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效力依据
法律法规的效力
法律法规的效力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
法律法规的效力是指其规定的内容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效力来源、效力等级、效力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的效力来源法律法规的效力来源于国家的法律权威和法律程序。
法律权威是指国家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所具有的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权力,法律程序是指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的程序。
法律法规的效力来源于国家的法律权威和法律程序的合法性,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表现。
二、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是指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六个层次。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效力等级,其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都要服从宪法的规定。
三、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法规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两个层次。
全国性法律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地方性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的地区或者特定的行业。
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还包括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效力。
四、法律法规的效力保障法律法规的效力保障是指国家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进行监督和保障的措施。
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保障主要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
其中,司法监督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司法机关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五、法律法规的效力评价法律法规的效力评价是指对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法律法规的效力评价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包括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实施效果等方面。
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效力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
六、结语法律法规的效力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
laws核心三要素
laws核心三要素一、引言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作为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法律的核心三要素是指法律的效力、适用和解释。
这三个要素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法律的基本特征和运作机制。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这三个要素的含义、作用和关系。
二、法律的效力2.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公布和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人们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2 法律的效力等级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和非强制性法律。
强制性法律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如宪法、刑法等;非强制性法律是指具有一定适用范围和约束力的法律,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3 法律的效力保障为了保障法律的效力,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执行机构。
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它们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律执行机构包括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它们负责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三、法律的适用3.1 法律的适用对象法律的适用对象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同的法律适用对象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根据不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情形进行分类和规定。
3.2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情形。
法律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标准和程序,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和限制。
3.3 法律的适用原则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准则和方法。
法律的适用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自由原则等,它们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和约束。
3.4 法律的适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法律的适用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比如,法律的文字表述可能存在歧义性,需要进行解释和解决;法律的适用标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法律的适用可能受到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四、法律的解释4.1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过程。
法理学 第十五讲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第十五讲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中南大学法学院 周刚志
一、 法律 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多层内涵: 第一,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第二,司法判决、行政处理决 定的效力,如既判力。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当 事人的拘束力。 (二)法律效力的法理界定: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处于一定 时间、空间和事项中的人所具 有的国家强制作用力。
(五)法律效力的层次及法规 范冲突适用规则 法律效力的层次即法律效力的 位阶或登记,指一国法律体系 的各种法律渊源中,因规范性 文范冲突适用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 法律 实效
(三)法律效力的来源 形式本源:国家意志及其强制力的 保障。 实质来源:法律规范本身的合规律 性与合目的性,此即合理性。 (四)法律效力的范围 法律效力的范围,即法律的生效范 围,指法律规范的作用力所触及的 对象、空间和时间。 法律效力包括对象效力、空间效力 和时间效力。 有学者认为,法律效力还包括事项 效力。
(一)概念内涵 法律实效,是指法律在时间、 空间、对象、事项等方面实际 发生的拘束力和影响力。 (二)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属于“应然”与“实然”的关 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范未 必具有法律实效,不具有法律 实效的法规范可能依然具有法 律效力。 所谓“选择性执法”问题:严 苛立法、普遍违法和选择性执
(三)影响法规范之法律实效的几 个主要因素: 第一,体制因素。 第二,主体因素。 第三,社会因素。 (四)如何使法规范具备法律失效 第一,立法前的经济分析与社会调 研。 第二,立法后评估。譬如:美国 1919年第18条修正案即禁酒令,实 施多年后于1933年的第33条修正案 所废止。 第三,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
法律的效力和效果
法律的效力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对于社会的运行和秩序维护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它具有明确的效力和效果,旨在保障公众的权益和义务的平衡,以及社会发展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效力和效果,并就其在不同情景中的应用和实践进行分析。
