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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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动火审批制度
1、凡正常情况下需动用明火(包括焊、割、焚烧物品等)均须向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附申请单,经批准后实施。
2、生产抢修需要动用明火的特殊情况下,应先口头生产部提出申请,边申请边动火,由部门安全员在场监督。
3、厂休息日原则上不准动用明火。特殊情况由部门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并且主管部门派员监护,经行政本部批准方可进行。
4、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亮证操作,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5、动火期间现场监护人必须在场。监护人因故离开时,仍动火继续操作者按违章处理。
6、未经批准动用明火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7、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具,防患未然。特定情况下,也可使用防护栏。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xxxx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内明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在厂区域内需从事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部门必须到生产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
二、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有关事项
1、特殊工种出示当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
2、动火部门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3、动火部门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要对电、气焊(割)操作者、动火者和现场监护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动火前生产部要到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后,经批准方可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中的有关规定
1、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时间,原则上当天有效;
2、动火时操作者、现场监护人必须预先清理作业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时,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点,监护人途中离开现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进行焊接作业地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气柜、货垛等保持足够的距离,通常要求焊割点半径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电、气焊(割)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及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大于5米)。
6、动火作业时如发现有意外不正常现象,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找出问题排除隐患,方可继续作业。
7、易燃气体管道、易燃易爆的贮存容器设备等动火前,必须提前切断易燃易爆物的来源,经清洗后,并须连续三次对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直至检测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动火。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