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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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1.2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1.3 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1.4 重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1.5 重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2.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6.5 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2.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GB16889-2008 见2.42.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585-2013)HJ662见2.7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垃圾焚烧飞灰固化标准

垃圾焚烧飞灰固化标准

垃圾焚烧飞灰固化标准
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通过高温焚烧将垃圾转化为灰渣和烟气。

而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垃圾焚烧飞灰进行固化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规范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处理的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本文将对垃圾焚烧飞灰固化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垃圾焚烧飞灰固化标准应当明确固化处理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

固化
处理的工艺流程需要包括原料的选择和预处理、添加固化剂、搅拌均匀、成型和固化养护等环节。

操作规范则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确保固化处理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次,垃圾焚烧飞灰固化标准还应当规定固化处理后的产品质量指标。

这些指
标可以包括产品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放射性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固化处理后的产品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另外,垃圾焚烧飞灰固化标准还应当明确固化处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固化处理设备的选择和性能直接影响固化处理的效果,因此需要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进行详细规定,以保证固化处理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

此外,垃圾焚烧飞灰固化标准还需要考虑固化处理后产品的综合利用。

固化处
理后的产品可以作为建筑材料、填埋覆盖材料等多种用途,因此需要对产品的综合利用进行规定,促进固化处理产品的资源化利用。

总之,垃圾焚烧飞灰固化标准是保障固化处理质量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依据,通
过制定明确的标准,可以规范固化处理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产品质量指标,规定固化处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促进固化处理产品的综合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处理的质量和环保效果。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3.2处理treatment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后续利用或处置要求的过程。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2007-02-2706:07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查看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代替HJ/T18—1996,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the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2001-11-12前言),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范围2引用标准GBl4554-93GB8978-l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3.3处理量3.43.5焚烧炉渣3.6热灼减率P=(A-B)/A式中:P-A--B--3.7二噁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噁英类毒性当量(TEQ)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TEQ=∑(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3.9标准状态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2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飞灰执行标准

飞灰执行标准

飞灰执行标准
一、飞灰定义
飞灰是指在燃煤、燃油或燃气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物,通常呈微小颗粒状,主要成分包括碳、硫、氮、磷等元素。

二、飞灰产生源
飞灰主要产生于各类燃烧设备和工业炉窑,如电站锅炉、工业窑炉、垃圾焚烧炉等。

三、飞灰处理方法
1. 沉降法:通过自然沉降或机械沉降的方法,将飞灰与烟气分离,再对飞灰进行收集和处理。

2. 过滤法:利用过滤器或滤袋等设备,将烟气中的飞灰过滤下来,再进行收集和处理。

3. 静电除尘法:利用高压电场的作用,使烟气中的飞灰颗粒带电,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被收集到集尘极上,再对飞灰进行处理。

四、飞灰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要求,各类燃烧设备和工业炉窑的飞灰排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浓度限值。

具体的排放标准可根据不同的设备和炉窑类型进行查询。

五、飞灰利用与处置要求
1. 飞灰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2. 经过处理的飞灰可作为建材、填料等资源进行再利用,但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无法再利用的飞灰应进行安全处置,可采用卫生填埋、土地利用等方式。

六、飞灰处理设备
1. 沉降设备:包括自然沉降和机械沉降设备,如沉淀池、重力沉降室等。

2. 过滤设备:包括滤袋、过滤器等。

3. 静电除尘设备:包括高压电源、电晕极、集尘极等部分。

七、飞灰处理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操作规程。

2.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检测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检测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检测标准
一、检测指标:
1.飞灰中的硫化物:硫化氢、硫化氧、硫化氮、硫化锌、硫化钙等;
2.飞灰中的氯化物:氯化氢、氯化钙、氯化钠、氯化钾等;
3.飞灰中的重金属:铅、镉、砷、汞、铬、铜、锌、铁等;
4.飞灰中的有机物:多环芳烃、芳构烃、烷烃、芳香族烃等;
5.飞灰中的气态有机物:甲苯、乙苯、二甲苯、苯、氯苯、氯甲烷、二氯甲烷、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二、检测方法:
1.硫化物:采用氯化钡滴定法或氯化钠滴定法;
2.氯化物:采用硝酸铵滴定法;
3.重金属:采用原子吸收法;
4.有机物:采用气相色谱法;
5.气态有机物:采用气相色谱法。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因此,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目前,焚烧飞灰的处置主要是利用固定化技术或稳定化技术处理后,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者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就是将焚烧飞灰在现场进行简单的处理后,送入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但是安全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极高,使垃圾焚烧厂难以承受,因此该方法使用的将逐渐减少。

