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中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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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地域

专利保护地域

专利保护地域导言:在全球化的时代,专利保护地域成为了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费用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了解和掌握不同地域的专利保护制度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国际专利保护地域在国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专门负责协调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

WIPO设立了专利合作条约(PCT)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统一的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经过国际初步审查后,可以选择在各个合作国家进行国家阶段审查。

通过PCT系统,申请人可以简化申请程序,降低成本,并统一申请文件语言要求。

二、美国专利保护地域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专利保护地区之一,其专利保护制度较为完善。

在美国申请专利需要遵守美国专利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包括申请文件的撰写和提交、费用缴纳、专利审查和授权等环节。

美国专利保护地域广泛,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此外,美国专利保护地域对于软件和商业方法等领域的专利保护较为开放。

三、欧洲专利保护地域欧洲专利保护地域主要通过欧洲专利组织(EPO)来进行专利申请和保护。

欧洲专利组织负责对欧洲范围内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授权。

欧洲专利组织的授权专利对欧洲大陆上的大部分国家都具有效力。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法语或德语等语言,申请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申请语言。

此外,欧洲专利组织还与一些非欧洲国家签订了合作协议,使得这些国家的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欧洲专利组织进行专利申请。

四、中国专利保护地域中国是世界上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专利保护地域也相当广泛。

中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和执行。

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遵守中国专利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包括申请文件的撰写和提交、费用缴纳、专利审查和授权等环节。

中国的专利保护地域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同时,中国还设立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与其他国家开展专利审查协作,加强国际合作。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比较中美两国的建国、发展大不相同,两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也大不相同;美国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很多方面受到英国的影响,但同时又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中国的专利制度发展起步比较晚,制度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本文将从中美专利制度背景、专利主体以及专利申请流程三个方面来比较;一、中美专利制度背景17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到目前美国专利已经走过了200多个年头,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工业取得了迅速发展,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奉行以信息化为中心的科技产业政策,加大信息高速公路和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不仅如此,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如 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2005年进一步改革专利法,对侵权的处罚也是不断加重;2011年,参议院通过了50年来对其专利体制所做的最大规模变革的法案专利改革法案2007,将带来更多的变化;我国的专利法律颁布较晚,基本上是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专利法;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8年后,因加入WTO组织,需要履行TRIPS要求,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间隔8年4个月后,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可以看出前两次是被动与国际接轨和履行承诺,第三次是主动修改,突出创新能力和专利质量,今后中国的专利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专利审查将更趋于创新性;二、中美专利主体异同点1.专利申请原则中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权最先申请的人;专利局据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则叫做先申请原则;其中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对发明专利则实行形式审查家实质审查的方式;而美国原先采用的是世界上唯一的先发明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人;并对发明和外观设计都采用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不过2013年3月16日,美国专利改革法案2007正式生效后,新法案将改变美国专利申请制度,采用“先申请、先受理”的方式,实质上也是先申请原则;2.专利保护范围中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也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新式样专利即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美国专利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没有规定什么成果不能获得专利权,只规定了什么成果可以授予专利权;除了科学理论,几乎任何发明或发现都可以申请专利;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例如商业模式,这个在美国每年都有几千的专利申请数量,而在中国则会被任务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可见,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远远不及美国广泛;3.专利保护期限对于不同种类型的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也各不相同;中国方面,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时间都是10年,而对于发明专利,一般是固定的从申请日起算20年;而美国方面,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日起算14年;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对于1995年6月8日前申请但却在1995年6月8日后获得授权或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得授权日起算17年或从申请日起算20年;4.新颖性宽限期的差异中国方面对于新颖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4 条的相关规定,新颖性的宽限期限一般为6 个月;中国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行为只限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内容;美国专利法第102 条规定:在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以前,该项发明在本国或外国已经取得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或者在本国已经公开使用或者出售,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已达一年以上的,则丧失新颖性;由此可见,美国专利申请所要求满足的新颖性宽限期比中国专利法的规定要长一些;三、中美专利流程异同点1.专利申请人中国专利法规定,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专利,对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单位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相对于实行先发明原则的美国,我国专利权的获得者为最先申请人;美国宪法规定:只有“真正的发明人”才能就其发明享有权利,除非发明人授权其他人申请;发明是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确定将来专利权的归属,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公司可先提交申请案,应随后补充发明人姓名,以保障发明人的权利;2.专利申请流程美国专利申请的程序与中国基本相同;包括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这几道程序;不同之处在于美国在得到建议书后,不仅可以上诉,同时也可以提出延续案延续申请或者请求继续审查延续审查,中国专利申请流程则没有;美国专利审查过程要求申请人对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给美国专利局,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中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中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年内3.授权专利文件修改对于授权的专利文件,美国专利法允许对已经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可以修改专利范围;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在授权前进行修改,包括两种修改的形式: 1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2被动修改:根据审查员的意见修改申请文件;以上两种修改都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临时专利申请和本国优先权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PPA;美国允许发明人提交一份临时申请,以相对于正式申请较低的申请费,相对简单的手续,为12个月内将提出的正式申请提前建立一个申请日的优先权;在提出暂时申请案之后,申请一方必须要在12个月内提出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才能主张变“暂时申请案的申请日”为“美国专利申请日”;如果没有在期限内及时提出正式专利申请,申请人将不能以临时专利申请日作为正式专利申请日的优先权日;我国目前尚无临时专利制度,只有相似的国内优先权;我国专利法中对“本国优先权”规定是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该优先权应是首次使用而且只能适用一次;这两种规定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客体都被严格限制为发明和实用新型,对有效期的规定都是12个月,如果12个月内没有提出第二次申请,则“临时申请”或“在先申请”自动失效;二者最大不同之处在于,美国专利法规定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不计入专利权期限,保护期限从正规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算;5.专利申请费用中国收费标准:美国收费标准:在美国,大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为中小企业的两倍;一般而言,独立发明人,非盈利性企业及员工少于500的企业均可归类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一半的费用优惠;。

