,使用“XX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分中心”名称。

第七条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区和群众休息区应当相对隔离,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窗口区。

XX支行“一次性告知”,推进“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XX支行“一次性告知”,推进“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一次性告知”,推进“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支行加快服务升级,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整体信贷服务便捷性。

我支行加强对大堂经理的信贷业务培训力度,大堂经理熟悉信贷业务基本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和办理时限,能够向来访客户解释说明,在遇到自身难以解答或者不了解情况的问题时,大堂经理会及时引导客户到客户经理部门接洽,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客户金融服务需求。

客户经理针对客户提出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客户所有金融需求逐一对接到位,最大程度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对于自身无法办理的业务,如果本行其他机构或工作人员能够办理,客户经理会主动帮助客户联系对接,而不是简单回绝客户。

对于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或确实无法办理的业务,客户经理耐心与客户做好解释沟通,说明原因,为客户排忧解难。

我支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一次性告知”客户办理业务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尽可能不让客户为准备资料多次往返和跑腿,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

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样板)

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样板)

xx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共6项,分别为《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度》、《监督及投诉处理制度》、《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首问负责制度一、凡到便民服务室办理或咨询业务的人员均为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1、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答或办理;对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详细、耐心地向对方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要求以及如何办理等;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要统一研究的事项,应告知对方需研究后答复,并作好记录,另约时间接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经说明解释后,当事人仍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首问责任人应对其接洽经办的有关业务尽职尽责,一般情况下应负责到底。

在经办过程中,不能继续办理的,经领导同意,及时移交指定人员继续办理,被移交人担负首办责任。

5、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或举报投诉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并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如果问题不是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转告相关人员。

6、如果因为超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在热情诚恳、耐心细政地解释清楚后,视为完成答复,不再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一、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二程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3、在坚持“五制办理”、“六件管理”、“办事七公开”等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一人多岗,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5、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6、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7、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8、耐心细致,贴心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信守服务承诺。

9、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英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10、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守则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执行制度,严肃纪律,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二程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服务用语规范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你要办理什么”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

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XX便民服务中心,请讲”。

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国税机关,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

二、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涉税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

在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

但纳税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员应填写《涉税事项告知单》交纳税人,并对所需的资料、手续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

《涉税事项告知单》一式一份,由窗口人员受理相关业务时填写交给纳税人。

接收告知的纳税人应在《涉税事项告知单》上签名。

纳税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承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经常性办理的涉税事项,且手续、资料要求明确的,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

四、遇到纳税人对所办事项的相关手续、资料不清楚,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承办人员应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即时告知当事人。

五、纳税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涉税事宜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

各办税服务厅应设立电话咨询记录簿,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电话记录。

六、各办税服务厅要在纳税人集中办税场所设立公告栏、触摸屏,统一公布涉税事项所需材料、程序、时限等内容和填写要求。

七、责任追究。

涉税业务受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凡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或被纳税人投诉且查实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xx年八月五日第二篇: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适用范围全局工作人员二、具体内容(1)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申请受理人或承办人对需要办理审批的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关于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的思考

关于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的思考

关于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的思考2014年以来,随着国家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加之持续疫情防控期间提出的“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巳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注册许可窗口作为服务群众最直接的前沿,既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的重要平台节点,也是直接抓实抓细这项新措的具体践行者。

这项制度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容不得有丝毫的懈怠。

现就在实践过程中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相关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为不断深化“一次胜告知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现状现行注册许可业务融合了原工商局、质监局和食药局三部门相关业务,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多,包含市场主体登记、变更、备案、注销,特种设备登记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三大板块,面广且专业性相对较强。

自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来,在审批材料、程序、时间等方面极大予以简化减少,方便了群众和市场主体,取得较好的成效。

但仍存在相关政策仍在使用机构改革前的规这,适用性不强,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起来难度较大等问题。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不够。

由于近年来简政放权力度大、要求高、更新快,“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证明事项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等相应的改革政策快速更新迭代,在新旧过渡期难免有不尽人意不完善之处。

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中“住所”相关政策,就先后实行了“工位登记”“集群登记”“住所承诺制”和“住所标准化登记”等,证明合法住所材料形式更是多种多样,且相关材料涉及不同单位,这就需要登记窗口人员对政策的系统学习和掌握,否则极易出现告知不全等现象。

(二)群众对告知内容理解不对称。

对审批驳回过程中因群众申请登记的事项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同时申请,针对材料中不同的问题要逐一进行反馈,例如在经营范围与住所匹配不符合要求,同时住所资料本身也不完善,在驳回时就会同时提出来。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我市政务服务良好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市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设备;禁止删除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市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纠纷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投诉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二、仪表规范(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四)按着装规范要求着装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外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

三、举止规范(一)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二)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传递审批件或材料。

四、语言规范(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总结7篇

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总结7篇

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总结7篇篇1一、背景过去一年,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政务服务中心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养。

中心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为高效、优质服务奠定了基础。

2. 完善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政务服务中心对标先进,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制定《政务服务标准》、《一次性告知制度》等,规范了服务流程,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等制度,确保了中心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转。

3.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政务服务中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

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网上办理等方式,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群众。

同时,中心还定期组织窗口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服务质量评比活动,提高了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企业满意度得到了显著提升。

4. 强化监督,确保服务质量政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通过设立意见箱、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组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

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中心还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确保了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

5. 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办事效率政务服务中心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满足了企业群众多样化需求。

