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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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操作流程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操作流程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了解预缴增值税的基本概念预缴增值税是指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提前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异地施工工程预缴流程(3篇)

异地施工工程预缴流程(3篇)

第1篇一、准备阶段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要求,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需在自己主管局填制《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跨省施工的纳税人,必须填写此表;省内跨市施工是否需要填写由各省决定。

2. 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携带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建筑合同、分包合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发票: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阶段1. 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照要求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加盖公章。

2. 提交材料: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项目地的国税局办理预缴税款。

3. 预缴税款计算:根据相关规定,计算预缴税款金额。

-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预缴计税基础,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计算预缴税款。

4. 预缴税款缴纳:根据计算出的预缴税款金额,进行缴纳。

三、后续阶段1. 机构所在地申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 结清应纳税款:异地施工结束后,结清经营地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

3. 反馈信息: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四、注意事项1. 跨省预缴的税款,有可能在税务系统中提取不到预缴税款的数据,需要携带相关完税凭证明细等资料到主管税局做一下信息核实。

2. 在异地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税收政策调整,应及时了解并调整预缴税款计算方法。

总之,异地施工工程预缴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建筑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税款及时、准确地预缴。

施工工程预缴流程(3篇)

施工工程预缴流程(3篇)

第1篇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 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后,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税务会计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 开具时限:应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之前完成。

3. 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后,应及时到施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提供备案所需文件资料1. 施工合同复印件。

2.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3. 企业的营业执照(如未实行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 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分包单位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 如果工程项目涉及外部分包,项目会计应及时督促分包单位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2. 分包单位在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备案。

四、分包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1. 如果工程项目涉及分包,应及时要求分包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2. 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及时做销项税额抵减。

五、计算预缴税款金额1.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六、缴纳预缴税款1. 根据计算的预缴税款金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预缴税款。

2. 在缴纳预缴税款时,应提供相关票据和凭证。

七、申报纳税1. 在预缴税款期限届满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 申报时,应提供预缴税款的票据和凭证。

通过以上施工工程预缴流程,施工单位可以确保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避免因未按时预缴税款而受到处罚。

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维护税收秩序。

第2篇一、签订合同1. 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条款。

二、办理税务登记1. 施工单位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异地项目预缴各种税费账务处理流程

异地项目预缴各种税费账务处理流程

异地项目预缴各种税费账务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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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1. 嘿,朋友!想知道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吗?这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每个步骤都得踩准点儿。

当咱们在建筑行业接到一个项目,预缴增值税是个重要事儿。

比如说,我们公司接了个大的建筑工程,合同一签,就得考虑这个预缴增值税啦。

这时候呢,会计就得先确定预缴的基数,就像你数钱的时候得知道一共有多少钱才能算出要交多少税一样。

2. 那这个预缴基数怎么确定呢?一般就是按照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哎呀,可别小看这个计算,这就像搭积木,一块都不能错。

我有个朋友在建筑公司做会计,有一次他就是在这个分包款的计算上出了点小差错,结果可麻烦了,就像走路不小心踩进了小水坑,整个账务都得重新核对调整。

3. 算出预缴基数后,就要计算预缴的增值税额啦。

这税率可是有规定的,就像游戏里的规则一样,不能乱来。

按照适用的预征率计算出税额后,这钱就得交出去了。

我见过有的建筑老板,一提到交税就愁眉苦脸的,觉得像割肉一样疼,可这是必须要做的呀。

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得付钱一样理所当然。

4. 在账务处理上呢,首先在借方要记“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这就像是给这个税专门开了个小账户,先把钱存进去。

比如说,我之前工作的建筑公司,每一笔预缴的增值税都清清楚楚地记在这个科目下面,就像把一颗颗珍珠串起来,一点都不能乱。

5. 然后呢,贷方记银行存款。

这就简单了,就是钱从公司的账户出去了嘛。

就像你从口袋里掏出钱去买心爱的东西一样。

我同事小张有次还开玩笑说,这交出去的税就像放飞的小鸟,一去不复返啦,虽然有点心疼,但这是对国家的贡献呀。

6. 等到项目进行过程中呢,会涉及到各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

这个时候,预缴的增值税可不能被忘记。

就像你做一道大菜,每个调料都有它的作用,预缴的增值税在整个账务里也起着关键的作用。

我记得有个项目会计,在做成本核算的时候,差点就把预缴增值税这一茬给忘了,还好被老会计及时提醒,不然就像火车偏离了轨道,后果不堪设想。

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税款规定(2020年8月)

