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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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

为进一步规范长治公司所属各矿井单体液压支柱管理,提高单体液压支柱运用率,减少损耗,节约成本,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结合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合用范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井下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从购买、入库、编号、申领、压力实验、入井、出井、检修、至报废各个环节管理。

2 管理内容

2.1 购买

各矿单体液压支柱购买,需由采掘一线队组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阐明申请购买因素、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及数量,报请矿生产技术科审核,再经矿分管生产副矿长签字确认后,报请矿物资供应部门统一购买。到矿后单体液压支柱,物资供应部门必要妥善保管,并留存有关合格证等质保资料。

2.2 入库

到矿后单体液压支柱,必要经矿物资供应部门、生产技术科及使用单位对所购买单体液压支柱及有关证件进行联合

验收,并经三方在联合验收单上签字承认后方可入库。入库时,联合验收组要依照矿方既定物资验收程序并按规定比例认真抽检。

2.3 压力实验

经联合验收合格后单体液压支柱,在经矿生产技术科领取并实行编号管理前,必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对所有单体液压支柱逐根进行压力实验,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对单体液压支柱压力实验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实行,同步要将实验成果详细记录在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台账上,并由矿生产技术科统一妥善保管留存。

2.4 编号

经验收并检查合格后单体液压支柱,必要严格按照“终身制”和“唯一性”规定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单体液压支柱编号工作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贯彻,并要严格按照规定在使用单位申领前完毕,同步要认真做好登记造册有关工作。

2.5 申领

2.5.1单体液压支柱完毕编号工作后,矿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告知申请使用单位及时领取,并严格按照矿方规定物资领用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5.2 矿生产技术科负责新进和维修后单体液压支柱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单体液压支柱储存领用台账,详细记录单体支柱规格型号、进货(或升井检修)日期、领用日期、

领用单位、使用地点、领用人、发放人等信息(见附表1)。

2.6 入井

2.6.1 入井及运送单体液压支柱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车辆,轻装轻卸,不准随意摔砸,并认真清点核对数量,以免支柱损坏和丢失。

2.6.2 使用单位必要建立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型号规格、领用数量、使用地点、入井日期、升井检修日期等内容,并由专人负责领取和移送。

2.7 使用

2.7.1 使用单位在领取并将需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运送到井下使用地点后,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质量原则化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整洁存储。

2.7.2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必要制定严格寻常使用管理办法,详细阐明用法、寻常管理细节,并要对损坏或丢失等状况,做出一定惩罚规定。

2.7.3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必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管辖范畴内单体液压支柱寻常管理工作。普通状况下,建议使用单位每班验收员,必要对当班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状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详细记录在用单体柱完好状况,并要依照矿压观测有关规定,足额抽检在用单体柱压力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4 每班验收员要将当班单体柱巡检状况,详细记录在

当班验收表上,并及时报告至队部值班室记录备案。如发现损坏、丢失或由于某种因素而导致无法回撤等状况,一定要详细记录清晰,并严格按照队组有关规定,在验收表上做出明确惩罚记录。

2.7.5 凡在现场不能正常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要依照不同状况分类存储在指定地点并详细标明因素,禁止乱扔乱放。验收员要将现场存储使用状况在交接班时详细报告至队部值班人员,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专人将不能正常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集中升井进行维修或报废。

2.7.6 矿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每月末要对使用单位在用、备用或报废单体液压支柱进行盘点核算,并报请有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如发现无端丢失或损坏等状况,要严格按照矿方制定有关规定,予以使用单位一定惩罚。

2.8 升井

2.8.1凡井下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需升井,使用单位必要使用专用运送车辆捆绑牢固,并及时统一移送至矿生产技术科材料库,由生产技术科材料库统一处置。

2.8.2 升井后单体液压支柱,必要经矿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人员确认,并按指定地点分类存储。

2.8.3 交回单体液压支柱必要零件齐全,缺少零件一律按不完好或损坏进行解决。

2.8.4为了统一管理交回单体液压支柱必要卸阀、卸压,

否则不予收回入库。

2.9 检修

2.9.1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要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检修,支柱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专职维修单位进行维护。

2.9.2 除因三用阀损坏需在井下更换外,单体柱其他检修维护工作必要在地面进行。

2.9.3 检修后单体柱,必要在矿生产技术科专职材料管理员监督下,按规定逐根进行压力实验,经实验合格并经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及维修单位有关人员联合验收后,由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做出维修检查合格标记后,由维修单位负责,统一移送至生产技术科材料库,并按规定存储至指定地点。

2.9.4 检修维护好后单体柱,使用单位需领用时,要按规定办理完有关材料领用手续后,统一运送入井使用。

2.9.5 对使用单位暂时不用且不需升井进行维修保养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要按照生产技术科规定,存储在井下指定地点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

2.10 报废

2.10.1 单体液压支柱报废条件:超过支柱使用寿命;有效期内不能修复、改制或经修复、改制后仍达不到使用原则;

支柱维修成本较高。

2.9.2 单体液压支柱报废,必要经生产技术科鉴定后,报请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执行,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及使用单位材料管理员要分别将报废信息及时登记在单体液压支柱专项管理台账中。

3考核

3.1 各矿要依照自身制定关于规定进行严格考核。

3.2 单体液压支柱寻常考核和管理工作,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要将经有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每月考核成果妥善留存保管,并分别报送至使用单位、生产技术科、分管领导及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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