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H N P 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4-AQ08

反违章管理办法

2011-10-01修订 2011-10-01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查纠违章的良好工作氛围,培养各级人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杜绝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违章是指在生产和基建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华能平凉发电公司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三条全公司各级人员对违章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也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标准不得低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应使其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

反违章要贯彻层层抓层层保,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全厂,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二章引用规范及文件

第六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00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各岗位职责

第七条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职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负责反违章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应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应组织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第九条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反违章管理细则,落实本部门反违章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反违章工作,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对反违章进行奖励、考核,并落实整改。

第十条班组长是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理清适用于班组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排查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安全活动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安监部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办法、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安监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公司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上报全公司每月反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策划部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违章后离岗、内部待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与安监部及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违章人所在部门的领导和安监部。

第十五条责任到位

(一)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

(二)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

(三)在检修、备用、故障等停运后的机组启动时,从锅炉点火至汽机冲转、发电机并网全过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

(四)重大设备试验如锅炉水压试验,电超速试验(含小机超速试验),主机甩负荷试验,RB试验,主变、高厂变、启备变冲击等试验过程中,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

(五)电气6KV及以上电气系统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助理)、专工到位,不允许上岗三年内操作人员进行重大电气系统倒闸操作。

(六)一级动火作业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到位。

(七)其它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作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必须到位。

第十六条定期工作

建立违章分析制度,每周向股份公司汇报违章情况;设立违章公告栏,及时公告违章和“四不放过”处理情况;建立违章档案,作为个人年度效考核依据。

第四章违章分类与定义

第十七条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角度,将违章行为分为四类: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按严重程度,将违章分为三类:

(一)一类违章指一旦造成后果,对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或可能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违章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或者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属于碰不得的“红线”。

(二)二类违章指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应……”的行为。

(三)三类违章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五章反违章内容

第十九条反作业性违章

(一)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了解掌握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分级建立反作业性违章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如通过举办安全讨论、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说法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反面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经常发动群众,通过自下而上的检查、监督、考核等办法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五)掌握了解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六)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七)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八)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监护人员、安全员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九)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十)部门主任、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十一)策划、安监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十二)对作业性违章各级负责人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定期对各类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曝光,定期对本单位常见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

(十四)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宣传作业性违章的危害。

(十五)反作业性违章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作用,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义务。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反指挥性违章

(一)查禁指挥性违章,人人有责。

(二)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

(三)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监部。

(三)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反装置性违章

(一)根据装置性违章易发生的地点、环境等特征,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作业危害分析预控措施,以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有据

可依,安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二)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

(三)保证国家、行业、公司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四)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五)安监部、策划部等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六)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管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环境、施工工器具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八)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

(九)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

1、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2、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3、巡回检查,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都要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设备主人和有关部门人员。

4、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主人、有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5、策划应把装置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修计划安排消除。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策划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6、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才能消除的装置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的由策划部列入年度反措计划予以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安监部列入年度安措计划。

7、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策划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分管生产的副职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作业危害”。措施应上报公司生产部和安监部,同时还应抄送平凉电厂安监部备案。

8、策划部应每月汇总反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安监部(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监部上报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反管理性违章

(一)查禁管理性违章,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人人有责,并各尽其职。

(二)查禁管理性违章,应建立以分管生产副职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三)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四)各级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五)管理性违章现象被查处后,应及时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消除。

(六)策划、安监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检查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七)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管理性违章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反违章管理工作应采取教、奖、惩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反违章的意识,培养员工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对反违章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违章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反违章工作组织不力和重复发生违章的部门和人员,由反违章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要同样重视,同等考核,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个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明知是指挥性违章而盲目执行也要负相应责任。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健全或管理问题造成的违章,但作为下属,明知是管理性违章而不控制也负同等责任。

第二十七条电业生产、基建、多经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所以对习惯性违章要

从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装置性违章以部门自查为主,对未查出的一般性装置性违章被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

管理性违章实行分层次考核,自查自纠,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记入不安全情况记录本。

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按《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反违章表彰、奖励