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税款规定(2020年8月)

咨询:我司是分包方,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项异地施工项目,请问需要异地预缴税费吗?如果需要预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预缴什么税费呢?回复部门: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回复时间:2020-08-14回复内容:您好,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的税(费)如下:一、增值税(一)预缴方式1.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收到预收款: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财税〔2017〕58号 )(2)按照 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 财税〔2017〕58号 )(2)按照 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方式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注: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或1%(其他)平潭: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闽岚综实管综﹝2014﹞144号 )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即区各个组团规划图内)的,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流水试点镇规划图范围内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流水试点镇的,适用税率为1 %。

出乎意料的方便!建筑企业跨区(网上)预缴增值税操作流程。

出乎意料的方便!建筑企业跨区(网上)预缴增值税操作流程。

出乎意料的⽅便!建筑企业跨区(⽹上)预缴增值税操作流程。

建筑企业经常会遇到需要跨区开展业务的情况,本次我们向⼤家介绍⼀下建筑企业跨区报验登记如何在⽹上预缴增值税。

注意,本流程只适⽤于湖南省企业在湖南省内项⽬的跨区预缴情形。

1,确认是否完成了报验登记,若还未报验,则需要先进⾏报验登记:⽬前湖南省电⼦税务局推出了“跨区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服务,登录后在左侧的“套餐业务”栏⾥可以看到。

点击后,按引导操作即可完成报验流程,这⾥就不赘述了。

报验后,我们是⽆法⽴刻在电⼦税务局上直接进⾏预缴申报的,申报前需要注册⼀个电⼦税务局⼦账户。

2,注册电⼦税务局⼦账户在⾸页,选择“⽤户管理”。

然后选择“⼦账户注册”:⼦账户类型选择“报验登记”选择需要进⾏预缴申报的报验登记信息:然后需要选择从法⼈、财务负责⼈、办税员或者领票⼈中选择⼀⼈的⾝份进⾏注册。

填写⼦帐号的相关信息,设置初始密码,账号名称可以任选,只要使⽤⽅便即可。

填写完成后,点击注册,则⼦账户注册⼯作完成。

3.预缴申报回到电⼦税务局登录界⾯,我们⽤刚刚注册好的⼦账户登录。

注意“账户”栏填写企业的纳税识别号,“⼦账户”栏填写刚刚设置的⼦账户名称,密码则为⼦账户密码。

第⼀次登录系统会提⽰需要重置密码。

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预缴申报”在申报界⾯点击“我要申报”后,会跳出所属期选择界⾯,通常建议⼤家选择申报⽇当⽉。

之后简单填写好申报表,点击下⼀步确认并保存,即可完成预缴申报。

3.注销⼦帐号报验项⽬完⼯后,我们可以对⼦账户⾏进注销,很多会计担⼼⼦帐号注册容易注销难,但其实步骤⼗分简单。

还是在”⽤户管理“界⾯,点击“⼦账户管理”,选择需要注销的⼦账户点击“删除”即可,轻轻地就⾛了不留⼀丝痕迹。

此外,电⼦税务局还⽀持环保税的申报哦,⼤家可以参阅本号的第⼀篇⽂章进⾏操作:征期基本操作1:建筑企业环保税申报傻⽠教程——这都学不会绝对不可能!以上就是建筑企业跨区报验登记⽹上预缴增值税的全流程,⽬前电⼦税务局还不⽀持企业所得税预缴,如有需要还请前去办税服务厅办理。

建筑企业异地项目预缴税款实操流程解析

建筑企业异地项目预缴税款实操流程解析

建筑企业异地项目预缴税款实操流程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处理: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

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提示:①跨区域涉税事项,按照合同金额填开,结算金额大于合同提供决算重新开具,结算金额小于合同提供决算向预缴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预缴税款的依据是实际开票金额;②正常核销时,在云厅就可以办理,逾期的要去当地税务机关办理;③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根据项目分别办理的。

④如果工程完工,但质保金发票还未开具,需办理延期,开完质保金发票后再进行核销。

二、增值税预缴表的填写: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首先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这是一张单独的报表,发生一次预缴义务,就需要填报一次,预缴一次。

营改增建筑公司跨县如何预缴申报税款

营改增建筑公司跨县如何预缴申报税款

营改增建筑公司跨县如何预缴申报税款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公司的经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合规预缴申报税款,特别是在跨县经营的情况下。