【盘点】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 _专注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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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

中国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发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中国实用新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中国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香港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香港短期专利2、中国香港标准专利3、中国香港外观设计中国台湾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台湾发明2、中国台湾实用新型3、中国台湾外观设计中国澳门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澳门实用专利中国澳门实用专利(又称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作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中国澳门发明专利中国澳门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中国澳门设计及新型中国澳门设计及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两者的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美国专利分为三类:1、美国发明(1)美国发明-大实体(2)美国发明-小实体(3)美国发明-微实体2、美国外观设计3、美国植物专利加拿大专利分为两类:1、加拿大发明(1)加拿大发明-小实体(2)加拿大发明-大实体2、加拿大外观设计澳大利亚专利分为三类:1、澳大利亚标准专利2、澳大利亚创新专利3、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新西兰专利分为两类:1、新西兰发明2、新西兰外观设计英国专利分为两类:1、英国发明英国发明是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英国外观设计英国外观设计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及如何通过专利号辨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及如何通过专利号辨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及如何通过专利号辨别来源:网络收集1. 发明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1)发明是一的是指运用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

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和两大类型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包括所有利用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的发明。

2.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从如下几方面看区别先从中有关发明和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你可以看得出来,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来得多,实用新型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方法、材料之类的就不能保护,但是发明可以保护除了实用新型能保护的外,还能保护方法、材料等。

另外,从审查的角度来看,需要经过,即专利性审查,较为严格,而仅,不涉及专利性审查。

关于中美专利实践中的一些差异

关于中美专利实践中的一些差异
• 两次主动修改机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以及 收到进入实审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美国: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
• 公开后即进入实审,无需主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 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间均可以
进行主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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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挑战方和专利权人共同参与。 ❖司法手段:可直接通过联邦区法院请求无效
中国:无效程序,对复审委决定不服才可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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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说明书的披露要求上的差异
美国:
➢专利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披露其已知的实施发明 的最佳模式(即最佳实施例) ➢曾是专利无效理由之一,美国专利法案通过之后,不再作 为无效理由。
中国:
➢对说明书的要求仅仅是公开充分足以支持权利要求即可, 不要求公开最佳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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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其他差异
美国:
✓ 权利要求超项计算(独权超3项,总数超20) ✓ 多重附属权利要求(会增加费用,尽量避免) ✓ 年费缴纳(授权后每3.5年缴纳(按授权日算),仅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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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7 8 9
关于审查制度上的差异 美国临时申请 VS 国内优先权 专利申请驳回后救济程序上的差异
10 专利申请授权后面临的程序上的差异
11 对专利说明书的披露要求上的差异
12
一些其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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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
首先,专利的类型不同,美国专利类型只有发明(Utility)和设计(Design),而中国专利类型还有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

