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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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治税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研究

以数治税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研究

以数治税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研究一、内容概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本文以“以数治税”为背景对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研究进行了深入探讨。

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征管成本较高、税收征管中的不公平现象等。

其次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税收征管优化的目标和原则,包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保障税收征管公平等。

结合实际案例,对税收征管优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如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等。

本文的研究对于指导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背景介绍: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收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作为税收制度的核心环节,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以数治税的大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首先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税收征管从传统的人工操作向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这些技术的发展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手段,有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以数治税的大背景下,税收征管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跨境贸易的快速发展使得税收征管的范围不断扩大,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管,确保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难题。

如何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打击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是税收征管面临的一大挑战。

此外我国税收征管还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的问题:(1)“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等导致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2)加重一般纳税人负担和阻碍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同时并存;(3)税款抵扣范围不规范;(4)影响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

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对策:(1)拓展增值税征收范围,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2)确定科学、简化的增值税税率机制;(3)实行消费型增值税;(4)实行凭票同率抵扣的方法。

增值税制改革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核心。

改革后的增值税制基本上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地保证了财政收入,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但在其抵扣机制上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的问题(一)“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等导致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从原理上说是链条式的,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征税或扣税不足,就会导致抵扣机制的脱节,税负就会在不同环节间发生转移。

从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实施情况看,抵扣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现象主要表现在: 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要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到税款抵扣,要么只能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或4%的进项税额。

这类一般纳税人即使在所经营产品(或商品)无增值的情况下,也必须按不含税价计算17%或13%的销项税额,而其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6%或4%,这样,增值税链条以前环节的税负有11%或13%转由本环节负担(销项税额以17%的税率计算,下同)。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的农产品,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外购、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费用的7%计算进项税额,收购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收购支付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

同样,这类一般纳税人在所销售货物无增值的情况下,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是不含增值税买价或收购支付金额的11.11%[=10÷(100-10)]、不含税运输费用的7.53%[=7÷(100-7)],增值税链条以前环节的税负有5.89%或9.47%转由本环节负担。

谈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问题

谈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问题

关键词: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问题针对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方式、纳税主体,核算以及申报方式作出了具体的明确,从而为资管行业增值税管理的规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基于金融业务存在的复杂性及产品的多样性,其增值税在缴纳征收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展开讨论,对此本文从以下方面作出相应的探究。

一、资管产品增值税概述(一)资管产品概念资管产品,即经监管机构品批准的证券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为资金筹集而向对特定客户或者其财产在委托下进行相应的管理,托管机构负责托管公司,为对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作出相应的委托,将委托财产用于投资的一种具有标准性的金融产品。

(二)资管产品增值税概述相关文件解释下,资管产品增值税缴纳中,其应税行为纳税人为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其中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都属于其范围。

资管产品在缴纳增值税时主要以基金产品、资金信托以及理财产品作为征税对象。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存在较为模糊概念的资管产品,则应由资管产品管理者在主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下,结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作出综合性的研究和判断。

就计税方式而言,通常以简易计税方式为主,3%额征收率,一般适用6%的计税税率。

二、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税原理“营改增”之前,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主体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该法律认为资管产品在运营中所涉所偶遇纳税主体,都应该依法律规定对收税进行缴纳。

除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下可对税务进行代扣代缴外,资管产品需由持有者进行缴纳,资管产品管理者不在对税款进行缴纳或代缴。

然而实际征收中,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在税额形成及认定进项税方面存在一定困难,进而造成较大的征税成本。

为此在这一产品税收征收重,国家相关部门将资产产品增值税中,将纳税主体视为管理者,以最大可能的使其中的经济耗费有所降低,以提高相关价值。

税收法律上,其主体为资管产品管理人,而不是对某一产品进行管理的人,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中的对税收的征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关于《国税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税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21年03月31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公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遵循纳税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的总体原则,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基于我国零售业上市公司的分析