一、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于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法律通过清晰的规范和制度,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保护,并约束行为主体的行为。
法律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强制性约束力:法律对于特定主体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责任和惩罚。
法律能够迫使人们按照规定的行为方式来进行,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护。
2. 平等性: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论其身份、地位或财富。
法律保护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这种平等性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并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3. 稳定性和持久性:法律是经过严密审议和制定的,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
法律,并不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而是长期有效的,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法律的效果法律的效果是指法律规定实施后所产生的结果和影响。
法律的效果有以下几个方面:1. 司法保护:法律的实施与司法保护相结合,通过司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裁决。
司法保护旨在维护公民的权益,保障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2. 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经济发展:法律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规范经济活动和市场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诚信,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
4. 争议解决:法律规定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和原则。
当发生争议时,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可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总之,法律的效力和效果对于社会的运转和公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效力通过其强制性、平等性和稳定性,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
法律效力什么意思
法律效力什么意思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产生的效果,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维护和实现的程度。
具体来说,法律效力表现为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保护和实现,被规定的义务得到履行和约束。
法律效力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之一,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的重要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法律效力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实现,具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并且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强制执行的能力。
法律规定是法律效力的基础。
法律规定涵盖了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和公民权利,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
这些法律规定通过推行、公布等形式,有权威性地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标准和义务要求,被承认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效力在社会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首先,它保护和实现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范围和实施条件,确保了公民在社会中拥有平等、自由、安全、尊严的社会地位。
其次,法律效力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范,保障了社会秩序和安定。
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限制了不法行为,减少了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此外,法律效力还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它规定了社会成员应当遵守的规则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然而,法律效力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由人来实施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导致法律效力的不稳定性和差异性。
其次,一些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此外,一些人为因素,如走过场、延迟执法等,也会导致法律效力的削弱。
为了提高法律效力,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增强对法律效力的尊崇和遵守。
其次,要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规定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减少法律效力的模糊性和歧义性。
此外,还要加强法律执法和监督,确保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维护。
什么叫法律效力
什么叫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文件或决定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和合法效果。
它是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控制的一种表现。
法律效力的存在和具体内容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概念、特点以及法律效力的不同形式与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是法律对特定主体的规范和约束起到的效果。
它是法律为约束公民行为和制定公共规则而产生的权威力量。
法律效力通常体现在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上,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法律效力的特点1. 强制性:法律效力是强制性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违反法律效力的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普遍性:法律效力是适用于全体公民和法人的,不分种族、地域和社会地位。
法律的规定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确保了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3. 时效性:法律效力是有时效性的,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效力也会随之调整和变化。
三、法律效力的形式与途径1. 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设立合同、立法、诉讼等形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具有约束力,立法具有普遍性效力,诉讼具有解决争议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效果。
2. 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法规、规章、命令、决定等文件。
这些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关主体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和适用性。
3. 法律裁决的法律效力:法律裁决是指法院或其他专门机构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结论。
法律裁决的效力体现了司法权力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 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法律规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法律规则。
