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轮胎处置要求

废轮胎处置要求

废轮胎处置要求

一、废轮胎处置规格和数量

备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数量结算。

二、废轮胎处置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要求投标方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本次投标的性质为货物全包,即对所涉及的废轮胎无论品质高低,统一按照中标的收购价进行收购。

4、中标方应在合同期间内,遵守八亿橡胶公司制度、服从八亿橡胶公司管理,负责对招标货物进行整理、装卸、清运。

5、现场处理周期及频率:废旧轮胎满足一车时(300-500条)中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24小时内需进行到厂装运;,并确保处置时及处置完毕后的现场安全及清洁工作,并不造成其他污染。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