同时中心还积极推广使用自助终端设备方便了企业群众查询和办理业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窗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办理业务不够熟练存在办事拖沓现象影响了政务服务整体形象。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总结6篇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总结6篇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总结6篇篇1在过去的一年中,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在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以下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

一、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企业的利益。

为此,我们始终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优化服务流程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确保每位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强化学习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在知识更新迅速的今天,我们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

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因此,我们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鼓励大家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

此外,我们还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分享活动,让员工在相互学习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

因此,我们始终把责任意识放在首位,强调“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在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每项工作都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四、强化创新意识,推动工作发展创新是推动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

我们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例如,我们尝试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务服务中,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这些创新举措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为企业和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五、强化团队意识,营造和谐氛围我们深知团结就是力量。

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团队建设,营造一种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通过开展团队活动、加强沟通交流等方式,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四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监督管理各类办事大厅,以“一个厅”(市政务大厅)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服务为目标,加速整合全市各行业办事大厅,将目前确因受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办事大厅,设为市政务大厅分厅。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暂设公安局出入境、交警、社保、医保、人力资源、住房公积金、国税、地税、不动产交易登记、运管10个分厅。

第三条市政务大厅具备可容纳条件时,分散设立的部门办事大厅将直接进驻市政务大厅。

第四条分厅是市政务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本部门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是各分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时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检查部门对分厅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实行检查、监督、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分厅所属部门为分厅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一)依法合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目录之外无审批;(二)分厅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三)分厅硬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日常维护;(四)办公秩序维护及场所公众安全保障。

第七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分厅监管单位,履行协调、指导、监督职责:(一)指导分厅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二)指导分厅政务公开;(三)实地检查分厅文明服务和礼仪规范;(四)实施电子监察视频监控,实时监督分厅办公秩序;(五)受理群众举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最新版】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最新版】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目录1.首问首接制度 (1)2.一次性告知制度 (3)3.限时办结制度 (5)4.举报投诉制度 (6)5.仪容仪表规范 (8)6.文明用语规范 (9)7.纪律作风规范 (12)首问首接制度一、凡群众来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窗口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窗口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耐心接待,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窗口。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窗口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窗口。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范围的,或确实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所提的意见和联系方式,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有关事项或咨询的有关事项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

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条件不符或手续不齐全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出具法律文书告知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要负责到底。

在服务对象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窗口,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案

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案

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案为持续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一)进一步提升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二)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依照国家标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全县各行业互通互认,全面推行“免证办”;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贯彻执行省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认领本级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完善相关要素,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分厅发布。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步更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同源管理、同源输出、同源发布。

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实施清单要素严格按全省统一标准制定,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加快推进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并行办理。

(二)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1.规范审批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完善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等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xx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

xx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

xx局首问负责制(一)首问责任人。

局机关工作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主动热情、有问必答,提倡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二)首问责任。

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方法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办理事项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相关经办科室,由经办科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

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三)紧急、重大事项的办理。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时,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及时处理。

(四)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负责对“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实情,确保“首问负责制”在工作中真正落实。

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粗暴、敷衍了事,违反制度被投诉的,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xx局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xx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告知要办理事项中的相关内容的制度。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有要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等。

第三条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四条承办人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允许当场改正修改后能办理的立即办理。

第五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应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对办理事项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经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主管领导,并及时告之处理结果。

第七条如果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在本单位办理范围,经办人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办理机关。

XX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制度

XX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制度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窗口服务管理标准化 (2)第三章窗口服务行为标准化 (9)第四章窗口服务用语标准化 (12)第五章窗口物品摆放标准化 (15)第六章窗口服务办事指南标准化 (17)第七章办件服务流程标准化 (19)第八章窗口服务监督评价标准化 (24)第九章窗口服务考核评比标准化 (25)第十章窗口办件制度标准化 (28)第十一章服务大厅功能分区标准化 (33)第十二章附则 (36)XXX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服务窗口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效能,规范窗口办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标准化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窗口标准化是指对服务管理、服务行为、服务用语、物品摆放、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监督评价、服务考核评比、办件制度、大厅功能分区等实施全方位标准化管理,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X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窗口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进驻中心有关政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遵照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本部门窗口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已进驻中心的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窗口服务管理标准化第五条考勤管理规定。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考勤打卡。

每日必须严格按上、下班时间通过钉钉考勤系统打卡四次,上班时间为:08:30-12:00, 14:00-17:000最晚12:40之前可打上午下班卡,最早13:00之后可打下午上班卡。

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实行考勤登记制,中心值班长负责值班人员的考勤签到。

1.按时上下班而因故忘记打卡的,可在36小时内申请补卡,经业务科审批确认后可更改为正常考勤,逾期不补。

在月考勤中,对缺卡人员,扣除相应考勤费。

2.在上下班时间点请假的,仍需在到达岗位和离开中心时打卡。

例如:请假时间为08:30-09:30,则需在9:30到达中心后打卡,请假时间为11: 00-12: 00的,则需在11: 00 离开中心时打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首问责任制度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

4、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6、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度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

当服务对象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服务对象,并严格按告知程序办事。

3、承诺办事时限。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4、承诺廉洁办事。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赠送礼品、礼金,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

对服务对象做到热情相待,语言文明。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具体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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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中心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政务中心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对人民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或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对不予受理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三、对人民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政务中心职能股室及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的业务,对群众的咨询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五、经办人员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或书面告知形式。

六、政务中心职能股室和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人往返多次
办理而被投诉的责任人,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并将情况通报给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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