法律规范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对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总结起来,法律效力是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控制产生的效果。
它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浅析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效力依据
浅析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效力依据摘要法律效力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来源,也是西方法学家一直争论不休的法理学核心问题。
探讨这个问题,其中最值得我们研究的就是法律为什么有效的问题,即法的效力依据。
各个法学派也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效力来源观,这三种观点又各自有所局限和不足,并且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其中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的法律效力论最具有典型意义。
关键词:法律效力概念法的实效效力依据凯尔森目录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区分 (2)(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2)(二)法的实效 (3)二、法的效力依据 (3)(一)法律实证主义的逻辑效力观及其不足 (5)(二)自然法学派的伦理效力观及其不足 (6)(三)社会主义法学派的事实效力观及其不足 (7)(四)三种效力的区分与联系 (7)三、结语 (8)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区分说到法律效力,我们就不得不提到这两类主体,一个是法律规范的颁布者,一个是对法律规范的接受者。
法律效力是从颁布者的角度去理解的,对于接受者来讲则是服从的问题。
这也是我们所要区分的法的效力与实效的问题。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凯尔森代表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就是指法律规范具有约束力,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应当适用和服从法律规范。
1体现的是法律效力的应然性,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实施,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
法律效力是法律的本质性力量,规定着我们的行为模式。
(二)法的实效从接受者的角度来看,通常,只有在公民的行为受到法律否定的评价的时候,他们才能最真切地感受到法律规范的效力。
对于接受者来讲是服从的问题。
每个公民服从法律的原因都不尽相同。
有的基于宗教信仰,有的肯定法律的内在价值,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有的不认可法律的内在价值,甚至希望作出违法的事,但基于法律的威慑力而服从法律。
2立法者们期待的,是法律能够现实地为人们所遵守,这就是法的现实效力,即法的实效。
凯尔森在法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法律效力不同于法律实效的观点。
法律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法律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一、引言法律是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法律的有效性和适用范围是法律本身的基本属性,本文将探讨法律的法律效力以及它们的适用范围。
二、法律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定被国家承认并加以强制力实施的现象。
换言之,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强制力:法律的法律效力使其具有制约和约束个人和集体行为的能力。
违反法律规定将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2. 保障权益:法律的法律效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3. 可宣告性:法律的法律效力使其具有可宣告的特性,即法院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争议进行判决和裁决。
三、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规定适用的地域和对象。
法律的适用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地域范围:法律根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需要制定,并在该国家或地区适用。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 人群对象:法律适用于所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时间范围: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则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效,当时间截止或法律发生变化时,原有法律的适用范围可能会有所变动。
四、法律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的重要性法律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稳定:法律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 公平正义:法律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
3. 统一规范:法律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使法律具有一致性和普遍性,使人们在不同地域和时间都能适用相同的法律。
五、结论综上所述,法律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的法律效力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而法律的适用范围确保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可操作性。
论述法的效力
论述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从广义来看,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的约束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的约束力,狭义的法的效力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的约束力,同时,法的效力还包括对人的保障力。
法的效力范围,由三个要素组成:适用时间,适用空间,适用对象
(1)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时限以及对其实施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如果适用,新法就有溯及力。
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2)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发在那些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空间效力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有效,部分区域内有效,某些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3)法对人的效力,指法适用于哪些人或法适用主体的范围。
法对人的行为上的效力大体有四种原则:
1、属人主义原则
2、属地主义原则
3、保护主义原则,
4、结合主义原则。
我国实行结合主义原则。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
本文将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的权威性。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是指国家依据宪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
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1 法律的强制力法律是强制性规范,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一旦制定,法律就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论个人是否同意或知晓,都必须遵守。
1.2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要求公正和平等。
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应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并保证每个人都能平等地在法律面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3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以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修改和废弃应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以保证法律的连贯性和合理性。
二、法律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具有的权威和约束力。
