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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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业务流程一、非车险业务承保流程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保证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投保资料传递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及投保双方的合意性;
3、工作技能的专业性及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主动性;
4、树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勇于任事的工作态度;
5、及时、准确出具各类险种的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6、保证各类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及财统数据的一致性;
7、认真负责的管理业务档案。

(二)流程内容
①业务人员应指导客户认真如实的填写投保信息,同时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
②业务内勤在接到业务员提交的投保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资料齐全,投保单填写完整后,再与业务员办理投保资料交接签收登记。

登记要素包括:经办业务员、投保人、险种、金额、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清单等;
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业务员交单的日期是否为填写好投保单的当天或第二天;如果不是,应查明原因并提示及时交单;
(2)投保单的填写应整洁、规范,无遗漏;
(3)所有修改的地方是否有责任人的确认,修改过多应予以退回,若投保单为业务员代填,是否有投保人确认;
(4)防止不整洁、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承保规则的投保信息流入到核保出单作业中。

③录单及出单
(1)业务内勤将投保信息及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记录操作人姓名,对业务员或代理机构、以及部分险种的特别约定做出标注或说明;
(2)业务内勤对输入的投保单信息与原始投保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或遗漏,
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录入至系统的投保信息准确无误;
(3)确认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
④承保审核
(1)分/支公司核保人在系统中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遗失,应下发给内勤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2)对审核无误的,按照非车险核保政策进行业务承保判断,对不予承保的应及时告知出单内勤;
(3)对超本级核保权限,应及时填写《超权限业务申报表》,连同相关业务资料上报上级核保人,高风险业务还须上报《风险查勘报告》;
⑤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应及时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
⑥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⑦若业务核保通过,内勤人员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并进行核对加盖承保章及财务章;同时,保单后贴付的条款、明细表、附图等附件均需加盖骑缝章;若核保未通过,则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以便修改;
⑧内勤人员将相关单证联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⑨业务承保后,内勤人员应分产品对单证进行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二、非车险业务核保流程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充分了解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并做出合理、恰当的地进行风险评估;
2、客观公正地审核保险合同,正确拟订承保条件;
3、合理进行再保操作,及时与再保部沟通,进行临分或其他分保处理;
4、提供高效务实的专业化服务;
5、确保业务质量,实现稳定经营目标,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流程内容
①业务人员应尽可能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连同投保单一并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业务内勤对业务人员提交的投保资料进行审核后,递交给分(支)公司非车险核保人;
②分(支)公司核保人在接收上报的投保申请后,应对投保内容逐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及营业处所;
(2)保险标的、行业类别、周围环境;
(3)投保金额;
(4)投保险种;
(5)保险期限;
(6)扩展条款;
(7)确认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
(8)投保人签字、盖章;
(9)其他足以影响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事实。

核保人在对投保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必须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调查与评估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给专兼职风控人员进行保前风险查勘;有条件的,核保人应一同前往查勘;
③风险查勘与评估
风险查勘人员在接到风险查勘需求后,应及时与业务人员取得联系,与客户约定查勘日期并准时进行风险查勘。

风险调查与评估的要点包括:
(1)明确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是指在投保责任范围内发生可能性较大而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较大的风险,主要风险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内容、保险标的所在行业性质、地区,保险期限等。

(2)明确风险点位
风险点位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最容易发生保险事故的环节、地点或位置,如高楼建工险的地基工程、高速公路建工险的护坡、软基路段;公众责任险的电梯间、浴池、游泳池等。

调查风险点位应着重调查主要风险的风险点位。

(3)了解风险源
风险源即承保风险的来源或产生风险的原因。

产生风险的原因来源于两大类:自然的,如地质结构的变化;人为的,如恶意、疏忽等。

(4)了解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
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应从三方面进行分析:人员素质、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设施。

(5)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保险标的所在行业发生类似事故的概率;被保险企业以往的损失记录;保险标的当前所处的状况。