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基于我国零售业上市公司的分析

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基于我国零售业上市公司的分析张若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马智勇/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2年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经历多轮增值税改革,减税政策不断推行,对企业及消费者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增值税变迁的背景及历程,概括总结了增值税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果,分析了税改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经济环境,提出了增值税税率、营商环境、业务人员财税能力、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建议措施,切实提高各方的利益“获得感”,确保减税红利普惠化,对促进和完善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作出贡献。

一、增值税变迁背景及历程增值税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一个新税种,它是税收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与其他事物一样也经历了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我国于1979年起开始试行增值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值税政策也在不断变化,到现在增值税不仅成为我国主体税种,而且也成为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试点起步阶段(1979—2003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行各业催生了不同程度的“投资饥渴症”,非理性投资行为频发,固定资产投资高速提升,我国的经济呈现过热状态。

为促使社会经济理性发展,我国开始试行增值税。

1979年7月,我国增值税试点工作率先在湖北襄樊开展,随后推广至全国,拉开了我国增值税体系的序幕。

1984年,政府部门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税种。

此时的增值税还不是西方国家广义上的增值税,而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增值税,但是仍存在税基确定刚性不足等弊端。

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对增值税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增值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外资企业由征收工商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工商业和进口环节产品业开始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在全国逐步确立起自身的重要地位,也向着统一和简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1]。

增值税扩围改革中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增值税扩围改革中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新增值税 制的整体效率 现行增值税与 营业税并行 产生的一 系列 问题导致税收征 管效率低 下, 要提 高扩 围改革后增
值税的征 管效率 . 强税 务机 关和税务人 员自身建设 , 应加 普及新税 法并加 大涉税 违法行 为打击力度 , 税收征管 细化

Y作分工并促进税 收征 管信息化建设 , - 简并税收征 管机 构并规 范征税机关行为。 关键词 : 税收 中性 : 税收征 管 : 围改革 扩
营业税存 在的缺陷进行分析 。 认为应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销售货物紧密相关
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 业两个行业首先纳入增 值税征税 范围, 待条件成 熟后 , 择机 将其他征收 营业税 的项 目改征增
值税 。杨京钟 (0 7 20 ) 认 为我 国农产品增值税可采用欧
( 增值税和营业税税 收制度本身设计不 当。 一)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 限于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 、 修 理修配劳务和进 口货物 , 将农业和大部分 服务业行业排除其 外, 不利于税负公平 。 交通运输业是生产制造业 的延伸 , 是价 值创造过程的继续 . 同时也是所运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4 , s- /h '' , p
严重影响 了增值税效 应的发挥 , 不利于和谐税 收的营造 , 增 及我 国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 认为增值税 的征 收范围应该扩 值税二次转型——扩 围改革 日渐提上 日程 。理论界对增 值
税扩 围改革相关 问题 研究颇多 .但 大多研究 主要 围绕增值 大. 但要解决好 征收范围调整过程 中税 收征管问题 . 顺利实
以增值税 的效率还要通过税收征管的有效配合来实现。 在征
品征 收增值税 的设计也造成 了征管 困难和税负不公 的后果 考察 实行增值税 的西欧 国家 的税收法规 , 民和其 他社 会主 农 体一样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 必须 就其生产经营活动 中产生 的 增值额缴纳增值税 , 产品销售 和工业产 品销售一样纳人增 农 值税 的征 收范 围。但我 国考虑到农 民户数多且 比较分散 , 农 产 品交易难 以详细核算 , 对农 民征 收增值税会增加税 收征管 成本等情况 , 采取 了对农 民生产销售初级农产 品实行免税办 法, 这在理论上是行得 通的 , 目的是降低农民的税 负水 平 , 但

增值税的效率分析

增值税的效率分析

增值税的效率分析本文旨在分析增值税的效率,首先对增值税的背景和意义进行简要介绍,然后从生产要素投入、资源配置、税收负担等方面对增值税的效率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出增值税的优缺点,并提出建议。