法律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强制力法律具有强制力,可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规范。
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国家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合法的强制措施来维护法律的权威。
2.2 适用性法律规范适用于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或力量强弱,都必须接受和执行法律的规定。
2.3 司法保护法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司法保护。
当某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的权威性法律的权威性源于国家的授权和公众的信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国家授权法律的制定和发布是国家的行为,国家以法律的名义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法律的合法性。
3.2 公众信任法律的权威性需要公众的信任和遵守。
只有公众普遍接受和尊重法律,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3.3 法律教育和宣传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是增强法律的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教育和宣传,引导人们养成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共识。
法律的效力与效果
法律的效力与效果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其效力与效果对于保障社会稳定与公民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内涵和法律效果的实现方式两个方面,探讨法律的效力与效果。
一、法律效力的内涵法律效力指的是法律的约束力,即法律对公民和组织行为产生的规范约束。
法律效力的核心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 强制性约束:法律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它要求公民和组织必须遵循其规定和要求,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2. 平等的约束: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水平或其他身份特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条规明确: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为其提供明确的行为标准和约束范围。
4. 有限的效力:法律效力受限于国家主权范围,只在特定的国家和地域范围产生约束力。
二、法律效果的实现方式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是确保法律效力实现的重要环节,影响着法律的效果。
以下是几种主要的法律效果的实现方式:1. 法律教育: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知水平是实现法律效果的前提。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让公民了解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2. 法制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的重视和遵守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3. 司法机构的独立和公正: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的公正性,确保法律效力的真正实现。
4. 有效的执法手段:制定健全的执法机制和手段,建立高效的执法机构,加强对法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5. 公众参与与监督:推动公众参与法律实施和执行,增强政府和执法机构的透明度与责任感。
有效的公众监督能够提高执法效果,减少不当行为。
三、法律效力与效果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效力与效果的发挥,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公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2.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实施,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公民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律的规范作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它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为社会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效力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 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 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 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 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 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 力。
006第八章法的效力(法理学—第二编法的本体)
第八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一、法的效力概念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那样行为。
法的效力广义上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我们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就是狭义的法的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我们这里讲的法的效力是指狭义的法的效力,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的效力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法的效力的适用范围问题,二是不同法律相互之间的效力关系问题,即法的效力等级或法律位阶问题。
二、法的效力的分类(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是法律效力所及的时限、领域和对象和行为。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但不是对所有人有效的,也不是对人的所有行为都有效的,到底对哪些人有效?这是法的对人的效力范围,到底是对人的哪些行为有效?这就是法的对事的效力范围;人的行为都发生在一定的时空中,但法也并不是对所有时空中的人的行为有效,所以法的效力范围也包括法的时间和空间效力范围。
由此,法的效力可分为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先于空间与时间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法的效力范围一、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是法对谁有效,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
各国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先后确立过不同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1、属人主义原则一国的法律只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登记注册的法人适用,不论其在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
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则不适用该国法。
2、属地主义原则一国的法律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有效,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外则不受约束。
3、保护主义原则任何人只要损害了一国的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所在地域如何,该国法律都对其有效。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浅议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浅议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出现的一系列新的全球问题使得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存在与否以及强弱的思考越发深刻。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产生国际法随着国际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而产生。