除此之外,美国还可以申请植物专利(Plant Patents),而中国专利法规定植物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

其次,专利新颖性的评价有所不同。

美国专利申请自2013年由先发明原则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后,整体与其他国家专利法趋同,但对于新颖性的评判价在细节有所区别。

美国专利法对于评价新颖性的抵触申请的披露行为主体定义为由他人实施,对于发明人自己的披露定义了一个宽限期(grace period),宽限期为一年。

而中国专利法对于披露行为的定义是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即包括申请人自己。

中国专利法实际上也规定了宽限期,即专利法24条规定的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首次发表、非经申请人自己同意而泄露。

无论中美专利法规定下,在宽限期内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并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再次,专利申请过程的处理有所不同。

美国专利申请人无需主动提出审查请求,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主动修改;一旦专利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出继续审查请求,替代申请,直接上诉到申诉委员会等;专利授权后可以启动多种程序。

而中国专利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只有两次主动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一是提出实质审查申请的时候,二是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三个月内;专利驳回后只能启动复审程序;专利授权后只有无效程序。

美国专利术语英中对照

美国专利术语英中对照

美国专利术语英中对照Assignee 专利权受让人:在专利的领域内,专利权受让人指的是专利所有权人。

专利权受让人可做是否出让或转售专利等决定。

Best Mode 最佳实施例:最佳实施例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当时,认为可以实施发明最好的方式,美国专利法中要求说明书中必须要记载最佳实施例。

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补正书:补正书是美国专利局用来订正专利中拼字或打字错误的文件。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延续案: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并使用母案申请日来作为优先权日,可以说是母案的延续。

通常提出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

Continuation-in-part (CIP) Application 部分延续案:部分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

通常提出部分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入母案没有揭露的特征以及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

其中,沿用母案的特征部分可主张母案的优先权日。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 延续审查案:延续审查案通常会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通常提出延续审查案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审查。

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

Claim 请求项或称权利项:请求项是用来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部分。

Defensive Patent 防御专利:有的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在于主动攻击竞争对手,而是希望将来被控告专利侵权时,可以利用这些专利保护自己并予以反击。

在这种状况下,竞争对手在考虑控告侵权前,由于害怕将来被对方以这些专利反控侵权,常会因而打消控告的念头。

这样的专利由于具有防御的功能,因此称为防御专利。

Declaration 声明书:声明书是申请美国专利时需缴交的文件,发明人必须在文件中声明自己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

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

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

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朱鹏作者简介:朱鹏,美国注册专利律师、注册律师,现为美国苏特韦斯特律师事务所(Suiter ? West pc llo)专利律师。

在美国获得法学博士(Juris Doctor)、地球科学博士学位,在中国获得地球化学硕士、学士学位。

已帮助客户撰写数十件美国专利申请,涉及技术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及测试,计算机硬件及软件,数据存储系统,互联网相关技术,数字及模拟电路,机械工具及工艺等。

版权声明:本文首次发表于<<中国专利代理>> 2003年第3期。

本文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经作者授权在本网发布,未经作者明确许可,不得进行复制、转载等。

正文:一、引言美国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的新颖性(novelty)考虑的是这样一种情况:申请人甲于某日期(申请日,filing date)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一项发明专利,作为美国政府和社会的代表,美国专利商标局现在需要决定甲的该项发明是否新颖。

依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条(35 U.S.C. § 102),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有七款,分别是第102条(a)款、(b)款、(c)款、(d)款、(e)款、(f)款和(g)款。

其中,(a)款、(e)款和(g)款考虑的是,在甲的发明日(date of invention) (注意,不是甲的申请日)之前,别人的行为(注意,不是甲自己的行为)是否已使甲的该项发明丧失新颖性。

由于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先发明制,所以搞清楚发明日和申请日之间的关系对理解(a)款、(e)款和(g)款至关重要。

