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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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0
【实施日期】2007.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加快建设首都城市发展新区的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最好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体现了人民
民主的本质要求。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使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推进我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
全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觉地、坚定地维护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地位。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党的执政地位主要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党的执政活动也主要是通过支持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来实现。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把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统一起来,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全力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
当前,全区进入了全力打造城市发展新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新跨越,建设宜居宜业新大兴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广泛调动全区人民投身我区各项事业的积极性,才能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四)进一步完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
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区、镇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
则,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强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既要支持人大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通过人大、人大常委会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五)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
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区、镇党委总体工作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分工联系人大工作。
区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
区委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决策前,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代表的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区委常委会会议和书记办公会会议,参加有关重要会议。
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区委全会和区委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参加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区委召开全会,应安排同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
区、镇人民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有关会议,应邀请本级人大有关领导参加。
党员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不是镇党委委员的,列席镇党委会议。
(六)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