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基础及务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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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用保证保险:以经济合同所约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 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可分为信用保险 和保证保险
15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特点 – 保险合同的主体 –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6
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特点
(1)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 一定对价的合同。
34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6.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在缴纳保费一定年限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 ,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 过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
7.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 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的申请复效权。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 申请复效。申请复效要求满足如下条件:复效申请不能超过 期限,通常为2年;被保险人要符合可保条件;投保人提出 复效申请时须补缴失效期间未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法》
9
保险的通俗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的数 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 转移到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核心要点 (1)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本质特征
(2)经济补偿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 (3)经济补偿的费用来自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 (4)经济补偿的后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
• 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明示保证、默示保证) • 告知 • 弃权、禁止反言
– 近因原则
20
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
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 3.保险标的; –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6.保险价值;
5
风险概述
• 风险处理计划
–损失控制 –风险回避 –风险分散 –风险自留 –风险转移
6
▪可保风险 ➢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 的可能性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且预期的损 失可以货币计算
课程大纲
• 风险概述 •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及保险合同 • 保险与保险费 • 个人保险需求的满足
– 关系人
• 被保险人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利益。
• 保单所有人
• 受益人(事故后权利人)
– 辅助人
• 保险经纪人
• 保险代理人
• 保险公估人
19
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 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
– 最大诚信原则
课程大纲
• 风险概述 •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及保险合同 • 保险与保险费 • 个人保险需求的满足
2
课程大纲
• 风险概述 •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及保险合同 • 保险与保险费 • 个人保险需求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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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概述
• 风险的概念
– 风险因素 – 风险事故
▪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里某种损 失发生的可能性。
27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主体
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客体(保险利益)
28
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的额度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及受益人的名称 和住所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 ➢其他内容
23
▪人身保险概论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条款与构成
24
人身保险概述
• 人身保险的概念
–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 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业务。
25
人身保险概述
• 人身保险的种类
– 按保障范围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38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15.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保险金的给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受益人的给 付。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次性给付现金方式、利息收入方 式、定期收入方式、定额收入方式、终身收入方式。
16.自杀条款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都有属于保险 人免责条款的自杀条款。其通常规定:在保险合同成立之 日起及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 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 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 保险金。在我国,这段时间为2年。
29
保险合同核心内容五要素
• 保什么——保险责任 • 保多少——保险金额 • 多少钱——保险费 • 保多久——保险期限 • 谁能保——投保条件
30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 犹豫期条款 • 合同构成条款 • 抗辩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复效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保费自动垫交条款 • 所有权条款
14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业务的种类
1.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包 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
2. 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 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 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公众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 保险
10
经济角度 法律角度
保险从不同的角度解释
财务安排: 少数人的损失由所有被保险人分摊
合同行为: 一方同意为另一方补偿损失的合同安排
社会角度
“精巧的稳定器” 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险管理角度
风险管理方法: 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风险管理方法
11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
• 1.补偿损失职能 • 2.经济给付职能
36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10.所有权条款 所有权条款规定保单的所有权归属、保单所有人的权利等。
11.不丧失价值条款 该条款通常规定:保单所有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 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险合同解约或终止时,保单的 现金价值依然存在,并且,保单所有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 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处理通常 有如下方式:保单所有人退保,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将原 有保单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将保单变更为展期保险。
35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8.年龄误告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 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 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向投保人退还多缴保费 ,或者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予以调整保险金额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9.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以后,因故 未能在宽限期内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用保单的现金 价值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其前提 是,保单具有的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保费,而且,投保 人没有反对的声明。
(2)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 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 合同约定的时间发生时才履行;而约定的时间是有可 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
17
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特点
(4)条件合同: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 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 ,则不履行其义务。
33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4.不可抗辩条款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 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 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 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抗辩期。
5.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 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 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 失效。
32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3.抗辩条款 规定了保险人根据重大不实告知取消保险合同
的时间限制。对于保证来说,如果声明中有文字 表述方面的失实,合同就会失去效力;对于告知 来说,如果声明中有实质性的不实之词,合同就 会失效。如果不实告知使保险人签发了本来不该 签发或应该按不同标准签发的保单,即视为重大 不实告知。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但是: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行为; ➢保险是以投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 作基础。
▪保险与储蓄
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但是: ➢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行为; ➢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不确定的。
7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的含义 • 保险业务的种类 • 保险合同的分析