(一)对发现、制止、举报、抵制违章的人员,奖励100至500元,对发现、制止、抵制违章作业,避免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人员,根据违章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500或1000元奖励。

(二)安监部接受违章事件的实名举报,举报人身份直接向安监部举报的,举报的违章事件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奖励。

(三)生产部门全月无违章(包括所使用的外包人员),按人均10元奖励。

第三十条根据违章程度处罚

(一)员工发生一类违章,下岗培训一个月,并处罚500元;员工发生二类违章,离岗培训一周,并处罚200元;员工发生三类违章,批评教育,并处罚100元。

(二)外包人员发生一类违章,应责令承包商辞退违章人员,不得再进入平凉发电公司工作,并处罚500元;外包人员发生二类违章,应离岗培训一周,并处罚200元;外包人员发生三类违章,应批评教育,并处罚100元。

第三十一条连带处罚

(一)对未造成后果一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100元、专业专工150元,班长200元,班组人均30元。对未造成后果二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50元、专业专工100元,班长150元,班组人均20元。对未造成后果三类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主任20元、专业专工30元,班长50元,班组人均10元。

(二)外包人员违章奖惩按部门、班组对待。

(三)受违章处罚的个人、班组、部门,年内在评优争先中不能被评为先进。

第三十二条一、二、三类违章虽未列入,但仍属违反本办法、《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将根据本规范、《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由安监人员认定违章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策划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于2011年10月01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规定及标准相应废止。

附:一、二、三类违章行为

一、二、三类违章行为

一类违章(构成一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违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中的“七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

2、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

3、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不合格进入现场工作。

5、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强行上岗。

6、制定的安全措施未认真贯彻执行,或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7、在进行重大、危险工作前未编制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相关领导审查即开始工作者。

8、无票作业者。

9、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受限空间、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较强的特殊作业项目,无组织措施、无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无作业指导书和危险点分析,未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10、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开工。

11、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2、不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管理者;漫骂、甚至殴打监督管理人员。

13、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职工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14、对已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未组织制订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动火工作。

16、外包单位私自转包或分包工程。

17、不按“安规”及《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填写、签发、批准工作票、操作票、特殊作业票、动火工作票,或填写、签发的工作票、操作票、特殊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存在严重问题的。

18、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工作人员失去监护或监护不到位。

19、办理操作票时默认代签名,或无操作票操作。

20、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21、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没有手续。

22、监护人不具备资质,未经考试合格而担任工作监护人。

23、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未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认可手续者。

24、扩大工作范围或超出工作票所列范围,工作负责人未重新办票或经工作签发人、许可人同意而工作者。

25、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

26、擅自变更操作票操作顺序或跳项、漏项操作。

27、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28、专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参与操作。

29、未经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而解除闭锁操作者,或未执行万能钥匙管理规定,随意使用万能钥匙操作。

30、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31、未按规定先验电即挂地线,或不按规定挂地线即进行作业者。装设、拆除接地线未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或装设、拆除接地线顺序不符合“安规”要求者。

32、约时停、送电者。

33、倒闸操作未戴绝缘手套及雷电时倒闸操作。

3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者。

35、高压验电或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36、不经批准随意解除防误措施或保护装置。

37、高处作业不配戴或不能正确配戴安全带。防坠落、防落物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即开始进行高处作业者。

38、不符合资质专职人员搭拆脚手架;脚架荷载不符合要求;搭、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区周围未设围栏或警告标志,没有专人监护者。

39、脚手架上人员或放置物品超过计算荷重者。

40、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者。

41、酗酒或酒后上班者。

42、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场所吸烟者。

43、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二类违章。

二类违章(构成二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或不能正确佩戴安全帽。

2、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3、现场安全设施不全或信号、标志、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允许工作。

4、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

5、进行危险性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

6、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标志。随意将现场安全设施挪动或移作他用者。

7、未按《安规》要求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安全设备、设施不规范、齐全或者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9、特殊作业(如:酸碱作业、焊接、安全阀校验等)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穿合适的工作服、戴护目镜、耳塞。

10、随意增补和更换工种,在上岗前未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1、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及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外包施工人员冒名顶替,不经公司审查批准临时更换施工人员。