(b)款和(d)款考虑的是,甲在美国的申请日是否太迟了以至于甲的该项发明已丧失新颖性。

(c)款考虑的是,甲是否已放弃自己对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f)款考虑的是,该项发明是否真正是甲自己的发明。

以下分别对第102条(a)款、(e)款、(g)款、(b)款、(d)款、(c)款和(f)款作一探讨。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创新和创造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作为一个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法律法规,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及其对创新和创造的影响。

一、版权法版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

美国版权法的核心是通过保护原创作品的独立性和创造性来鼓励创新。

根据美国版权法,作品的原创作者拥有对其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这种保护机制有效地鼓励了各领域的创作者积极创作,促进了创新成果的产生和分享。

同时,美国版权法还设有一系列例外和限制,以确保公众能够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使用作品,促进知识传播和文化繁荣。

例如,被称为“公平使用”的例外条款允许个人或机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以教育、评论、新闻报道等方式进行创造性的使用。

二、专利法专利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美国专利法通过授予发明者一定的专有权利,鼓励他们进行创新研究和技术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的技术方案,以确保发明者能够独占利用该技术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美国的专利制度分为两种类型: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颖的、实用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方案,而发明专利则保护的是更具创造性和技术含量的发明。

专利权的授予有助于激励创新者在面临风险和困难时持续进行创新和研发工作。

三、商标法商标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商标是用于标识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商标法通过注册商标,保护商标所有人的独占使用权,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和区分不同品牌的商品或服务。

美国商标法要求商标具有独特性、可区别性和非功能性。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并根据协议规定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

商标保护不仅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品牌建设,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购买到可信赖的商品和服务。

体现中外法律差异的案例(3篇)

体现中外法律差异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本文以一起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中外法律差异。

二、案例介绍案例:某中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智能手机,并在我国申请了多项专利。

随后,甲公司将该款智能手机推向国际市场,并在美国市场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甲公司发现美国市场存在大量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于是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三、中外法律差异分析1. 专利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可以申请专利。

在美国,专利法同样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但在专利保护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

(1)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

(2)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较为严格,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美国专利法在专利保护范围上相对宽松,对专利申请的要求相对较低。

2. 专利侵权认定我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美国《专利法》同样规定了专利侵权行为,但在侵权认定上存在差异。

(1)我国专利侵权认定主要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强调侵权行为的客观性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美国专利侵权认定则更加注重侵权行为的故意性。

(2)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抗辩,如不侵权、无效、超过诉讼时效等。

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除了可以提出抗辩外,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抗辩。

3. 损害赔偿我国《专利法》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美国《专利法》同样规定了损害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差异。

(1)我国专利侵权赔偿金额主要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确定。

美国、日本、韩国、中国等几个主要国家专利制度分析、对比及启示-2015.6.16

美国、日本、韩国、中国等几个主要国家专利制度分析、对比及启示-2015.6.16

美国、日本、韩国、中国等几个主要国家专利制度分析、对比及启示作者: 吉静鲜发表于《中国专利代理》,2006年第4期一.各国专利制度的特点及专利保护类型美国: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专利和商标申请事宜。

美国于1790年颁布和实施了第一部专利法。

现行专利法于1952年颁发,此后又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包括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植物专利三种专利的详细立法。

美国专利法比较重要的修改为:1984年11月,美国国会对《专利法》做了一次较大的修订,规定了对药品和有关产品的专利保护期可适当延长。

1994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将原有的自授权之日起17年的保护期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适用于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的申请)。

2000年3月生效的《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IPA),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

该法案的签署成为美国专利制度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美国专利保护类型有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外观专利三种。

美国专利制度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

如:先发明制:美国实行的是 "先发明制",而非世界上多数国家施行的先申请制。

"先发明制"是指专利申请必须由发明人提出, 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之后可以将申请权转让。

因此美国专利文件中常出现的权利人是发明人和受让人。

临时申请:美国专利制度允许发明人提交 "临时申请"。

临时专利申请是美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根据谈判协议修改了本国专利法,于1995年6月8日出台的一种专利申请形式,为在USPTO提交的申请建立了一种"国内优先权"制度,为试图完善发明或筹集资金的申请人以低廉的费用、简单的形式申请专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长期以来,USPTO实行的是不公开审查制度(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局直接进行实质审查),但是,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加和审查资源的匮乏,造成专利申请的审理期限过长,有的长达十几年,甚至更长(所谓美国式"潜水艇专利"),这种状况显然难以充分体现现代专利制度的立法宗旨,即以公开技术换取法律保护。