本文将为您介绍营改增建筑公司跨县预缴申报税款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首先,建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根据营改增政策,按照法定税目分类纳税。

具体而言,常规情况下,建筑业务应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普通纳税人制度。

根据税率不同,建筑公司需要按照6%税率或者11%税率进行预缴和申报。

在跨县经营时,建筑公司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个方面:1. 登记备案:建筑公司在跨县经营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备案。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业的税收管理由国税局负责,建筑公司应在新经营地县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备案手续。

2. 税率差异:不同县的税率可能不同,因此建筑公司需要留意目标县的具体税率政策。

普遍来说,建筑业务的税率为6%或11%,但具体地方可能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建筑公司需要了解并准确核算相应税款。

3. 征期和缴款截止日:建筑公司需要了解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期和缴款截止日。

一般来说,普通纳税人按季度报税,每个季度的截止日为季度末15日,建筑公司需要按时足额缴款。

4. 报税方式:建筑公司可以选择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如果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建议选择有信誉好口碑的代理机构,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应付税款计算:在进行跨县经营时,建筑公司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付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可以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和相关税务软件进行操作,确保精确核算。

在进行营改增建筑公司跨县预缴申报税款时,建筑公司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准确查阅相关政策:建筑公司需要经常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通知,确保始终按照最新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款。

2. 保存相关凭证:建筑公司在跨县预缴申报税款时,需要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合同、账簿等凭证,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3. 定期复核申报:建筑公司需要定期对已经申报的税款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性。

异地预缴增值税怎么交?异地预缴增值税,这个问题你注意了吗?

异地预缴增值税怎么交?异地预缴增值税,这个问题你注意了吗?

异地预缴增值税怎么交?异地预缴增值税,这个问题你注意了吗?跨地级行政区施工(以下简称异地施工)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预缴的基础是无税总分包差,预缴的分包款越多,总承包企业预缴的增值税越少。

建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受预缴税款数额的影响,预缴数额越大,补缴越少,预缴数额越大,两者之和是一个常量。

如此一来,预征额的多少似乎并不会对建筑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许多建筑企业对预征额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事实上,这个问题仍然存在着某种可能性:其一,根据2016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该预缴款不会被预缴,或者自预缴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被预缴的,将由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这里有风险。

其次,未及时取得分包款发票,或取得分包款发票不符合规定,造成异地增值税预缴过多,有可能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进而影响利润。

异地建设的,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对企事业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等税目核定建安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就具体操作而言,核定征收基数与增值税预缴基数相一致,如果建安企业在异地多预缴了增值税,则应在当期多缴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预征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在地没有确认,不能抵减。

例如,某工程项目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00万元,分包工程不含税成本为800万元,一般情况下,总包预缴额为200万元,分包单位预缴额为800万元。

如总承包单位一次收一千万元,不及时付款而取得符合规定的分包发票,预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数为一千万元,分包单位在预缴完税款后再预缴两税八百万元。

总承包单位取得800万元发票时,由于工程款甲方已付清,这800万元分包款不能在异地扣除,相当于多交800万元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附加税(费用)也可能会有所区别。

城市建设税的税种、税目、税率可能不同,政府性基金的种类也可能不同。

若预缴增值税操作不当,同样有可能多缴纳附加税。

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流程-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流程-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流程-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流程一、异地施工为什么要预缴?建筑产品在空间上具备不可移动性,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的流转税是在施工所在地缴纳的。

笔者在上篇文章中提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是以机构为界定基点,机构作为纳税主体,机构所在地作为纳税申报地点,可以称得上是增值税税制的法统。

建筑业改为增值税以后,如何处理机构所在地和税源产生地空间上的分离,从而保证地方财政不减收、税制保持一贯性以及纳税人利益不受损三者目标相统一,是政策制定者不可回避的问题。

为减少改革阻力,降低地方保护主义的动机(如要求施工企业在当地成立分子公司),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指出,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

在此原则下,财税[2016]36号文以及税总2016年1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发生纳税义务时首先按照规定的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税款(保证当地财政不减收),然后按规定的方法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增值税(保证增值税制的一贯性),并对跨省级行政区域预缴税款畸高情形规定了调整政策(保护纳税人利益)。

二、异地预缴的区域细分税法所说的县、市、区中的市,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指的是市辖区,既包括地级市所辖区,也包括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区。

