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五章 著作权内容)【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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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著作权内容

5.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著作人身权

1.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

(1)概念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

利。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者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特点

一般而言,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①永久性,是指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时间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

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不可分割性,是指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换言之,著作人身

权不可转让。作者生前,该项权利只能由作者享有;作者死后,作者的继承人有义务保护此

权利不受第三人侵犯。

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 著作财产权 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翻译权、汇编权、摄制权 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放映权、其他

著作权内容

③不可剥夺性,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的上述人身权,除非依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限制。

2.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1)发表权

①概念。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作者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前提。

②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将作品公之于众”通常是指将作品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即公开的对象应不限于作者的亲属、亲友或同事等特定的人;作者应采取口述、表演、出版等方式使公众感知到作品的内容,不论作品是否已固定下来。

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a.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b.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③发表权区别于其他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旦以合法方式公之于众,即构成已发表作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④发表权的主体通常为作者,他有权决定是否发表作品。在特殊情况下,发表权的行为主体会发生变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⑤在某些情况下,发表权与隐私权存在联系。如果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发表作者尚未发表的作品,则不仅会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会侵犯作者的隐私权。

(2)署名权

①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将署名权解释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②内容

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署名权因与作者人身相联系,因此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同时,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署名权依然受到保护。

(3)修改权

①概念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是指作者增删作品的内容,对错、漏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正和补充。

②修改权的行使

a.修改权是作者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有作者才有权修改其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作品。

b.其他人如要对作品内容予以修改,应征得作者的同意。但是,报纸、杂志社对作品做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的同意;对内容的修改,则应当经作者许可。

c.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的修改权会受到限制。

(4)保护作品完整权

①概念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②内容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内容在于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a.歪曲,是指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者观点的行为;

b.篡改,是指擅自增补、删节、变更作品的行为。

③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但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了一步。它不仅禁止对原作品进行修改,而且禁止他人在以表演、翻译等其他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做歪曲性的改动。不过,为了便于作品的利用,出版人、编辑人对作品事实和语法错误予以更正,对文字进行润色和其他技术性处理,不视为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④保护期限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著作财产权

1.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概念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等权利。

(2)性质

著作财产权的性质明显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著作财产权也明显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它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2.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①复制权的概念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从积极方面讲,著作权人有权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从消极方面讲,著作权人可以禁止他人复制其作品。任何人未经许可而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行为。

②复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由上可知,复制的关键在于作品的再现,同时伴随着载体的“增多”。

(2)表演权

①表演权的概念

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②表演权的内容

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

①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

②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

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处的表演形式包括口头表演,借助放映机、录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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