浅谈中美专利实用性审查的差异

浅谈中美专利实用性审查的差异

精 品JINGPIN浅谈中美专利实用性审查的差异■袁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江苏苏州 215010摘 要: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只有在其具备实用性后才予以考虑”。

可以看出,实用性是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得以授权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中美专利;实用性1.中美专利实用性的规定和解析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中规定:“任何人,就其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者其他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改进,可以获得一项专利,只要该发明或发现也满足本法的其他规定” 。

从相关实用性案例来看,美国专利关于实用性的要求体现为三部分内容:第一、操作实用性。

操作实用性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所谓异想天开的发明(fantastic invention),即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例如永动机等;另一种是专利申请人因过失产生的错误而导致技术方案缺乏可操作性,例如由于权利要求语言的错误导致毫无意义的结果。

第二、有益实用性。

该类实用性在于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对社会有害的目的。

在1817年的Lowell v. Lewis.案中,Story法官深入诠释了“有益实用性”标准的基本内涵:“法律所要求的是发明不应毫无意义或伤害社会福祉、良好政策或健全道德。

”第三、特定实用性和实质实用性。

这两种类型的实用性问题,通常在生物和化学领域表现的比较突出。

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给出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1)无再现性;(2)违背自然规律;(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4)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5)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6)无积极效果。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基准,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实用性的标志,就是指该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获得应用。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独创的或拥有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美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

2.1 专利法专利法主要保护发明的独特性和创造性。

美国专利法将可被保护的发明分为三类:实用新型、设计以及植物品种。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2.2 商标法商标法主要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价值。

美国商标法要求商标具有区分度和独特性,并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进行规范。

2.3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主要保护文学、艺术和音乐作品的原创性。

美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保护期限以及权利人的权益。

2.4 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法主要保护商业信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美国商业秘密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等内容。

3.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在于鼓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权益。

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不可忽视,对于创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 美国知识产权法的挑战和改革美国知识产权法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滥用专利和商标权力、侵权行为的增加等。

为了适应新的技术和商业环境,美国知识产权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5.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美国积极参与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多边贸易协定等国际合作机制,以加强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和管理。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完善,包含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等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保护了创新者和创造者的权益,促进了创新经济的发展。

为了应对挑战和适应新的环境,美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美国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

美国专利相关知识汇总

美国专利相关知识汇总

美国专利专栏美国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关键词:美国专利中国专利申请审查(1)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中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2)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3)美国专利法有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但在临时专利申请1年之类必须提出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否则临时申请将会被视为无效,而在中国则没有临时申请制度;美国专利申请有延续申请、延续审查,中国专利申请则没有;(4)美国专利审查过程要求申请人对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给美国专利局(disclosure statement),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中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5)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中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年内;(6) 中国专利有实用新型专利,而美国专利则没有;(7) 中美专利权利要求超项费计算标准不同,中国专利是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项后收取超项费,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超项收费标准为:权利要求总数超20项(多重附属权利要求需要拆分)、独立权利要求超3项、出现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2. 美国专利制度(授权后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关键词:美国专利中国专利授权后(1) 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程序不同。

对于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后,不论是专利权人发现自己专利存在缺陷,还是他人因该专利阻碍其技术市场化而发起对专利权的挑战,在中国可以请求无效程序。

而在美国却有三种程序可以选择:a.专利权人发现专利申请过程中因疏忽导致授权专利难以执行,此时可启动再颁程序(re-issue);b.挑战方欲以匿名方式提出专利无效,此时可启动单方再审程序;c.类似于中国无效程序,由挑战方和专利权人共同参与的双方再审程序;(2) 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完全相同。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在我国专利法中,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两种不同的专利类型,两者主要的不同在于保护的客体不同。

而在美国专利法中,并没有实用新型这种专利类型。

下面,我们以中国专利为例,从专利的保护客体、审查制度、授权时间、保护期限、申请费用、专利资助6方面来了解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不同点。

一、保护客体不同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可以是产品和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需是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二、审查制度不同
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2、实用新型专利:形式审查。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三、授权时间不同
1、发明专利:18-30个月左右。

