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垃圾运输车的管理办法主要从对车辆实行封闭化运输、对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车辆实行凭证运输以及实行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改善解决。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化运输。

(一)必须是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的重中型自卸车。

(二)货箱栏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00mm(加装全密闭设施后货箱高度不得超过1600mm,宽度不得超过2600mm)。

(三)货箱栏板应为一个整体,不得以焊接、拼装、插销等任意方式增高栏板高度,货箱栏板四周不得留有可增高栏板的空间。

(四)车辆驾驶室顶部安装配备专用反光号牌(号牌板长度1500mm,高度370mm,颜色为黄底黑字),车身标明运输单位名称、单位字号、核载量数字,要按规定字体、颜色喷印。

(五)车辆货箱尾部必须喷涂白色反光放大号码,放大号码应尽可能在后挡板中部一个平面上均匀布置,放大号码的数字和字母的宽、高尺寸、间隔尺寸应按原号牌大小同比例放大三倍以上,放大后的字体应一致,数字和字母的间隔应尽可能均匀。(字样字宽最小不得小于195mm,字高最小不得小于330mm,间隔最小不得小于45mm)。

(六)车箱左侧、右侧、尾部三面的下边沿设置警示标志带,带宽300mm,警示标志带为黄色(黄色车箱警示标志为红色)。

(七)安装自动软篷全封闭密闭覆盖系统(自动平移折叠式软篷覆盖装置)。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凭证运输。必须办理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早晚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在中心城区通行;未取得《通行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含)以内及各区(市)、县禁行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实行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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