此外,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也得到一些研究,如湿法化学处理技术、制备玻璃陶瓷产品用做建筑材料等,但是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尚不成熟,因此应用很少。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

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体要求 (2)5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2)6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2)7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4)8环境管理要求 (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8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

生活垃圾的处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之一。

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是一种有效的处理方法,可以将垃圾转化为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焚烧稳定化是指将垃圾在高温下燃烧,使其变成无害的灰渣和烟气。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体积,同时也可以产生能源。

但是,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飞灰,这些飞灰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需要进行处理。

飞灰填埋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

将飞灰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可以有效地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但是,填埋过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渗滤液的排放,以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为了保证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飞灰的处理和填埋等方面。

只有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才能保证垃圾处理的效果和安全性。

除了技术标准,垃圾处理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政府需要加大对垃圾处理的投入,建设更多的垃圾焚烧设施和填埋场。

社会也需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和教育,减少垃圾的产生。

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是一种有效的垃圾处理方法,但需要
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是指对生活垃圾中的飞灰进行填埋时所要满足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
1. 飞灰的处理:飞灰需要经过处理,如稳定化、固化等,以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2. 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填埋场不应选址在水源保护区、地震带、滑坡区等地;填埋场周围应有足够的防渗措施,以防止飞灰的渗漏。

3. 飞灰的堆积:飞灰的堆积应符合一定的斜坡要求,以提高填埋效果和减少渗漏风险。

4. 渗滤液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需要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 排气处理:填埋场的飞灰排放的有害气体需要进行净化处理,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6. 监测要求:对填埋场周围的土壤、地下水、大气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以确保不超出规定的污染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可能
会有所不同,上述标准仅供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要求来制定合适的填埋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在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下,有效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焚烧技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产生的稳定化飞灰的填埋处理便成为一个必须引起关注的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1. 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定义和分类1.1 定义焚烧稳定化飞灰是指经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的固态废弃物,具有一定的物理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

1.2 分类焚烧稳定化飞灰可根据其化学成分、物理性质等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1.2.1 酸性飞灰:具有酸性反应特点,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二氧化铝等。

1.2.2 中性飞灰:不呈酸性或碱性反应,主要成分为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等。

1.2.3 碱性飞灰:具有碱性反应特点,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

2.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的必要性2.1 促进技术的统一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有助于统一各地的焚烧稳定化飞灰处理工艺、填埋条件等要求,促进技术的统一发展。

2.2 保证填埋环境的安全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能够确保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填埋过程中环境的安全性,减少对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风险。

2.3 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可以对焚烧稳定化飞灰的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和指导,促进其合理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主要内容和要求3.1 填埋场选址要求3.1.1 选址要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

3.1.2 考虑地质、水文、土壤等自然条件,确保填埋场地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3.2 填埋场设计要求3.2.1 设计合理的渗滤液处理系统,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3.2.2 设计适宜的通风系统,减少填埋场气味扩散和气体的排放。

3.3 填埋操作要求3.3.1 控制填埋间隙,确保填埋层积紧密,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

飞灰处理

飞灰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及处置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飞灰,产生量为垃圾处理量的3-5%左右。

飞灰为含水率很低的灰色粉末,飞灰成分主要有SiO2,NaC1,KCI,CaAl2Si2O8,CaCO3和CaSO4等矿物;含量高达17.9%的溶解盐;还含有能被水浸出的高浓度的Cd,Pb,Cu,Zn,Hg和Cr 等多种重金属,对环境pH变化的抵抗能力强。