13、外包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

14、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包单位未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30人外包单位的未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未设有兼职安全员。

15、进入生产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带钉的鞋者。

16、进入生产现场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符合《安规》要求。

17、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视红、白带、安全防护栏为无物。

18、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未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19、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

20、工作票负责人未列队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作业危害分析内容宣读交底。

21、作业危害分析不认真、不全面、不深入;作业危害分析卡票面错漏较多;未将作业危害各项防范措施执行到位。

22、未到现场检查验收设备,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23、工作票超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工作者。

24、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与要进行的操作内容不符。

25、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26、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27、未执行唱票、复诵、比划操作而操作设备者。

28、装、拆接地线不登记,或不记录者。

29、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切换、试验。

30、让单人从事带电工作。

31、按规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的作业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或一级动火办理二级动火票者。

33、动火工作票超期限未重新办理。

34、运行人员不带操作票或工作票到现场执行安全措施或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35、无人监护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

36、操作6KV电气设备时操作人、监护人未戴防护面罩。

3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无防压、防砸措施。

3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使用漏电保护器。

39、电气设备未接地线或接地线虚接,有严重隐患。

40、电气设备电线破损。

41、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42、电气设备无有良好的接地;Ⅰ类电动工具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或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者。

43、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44、电源接线不规范;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绝缘不够良好,布线不整齐;电源闸刀、插头、插座破损或无盖;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无可靠防护者。

45、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

46、电焊机变压器没有完整金属外壳或金属外壳没有接地;电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引线未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将厂房钢结构、管道、格栅板或其他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下班前未将电焊机、卷线轴和电气工具停电者。

47、空气开关、闸刀开关没有装在密闭箱匣内,直接放在地面上移动使用;在露天和潮湿的地方使用木制的电源箱;开关柜或配电箱未加锁并设置警告标志;开关柜或配电箱配线无良好绝缘,排列杂乱;导线压接不牢固;盘面操作部位有带电体明露;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

48、电源线路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或架设在脚手架上;利用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49、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压超过12V电动工具;将装有漏电保护器的卷线轴、电源箱带进燃烧室、电

除尘器、空气预热器和其他金属容器内者。

50、行灯电压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电压超过12伏;将行灯变压器放在汽包、燃烧室及凝汽器内;携带式行灯变压器高低压侧没有按规定使用插头插座;行灯变压器的外壳没有良好的接地线。

51、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井坑内。

52、电气测绝缘、挂接地线操作未戴绝缘手套,在户外操作电气带电设备未穿绝缘鞋。

53、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54、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不全,有缺陷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55、在照明回路上接电焊机或其他电源。

56、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没戴绝缘手套。

57、布放在地面上的行灯照明、电动工具等电源线使用普通塑料硬导线。

58、电气设备附近未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者。

59、流动电源箱未配漏电保安器。

60、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61、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62、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63、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m。

64、使用钳型电流表测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

65、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m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6、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67、电源线、电焊线等线路布设杂乱。

68、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不固定,未经常检查、维修。高度低于2.5M时无保护罩。

69、照明灯的金属支架不稳固,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或支架不得带电移动者。

70、照明线拉设杂乱,不符合《安规》要求;照明线未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安全距离小于2.5厘米;穿墙电线未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电线有接头者。

71、未经批准随意切割现场力能管线者。

7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73、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未铺设木板或橡胶皮。

74、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或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

75、恶劣气候条件或照明等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者。

76、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在高处作业中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安规》要求者。

77、在高处作业区域随便通知或逗留者。

78、高处作业地点下部无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者。

79、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即使用,使用中未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者。

80、脚手架立杆下未设金属底座或用垫木等垫牢者。

81、脚手架上乱拉电线者。

82、搭设无扫地杆、无爬梯、工作面无双栏杆的脚手架。

83、未经批准,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者。

84、脚手板搭接长度小于20厘米;上、下脚手架没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脚手架无护栏、下部护板或护栏、下部护板不符合《安规》要求者。