一、背景和意义增值税是一种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目的是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以实现税收的中性原则。

增值税的实行,有效地避免了传统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效率分析1、生产要素投入增值税的实行,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成本。

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买生产要素所支付的税款可以抵扣,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从而鼓励企业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和扩大再生产。

2、资源配置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增值税制度下,高效率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抵扣额,这将使资源更多地流向高效率的企业,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此外,增值税的统一税率也降低了税收对市场价格的干扰,进一步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3、税收负担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而且更加公平。

传统营业税制度下,常常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导致企业实际税负过重。

而增值税只对商品的增值部分征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优缺点分析1、优点增值税具有许多优点。

首先,它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其次,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此外,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且公平,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最后,增值税的实行还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

2、缺点尽管增值税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增值税的实行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抵扣机制和税收征管体系,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其次,增值税的税率可能会对企业的定价策略产生干扰,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

此外,对于一些薄利企业和小微企业而言,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可能相对较重。

四、建议与展望为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的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抵扣机制:完善抵扣机制,使其更加公平合理,防止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人们对于居住,工作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不管是对于政府还是对于房地产商,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都占了纳税金额较大的一部分,所以为了对此项税收进行规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对其进行约束,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执行工作,不仅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也是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

然而,因多种因素限制,在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问题及对策引言我国整体经济建设最近几年发展迅速,推动我国各行业的发展进程,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其中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尤为显著突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税种。

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地方性税种,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土地增值税自身具有较多规定,计算过程较为复杂,这进一步加剧了清算执行难度。

1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特征和作用据统计,土地增值税大约占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10%。

虽然同其他的税种具有一些相同点,如我们缴纳税款都属于国家强制规定固定比例的无偿上缴。

但是由于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东西,所以土地增值税也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涉及征税面比较宽;执行超率累进税率;按每次取得增值额征税。

这些不同的特点使土地增值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同时,也有了自身的发展和管控空间。

土地增值税作为国家重要税种,也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一方面,土地增值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大财源;另一方面,它也是国家对房地产交易市场实施科学调控的工具,尤其对某些房地产企业炒买炒卖土地及房产获取暴利收入进行了抑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为企业带来了好处和动力,推动企业积极改善经营管理结构,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在提高综合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盈利能力。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增值税改革成为了当前税收领域的热点问题。

增值税改革在落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逃漏现象严重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1. 政策执行不到位增值税改革是一项复杂而深刻的变革,需要政府在政策执行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

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对增值税改革的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导致改革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增值税政策时存在虚报虚批、违规减免等行为,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

2. 税收征管难度大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征管主要依靠企业自行申报和自行计算,这种税收征管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一方面,企业在申报和计算增值税时容易出现误差,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大;企业征管的自主性过强,增值税逃漏现象严重,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

3. 税收逃漏现象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为了躲避高额的增值税,存在出具虚假发票、偷漏税等行为,导致税收逃漏现象严重。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的利益,还扭曲了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对增值税改革的对策研究1. 完善政策执行机制针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政府应加强监管,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大对一些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可以开展增值税改革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推动政策的落地。

2. 完善税收征管机制针对税收征管难度大的问题,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提高征管的效率。

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督和检查,强化征收与管理的衔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能。

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提高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减少税收逃漏现象的发生。

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调研文章

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调研文章

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调研文章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调研文章以信息和通讯技术为基础的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也改变了跨国公司整合全球价值链的方式,同时对全球税收规则和税收体系造成巨大冲击。

除了传统的跨境所得税问题,数字经济还带来了新的货物劳务税问题,特别是对全球普遍开征的增值税带来了征管难题。

近年来,数字技术的运用使得增值税欺诈日益增多,增值税税收收入严重流失。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对同一笔交易的征税权评定标准不同,是造成国际贸易中双重征税风险的重要原因。