一般的概念上,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国际社会上国家的存在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在国际社会行为主体之间产生了范围广泛、内容深刻的联系与关系,为了调整这些关系,国际社会行为主体才在交往的实践中以共同意志为基础、协商为方式产生了一系列调整这些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在更大程度上是以国际社会为基础,而国际社会与一般我们所称的社会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国成为了国际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交往主体。
除了国家这一必不可少的主体要件外,际,即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同样是促使国际社会形成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由此可知,国际法的产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若干国家同时存在;(2)这些国家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各种国际关系。
简言之,就是必须有国、有际。
从国际法的概念当中我们已经认识到:国际法是调整、规范国际行为主体之相互行为。
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为根源于全球资源的有限性与对利益最大化追求之间的矛盾,换句话说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交往的行为是实现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选择,因为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财富的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域的限制使得人类不得不寻求更广泛的空间来发展自己的实力,在此过程中国家利益表现出极强的意识控制力,每个国家为了自我利益的保护与争夺使得国际社会矛盾交结,战争等暴力、不公正的国与国交往方式终因矛盾的激化而展开,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财富的严重破坏更严重的是带来了国际社会的无续,国际社会的无续就使得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的交往缺乏和平、稳定的环境,甚至国国自危。
例如20世纪的两次人类世界大战使得人类从血与泪中理解到国际社会有续的重要性,认识到国际法的重要作用。
国际法公正、平等等一系列原则与规范在人类不断发展的理性当中得到强化,逐渐为世界普遍接受。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效力和效果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效力和效果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效力和效果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的效力和效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面,本文将就法律的效力和效果进行详细探讨。
一、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指的是法律所具有的规范约束力和适用力。
法律的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1. 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即法律对公民、法人等主体具有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法律的强制性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础,确保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2. 平等性法律在适用上是平等的,即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分贵贱、不分种族、不分性别、不分地区。
法律的平等性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保证,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精神。
3. 可追溯性法律具有可追溯性,即法律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其生效的时间点,对过去和现在的行为都具有效力。
法律的可追溯性保证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得人们可以依法行事,不受法律变化的干扰。
4. 直接适用法律具有直接适用性,即当事人可以直接依据法律来主张权益,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案件。
这种直接适用性减少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性。
二、法律的效果法律的效果指的是法律对社会和人们行为产生的结果,并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产生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通过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保持了社会的相对稳定和正常运转。
法律确立了权力的合法性和行为的合规性,使得社会各方能够在一个公正的基础上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2.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为公民提供了权利保护和救济的制度,确保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等,为公民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和救济渠道。
3. 制约行政权力法律对行政权力具有制约作用,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为和权力行使。
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对行政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腐败的现象发生。
简述法的基本知识法律渊源法律效力
法的基本知识
(1)法律渊源
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特别程序制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实施,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2)法律:法律系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分为两大类:
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例如,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再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2)法律效力
1)效力的概念:
空间效力: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
时间效力:法律在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新法律颁布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使用该项法规的问题。
事件效力一般有三个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后法废止前法原则,法律条文到达时间的
原则。
对人的效力:法律适用于什么样的人,对人的效力又分为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
2)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石。
了解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对于我们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并探讨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一、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在社会中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和约束效果。
法律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即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并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刑罚规定。
2. 公正性:法律的效力要求公正、公平处理各种争议和纠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适用的,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因素。
公正性是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法律得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的基础。
3. 规范性:法律设立了各种规范和标准,指明了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这些规范使得社会成员能够在法律的指引下行事,避免产生争议和冲突。
法律的规范性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于哪些领域、对象和行为具有约束力。
