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府【1999】23号).pdf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的基本条件,适合不同区域社会功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划分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二)《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三)《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

(四)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五)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六)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各行业排放标准。

(七)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八)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气象条件,以及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功能区分类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一类区):主要是国家、省、市、县级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二类区):主要是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对象。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范围是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一)一类区。

1、白云区。

一类区面积共138.1平方公里。包括: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新广从公路和机场专用铁路以东;同和路、沙河路以西;广深铁路、恒福路以北;磨刀坑公路以南的范围,面积34.8平方公里。

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去规划范围。即:东至新村、茶山变电站、石壁神、老屋、贤庄;南至磨刀坑公路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接壤;西至磨刀坑、牛岭、红路、大山塘水库;北至瑚琏墩、新村的范围,面积约13.4平方公里。

罗岗风景区:罗峰寺及附近的果园区范围,东至岭头农场、大坑、大洞岭、周岭坳;南至289高地、径子、竹松、坑村、元贝、水西、燕山、风水坳;西至金峰园;北至班岭、高田、水声水、岭头农场的范围,面积21.1平方公里。

帽峰山森林公园和周围生态林区:东至白云区与增城市分界线;南至大岭头,幕

园、黄揽山、牛牯谭;西至和龙水库;北至狮岭、葫芦石、华坑的区域,面积68.8平方公里。

2、天河区。

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研究所和火炉山的范围,面积6.7平方公里。

3、海珠区。

海珠果园区:洪安围、朝盛围、墩围、沙冲口、大围、胜利围、东头基、官洲、横枝沙、东丫围、南丫围、头围、二围、三围、新围、龙潭大围、新冲围、大洲围、北窖围、安成围等果园区,面积10.1平方公里。

4、番禺市。

一类区面积共26.4平方公里。包括:

番禺莲花山文物古迹保护区:莲花山公园及其以东滩涂,面积3.9平方公里。

番禺龙穴岛自然保护区:龙穴岛、较杯洲为中心的围海造地区域范围,面积约4.9平方公里。

番禺大虎岛自然景观与咸淡水鱼类产卵场保护区:大虎岛及其周围水域,面积7.6平方公里。

番禺大夫山森林公园:东至陈地岗、大石古、白狗岭、果合岗;南至称地岗、玉棠;西至双坑、大林山;北至屏山钟村公路的范围,面积6.4平方公里。

番禺滴水岩鸟类自然保护区:东至滴水岩苗圃场;南至番禺磷肥厂;西至番禺理工学院;北至番禺市公安局看守所的范围,面积3.6平方公里。

5、增城市。

一类区面积共116.8平方公里。包括:

增城大封门保护区:北、东以增城市与从化市、龙门县分界线为界;南至亚婆髻、牛牯嶂电站、横岭、背阴、白水寨水电站;西至大尖山的范围,面积74.5平方公里。

增城百花旅游度假区:以百花林水库为中心,东至木谭、田心、蒋村;南至鸡枕岭、蔗园面、竹山;西至葫芦顶、梅花顶;北至帽岭山、雾岭的区域,面积37.3平方公里。

增城金坑森林公园:东至扁石、金坑水库水坝、龙山村;南至广汕公路、宝石;西至以白云区交界线为界;北至216高地、扁石的范围,面积4.2平方公里。

6、花都市。

花都北部风景区和生态林区:包括芙蓉嶂风景区、梯面王子山保护区、九湾潭水库风景区、大岭顶生态林区和鸡枕山生态林区。该区域的南边界到肖子地、湾弓塘、大王岭、狮洞水库、百步梯、珠高布水库、芙蓉嶂、大坑坝一线,东、北、西方向至花都市的市界,面积共210.5平方公里。

7、从化市。

从化北部风景区和生态林区:包括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大岭山原始森林保护区、流溪河水库及国家森林公园、黄龙带风景区、吕田蓄能电站水库保护区和桃园、良口、吕田三镇的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区。该区域的南边界至龙门坳、大尖山、桃源洞、云台山、黄竹田一线,东、北、西方向至从化市的市界,面积共868.5平方公里。

(二)二类区。

广州市除一类区之外的区域。

(三)广州市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区域边界,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在1:5万地形图上标出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布图》界线为准。

四、执行标准。

各类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分别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规定的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设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本区划颁布后,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面积大于4平方公里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应纳入一类区管理。

(二)本区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区划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

二、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八区部分)

三、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番禺部分)

四、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增城部分)

五、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花都部分)

六、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从化部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