比如:河南省A县注册的公司到B县施工,保定市A区注册的公司到B区施工,北京市海淀区注册的公司到朝阳区施工,青岛市市南区注册的公司到市北区施工,都要在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税务机关一般设置到乡、镇、街道一级,施工企业在预缴前,要弄清工程坐落地对应的国税机关(分局或所)和地税机关(附加税费也应在当地预缴),对于坐落地跨不同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如高速公路,要提前与相关税务机关沟通,明确预缴地点。

三、异地施工如何预缴?(一)时间36号文和17号公告规定,发生纳税义务时需要预缴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6号文45条有详细规定,本人将在下期公众号详述),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第①列示了分次预缴税额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这篇讲透了!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这篇讲透了!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这篇讲透了!来源:建筑财税,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

欢迎转发,转载请注明来源!二异地预交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因此,所谓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

2、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何地预交和申报?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交税款的办理流程注:1、2017年10月30日后叫作《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纳税人跨省经营的,应按税务总局现行规定《报告表》;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报告表》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3、一个项目一个《报告表》。

4、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4、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预交税款?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异地工程缴税流程

异地工程缴税流程

异地工程缴税流程一、为啥要了解异地工程缴税呢。

咱搞工程的呀,有时候接了异地的项目,这缴税可不像在本地那么简单直接呢。

这异地缴税可是很重要的事儿哦,要是没弄好,可能会被税务部门盯上,那可就麻烦啦。

咱辛辛苦苦做工程赚钱,可不能因为缴税的事儿出岔子呀。

而且,合法缴税也是咱作为公民和企业的责任嘛。

二、前期要准备的东西。

1. 税务登记证。

这可是个重要的小本本呢。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异地做工程,得把自己的税务登记证准备好。

这就像是你的缴税身份证一样,没有它,人家都不知道你是谁,怎么收你的税呀。

2. 工程合同。

合同是很关键的证据呢。

上面写清楚了工程的各种细节,像工程的范围、金额、工期啥的。

税务部门会根据合同来确定你应该缴多少税。

所以,一定要把合同保存好,最好多复印几份,以防万一。

3.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这个证明可厉害了。

它是你到异地进行工程作业的一个许可,也能让异地的税务部门知道你在本地已经登记缴税了相关情况。

去办这个证明的时候,要带上一些必要的材料,像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之类的,按照当地的要求来就好啦。

三、到异地后的缴税步骤。

1. 去当地税务机关报到。

到了异地,先别着急开工,得赶紧去当地的税务机关报个到。

就像到了新地方先跟人家打个招呼一样。

你要把前面准备的那些材料都带上,给税务人员看。

他们会对你的工程情况进行登记,这时候你就正式进入异地缴税的流程啦。

2. 确定缴税种类和税率。

不同的工程可能涉及不同的缴税种类哦。

比如说可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等。

税务人员会根据你的工程性质、合同内容等因素来确定你要缴哪些税,还有相应的税率是多少。

这时候你可得听仔细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大胆地问,可别糊里糊涂的。

3. 申报缴税。

确定好要缴的税和税率之后,就可以进行申报缴税啦。

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网上申报,很方便的。

不过要是你不太会弄,也可以去税务大厅,让工作人员帮你操作。

在申报的时候,要把工程的相关数据填准确哦,像工程收入、成本这些。

建筑工程外地施工预缴税(3篇)

建筑工程外地施工预缴税(3篇)

第1篇首先,建筑工程外地施工预缴税的原则是基于属地管理。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建筑业的税收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

这意味着,建筑企业在异地施工时,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的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在当地预缴相应的税款。

在预缴税款的税率方面,建筑业异地施工通常按照3%的预征率进行增值税预缴。

具体税率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一般纳税人按照项目不含税金额的2%预缴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项目不含税金额的3%预缴增值税。

异地施工的预缴税款流程如下:1. 税务登记:建筑企业在施工前,需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 预缴税款: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企业应在施工地预缴相应的税款。

预缴税款的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的不含税金额和预征率计算得出。

3. 申报纳税:建筑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回到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已预缴的税款。

4. 《外管证》办理:对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此证明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税务清算: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项目的增值税清算。

建筑工程外地施工预缴税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逃税、漏税现象。

以下是一些关于建筑工程外地施工预缴税的注意事项:1. 建筑企业在异地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税法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缴纳预缴税款。