8
• 保险的含义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 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1
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6.保险金额; – 7.保险费以及支付方法; –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22
课程大纲
• 风险概述 •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及保险合同 • 保险与保险费 • 个人保险需求的满足
– 按保险期限分:长期保险、短期保险 – 按投保方式分: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 按是否参与分红分: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 按被保险的风险程度分:标准体保险、次标准
体保险、完美体保险
26
人身保险概述
• 人寿保险的种类
– 普通人寿保险
• 死亡保险 • 生存保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简易人寿保险 – 团体人寿保险 – 人寿保险的新发展
(5)附和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 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 能就该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
(6)最大诚信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 当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18
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主体
– 当事人
• 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就是可保利益。
• 投保人(事故前权利人)
不丧失价值条款 保单转让条款 受益人条款 红利任选条款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自杀条款 战争除外条款 共同灾难条款
31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 1.犹豫期条款 犹豫期通常为期10天(新华人寿为30天犹豫期) 。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撤消保单,并取回全额 首期保费。
• 2.合同构成条款 定义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书,合同条款与条件 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或者附加在合同后。
–保险的派生职能
• 1.防灾防损职能 • 2.融资的职能
12
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或行为)的比较
1、 保险与赌博 2、 保险与救济 3、 保险与储蓄
➢都存在共同点,但区别也是明显的 ➢比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的 本质
13
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或行为)的比较
▪保险与赌博
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是: ➢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 存在的,不论你投保与否。 ➢赌博所面临的风险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
风险的存在和所造成的损失总体上是必然的、可知 的,但在个体上却是偶然的、不可知的。
– 风险损失
– 风险载体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风险损失 风险载体
(导致增加或产生)
(引起)
(承受)
4
风险概述
• 风险的基本分类
– 根据风险的性质
• 投机风险 • 纯粹风险
– 根据风险的标的
• 人身风险 • 财产风险 • 责任风险 • 信用风险
12.保单转让条款 一般认为,只要不是处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在不侵犯受 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对于不可变更的受益 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
37
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13.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 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 14.红利任选条款 在分红保险中,保单所有人可以享受到红利。红利的领取 方式在红利任选条款中规定。红利来源于利差益、费差益 、死差益。红利的领取方式有多种,如领取现款、抵充保 费、存储生息、缴清增值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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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特点 – 保险合同的主体 –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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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特点
(1)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 一定对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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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6.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在缴纳保费一定年限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 ,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 过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
7.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 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的申请复效权。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 申请复效。申请复效要求满足如下条件:复效申请不能超过 期限,通常为2年;被保险人要符合可保条件;投保人提出 复效申请时须补缴失效期间未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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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通俗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的数 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 转移到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核心要点 (1)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本质特征
(2)经济补偿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 (3)经济补偿的费用来自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 (4)经济补偿的后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
• 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明示保证、默示保证) • 告知 • 弃权、禁止反言
– 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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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
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 3.保险标的; –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6.保险价值;
5
风险概述
• 风险处理计划
–损失控制 –风险回避 –风险分散 –风险自留 –风险转移
6
▪可保风险 ➢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 的可能性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且预期的损 失可以货币计算
课程大纲
• 风险概述 •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及保险合同 • 保险与保险费 • 个人保险需求的满足
– 关系人
• 被保险人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利益。
• 保单所有人
• 受益人(事故后权利人)
– 辅助人
• 保险经纪人
• 保险代理人
• 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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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 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
– 最大诚信原则
课程大纲
• 风险概述 •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及保险合同 • 保险与保险费 • 个人保险需求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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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 风险概述 •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及保险合同 • 保险与保险费 • 个人保险需求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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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概述
• 风险的概念
– 风险因素 – 风险事故
▪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里某种损 失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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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主体
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客体(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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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的额度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及受益人的名称 和住所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 ➢其他内容
23
▪人身保险概论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条款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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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 人身保险的概念
–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 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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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 人身保险的种类
– 按保障范围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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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15.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保险金的给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受益人的给 付。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次性给付现金方式、利息收入方 式、定期收入方式、定额收入方式、终身收入方式。
16.自杀条款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都有属于保险 人免责条款的自杀条款。其通常规定:在保险合同成立之 日起及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 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 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 保险金。在我国,这段时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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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核心内容五要素