法律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1. 地域范围:法律通常具有一定的地域适用范围,即法律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适用。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2. 时间范围:法律的适用时间通常由法律本身规定。
法律可以有不同的时效性,有些法律是永久性的,而有些法律可能只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
3. 物权范围:法律对于不同的物权关系和物权主体具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例如,民法对于合同、财产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4. 主体范围:法律适用于不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对于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法律的效力与强制力
法律的效力与强制力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具有广泛的效力和强制力。
它在社会中起着维护秩序、保障公正、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效力与强制力,并分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一、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社会主体具有约束力的程度。
法律通过规定行为规范和责任制度,确保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底线,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的效力来源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合法性决定了法律是在合法程序下产生和制定的,与社会的法治原则相符合。
合法性使法律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接受,赋予了法律效力。
合理性则要求法律的内容和制度能够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以便获得更广泛的认同和自愿遵守。
法律的效力以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要依据。
通过合理的立法程序,法律能够经过多方面的讨论和审议,确保其在制定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增加法律的说服力和约束力。
此外,法律还根据特定情况和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二、法律的强制力法律的强制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社会主体具有强制性的力量。
法律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制度,确保其得以有效执行和实施,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强制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具有制裁权力,可以对违反法律规定者进行惩罚和处罚。
这种制裁力量可以通过法庭、司法机关等进行实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公正判决和裁决。
其次,法律具有保护权力,可以保障人们的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
无论是个人权利还是社会公益,法律都能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保护和维护。
最后,法律还具有强制力的执行力量,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执行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执行,确保法律的落地生根。
三、法律的应用法律的应用体现在各个方面,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个人层面,法律规范了人们的生活行为,保护了他们的权益,为他们提供了公正和公平的生活环境。
在经济领域,法律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效力如何产生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效力如何产生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效力如何产生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它的存在和效力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而理解法律的效力产生方式对于遵守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同样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效力如何产生,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法律效力的来源法律的效力源于国家或其他立法机构的法律权威,它是社会共识和意愿的具体体现。
法律的效力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产生:1.宪法的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权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法律的效力通常是由宪法的规定直接或间接产生的。
2.立法程序:法律的产生通常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即经过立法机构的制定、审议和通过等环节。
立法机构可以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如议会、国会等,也可以是其他机构或组织。
立法程序的规定确保了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代表了公民的利益和意愿。
3.正式公告和公布:法律的效力必须通过正式的公告和公布来确立。
通常,法律的生效需要进行公告或刊登,并在一定的时间后开始生效。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适应新的法律规定,也确保了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4.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在实际生活中还需要司法机关的解释和适用。
司法机关通过解释法律的含义和规定来确立法律的具体适用情况。
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公民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准则。
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法律的效力通常适用于整个国家的范围,包括所有居民和法人。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不受个人的主观意愿和选择的影响。
同时,法律的适用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对象进行具体的规定。
法律通常会根据不同的行为、关系或者地域等因素进行分类和界定。
比如,刑法适用于犯罪行为,合同法适用于合同关系,劳动法适用于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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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效力依据摘要法律效力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来源,也是西方法学家一直争论不休的法理学核心问题。
探讨这个问题,其中最值得我们研究的就是法律为什么有效的问题,即法的效力依据。
各个法学派也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效力来源观,这三种观点又各自有所局限和不足,并且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其中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的法律效力论最具有典型意义。
关键词:法律效力概念法的实效效力依据凯尔森目录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区分 (2)(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2)(二)法的实效 (3)二、法的效力依据 (3)(一)法律实证主义的逻辑效力观及其不足 (5)(二)自然法学派的伦理效力观及其不足 (6)(三)社会主义法学派的事实效力观及其不足 (7)(四)三种效力的区分与联系 (7)三、结语 (8)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区分说到法律效力,我们就不得不提到这两类主体,一个是法律规范的颁布者,一个是对法律规范的接受者。
法律效力是从颁布者的角度去理解的,对于接受者来讲则是服从的问题。
这也是我们所要区分的法的效力与实效的问题。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凯尔森代表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就是指法律规范具有约束力,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应当适用和服从法律规范。
1体现的是法律效力的应然性,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实施,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
法律效力是法律的本质性力量,规定着我们的行为模式。
(二)法的实效从接受者的角度来看,通常,只有在公民的行为受到法律否定的评价的时候,他们才能最真切地感受到法律规范的效力。