2. 建筑企业应妥善保管好预缴税款的凭证,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进行抵扣。

3.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预缴税款的策略。

4. 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筑工程外地施工预缴税是建筑行业在异地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税务规定。

建筑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缴纳预缴税款,同时也要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预缴税款的策略,以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异地施工缴税流程(3篇)

工程异地施工缴税流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异地施工项目中。

异地施工企业在享受项目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跨区域缴税的难题。

为了简化异地施工企业的缴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异地施工缴税流程指南。

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1. 企业需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 税务机关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企业具备跨区域施工资质。

二、税务登记和申报1. 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2. 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税法规定,自行选择申报方式,如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

三、税款预缴1. 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预缴手续,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税款。

2. 税务机关对预缴税款进行审核,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四、税款缴纳1. 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实际发生的税款,可选择以下方式:(1)现场缴纳:企业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缴纳现金或刷卡支付。

(2)网上缴纳: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实时缴纳税款。

(3)委托代理缴纳:企业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缴纳。

2. 税务机关对缴纳的税款进行确认,出具完税证明。

五、税收优惠和减免1. 企业在异地施工过程中,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 企业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税收优惠和减免申请。

3. 税务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企业符合优惠条件后,出具税收优惠证明。

六、税务注销1. 项目完工后,企业需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2.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欠税、罚款等事项后,办理税务注销。

总结:异地施工缴税流程涉及多个环节,企业需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缴税事宜。

税务机关也需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办税流程,为异地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通过以上流程,异地施工企业可以顺利完成缴税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建筑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建筑财税圈 2021-12-01 17:00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情形较为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及时向税务机关预缴申报税款,为避免企业因预缴增值税问题而出现罚款的情况,现为大家整理了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快来查缺补漏吧!01一、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有两种情形1、异地施工预缴建筑企业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预收款预缴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需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02二、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预征率【图1】03三、计算方法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04四、案例分析1、异地预缴增值税会计核算及税务申报案例资料[1]:山东省青岛市某建筑公司2019年12月在江苏省承包了一个项目,2020年1月,山东建筑公司该项目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030万元,支付劳务分包款309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所在地为地级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2%。

(1)若该公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含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则异地预缴增值税会计核算及税务申报如下:应预缴增值税=(1030-309)/(1+3%)*3%=21(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7%=1.47(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1*3%=0.63(万元)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21*2%=0.42(万元)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预交) 21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7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 0.63万元--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42万元贷:银行存款 23.52万元借:税金及附加 2.52万元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7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 0.63万元--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42万元税务申报填写如下图:【图2】(2)若该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异地预缴增值税会计核算及税务申报如下:应预缴增值税=(1030-309)/(1+9%)*2%=13.23(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3.23*7%=0.93(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3.23*3%=0.40(万元)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3.23*2%=0.26(万元)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3.23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93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 0.40万元--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26万元贷:银行存款 14.82万元借:税金及附加 1.59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93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 0.40万元--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26万元税务申报填写请参考图2。

点赞!关于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这篇太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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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后台收到关于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和预缴增值税的相关咨询:我公司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需提交什么资料?预缴增值税同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如何确定?
这个问题是有据可依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另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
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应提供以上资料,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遇到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相关问题,相信很多建筑业会计都只是一知半解,有些甚至连预缴税款的计算和入账都不一定拎得清,更别说相关的税务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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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流程
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流程
一、异地施工为什么要预缴?
建筑产品在空间上具备不可移动性,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的流转税是在施工所在地缴纳的。

笔者在上篇文章中提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是以机构为界定基点,机构作为纳税主体,机构所在地作为纳税申报地点,可以称得上是增值税税制的法统。

建筑业改为增值税以后,如何处理机构所在地和税源产生地空间上的分离,从而保证地方财政不减收、税制保持一贯性以及纳税人利益不受损三者目标相统一,是政策制定者不可回避的问题。

为减少改革阻力,降低地方保护主义的动机(如要求施工企业在当地成立分子公司),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指出,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

在此原则下,财税[2016]36号文以及税总2016年1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发生纳税义务时首先按照规定的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税款(保证当地财政不减收),然后按规定的方法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增值税(保证增值税制的一贯性),并对跨省级行政区域预缴税款畸高情形规定了调整政策(保护纳税人利益)。

二、异地预缴的区域细分
税法所说的县、市、区中的市,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指的是市辖区,既包括地级市所辖区,也包括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
辖区。