2、实用新型专利:6-8个月左右。

四、保护期限不同
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

五、申请费用不同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官费
专利类型申请费印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合计
发明专利9005025002003650实用新型50050/150700
此外,两者的年费也不一样,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以上是关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的分享。

如有其它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知墨墨!。

中美法律比较的小案例(3篇)

中美法律比较的小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美两国在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了中美关系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以一起中美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为切入点,对中美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异同进行探讨。

二、案例概述2018年,美国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在中国市场推出了一款智能手表。

该手表具备心率监测、运动追踪等功能,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在产品上市后不久,我国一家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发现美国公司的智能手表侵犯了其多项专利权。

于是,中国企业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中美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异同1. 专利制度(1)美国专利制度美国专利制度以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为主。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具有新颖性、实用性的产品或方法,发明专利则保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

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

(2)中国专利制度中国专利制度同样以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为主。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与美国类似。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0年。

2. 侵权判定(1)美国侵权判定美国在侵权判定方面,主要采用“实质等同”原则。

即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实质上相同或等效,则构成侵权。

(2)中国侵权判定中国侵权判定主要采用“相同或等同”原则。

与美国的“实质等同”原则相比,中国的“相同或等同”原则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更为严格。

3. 赔偿标准(1)美国赔偿标准美国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方面,主要采用“合理赔偿”原则。

即根据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中国赔偿标准中国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方面,主要采用“赔偿损失”原则。

赔偿金额的确定主要依据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等因素。

四、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美国公司的智能手表被中国企业指控侵犯多项专利权。

专利国别种类代码

专利国别种类代码

专利国别种类代码在国际专利领域,各国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律和规定,以保护其国内创新和技术发展。

为了便于区分和识别不同的国别专利,国际专利组织(WIPO)制定了一套国别种类代码系统。

国别种类代码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个由两个字母组成的国别代码,表示专利申请的国家或地区;一个由四位数字组成的种类代码,表示专利的类型。

国别代码:1.美国(US)美国是全球专利申请最多的国家之一,其国别代码为US。

2.中国(CN)中国近年来成为全球专利申请量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其国别代码为CN。

3.日本(JP)日本也是专利申请量较大的国家之一,其国别代码为JP。

4.欧洲专利局(EP)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是负责欧洲专利申请和授予的机构,其国别代码为EP。

5.韩国(KR)韩国是亚洲专利申请量较大的国家之一,其国别代码为KR。

6.德国(DE)德国是欧洲专利申请量较大的国家之一,其国别代码为DE。

7.俄罗斯(RU)俄罗斯是欧亚地区专利申请较多的国家之一,其国别代码为RU。

种类代码:1.发明专利(Inventions)发明专利是对新的产品、方法或技术的保护,其种类代码为00012.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 Models)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有实用性和新颖性的技术改进的保护,其种类代码为00023.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s)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外观的保护,其种类代码为00034.植物品种专利(Plant Varieties)植物品种专利是对新的植物品种的保护,其种类代码为00045.版权(Copyright)版权是对文字、美术、音乐、电影等作品的保护,其种类代码为00056.商标(Trademarks)商标是对商品和服务的标识的保护,其种类代码为0006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Designs)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对集成电路的布图的保护,其种类代码为0007国别种类代码的使用有助于识别和组织不同国家和不同种类的专利信息,促进专利的交流与合作。

国外专利申请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国外专利申请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的是一些小发明、小创造,相对发明专利而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门槛会比较低。

不过,申请人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仍然有一些注意事项是需要了解的,特别是申请国外的实用新型专利。

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下相关注意事项。

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5大注意事项:1、该国家/地区是否有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具有地域性,每个国家的专利类型不尽相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外一些国家是没有设置实用新型专利类型的,比如我们熟悉的美国、英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

通常,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在美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不同国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有所不同,有些国家的只需要形式审查,比如德国、日本、法国(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也是形式审查);有些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比如韩国。

3、授权时间不同的国家/地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授权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时间国家/地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时间德国1年左右法国1年左右意大利1-2年左右俄罗斯1年左右日本6-12个月韩国2年左右阿根廷1年左右巴西2-3年左右阿联酋2-3年左右埃及1-2年4、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每个国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法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仅为6年。