85、脚手板未满铺,留有空隙和控头板;脚手板未绑扎或未绑扎牢固。

86、现场的沟、坑、孔、洞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有未铺设盖板、设置围栏、设置明显标记或夜间无红灯示警等现象者。

87、在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处未装设栏杆和护板或栏杆、护板不符合《安规》要求者。

88、在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处的栏杆和护板在作业中拆除未加临时栏杆和护板或在检修结束后未将栏杆和护板及时恢复者。

89、检修中拆移设备或移开沟盖板,使地面出现孔洞时,未设遮栏、不加盖板,无警告标志者。

90、交叉作业中,工具、材料、边角余料不使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上下投掷者。

91、垂直交叉作业中,层间未搭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者。

92、交叉作业场所通道不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处未设围栏或悬挂警告标志者。

93、交叉作业中未经协商随意拆除、移动隔离层、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者。

94、利用管道、支吊架、栏杆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者。

95、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即在人行通道上方悬挂重物和起重葫芦者。

96、未经批准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者。

97、起重机械、钢丝绳、扣件等存在缺陷,不符合使用要求。

98、起重机械超负荷、超铭牌使用者。

99、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人员通过或逗留。

100、起重吊运重物时未走吊运通道,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重物进行加工时,未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者。

101、吊起的重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或在空中停留期间,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者。

102、起重机械在工作中遇故障时不放下重物,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者。

103、未经批准起重爆炸品、危险品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者。

104、在不符合起重要求的恶劣天气和环境条件下强行起吊者。

105、电梯、卷扬机等使用前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存在设备缺陷者;使用中未按《安规》要求合理、规范使用者。

106、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0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

108、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109、工作用电梯带病运行或超载运行。

110、在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无明显标记,未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者。

111、现场未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数量不充足且未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者;随意将消防器材随意挪动或移作他用者。

112、在工作场所存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者。

114、未经批准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带压设备、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且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者。

114、氧气瓶、乙炔气瓶在储存、搬运、使用中违反《安规》规定要求者,如:氧气瓶、乙炔气瓶没有固定好或放倒在地使用以及乙炔气瓶卧放搬运;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隔距离不到8米;露天安设的气瓶没有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挡阳光曝晒等。

115、油区、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作业时未将设备可靠隔离,对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者;使用铁制工具,且未采取防止产生火花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者。

116、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放置在一起(安全距离为10m)。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不套防震圈。

117、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

118、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11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120、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121、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12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失检、漏检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123、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

12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125、进行焊接工作时,未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者。

12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27、生产区域安全通道不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128、使用砂轮机、车、钳、钻、打磨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129、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130、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或蹬踏运行中的动设备或跨越运动中的输送皮带,或在静止、转动、移动等设备或输送皮带上躺、坐、站立、行走等。

131、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13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33、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34、未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下进入落煤斗、积灰斗清理积煤、灰,或进行检修作业。

135、直接跨越、攀爬、钻过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

136、机具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137、未对机具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工器具、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138、现场使用的柴油机、汽油机、空气压缩机等转动机械的传动部分(皮带、齿轮)未装有防护罩者。

139、机具的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装置不符合使用要求者。

140、起动输煤皮带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

141、运行中发现皮带跑偏需要调整时,直接用棍手撬。

142、用铁铲、扫帚等工具清理正在运行的输煤皮带或滚筒。

14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144、设备长期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45、特种车辆人员超载,超负荷运载。

146、铲车铲工件时人站在叉架上。叉车、翻倒车载人或将叉车的货叉作为人员作业的升降平台。

147、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三类违章。

三类违章(构成三类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不按时消除隐患、问题和违章行为。

2、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情况,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3、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4、现场未备有装设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的专用箱柜,用过的擦拭材料乱放乱扔者。