同时焚烧中产生的二噁英,50%以上也附着在飞灰上。

因此我国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经过一定的处理,降低其危险性以后,才能进入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或者考虑进一步的利用。

且进行焚烧飞灰预处置及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办法。

经过预处置后的飞灰,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TB16889-2008)中的进场要求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飞灰的处置方式很多,目前普遍采用的有4种:水泥固化、化学药剂稳定化、酸溶剂提取和熔融固化等。

水泥固化设备、操作要求简单,且固化费用相对较低,但水泥固化处理后增容量大,而且如果飞灰中含有阻碍水泥正常凝结的成分时,常会发生固化体强度低、有害物质浸出率高等问题;化学药剂稳定是利用化学药剂通过化学反应使有毒有害物质转变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性物质的过程,可以在实现废物无害化的同时,达到废物少增容或不增容,转变后的物质可进行卫生填埋,但填埋场环境条件与飞灰稳定化时的条件相差很大,因此,一些长期的环境效应还有待于长期的监测数据和研究结果的验证; 酸溶剂提取可以将飞灰中的部分金属提出从而使飞灰进入普通填埋场,但不同的飞灰由于生活垃圾成分、焚烧条件等不同,飞灰中重金属的存在形式和含量有很大差异,因此,即使在同样的处理条件之下,处理效果会有很大的不同;熔融技术主要是将飞灰和细小的玻璃质混和,经混合造粒成型后,在1000-1400℃高温下熔融一段时间,待飞灰的物理和化学状态改变后,降温使其固化,形成玻璃固化体,借助玻璃体的致密结晶结构,确保重金属的稳定,缺点在于所需能源和费用很高,熔融固化后的灰渣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fly-ash from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3.2处理treatment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后续利用或处置要求的过程。

飞灰处理

飞灰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及处置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飞灰,产生量为垃圾处理量的3-5%左右。

飞灰为含水率很低的灰色粉末,飞灰成分主要有SiO2,NaC1,KCI,CaAl2Si2O8,CaCO3和CaSO4等矿物;含量高达17.9%的溶解盐;还含有能被水浸出的高浓度的Cd,Pb,Cu,Zn,Hg和Cr等多种重金属,对环境pH变化的抵抗能力强。

同时焚烧中产生的二噁英,50%以上也附着在飞灰上。

因此我国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经过一定的处理,降低其危险性以后,才能进入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或者考虑进一步的利用。

且进行焚烧飞灰预处置及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办法。

经过预处置后的飞灰,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TB16889-2008)中的进场要求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飞灰的处置方式很多,目前普遍采用的有4种:水泥固化、化学药剂稳定化、酸溶剂提取和熔融固化等。

水泥固化设备、操作要求简单,且固化费用相对较低,但水泥固化处理后增容量大,而且如果飞灰中含有阻碍水泥正常凝结的成分时,常会发生固化体强度低、有害物质浸出率高等问题;化学药剂稳定是利用化学药剂通过化学反应使有毒有害物质转变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性物质的过程,可以在实现废物无害化的同时,达到废物少增容或不增容,转变后的物质可进行卫生填埋,但填埋场环境条件与飞灰稳定化时的条件相差很大,因此,一些长期的环境效应还有待于长期的监测数据和研究结果的验证; 酸溶剂提取可以将飞灰中的部分金属提出从而使飞灰进入普通填埋场,但不同的飞灰由于生活垃圾成分、焚烧条件等不同,飞灰中重金属的存在形式和含量有很大差异,因此,即使在同样的处理条件之下,处理效果会有很大的不同;熔融技术主要是将飞灰和细小的玻璃质混和,经混合造粒成型后,在1000-1400℃高温下熔融一段时间,待飞灰的物理和化学状态改变后,降温使其固化,形成玻璃固化体,借助玻璃体的致密结晶结构,确保重金属的稳定,缺点在于所需能源和费用很高,熔融固化后的灰渣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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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1.2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
1.3 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
1.4 重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1.5 重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
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
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2.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
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
(2)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
(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6.5 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2.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
GB16889-2008 见2.4
2.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585-2013)HJ662见2.7
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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