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稿)

合集下载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方法与执行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方法与执行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方法与执行规定一、引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进行资金收付的重要工具。

为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使用、变更和撤销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支付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方法1. 开户管理银行应严格执行开户审核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

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实行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

2. 账户使用管理银行应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日常监控,确保账户资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

银行应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应加强对其账户的监控。

3. 变更管理客户如需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应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银行应在核实客户身份及资料无误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 撤销管理客户如需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应在核实客户身份及账户无欠款、无纠纷后,办理撤销手续。

三、执行规定1. 法规遵循银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及银行内部相关规定。

2. 内部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使用、变更、撤销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业务操作合规。

3. 风险控制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测、报告和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4. 客户服务银行应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积极宣传银行结算账户相关知识,提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

四、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的,银行应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以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1. 引言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司银行账户的安全、合规和有效管理,以确保资金的正常流动和公司的运营。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授权和关闭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 银行账户的开设2.1 选择合适的银行2.1.1 根据公司的需求和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银行机构。

2.1.2 考虑银行的声誉、服务质量、利率和手续费等因素进行比较和评估。

2.2 账户种类及用途2.2.1 根据公司的具体需求,选择适合的账户种类,如一般账户、结算账户、资金管理账户等。

2.2.2 明确不同账户的用途和限制,确保资金的正确归集和使用。

2.3 开户手续2.3.1 准备开户所需的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3.2 向银行提供准确的开户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信息等。

2.3.3 填写开户申请表,并签署相关协议和业务规定。

2.4 银行账户的授权2.4.1 指定合适的财务人员作为银行账户的授权人,具体权限由公司内部进行明确和控制。

2.4.2 设立账户授权审批制度,确保授权程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4.3 定期审查和更新账户授权人名单,并及时通知银行做相应的调整。

3. 资金管理与使用3.1 资金归集与划拨3.1.1 制定资金归集与划拨的管理制度,明确归集与划拨的流程和责任。

3.1.2 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资金归集与划拨的操作和监控。

3.1.3 与银行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资金的及时归集和划拨。

3.2 资金使用与支付3.2.1 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和支付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额度限制。

3.2.2 设立资金使用和支付的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2.3 健全财务监控机制,及时审查和监测资金使用和支付情况,避免异常和风险。

3.3 资金回收与结算3.3.1 确保客户或供应商的款项及时回收,建立健全的款项回收制度。

3.3.2 定期进行资金结算,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今日起执行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今日起执行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今日起执行免责声明:政策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

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第三条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

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应当制定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操作规程、业务考核、内部控制、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第五条银行应当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得为企业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企业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银行应当全面、独立承担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合法合规主体责任,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人民银行总行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监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银行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银行结算账户风险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账户开户与销户第二条银行账户的开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的规定,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核与审批。

第三条客户开户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填写开户申请表。

第四条银行需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与客户本人的一致性。

第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账户开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客户资料。

第六条客户有权申请销户,并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三章账户资金管理第七条客户的账户资金由银行进行保管,银行应当妥善管理客户资金,确保其安全性。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资金流动追踪与监控制度,对账户资金的进出进行严格监控与审核。

第九条银行与客户应建立完善的账户资金结算与交易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第十条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账户资金查询、转账、存取等服务,并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批与处理。

第四章账户信息保护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账户信息的保护,确保客户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银行应制定相应的账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员工在处理账户信息时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银行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客户账户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银行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服务、解除合约等。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收集、统计与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相关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银行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与修订,不断完善账户管理工作。

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共10篇完整篇.doc

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共10篇完整篇.doc

★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共10篇范文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办法》中中国人民银行在核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时分别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附式1)。

第七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一)(二)开户许可证编号;(三)开户核准号;(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五)核准日期;(六)存款人名称;(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八)开户银行名称;(九)账户性质;(十)账号。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第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第九条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应负责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020年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2020年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实现资金价值,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负责对各产业集团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银行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3、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5、保证金存款账户6、其它特殊用途账户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第四条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联动户注销,必须按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集团审核、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特殊用途账户仅用于特定业务需求,需在特定业务经控股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账户开立申请。