比如:河南省A县注册的公司到B县施工,保定市A区注册的公司到B区施工,北京市海淀区注册的公司到朝阳区施工,青岛市市南区注册的公司到市北区施工,都要在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税务机关一般设置到乡、镇、街道一级,施工企业在预缴前,要弄清工程坐落地对应的国税机关(分局或所)和地税机关(附加税费也应在当地预缴),对于坐落地跨不同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如高速公路,要提前与相关税务机关沟通,明确预缴地点。

三、异地施工如何预缴?
(一)时间
36号文和17号公告规定,发生纳税义务时需要预缴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6号文45条有详细规定,本人将在下期公众号详述),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第①列示了分次预缴税额项目。

可见,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发生几次纳税义务,就应该预缴几次税款,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二)流程
第一步,对于异地的老项目,如果决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只有在备案之后才能按照简易计税项目的公式计算预缴税款,有些地区在预缴时要求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此项工作可以纳税人为单位,具体备案要求请咨询本单位主管国税机关。

第二步,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持《外管证》到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进行报备,只有报备之后当地国税机关才可以受理纳税人的预缴申请。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北京等地规定原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在国税机关使用。

第三步,发生纳税义务时,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总包和分包价款要以含税数填列,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适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总包合同);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分包合同,如有);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营业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须按规定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县、市、区)。

第四步,按当地地税机关规定,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行政性基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第五步,预缴后项目部应及时将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计算对应的税务资料、预缴完税凭证复印件、预缴税款台账等传递给公司机关,以备公司纳税申报所用。

四、几个特殊问题
(一)预缴时间和开票时间的先后问题
预缴和开票到底哪个在先哪个在后?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这两件事都要做,到底谁先谁后,并无明确规定。

从理论上分析,预缴要先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该表第一栏第一列的销售额应该是
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数,据此,似乎是先开票再预缴,凭发票填报《预缴税款表》也容易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从实践上看,发票开具为机构所在地,而预缴税款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发票的开具和传递需要时日,有的公司还要求项目部提供预缴完税证明才给甲方开票,据此,又变成了先预缴再开票。

笔者认为,在同一征期之内谁先谁后不是问题,考虑到跨征期不预缴,公司在次月申报期将无法抵减预缴税款,从而导致对应增值税款将转换为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另一方面,过早预缴又有可能无法获取可供抵扣的分包发票,导致总包方预缴税款现金流出虚增。

据此笔者建议,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时,项目部应在取得分包发票之后,次月机构申报期之前完成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工作。

(二)430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抵扣问题
17号公告第6条指出,纳税人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如何理解这条规定?
笔者认为这是对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十三)款第1项的修正,该项原文如下: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对建筑业企业而言,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如某项目2016年4月份
从甲方收款1000万元,付分包款1500万元,相应营业税发票已开具。

根据附件2的规定,尚未扣除的500万元对应营业税应由总包方向原地税机关申请退税,估计政策制定者也意识到退税的难度,因而通过17号公告第6条的规定,给纳税人一个新的选择,即允许纳税人在6月30日之前在预缴增值税款时予以扣除。

对于在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又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认为,这500万元地税发票6月30日前必须要抵扣完,否则就不让抵扣,按照这种理解,总包方如果在5月和6月这两个月没有收款,没有应税销售额,将会出现重复征税;有人认为,6月30日说的是预缴申报的截止日期,并不是抵扣完毕的日期,纳税人可在6月30日前将剩余的500万元地税发票填报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扣除金额栏次进行预缴申报,出现负数的,可以结转至后续月度继续抵扣。

笔者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其一,17号公告之所以做出与36号文明显冲突的规定,其出发点在于解决施工企业的具体实际问题,落实总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指示,因此我们要以对纳税人有利的角度理解掌握;
其二,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营业税,允许抵扣后续的增值税,国家税收收入不减收;
其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3号公告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按项目计算预缴税款时,如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仍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进行预缴申报,余额可结转下次预缴时作为扣除项目继续扣除。

可以预见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会允许负数申报,如果当地税务机关不同意负数申报怎么办?
笔者建议,在税务机关不认可负数预缴申报的前提下,为维护企业利益,我们可以利用36号文45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规定,人为的制造纳税义务。

在6月30日之前,向甲方开具一张5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进行预缴申报。

如甲方不认可或不收取发票,可在年底前冲红,重新开具。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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