(6)分析一次事故有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一次事故有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取决于:保险标的的性质、保险标的各个部分的间距(财产险)、事故影响范围的大小、法律对损失金额的认定(责任险)。

(7)对标的进行风险查勘与评估后,应对标的风险状况进行总的评价,同时填写风险查勘报告,递交给分(支)公司非车险核保人;
④在核保权限范围内进行承保决策
(1)根据标的风险状况,决定是否承保
1)公司核保政策禁止承保的风险不能承保;
2)风险较大,而承保条件不能相应提高的项目不能承保;
3)对于不予承保的项目要向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说明理由,对承保条件不合适的业务应提出修改和承保建议方案,及时与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通;
4)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要根据投保人的保险意图和标的风险状况拟定承保条件。

(2)正确拟定承保条件
1)整体情况
审核风险查勘报告,了解标的的危险程度,损失记录,承保业务的市场情况,被保险人的管理营运情况,是否有其他业务关系,是否需要再保支持,公司的政策及成本、利润情况分析。

2)选择合适的险种
险种的选择要适合投保人的保险意图,主要考虑三个因素: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避免张冠李戴错误地选择险种。

3)严格界定保险标的的内涵与外延
保险标的要明确名称、项目、所在地址、地域。

在财产保险中,如投保人仅对部分财产投保而又不确定具体的财产部分,应在保险单上明确说明投保财产在全部企业财产中所占的比例,并约定在发生赔案时,按比例赔偿。

4)正确使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保险金额有两种基本确定方式: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一般适用于财产险;按照保险标的有可能发生的损失范围确定,一般适用于责任险。

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分为两种方式: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除艺术品、古董等价值波动大的特殊财产外,财产保险应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

除非特殊情况,财产保险不能按保险标的有可能发生的损失范围来确定保险金额(即按第一危险损失方式承保)。

如投保人坚持按此种方式投保,应根据标的损失的区间概率对费率作相应的调整。

财产保险标的含一个以上项目,除明确总保险金额外,还必须明确分项保险金额。

责任保险除明确累计赔偿限额、总赔偿限额,还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

5)正确厘定费率和免赔额
费率和免赔额的厘定要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对应。

保险标的风险状况评级为优、良的,费率可在市场平均水平的基础上适度下调;风险状况评级为一般的,费率可适用市场平均费率;风险状况较差或差的,费率应在市场平均费率基础上适度上调。

免赔的设置考虑三个因素:必然发生的损失金额;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被保险人选择自担的风险。

免赔额的变动应与费率的变动相匹配:免赔额提高,费率降低;免赔额减少,费率提高。

两者相互变动的幅度取决于标的损失在金额上的分布概率。

6)谨慎使用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分为:限制责任条款、中性条款、扩展责任条款,应根据标的风险状况谨慎使用。

在一个险种项下,对一特定标的必然要发生或发生机会非常大的风险,应附加特别条款将其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在一个险种项下,对一特定标的,如对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理赔方式有歧义,应附加中性条款予以明确。

可保风险的扩展责任条款可以使用,不可保风险(如契约责任、核辐射责任等)的扩展责任不能使用。

扩展责任条款应视具体情况单独设置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7)正确设定自留额
自留额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后,将所承保的保险金额,除了进行再保险的部分外,留给自己承担的保险金额。

每单业务在承保后,应按照《行业类型危险分级再保自留限额表及费率参考表》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选择相应的自留额,放入再保合约。

选择自留额要考虑再保合同限定的承保限额。

保险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再保合同的承保限额,如有超过必须重新选择自留额或安排临时分保;同时,自留额也不能选择过小,以至于合同容纳不下,反而增加公司自留。

8)确定保费交付方式和日期
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都必须明确约定付费方式和日期。

并注明“投保人未按保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缴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般情况下应规定为在保险起期后15天内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如保险费数额较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同意客户分期交付保险费,但分期付费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单笔业务保险费在5万元以上或有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关联保险项目。