5、对地面上和设备上的漏油及油迹,没有及时清除和拭净。

6、工作场所照明不充足。

7、进入厂内不配戴“工作证”或将“工作证”转借他人。

8、检修工器具、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

9、使用前未对机具进行必要的检查,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机具者。

10、不按机具的铭牌规定使用机具。

11、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工作或禁止通行区域,随意进入或通行者。

12、厂内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5Km/h/。

13、在生产场所随意大小便、吐啖等不文明行为者。

14、在生产现场睡觉者。

15、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允许,随意将他人或与生产无关人员带入现场者。

16、无成品保护的意识,作业中损坏现场设备设备者。

17、在现场墙壁、设备和设施上乱涂乱写。

18、工器具、拆下的零件、保温、设备在现场随意堆放,造成现场环境杂乱者。

19、区域及厂房内环境脏乱,地面有烟头、杂物等。物料未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影响交通和设备运行维护者。

20、垃圾通道堵塞者。

21、工作结束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者。

2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情节轻微未构成二类违章者。

23、攀、坐、站、靠、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24、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情节轻微未构成二类违章者。

25、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程要求。

26、生产、施工、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27、其它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违章行为。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 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3.3.1 上班时间闭目、打盹,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视作睡岗并按睡岗条款处理。 3.3.2 离岗或借故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均按离岗处理,离岗、早退按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 3.3.3 离岗睡觉、关灯睡岗、躺倒睡岗及其他严重睡岗等严重违纪行为扣除绩效考核100分; 3.4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半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旷工行为: 3.5.1 休假逾期的; 3.5.2 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的; 3.5.3 涂改伪造证明未来上班的; 3.5.4 在应勤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 3.5.5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 3.5.6 拒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及安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出勤的。 3.6 偷拿公司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将公物转送他人、搞私有或私自对外加工的,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失窃财物价值或非法获利金额的2 倍追究赔偿责任。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

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 办法正式版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

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407-38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项目部在开工一周内未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2. 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3.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专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 4. 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兼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月。 5.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分包施工任务通知书和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内未与公司工程科签订

安全责任书、做工协议的罚款500元/周(罚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 6.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责任书(协议)后一周内未按规定数量向分公司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的罚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罚款10%(罚项目经、分包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 7.项目部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电工的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 8.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内,项目经理未与每个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案的罚款100元/人。 9.项目分包施工队在所属班组入场施工一周内未与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分包队伍)。 10.项目部在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5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承接公司工程项目的外来单位以及进入公司生产、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职责分工 1.管理人员(含各级领导)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确保本人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杜绝违章现象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违章的权利。 2.专、兼职安监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依法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章现象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3)有对发现的违章现象随时随地制止纠正并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4)有对制止、纠正或检举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的权利。 (5)有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纠正的义务。 3.作业人员(含外来人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制止同班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事故隐患、检举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利。 三、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基建办公室、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武装保卫部、政工部、工会、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2.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或其他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各车间、部室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777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 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 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 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 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 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 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一)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安监、生技、监察、工会、人事劳资、公安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1、检查生产车间(队、处)、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第二章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六条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 (一)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二)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公司车辆违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陕西国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车辆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意识特制订《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车辆的管理办法 1、凡我公司分派各部门使用的车辆,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无固定操作人员的,由部 门负责人进行日常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如实做好本部门车辆的相关记录,包括《公车使用审批单》、《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公车使用登记表》、《公车信息登记表》 《公车加油记录表》,用以作为日后违章、事故及其他问题的处理的依据。 2、无分派的车辆归公司办公室管理调配和总工毛常健管理调配。 3、《公车使用审批单》由用车部门负责人上交公司办公室或总工毛常健审批。 4、《公车加油记录表》和加油卡由总工毛常健登记和管理。 5、《公车信息登记表》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年检、保险、违章、维修等。 6、《公车使用登记表》随车由驾驶员登记如实填写。 7、部门负责人,应了解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严格禁止公车私用。 、违反以下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和事故,由驾驶员自行解决: 1、货车司机无货运资格证的。 2、闯红灯的;

3、遮挡车牌的; 4、不按规定限速行驶的; 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7、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8、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处掉头的; 1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1、无证驾驶的; 12、酒驾、醉驾的; 13、违反交警指挥的;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负全部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有当事人承担。 2、负次要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由公司按事故责任的划 分来决定当事人赔付比例。 3、如当事人不主动承担责任,公司则采取强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90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996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1995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998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2009】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1.12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73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