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发展对增值税征管体系带来的挑战,欧盟作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2018 年6 月欧盟议会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交的《增值税行动计划》,制定出2018-2018 年欧盟的增值税改革计划,其中提出了多项针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征管问题的应对建议。

数字经济在中国方兴未艾,电商平台的跨境交易如火如荼,有必要借鉴欧盟经验,尽早制定办法,积极应对数字经济模式带来的增值税征管风险。

一、数字经济的概念及其与税收相关的基本特征数字经济是信息和通讯技术转型过程带来的产物。

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各类应用软件商店、在线广告、云计算、极速贸易和在线支付服务等。

通讯技术的革新使得科技变得更加廉价、更具影响力、更为标准化,同时激励经济的各领域不断优化商业流程和创新。

跨国公司可以依靠其全球业务网络,运用数字经济改变公司的全球价值链分布。

数字经济很多特征与税收相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数字经济具有流动性;其二,数字经济对大数据有依赖性;其三,数字经济具有网络效应、整合效应和协同效应。

某些商业模式在高度依赖网络效应的同时,也越来越显现出垄断或者寡头垄断的趋势;其四,数字经济条件下,多层次的商业模式有利于交易双方处于不同管辖地;其五,数字经济的准入门槛较低,显现出技术升级引起的经济波动性。

数字经济依赖无形资产,可以从免费产品的外部性中获得有价值的商业模式,从而给税务机关造成确定价值产生地管辖权方面的困难。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题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一、前言部分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表现出了几次大起大落,尤其凸显在房价的涨跌中。

导致房价高涨的因素众多,税负过重是其中较重要的一个因素。

房地产行业涉及10多类税种,而土地增值税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它税率高、税负重,恰逢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这可能使某些房地产企业利润受损,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带来了巨大的考验。

因此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这对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善经营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在阐明纳税筹划的目标和原则等理论问题、房地产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特征、土地增值税筹划对房地产企业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现状,总结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举例的方式介绍了几种纳税筹划方法在不同场合中的有效运用。

最后,从企业自身角度和加强宏观调控角度提出了如何加强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对策。

本文献综述将围绕上述问题,对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践活动展开。

二、主体部分(一)国外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问题,国外的研究成果较少,但在物业税、财产税、地价税等税制管理方面,西方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

在西方许多国家,由于物业税的税基缺少弹性且不可移动,因此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稳定的税收来源。

美国是西方国家中房地产税制改革最完善的国家,目前美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相关的税种是不动产税(归在财产税项下),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各州规定不一,从20%-100%不等)。

加拿大是个高税制的福利型国家,税收管理非常到位,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由市政府征收,市政当局在确定税率及应纳额上具有权限,各地税率不同。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经过前两次、特别是第二次征管改革后,税收征管基本上实现了由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的粗放型管理向以计算机处理为主的集约型管理转变,由以纳税人为对象的“保姆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初步建立了新型税收征管模式。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羁绊着改革的进程。

在此,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征管模式;征管目标;纳税服务;人员素质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内容与现状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这种模式。