账户注销(联动户除外),由各集团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审核、集团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

第五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审批的账户不仅包括第三条规定中涉及的账户,还包括公司使用的所有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六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递交至银行进行办理。

办理完成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上报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备案,同时在资金日报中进行填列或更新,账户注销的,注销当月在日报中批注说明注销日期,下月起日报中不再体现该账户。

备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信息:1、账户所属公司名称2、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3.4、账户属性5、开、销或变更时间6、控股公司或集团审批时间。

第七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设置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的审查和监管,并根据各公司的开户、销户、变更账户备案资料维护财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档案。

第八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公司名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开户行申请变更备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2024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2024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概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业发展实际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正文:一、账户的设立和办理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将客户的身份、资信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办理开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2. 开设账户时,客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确保账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银行应将客户的资金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加强账户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1. 客户可凭银行卡或授权书等方式办理账户的入账、出账等操作,银行应确保操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银行应及时提供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查询服务,方便客户了解资金状况。

3. 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置转账、支付等业务功能,提高账户的使用便捷性。

三、账户的风险防控1.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账户的资金流动和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评估。

2. 银行应加强对账户的风险评级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账户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范洗钱、资金套取等风险。

3. 银行需定期对账户信息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账户的收费规定1. 银行应根据账户的不同服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及时向客户公示。

2. 银行应公开透明地收取相关费用,严禁违规收费和虚假宣传。

3. 银行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和支付。

五、账户的终止和注销1. 客户申请终止账户时,应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

2. 银行应及时处理客户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3. 银行应妥善处理账户中的余额和相关事宜,确保客户权益。

总结: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是银行业务管理中的重要规范文件,通过合理设立和办理账户、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合理的收费规定以及便捷终止和注销账户等措施,旨在提高账户管理的规范性和服务质量。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

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

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

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

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

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____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银行账户的管理,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账户的开立1.开立账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自然人;(2)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3)填写开户申请表并签署相关协议;(4)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2.银行在收到开户申请后,经核实无误后,会为申请人开设相应账户。

同时,银行会向申请人提供账户号码和相关信息。

第三条:账户的变更1.账户的变更包括以下情况:(1)账户所有人的身份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2)账户的账户类型、账户用途等发生变化。

2.账户变更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签署相关协议。

银行在收到申请后,经核实无误后,会对账户进行相应变更。

第四条:账户的关闭1.账户的关闭可以由账户所有人或银行提出。

账户所有人申请关闭账户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

2.银行在收到关闭申请后,经核实无误后,会进行账户的注销操作。

第五条:账户的管理责任1.账户所有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避免泄露、丢失等情况发生。

2.账户所有人必须及时更新账户信息,如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

3.账户所有人在发现账户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账户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修订,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生效。

财政部 监察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 监察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11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或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全部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确有必要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部门和单位应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只能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上解款项,单位不得直接支用,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只办理和核算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单位使用的资金及该部分资金的支出,不得发生资金收入款项和其他业务。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包括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均应在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开设和管理。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银行对客户开设的各类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开设账户必须依法、合规,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依据客户的需求和身份情况,选择适当的账户类型,并建立完整客户档案;2. 严格执行资金划转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迅速到账;3. 确保账户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4. 主动规范账户经营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的发生;5. 积极推行电子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6. 加强账户风险管理,防范欺诈行为。

第二章账户类型第四条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本行开设的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普通活期存款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的日常资金收支,提供柜台、自助终端机、网上银行等多种操作方式;2. 定期存款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的短期存款,期限范围为1个月至3年,提供固定利率,利息按到期一次性结算;3. 通知存款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的中长期存款,提供部分提前通知服务,利息按到期结算;4. 货币市场基金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进行短期理财投资,享受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5. 购房公积金账户:用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账户类型,申请开户。

