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空管运行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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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空管运行需求分析
发表时间:2018-08-06T10:04:19.437Z 来源:《科技中国》2018年3期作者:顾位卫
[导读] 摘要:在通用机场空管体制上,我国特有的国情导致我国的低空管制尤为复杂,应当建立我国特有的通用机场空管体制;当前的通用航空飞行手续太过复杂,可以建立特定的飞行服务站和管制部门来应对通用航空飞行时的飞行计划申请,
摘要:在通用机场空管体制上,我国特有的国情导致我国的低空管制尤为复杂,应当建立我国特有的通用机场空管体制;当前的通用航空飞行手续太过复杂,可以建立特定的飞行服务站和管制部门来应对通用航空飞行时的飞行计划申请,许可指令的发布,气象、情报的提供以及相应管制的服务;通用机场空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必要设施设备的建立和改进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建议和方法。
关键词:通用机场;空管运行需求;运行发展研究;预测机场数量
一通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体制的完善
我国的空管体制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在具体实施通用航空类飞行时通常是由军航和民航共同对任务进行审批,对民航管制单位、个人拥有的航空器,其允许飞行的合法性不直接掌握,增加了对空情判断的难度。最终导致审批手续繁琐,协调效率低下,不利于通用机场及通航活动的大规模开展。我国通用机场飞行有一下特点。第一,新增的警用直升机和私人航空器等飞行活动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机场密集地区,与民航运输航班飞行和军事飞行活动交织在一起,增加了低空空域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第二,目前我国通用航空飞机小、机载设备差,在多数低空空域内,雷达看不见,通信叫不到,难以掌握飞行动态,容易出现失控现象,尤其是沿海和国境地区飞行,极易造成不明空情。第三,低空空域飞行时通用航空飞机容易危机地面重要目标安全。
针对以上特点,一方面要通过改革技术手段增强空管先关部门的监控能力,另一方面要根据低空空域的影响形式来确定对其实施管制的单位,而不是简单的军航飞机归军航指挥,民航飞机归民航指挥。我国的一些大型城市已经或正在积极发展警务巡逻,其指挥单位完全可以承担起该城市的空中交通指挥工作[20]。同理,国家可以先从完善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等国家航空器的指挥系统开始,逐步将一些繁忙或敏感区域的通用机场及通用航空的指挥监控纳入到国家体系中。
二通用航空飞行手续的简化
相对我国,在通航发达国家,通航飞行不需要审批和备案,而且他们对飞行计划申请方面采用了方便快捷的方式,将网站作为提交飞行计划的主要媒介,且提交时间方面并无明确的界限,比如在澳大利亚,飞行员可以通过 VHF 联系相应空域的管制单位提出申请,管制部门也会及时发布管制许可或通知等待时间。同时,在运行规则与空中规则方面,管制单位弱化管制角色,强调组织协调功能,在通航方面将航空器自主调配作为主要的方式。通航发达国家利用现有网络和信息科技搭建通航信息平台,以便通过灵活、多元化的网络终端获取及时的通航气象服务信息、飞行情报服务信息和商务管理信息。他们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发布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满足大量通航飞行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
三通用机场空管运行的标准化
我国的空域管理和空管运行与欧美发达国家差别较大,有着独特的国情。我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军民航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民航管制部门主要负责民航运输飞行的航路、航线和民用机场区域的空中交通管制,军航管制部门负责除民航管制空域以外的所用空域的飞行管制。目前,通用机场多直接接受军航管制部门管制,但其飞行或作业区域有可能穿越民航航路或进人民用机场区域。未来通用航空活动进一步增加,特别是个人飞行和商务飞行的需求,飞行活动将更多地涉及不同的军民航管制部门,目前的规章体系对于需要协调多个军民航管制部门的计划申报、批复和管制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必须根据通用航空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更为简洁、实用,并且能够保证飞行和空防安全的运行标准和程序,这就需要加强对我国通用航空所需空管运行模式和特点的研究。根据我国低空空域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进程,建立起我国通用机场空管管理模式和运行标准,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依据。
当然我们可以在我国特有管制前提下学习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的经验和相关的技术。世界上通用航空比较发达的国家澳大利亚在通用航空空管运行上的方式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启示,第一在飞行计划申请上,我国低空空域空军和通用机场空管指挥部门可以建立一个公共网站来进行提交飞行计划,通用航空飞行员在进入相关空域前可以通过相应网站向有关单位申请,当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站来发布相应的管制许可。第二就是对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设定相关的交通规则和机场运行程序。第三就是要求相应的通用飞机安装一定的无线电通讯装置和通用机场无线电设备。第四就是建立专门负责通用机场的气象方面的部门或机构,还要在通用航空不同地区建立气象服务站,在气象信息的发不上可以通过专门的频率发布,在相关部门建立的网站上公布,也可以通过特定的电话通讯。第五在通用航空情报方面我们可以和气象一样在无线电通讯、电话、官方网站等方面公布。
四通用机场空管运行的保障服务
通用机场一般应当提供管制服务和航行情报服务,包括通用机场应当根据运行需求,设置固定塔台或塔台指挥车,空管用房和设备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允许有例外:对于仅有一个通用航空单位组织除经营性载人飞行以外的飞行活动的一、二类机场、无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的三类通用机场,经地区管理局批准,机场可以不提供管制服务,可以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机场的飞行活动,并对其安全负责。对于仅有一个通用航空单位在通用机场开展空中游览等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仍要求机场提供管制服务的要求过于严格,建议也应按例外情况办理。
4.1 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虽然我国低空开放较晚,但是通用机场的建设在近几年中有得到了迅捷的发展,因而我国对通用机场空管运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尤为明显,技术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在我国大多数通用机场里面具有专业执照的技术人员的缺乏更加突出。
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加大对相应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学习,并参考通用机场相对发达的国家,在我们国家现有的条件下可以对通用机场的4类空管专业技术人员(空中管制人员、航行情报人员、通导人员和气象人员)进行特定的培训从而使其取得相应的执照[26-29]。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