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

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

(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

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增值税政策讲座及问题解答

增值税政策讲座及问题解答

增值税法律讲座十分荣幸受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辛雪松律师的邀请,来跟大家探讨和学习有关增值税的税务知识;我本人从事税务工作多年,现在北京海淀区国税局稽查局从事稽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的问题和需要企业注意的事项也很希望与在座的各位企业主管人员进行交流;我先简单讲一些增值税方面的知识,如果各位有问题,欢迎随时提问;一、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二、增值税的优越性;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方式来看,它具有许多优点:1税负公平,有利竞争;2税基广泛,收入稳定;3自动审计,征管严密;4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5有利于国际贸易;增值税因其固有的优越性,在历史上还没有一个税种能像它那年在几十年内传遍世界各地;增值税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随着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法国成功改革旧的营业税,创立增值税;在美洲,从1967年到1985年,巴西、乌拉圭、智利、秘鲁等13个国家相继实行了增值税;在非洲,从1955年到1959年,突尼斯、科特迪瓦等6个国家也实行了增值税;在亚洲,从1977年到1986年,菲律宾、韩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相继实行了增值税;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了增值税,它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三、增值税的缺陷: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问题;20世纪末中国的增值税仅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和进口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对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等劳务性行为实行营业税,对农业实行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是在这些特定领域仍然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二是存在行业税负不公平;三是征收管理困难多,在各种联结点都存在划分和区别问题;因此,应有步骤地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达到增值税的规范、统一和简化;2增值税的类型选择问题;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不予扣除;这样一来,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企业税负就较重,不仅产生技术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不利于再生产投资,不利于鼓励技术的更新和进步,而且产生重复征税问题,与国际惯例有差异;因此,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投资体制中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予以扣除,有利于促进内需,扩大投资,加快企业投资和融资体制的建立;3增值税的减免问题;中国增值税条例中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后来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又颁布了一些减免税政策,使减免税项目过多,不能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高效和简便的优越性;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经济环境的逐步改善取消大多数免税项目以及鼓励对科技行业的税收进行减免;增值税的内容中国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政策,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3、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5、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6、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二、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三、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对销售收入实现认定: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四、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五、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六、增值税税率:分三档税率:17% 13% 0%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七、兼营不同货物的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九、销项税额的计算: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十、增值税为价外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十一、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十二、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几种形式: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十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用于上述四条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十四、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十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十六、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十七、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十八、免征增值税项目: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十九、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二十、销售额未达到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二十一、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十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十三、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十四、开具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二十五、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二十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二十七、适用退免税规定的纳税人: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增值税问题解答1、问:从哪些方面进行税务稽查答:一般先聊,而先不看实质的东西;聊聊福利,经营地的房子是买的还是租的,报销问题,一般都能发现些问题;看完审计报告,带着问题下去问,基本上都会有或大或小的问题;但一般都是从举报信入手;举报信举报的多的是账户问题;但私人账号是不能随意查的,要查需要北京市市局局长亲自批;对账单可以查;查封的必须由市局局长审批;需要注意,有的发票在网上可以查到号,但其实是假的,发票上有个二字,是由国税字头GS组成的;税务稽查到企业,不能爱搭不理;越反感,越要彻查你;只要配合,稽查人员一般不会太计较;2、问:对一个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有没有时间上的规定,企业成立几年后,一定要查答:海淀区国税目前现管理着18万家企业,一共只有800多名管理人员;所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要求是:一个企业被查了,两年之内,不会再被查;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如被举报或者有上级机关或其他督办案子;现在一般都是三年内不会再查;3、问:增值税税赋,有没有应完成到什么水平答:没有这种税赋水平的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增值税该不交就不交,比如囤货的时候,不管外贸还是内资,该交的交,不该交的不交;按实际情况来;4、问: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比如要注销,库存的货物是不是要补缴增值税或做转出处理答:不用补缴,有新的规定是不转;但没有正式文件,是领导的决定;但比如残货处理,需要转为增值税;5、问:企业有资产没有抵扣过,现在报废了,是否还用交所得税么答:不用交;需要申请备案;6、问:如果一个企业的子公司是境外的,从境外付钱过来,这个所得税怎么解决答:根据我国和外国签署的条约决定;如果外国税率高于或等于国内税率,可以不用交,但低于国内税率,未交的税需要补缴;7、问:申报表后的关联企业指什么答:关联企业就是指一个企业和另外一家企业共同投资一个企业,这两个公司就有关联,或者都是另外一个公司的子公司,它们之间也算关联;相同的投资人设立相同业务的两个公司,这两个公司视为关联公司;。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以A建筑企业为例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以A建筑企业为例
理规划税收结构。A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将部分费用转移 至人工成本中,以降低增值税的税基。同时,可以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规 划,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例如,根据我国税收政策规定,某些特定项目可以免 征增值税。A建筑企业可以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项目结构,以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制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
1、增值税改革:自2016年起,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实现了增值税的 全面覆盖。对于建筑业而言,增值税的引入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为企 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2、企业所得税改革:近年来,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也进行了多次改革,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这些政策对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产生 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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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选择供应商。A建筑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应尽量选择能够提供增 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这样可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充足,以抵扣销项税额,降低企业 的实际税负。同时,应尽量避免与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合作,以避免因 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造成的损失。
3、及时抵扣进项税额。A建筑企业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尽 快办理进项税额抵扣手续。这样可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及时抵扣,降低企业的实际 税负。同时,应注意保管好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二、A建筑企业概况
A建筑企业是一家具有丰富经验和高度专业化的建筑公司,业务涵盖了建筑 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多个领域。在过去的几年中,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增值税支出成为了公司一项重要的成本。因此,如何合理规划增值税纳税,提高 企业的经济效益,成为了A建筑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结果与讨论
本研究发现,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多种策略,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优化供应链管理等。然而,不同策略在实施过程中所面 临的风险和成本也有所不同。此外,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还受到企业内外部环 境的多重影响,如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外部政策环境等。因此,建 筑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 划方案。