第六条开户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如有)等;2. 企业客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等。

第三章开户审批第七条客户递交完整的开户申请材料后,由专门的开户审批团队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开户审批的原则包括:1. 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2. 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3. 客户符合法定开户条件。

第九条开户审批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材料初审:核对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2. 资信审查: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3. 内审及审批:对审查通过的客户进行内部审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4. 批准与通知:对通过审批的客户进行批准,并及时通知客户开户结果。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账户的管理。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三条我行开立账户需符合以下条件:1. 居民个人账户开立需持有效身份证件,非居民个人账户开立需持有效签证证件和有效外国护照;2. 企业机构账户开立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3. 其他账户开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账户开立程序:1. 客户提供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2. 填写开户申请表;3. 完成身份核实和资金来源审查;4. 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5. 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五条账户管理包括资金的存入、支出、转账、结息、冻结等操作,以及账户信息的变更、挂失、销户等事项。

第六条客户应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不得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他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第七条客户可以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账户管理操作。

第八条客户的账户管理操作需符合以下规定:1. 资金的存入、支出、转账等操作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人信息;2. 资金的支取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资金的转账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定;4. 账户信息的变更、挂失、销户等事项需按照银行的要求办理。

第四章账户安全第九条客户应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如遗失、泄露应及时向银行报告,并按照银行的要求办理补交、更换手续。

第十条银行应加强账户信息的保密措施,保护客户的账户安全。

第十一条如客户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报告,银行将及时处理,并追查责任。

第五章违约和处罚第十二条如客户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客户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冒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2. 虚假开户及提供虚假材料;3.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账户;4.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其他违反银行规定的行为。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使用效率和合规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

二、账户开设和变更1. 账户开设申请:公司账户的开设需由经办人向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等。

2. 账户信息变更:如公司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或发生重大的组织架构变动,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相应变更信息,并将变更后的证明文件存档。

三、账户使用和授权管理1. 资金的使用:公司所有资金必须通过合法账户进行操作,禁止使用个人账户或他人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2. 账户授权管理: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授权管理,根据需求设定不同的权限,确保账户的安全和资金的正常运转。

四、支付和收款方式1. 支付方式:公司支付款项时,应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并及时进行账户余额的核对,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地到达对方账户。

2. 收款方式:公司接收款项时,应提供指定的银行账号,以确保收款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对款项的准确追踪。

五、账户监督和核对1. 账户监督:财务部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监督,及时检查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确保账户的正常运作和资金的安全。

2. 账户核对:定期对账户余额进行核对,比对银行对账单与公司账簿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异常现象。

六、账户注销和备案1. 账户注销:公司停止使用某个账户时,经办人应向财务部提出账户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部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确认账户注销事宜。

2. 账户备案:公司开设新的银行账户时,经办人应向财务部提供相关信息,并将其备案,确保账户开设的合规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财务部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停发奖金或降低绩效考核等。

对于涉嫌违法或严重违规的行为,将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由其决定是否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销户、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原银行账户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企业审批,再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每个分行、子公司必须将原始银行账户的变更或取消报告给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银行账户的开立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系统和资金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

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即支出账户);普通账户(即收入账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特别规定可申请开立特别账户。

如需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由集团公司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满足结算要求,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普通账户用于结算基本存款账户和电(热)费。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企业的支出;(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计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税金、贷款还款额及其他指定用途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4)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支行。

第二章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要求社会公众用真实身份参与各类社会活动。

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核心包括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开户意愿三方面。

支行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时应围绕上述核心要素开展工作:一是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合法的身份证件和资料。

二是支行应利用多种有效手段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合法性,确保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

三是核实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第五条审核身份证件。

支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3.08.17•【文号】银发[2003]163号•【施行日期】2003.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16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启用前《办法》的实施(一)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新开立需核准的银行结算账户暂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待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统一换发“开户登记证”。