对于接受者来讲是服从的问题。
每个公民服从法律的原因都不尽相同。
有的基于宗教信仰,有的肯定法律的内在价值,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有的不认可法律的内在价值,甚至希望作出违法的事,但基于法律的威慑力而服从法律。
2立法者们期待的,是法律能够现实地为人们所遵守,这就是法的现实效力,即法的实效。
凯尔森在法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法律效力不同于法律实效的观点。
两者之间有着质的不同,这也是正确理解凯尔森法律效力概念的重要一环。
1摘自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认为,法律实效意思就是人们实际上就像根据法律规范规定的那样行为而行为,规范实际上被适用和服从。
当整个法律秩序和单个的法律规范不再有实效时,它们就失去了效力,在这种意义上,实效是效力的条件。
二、法的效力依据法的效力依据,顾名思义,解决的就是法的效力来源的问题,即法为什么有效的问题。
这也是法律效力的核心问题。
虽然历史上几大法学派,包括实证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都对这个问题有各自特殊的见解,但都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
各个学说总是将某一个法的形成因素视为主导的效力基础,出发点被绝对化了,导致学说的片面性。
他们既不是具有真实的全部,也不是具有约束力的科学认知。
3(一)法律实证主义的逻辑效力观及其不足法律实证主义在探讨法的效力来源时,有这样几个出发点:第一,法是国家制定的(实证)的法律规范。
国家的立法意志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第二,任何符合宪法而颁布的法都是具有约束力的法,不需要进行其他说明。
第三,立法者颁布法律时不受实质性的法律原则、道德的基本价值或者伦理原则的约束,也不需要监督国家法律在内容上是否具备实质正义。
4凯尔森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是一个“应然”,所以,规范效力的根据不能到现实中去找,而应当到原规范所赖以产生的其他规范中去寻找。
他认为,一个共同体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体系,在该规范的体系内,一个规范的效力来源于另一个较高的规范,最终,法律规范的效力来自一个基本规3参考魏德士《法理学》,P274页范。
这个基本规范是最高的规范,其效力不是从更高的效力中派生的。
因为它不是立法的产物,它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它是被预定为有效力的,而它之所以是被预定为有效力的,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一预定,个人的行为就无法被解释为一个法律行为,尤其是创造规范的行为。
”5他认为,一个效力规范的来源依旧是规范,并不到现实中去寻求,不求助于伦理与道德,而是在法律体系中寻找,并得到证明。
他所坚持的纯粹法学,旨在维护法律体系统一性、确定性,坚持法律与道德、事实分离,在法律体系内寻找法律规范的效力理由。
一个规范的效力理由来自另一个更高位阶的规范,终止于一个最高的规范,凯尔森将他称之为“基础规范”。
“基础规范”是一个预设的逻辑起点,跳出了法律规范的集合,显示为一个“外在于”所有法律规范,保证法律规范有效的基础。
它本身的效力不需要再被追问,它是一个法律秩序中所有法律规范的最终效力理由,或者说,它是我们得以认识法律规范效力必不可少的条件。
凯尔森曾解释,“基本规范”不是实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不是一个实在法规范,亦即不是由法律机构的意志的现实行为所创制的规范,而是在法律思维中预设的规范。
它位于法律体系之外还是之内完全取决于法律体系这一概念的含义。
6基础规范的内容大体上由历史事实、政治经济现实、文化传统和习惯等诸多因素确定。
但是对于基础规范的具体内容,以及它是由“谁”预设的,凯尔森并没有明确,而且他认为这已超出法律体系内逻辑分析的意5摘自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6参见David Schiff, Modern Positivism:Kelsen’s Pure Theory of Law, in James Penner, David Schiff and Richard Nobles(ed.),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Theory :Commentary and Materials, Butterworths, 2002, pp.218-220.义层面,不是法学研究的问题。
基础规范可以有任何内容,可以想象是意志或经验的预设,甚至可以说,它最终不过是“权力向法律的转变”。
7其实凯尔森对实在法理论的论述可以被看作是对法的基本特征的一种未完成的研究。
这种研究的目的不是找出法律应当是什么,或者法律可能是什么,而是法律是什么。
凯尔森在其许多著作中都提到了自己理论的未完成性:“由于自然科学的任务是在一个自然规则的体系中去描述其客观现实性,那么法理学的任务就是在一个法律规则的体系中去了解所有的人类法。
纯粹法学理论尽管在细节上可能不完美、不精确,但是毕竟向这个任务的完成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8但是,我们不禁要问,抛开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只在既定的法律体系内从逻辑推理上谈论法的效力,会导致人们淡化对法的内容关注。
实证主义的方程式没有在法律上对极权主义的嬗变作出限制。
关于”基本规范”,凯尔森试图将法的中心要素(价值实现)从法律概念中排除出去,成为形而上的肆意。
(二)自然法学派的伦理效力观及其不足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是最传统的思考法的效力的观点。
在他们看来,道德,即建立在文化、宗教或者哲学观念基础上的调整人们行为的体系。
9法律效力是一个“伦理的观念”。
他们认为,法的效力的渊源和标准归于法之7参考印月《凯尔森的法的效力与实效理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8转引自 David Schiff, Modern Positivism:Kelsen’s Pure Theory of Law, in James Penner, David Schiff and Richard Nobles(ed.),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Theory :Commentary and Materials, Butterworths, 2002, p.191.外的某种正义或道德准则。
当人们说到一个规则有约束力时,意指它是现行法的组成部分,又指它是值得尊重的,人们有道德义务去遵守它。
因此法的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它与公认的道德价值的联系。
10伦理的效力观的学者大都从三方面论述法律的道德效力:第一,在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或法官的判决之中,含藏着义务论或功利论的道德评判。
第二,法律应与社会的现实相符,而社会的现实是一个社会所持有的道德态度、伦理原则合理想价值相复合的产物。
第三,那些缺少正义,违背正义的法令常常激起民众的抵制,从而丧失其效力。
但问题在于由谁来确定一个特定的“法律”是否是正义的或符合道德的?伦理观本身就可以是竞争的甚至是矛盾的。
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道德和正义标准。
尽管有一些是文明社会所公认的非正义行为,如灭绝种族、民族,屠杀无辜平民和儿童等,但除此之外呢?任何人可以以某一法律是不符合自己的正义或道德标准为借口而随意否定法的效力、践踏法的尊严。
美国法哲学家莫里斯·科恩也忧心忡忡地指出:如果每个人都拒绝遵守在他看来是不道德的法律,那么,一个法治国家将丧失对无政府状态的优势。
确实一些法律效力的伦理论者给我们提供的一般是些模糊不清、不能精确的、抽象的观念和原则,往往缺乏法所具有的那种准确性和客观性,所以在现实层面上有时很难操作,而且现实中由于人们世界观、道德观的不同,导致了他们正义观的差异,所以世间很难有一部这样的法律:其所体现在其中的正义的理念能使所有人对其产生完全认伺。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其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即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没有心肝的法律的出现。
现实是法律保障了道德也保障了不道德。
(三)社会主义法学派的事实效力观及其不足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是一个“事实的观念”。
法律效力就是法律对社会成员的实际的或事实上的约束力,亦即“实效”,因而那些从不对或不继续对社会生活起实际控制和引导作用的法律则不能被看作是真正有效的法。
他们把法律规则的实效作为其效力的基础和重要标志。
我们之前已经对法的效力和实效加以区分了,我同意凯尔森的观点,实效只是法的效力发挥功能的表现,也是效力的条件,但是条件不等同于产生事务的原因,也不等同于效力本身。
(四)三种效力依据的区分和联系在我看来,这三种学说都有值得肯定的价值,但同时又都局限在某一个因素上挖掘法的效力依据。
逻辑的效力观和道德的效力观之所以产生分歧,在于前者认为对法的内容的论争应当在国家立法程序的范围内进行。
它正确的认识到,法是实施政治的形成目标的权力工具。
只要能借助国家权力实施,法就有效。
法要发挥其功能,尤其是获得安定性和确定性,就必须明确概念。
法以一个构思完整且着眼于统一性的概念与原则的体系为前提。
主张应然与实然的分野。
而道德的效力观将公平、正义、理性的道德观视作绝对的,客观的,主张应然与实然的结合。
11其实,这三种效力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效力遭到怀疑,法律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法的实际效力也面临危机。
丧失道德效力,危及法的效力的存在和法的稳定性。
法的持续生机不是靠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法律秩序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达到被认为具有约束力的道德规范的最低限度。
具有约束力的社会道德对于法,不是充分的,也是必要的基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