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严格把关落实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奖惩制度: 1、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保障和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实行奖励先进、惩罚违章。 2、实行各责任领导、班组、个人,对安全生产与月工资挂钩,基本工资占50%,安全占50%,全月遵章守纪,考核达标,无安全事故,按工资100%核发,对安全生产有违章现象的,打分从工资中扣除。 3、对安全员、守护人员、库管员全年达到安全责任目标,分别嘉奖30000元,对安全责任目标除与当月工资挂钩外,发生安全事故1次以上的除书面检讨外,根据情节罚款10000元,全年2次以上辞退。 4、保管员、货物配送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应保持库内干净整齐、无杂物、产品堆码规范,否则按照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的条款是(A )。 A.进入作业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B.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C.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2.下列属于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作业现场未设置围栏;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B.无票进行工作、操作。 C.单人进行工作、操作。 3.下列属于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 A.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误登杆。 B.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未设围栏和专人看守。 C.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气体不按规定存放、使用。 4.下列属于严重违章的条款是(A )。 A.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B.颠倒装、拆接地线顺序。 C.工作负责人未指定临时替代人离开工作现场。 5.下列属于管理违章的条款是(A )。 A.现场规程修订延期超过3年。 B.临近带电设备修剪(砍伐)树木无可靠安全控制措施。 C.未用安全工器具进行电气倒闸操作。 6.下列属于装置违章的条款是(A )。 A.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固定遮(围)栏

B.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内容或变更安全措施。 C.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B.线路施工邻近带电设备至危险距离,未实施导地线、绞磨、吊车等牵引工器具外壳可靠接地。 C.线路作业人员利用绳索或拉线下滑。 8.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A.违规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 B.使用未按规定签名的工作票、操作票、二次措施单。 C.接受(下达)调度指令未及时记录、复诵、录音。 9.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严重违章的条款是(C ) A.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B.已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C.不验电装设接地线、无接地线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10.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B)。 A.进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传动试验未提前告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B.线路杆塔、配电台变安全标识不清、警示围栏不全等。 C.在二次屏柜上作业,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隔开标志,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1.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 A.将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和线尺、金属梯子带入变电站生产区域。

反违章工作计划

反违章工作计划 1. 总则反违章活动目的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最大程度地保证安全施工。反违章活动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反违章行动计划,做到违章量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共同开展反违章工作。积极宣传违章的危害,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避免人身及设备事故,特制订此工作计划。 1.2 为了杜绝违章行为,促使全公司职工养成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做到人员零违章、设备零缺陷、管理零漏洞、每天零起点”的安全理念,通过加强管理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通过长期的、连续的、一贯的宣传、教育、整治和管理活动,杜绝违章发生。 1.3 反违章管理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规范操作。

1.4 本工作计划规定了对人员违章行为的认定方法和考核办法。1.5 本工作计划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人员。 1.6 通过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促进作业标准化、反制度性违章提升执行力活动,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和安全文化氛围的形成。 2. 反违章工作目标 2.1 目标: 2.1.1 不发生严重违章行为; 2.1.2 不发生人员违章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 2.1.3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2.1.4 不发生违章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2.1.5 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机械、火灾事故。 2.1.6 人人树立“零差错、零违章”的安全文化理念。 2.1.7 杜绝无票作业违章行为。 2.2 学习提升: 2.2.1 完善制度,规范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职责。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执法规范.doc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 执法规范- 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程序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坚持减少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警告数量明显增多,2008年上半年教育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达到2800万人次,占纠正交通违法总数的25%,较上年同比上升28%。为进一步体现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程序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为使适用口头警告的范围更符合各地的实际,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目前,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天津、上海、重庆等部分省、市相继推出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的措施,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解决突出问题。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在纠正的各类交通违法中,采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数量占总量的30%。为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程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程序规定》重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中的几个环节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设备要求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二是在设置地点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三是在设置要求上,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四是在证据要求上,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三)规范违法信息的管理和转递,体现执法服务。《程序规定》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在使用环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二是在转递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4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 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 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 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 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

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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