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暂不按《办法》的规定规范,待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再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规范。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及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后,连同存款人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核准手续。

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并将开户银行报来的存款人开户资料复印件存档。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办理开户手续,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办法》规定需要其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2003年9月1日(含)之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核准通知书;9月1日之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许可证。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银⾏账户管理办法(全⽂)银⾏账户管理办法(全⽂) 银⾏账户管理办法(全⽂)则 第⼀章总 第⼆条凡在中国境内开⽴⼈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以下简称存款⼈)以及银⾏和⾮银⾏⾦融机构(以下简称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使⽤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办理⽇常转帐结算和现⾦收付的帐户。

存款⼈的⼯资、奖⾦等现⾦的⽀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般存款帐户是存款⼈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不在同⼀地点的附属⾮独⽴核算开⽴的帐户。

存款⼈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缴存,但不能办理现⾦⽀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的帐户。

存款⼈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管理的规定办理现⾦收付。

第七条专⽤存款帐户是存款⼈因特定⽤途需要开⽴的帐户。

第⼋条存款⼈只能在银⾏开⽴⼀个基本存款帐户。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可以⾃主选择银⾏,银⾏也可以⾃愿选择存款⼈开⽴帐户。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预存款⼈在银⾏开⽴或使⽤帐户。

第⼗条存款⼈在其帐户内应有⾜够资⾦保证⽀付。

第⼗⼀条银⾏应依法为存款⼈保密,维护存款⼈资⾦⾃主⽀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帐户内存款。

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民银⾏总⾏的监督项⽬除外。

第⼗⼆条存款⼈在银⾏开⽴基本存款帐户,实⾏由中国⼈民银⾏当地分⽀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对存款⼈开⽴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民银⾏分⽀机构申报。

第⼆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三条下存款⼈可以申请开⽴基本存款帐户: ⼀、企业法⼈: ⼆、企业法⼈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和预算外资⾦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单位附设的⾷堂、招待所、幼⼉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四条下列情况,存款⼈右以申请开⽴⼀般存款帐户: ⼀、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取得借款的; ⼆、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不在同⼀地点的附属⾮独⽴核算单位。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银行账户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使用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撤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责任。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公司财会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人,其执行情况将纳入财务责任人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附表3),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账户全称、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账户类别、账户用途、账户使用单位、账户启用日期、账户变更日期、账户注销日期、预留银行印鉴等。

第九条公司财会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公司财会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使其能实时、全面地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公司财会部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与有关部门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并对重新核实的信息资料办理必要的确认手续。

对在核对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信息数据差异,应在分析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更正处理,并将清查和处理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各项目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私设“账外账户”处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第十二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实行申请单位报送、公司财会部和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分级审批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

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

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

(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
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

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

经财务部
经理同意的交付业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十一、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公司的银行结算制度执行。

十二、其它规定
1、账户要及时打印流水(对账单),常用账户每月至少要打印一次,不常用账户每季度至少打印一次;
2、账户销户前要打印交易记录;
3、账户结息收入要及时做会计处理;
4、回单、对账单要及时取回及时做会计处理。

十三、激励措施:
1、对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业务突出的人员每年给予10-20分的奖励;业务突出人员的认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业务突出可以是自己本职内的工作没有出现差错,及时制止或挽回公司的重大损失。

2、对没有履行银行账户启用、注销审批手续就使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老账户的相关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处负激励5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3、对违反上述第六条规定的,处财务经理负激励1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违反上述第八、九、十条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每次处负激励1分,由财务经理负责。

4、对违反公司结算制度、印鉴报告使用制度分别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5、员工因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总经理可以根据损失程度作出奖惩决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总经理可以根据人事合同等作出要求赔偿损失、辞退等决定。

十二、本办法从审批之日起执行:
总经理审批:
年月日
岗位分工表
附表二
银行账户管理登记簿
银行账户启用审批表
银行账户注销审批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