增值税财务风险分析报告(3篇)

增值税财务风险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增值税财务风险也逐渐凸显。

为了确保企业财务稳健,防范增值税风险,本报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增值税财务风险进行分析。

二、增值税财务风险概述1. 增值税财务风险的定义增值税财务风险是指在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动、企业操作失误、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风险。

2. 增值税财务风险的分类(1)政策风险: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税收优惠减少等风险。

(2)操作风险:指企业在增值税申报、核算、缴纳等环节因操作失误、内部控制不力等原因导致的财务风险。

(3)市场风险:指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企业销售额波动、采购成本上升等风险。

(4)汇率风险:指企业涉及进出口业务,因汇率波动导致增值税抵扣、缴纳等方面产生的风险。

三、增值税财务风险分析1. 政策风险分析(1)政策调整: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优化增值税政策,如降低税率、扩大抵扣范围等。

然而,政策调整也可能带来风险,如企业适应政策变化的能力不足,导致税负增加。

(2)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具有吸引力,但企业需关注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适用范围,避免因优惠政策到期或适用范围缩小而增加税负。

2. 操作风险分析(1)申报风险: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可能因填报错误、漏报、错报等导致税负增加。

(2)核算风险:企业在核算增值税时,可能因会计处理不规范、账务处理错误等原因导致税负增加。

(3)缴纳风险: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能因缴纳不及时、缴纳金额错误等导致滞纳金、罚款等风险。

3. 市场风险分析(1)销售额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企业销售额波动,进而影响增值税的缴纳。

(2)采购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可能导致企业采购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增值税的抵扣。

4. 汇率风险分析(1)进出口业务: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因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增值税抵扣、缴纳等方面产生风险。

增值税报告分析

增值税报告分析

增值税报告分析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增值税报告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税收负担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分析增值税报告时,我们通常会关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销售额与销项税额销售额是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基础。

通过对销售额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

如果销售额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通常表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经营状况良好。

反之,如果销售额出现下滑,可能意味着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产品更新换代滞后等问题。

销项税额则是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得出。

不同的行业和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不同,这就需要我们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法规,确保销项税额的计算准确无误。

同时,分析销项税额的变动情况,可以判断企业的销售策略是否合理,以及价格调整对税收的影响。

二、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接受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额。

对进项税额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成本结构和采购策略。

如果进项税额较大,可能意味着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或者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投入较大。

此外,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合理地取得进项发票并进行抵扣,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会出台一系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分析增值税报告时,需要关注企业是否充分利用了这些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一定标准的免征增值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企业等,可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征等优惠。

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哈尔滨会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总结如下: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征收对象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业在近几年内得到了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税源增长点。