B、分期付款最多分四期,第一期付款日期必须在保险责任起期后15天内缴付,缴付金额不得低于总保险费的30%,最后一期保险费(建安工险除外)必须在保险期满前三个月内缴清。

建安工险的保险费最后一期必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付清。

C、保险单上必须注明各期缴费的金额及限期,并注明“投保人未按保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缴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约定。

⑤超权限业务上报
(1)超权限业务的范围:
1)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超过本机构最高级核保人核保权限的业务;
2)核保政策中明确规定必须逐单上报的业务及未做规定的业务;
3)再保条件超权限的业务。

(2)超权限业务上报的程序及具体要求:
1)上报超权限业务必须逐级上报,越级上报的业务不予受理;
2)上报总公司的超权限业务必须有下列人员签署的意见:
分公司核保人、分公司主管业务经理;
3)上报超权限业务必须使用总公司下发的《超权限业务申报表》,附风险查勘报告及有关的核保资料;
4)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复的业务,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承保,不得擅自修改承保条件。

如需修改承保条件则必须重新上报;
5)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承保的业务,上报机构必须及时将出具的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协议及批单等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⑥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因相关业务资料不全而无法判断业务风险时,可向总公司风险控制部提出风险查勘需求;
⑦总公司风险控制部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制定详细的《风险查勘报告》,提出风险分析意见,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⑧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根据业务风险分析与《风险查勘报告》,提出承保意见,对不同意承保的项目,应及时反馈给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同时说明不予承保的理由;
⑨对于同意承保的项目,应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及时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进行临分安排;
对临分安排完毕的业务,应根据临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保,同时将临分情况及时反馈给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
对于同意承保的业务,核保人拟定承保条件后,交出单内勤,将承保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通过设定的核保人权限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核保同意,生成保单号。

对内勤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协议等保险合同,核保人应认真复核,发现错误及时改正,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发保单。

⑩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三、保单批改流程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保单的批改须有合理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2、保单的批改须有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
3、保单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批单),由核保人签发;
4、效力的优先级:批单的内容涉及与原保单相同的内容时,批单的效力大于原保单的效力,最后出具的批单的效力大于之前出具的批单;
5、保单的解除(注销/退保)要符合保险法规、符合公司的利益且要与被保险人达成书面的协议;
6、对于扩大保单责任范围的批改,变更保额、保险期限、恢复保额的批改,应严格控制,并加收相应保费。

(二)流程内容
①保险单签发后,当保险事项发生变动,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财产地点、保险财产危险程度等发生变化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进行退保或者变更保单内容,业务人员应协助客户填写《批改申请书》,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并及时将《批改申请书》提交给业务内勤;
②业务内勤应初步审核批改资料,特别是退保申请,需要关注保费的到帐情况及理赔情况;
A、在确认批改资料无误后,业务内勤将批改申请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对录入业务系统的批改信息与批改申请书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进行修改。

B、批改类型:
(1)基本信息批改:
1)被保险人;2)保险责任;3)保险金额;4)保险期限;5)赔款后恢复(减少)保险金额;6)变更保险财产地址;7)降低费率;8)变更保单其他内容
(2)注销
(3)退保
(4)特殊批改
C、确认录入批改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核保;
③分公司核保人需进行批改信息的风险调查与评估,若需风险查勘,则会同风险工程师对所批改的标的进行风险查勘;对不符合要求及规定的批改,应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同时下发给业务内勤进行修改;超过分公司权限的批改业务,须上报总公司企险核保部,由总公司核保人确定是否需要改变承保条件;
④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人对批改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及规定的批改,应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同时系统下发给业务内勤进行修改;对于承保时经再保临分安排的业务应提交再保险部进行系统确认后方可审核通过;
⑤核保通过后,及时出具批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核对无误后,需加盖骑缝章;
⑥将相关单证联次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⑦分产品进行单证的整理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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