10个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国家/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有效保护期限德国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法国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6年意大利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俄罗斯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日本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韩国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菲律宾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7年巴西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5年智利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埃及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5年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知墨墨了解!。

中国与美国有关专利申请流程的对比

中国与美国有关专利申请流程的对比

中国与美国有关专利申请流程的对比1、专利保护的类型不同。

中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分发明、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和外观设计三种。

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也有三种,分别是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

值得留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毫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而是除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其授权尺度相称于中国的发明专利。

2、获得在先权利的原则不同。

统一个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当泛起一个以上的申请人就统一个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世界上有两种处理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

中国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而美国目前采用的是先发明原则,体现在美国法典第35编(以下简写为35USC的102(a)和(e)款,该两款划定了构成现有技术的时间出发点是发明日而非申请日,35USC102(g)款则划定了在先发明人的判定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外国人都可以在美国享受先发明权,根据35USC104(a)款划定,只有来自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WTO成员国的申请人才能主张先发明权,且WTO成员国的申请人只能在1996年1月1日以后才有主张先发明的权利。

因此中国申请人只能对2001年12月11日后在美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主张先发明权。

3、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不同。

在中国,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归属单位而不是发明人,单位是法定的申请人。

但根据美国《专利法》35USC102(f)款的划定,即使是雇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也没有权利提出申请,必需以雇员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后再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单位。

4、给予的新奇性宽限期不同。

一般来说,在专利申请前公然发明创造会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奇性而不能被授权。

固然中国《专利法》第24条给予了6个月的新奇性宽限期,但公然行为只限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博览会上展出、在划定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内容;相对于中国严苛的宽限期,35USC102条(b)款给予申请人极为宽松的宽限期,不仅宽限期长达1年之久,而且几乎对公然形式没有任何限制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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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中的实用新型
美国专利制度只有发明与外观设计,何谈实用新型?看事物要看实质而不能只看表面,例如,美国和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分别是年和年,诉讼时效长就延伸了专利保护期限,并是针对专利审查所耗时间的补偿。

透过现象看本质,美国的实用新型就是其“临时申请”。

据介绍,目前美国的临时申请高达,更说明问题。

美国的临时申请费用很低,亦不审查,带有实用新型的性质,只是不授权罢了,其作用在于更提前地保护工业创意,以使后来的发明专利得以完善和完美的成功,类似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功能。

进一步分析,提出一个工业上的构思,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完善并生产直到商业化,这是个不断完善并进行商业化生产的过程,美国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相得益彰,具体来说,用带有实用新型性质的“临时申请”行使专利的占先权,再用发明专利完善创意。

这是美国专利的发展趋势,正如有关专利的法律格言所说:“在后,就是侵权;在前,便是占先”。

法律属于技巧,早起步,早受益。

再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比较。

目前的德国是将实用新型作为法律工具使用,它与发明专利的比例是平均每件发明产生件实用新型,而在德国律师看来,几乎每件发明专利都可以产生实用新型。

德国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以二者对同一专利客体共生是非常有利的保护方式。

由于发明授权时间相对长,对待审阶段的专利获得实用新型,用它制止侵权,成本很小。

在等待发明专利审批的时候,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救济——德国的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到、个月即有结果。

为了消除“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审批制给申请人所带来的弊端——过早地暴露相关技术信息,催生出了“派生”实用新型申请,此时的实用新型的意义是其法律功能远大于技术功效,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给申请人带来的问题,这就是造就“派生”实用新型的大环境。

至于日本,则到了十字路口,即实用新型专利是否要从传统的技术创作转移到法律服务,日本走不走这一步取决于其自己。

法律从根本上说是为商业利益服务的。

同德国一样,美国的实用新型也是以法律性功能为主,并具有自己的特点,在申请时间上是在发明专利申请之前,而非德国的之后。

殊途同归,其性质仍带有实用新型,都是对发明专利制度的补充。

最后,上升到社会层面,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勒尼德汉德看来:自由精神即是对其是否正确不很有把握的精神。

而马丁路德金则认为:正义即使被击败也比取得胜利的邪恶强大。

在此逻辑下,始于创意的专利设想应该得到无条件的鼓励,临时申请恰恰具有这样不可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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