然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与土地增值税征管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和改进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刻不容缓。

一、土地增值税征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一)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一是利用合作建房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作建房协议,对于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形式享受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分得的非自用房产,不按规定确定应税收入,以少计应税收入手段偷逃土地增值税。

二是利用普通标准住宅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各省在制定并对外公布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中,都是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作为界定标准的,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成交价格。

但在实际税收征管中,许多开发商却只以建筑面积是否达到普通标准住宅规定标准作为是否免征的界线,忽视其他几个限定条件,出现了不应免征土地增值税项目而违规免征的现象。

(二)采取各种手段少计营业收入偷逃土地增值税一是利用银行按揭贷款销售方式不记收入偷逃土地增值税。

银行按揭贷款销售方式是房地产主要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这一销售方式的特殊性,将银行按揭的款项记入往来科目而不做营业收入处理。

2024年税收调研报告(两篇)2024

2024年税收调研报告(两篇)2024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税收政策的变化1.1税收政策的背景和动态1.2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1.3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1.4增值税政策的改革1.5跨境税收政策的发展二、税收收入的分析2.12024年税收收入的总体情况2.2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变化趋势2.3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长状况2.4增值税收入及其对经济的影响2.5跨境税收收入的增加三、税收制度的优化3.1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3.2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一致性3.3税收征收方式的改进3.4减税措施的实施效果评估3.5税收执法和合规性的提升四、税收管理的改进4.1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4.2税务机关的服务效能提升4.3税收征管机制的创新4.4大数据应用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4.5跨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五、税收合规的挑战5.1税收规避和逃漏现象分析5.2境内外避税行为的监管5.3税收合规性的宣传教育5.4税收合规的监督与处罚机制5.5全球税收合作与信息交换总结:本文对2024年税收调研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从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收入的分析、税收制度的优化、税收管理的改进以及税收合规的挑战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2024年税收环境的变化趋势和未来的挑战,同时也为相关决策者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管理和合规性监督,以促进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到科学合理地制定税收政策和调整税率,2024年税收调研报告将对税收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本报告将探讨税收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各类税收收入的组成和流向,总结税收政策的效果和建议未来发展方向。

概述:本报告以2024年为研究对象,围绕税收调研展开,首先介绍了税收的定义和作用,并简述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税种分类。

然后,分析了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包括税收收入的增长和分配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1996年9月9日国税发[1996]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利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税法和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现就各地提出的有关增值税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二、对福利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按“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给企业。

三、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管道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1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结束——。

增值税报告分析

增值税报告分析

增值税报告分析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国家的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份全面而深入的增值税报告分析,能够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税务状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做出合理的决策,同时也为税务部门的监管提供有力的依据。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特定的情形,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二、增值税报告的主要内容一份完整的增值税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主体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以便明确纳税主体的身份和经营状况。

2、税款所属期间明确报告所涵盖的时间段,通常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3、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详细列出企业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额,以及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的确定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法规,包括一般销售、视同销售等情况。

4、进项税额汇总企业在报告期内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

5、应纳税额通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6、税收优惠和减免如果企业享受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等,需要在报告中详细说明优惠的项目、金额和依据。

7、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记录企业是否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有逾期申报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也应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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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

我国在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

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

本文以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在稽查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中心,通过搜集国内外增值税税收政策相关资料以及增值税征管工作相关研究为前期准备工作,详细分析了在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增值税征管出现的问题。

最后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征管,问题,对策AbstractV AT(Value-added Tax)is refers to the state formulates to adjust 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alue-added tax levy and payment. Due to the special national conditions in our country, the old value added tax system in tax practice has brought many problems, such as frequent taxpayers tax violations and illegal behavior. On January 1, 2009, our government implemented the V AT reform throughout the country, which can perfect tax system, simplify the collection process,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achieving the goal of the plug up loopholes in tax. But there are still imperfect places ne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V AT policy regards the process of auditing and regulatory problems as the center topic,by collecting V AT Collection-management and V AT policy at home and abroad related information, basing on the theory of V AT theory, analyzing V AT collection-management problems. In the end, the measures of further reform and perfection of the current value-added tax system as well as improving tax management related problems are proposed and discussed.Key Words : Value-added Tax, collection-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目录1 引言 (5)2 增值税概述 (5)2.1增值税简介 (5)2.2 增值税税收类型 (6)2.3增值税国内外研究现状 (7)2.3.1国外研究现状 (7)2.3.2 国内增值税相关研究 (8)3 增值税理论分析 (9)3.1 增值税的特点 (9)3.2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10)4 现行增值税征管的主要问题 (11)4.1 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4.1.1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 (11)4.1.2税款抵扣存在问题 (12)4.1.3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处理上存在困难 (12)4.2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3)4.2.1内在机制受损 (13)4.2.2治税环境严峻 (13)4.2.3管理手段落后 (14)5 增值税征管问题对策及建议 (15)5.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15)5.2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15)5.3 加强现代化征管制度建设 (15)6 总结 (16)参考文献 (17)致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引言众所周知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占税收收入的60%以上,其中增值税是流转税主要税种之一。

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1984年中国根据当时的基本国情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这意味着中国增值税类型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经过不断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1]。

在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也根据实际情况,从最初的“一员进户,征管查统管”模式发展到现今天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2]为主要模式。

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增值税税制在征管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下大了大量文件,采取了诸多措施,力图加强征管,赌塞漏洞,但都因为没有对税制本身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导致征管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就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立足于现行税制,侧重于征收管理,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现行增值税制的一些粗浅对策。

2 增值税概述2.1增值税简介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2.2 增值税税收类型增值税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只对货物销售或劳务收入额中属于本单位新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部分征税。

但实际运用中,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是由各国的增值税法规定的。

因此,各国的增值税法不同,增值额的内涵和外延也就不尽相同。

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各国对外购投入物品的减除或抵扣规定不尽一致。

一般来说,用于生产商品或劳务的外购投入物品包括:(1)原材料及辅助材料;(2)燃料、动力;(3)包装物品;(4)低值易耗品;(5)外购劳务;(6)固定资产。

各国增值税制度通常允许将第(1)至第(5)项列入扣除项目,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予以扣除。

但对第(6)项即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扣除处理,则因国情而异,有的允许抵扣,有的允许部分抵扣,有的则不允许抵扣,由此产生了三种类型的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采用该类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在计算增值额时,用货物的销售收入扣除耗费掉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出,以折旧、工资、租金利润等作为增值额。

就整个社会而言,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采用该类型增值税,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

在计算增值额时,用货物的销售收入扣除耗费掉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等支出,以工资、租金和利润等作为增值额。

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交易环节已经征纳税金,但纳税时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

也就是说在计算增值额时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款。

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2.3增值税国内外研究现状2.3.1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增值税税收政策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增值税征管模型的研究也较为成熟,通过对国外文献思想的总结,能够为完善我国增值税征管体系提供借鉴经验。

国外增值税相关研究起源于德国和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关于增值税的研究理论也开始蓬勃发展,Studenski,P. 在1940年发表的文章《Toward A Theory of Business Taxation》中认为根据税收公平受益的原则,增值税的内涵就是服务成本的变量[3]。

随着国外经济环境的发展与改变,增值税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国外对增值税税收政策制定的主题思想是:一是税制要优化,符合实际;二是符合增值税基本征扣机制——环环相扣原则。

经济学家AlanA. Tait在《Value Added Tax》一书中从实用的角度,通过对欧洲、亚洲和太平洋等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实际执行的情况的展开论述,阐述了应该建立一种更加实用型的税收结构。

Ebrill Liam在2001年出版的《The Modem V AT》当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增值税的征收对国家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对其进行研究需要以税收征收原则为前提,充分尊重其基本性质,以求达到合理的税收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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