• 保什么——保险责任 • 保多少——保险金额 • 多少钱——保险费 • 保多久——保险期限 • 谁能保——投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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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 犹豫期条款 • 合同构成条款 • 抗辩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复效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保费自动垫交条款 • 所有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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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业务的种类
1.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包 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
2. 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 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 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公众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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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角度 法律角度
保险从不同的角度解释
财务安排: 少数人的损失由所有被保险人分摊
合同行为: 一方同意为另一方补偿损失的合同安排
社会角度
“精巧的稳定器” 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险管理角度
风险管理方法: 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风险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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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
• 1.补偿损失职能 • 2.经济给付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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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10.所有权条款 所有权条款规定保单的所有权归属、保单所有人的权利等。
11.不丧失价值条款 该条款通常规定:保单所有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 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险合同解约或终止时,保单的 现金价值依然存在,并且,保单所有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 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处理通常 有如下方式:保单所有人退保,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将原 有保单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将保单变更为展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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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8.年龄误告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 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 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向投保人退还多缴保费 ,或者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予以调整保险金额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9.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以后,因故 未能在宽限期内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用保单的现金 价值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其前提 是,保单具有的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保费,而且,投保 人没有反对的声明。
(2)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 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 合同约定的时间发生时才履行;而约定的时间是有可 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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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特点
(4)条件合同: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 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 ,则不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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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4.不可抗辩条款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 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 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 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抗辩期。
5.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 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 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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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3.抗辩条款 规定了保险人根据重大不实告知取消保险合同
的时间限制。对于保证来说,如果声明中有文字 表述方面的失实,合同就会失去效力;对于告知 来说,如果声明中有实质性的不实之词,合同就 会失效。如果不实告知使保险人签发了本来不该 签发或应该按不同标准签发的保单,即视为重大 不实告知。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但是: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行为; ➢保险是以投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 作基础。
▪保险与储蓄
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但是: ➢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行为; ➢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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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的含义 • 保险业务的种类 • 保险合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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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的含义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 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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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6.保险金额; – 7.保险费以及支付方法; –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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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 风险概述 • 保险与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及保险合同 • 保险与保险费 • 个人保险需求的满足
– 按保险期限分:长期保险、短期保险 – 按投保方式分: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 按是否参与分红分: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 按被保险的风险程度分:标准体保险、次标准
体保险、完美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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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 人寿保险的种类
– 普通人寿保险
• 死亡保险 • 生存保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简易人寿保险 – 团体人寿保险 – 人寿保险的新发展
(5)附和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 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 能就该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
(6)最大诚信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 当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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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析
• 保险合同的主体
– 当事人
• 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就是可保利益。
• 投保人(事故前权利人)
不丧失价值条款 保单转让条款 受益人条款 红利任选条款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自杀条款 战争除外条款 共同灾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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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 1.犹豫期条款 犹豫期通常为期10天(新华人寿为30天犹豫期) 。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撤消保单,并取回全额 首期保费。
• 2.合同构成条款 定义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书,合同条款与条件 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或者附加在合同后。
–保险的派生职能
• 1.防灾防损职能 • 2.融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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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或行为)的比较
1、 保险与赌博 2、 保险与救济 3、 保险与储蓄
➢都存在共同点,但区别也是明显的 ➢比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的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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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或行为)的比较
▪保险与赌博
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是: ➢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 存在的,不论你投保与否。 ➢赌博所面临的风险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
风险的存在和所造成的损失总体上是必然的、可知 的,但在个体上却是偶然的、不可知的。
– 风险损失
– 风险载体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风险损失 风险载体
(导致增加或产生)
(引起)
(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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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概述
• 风险的基本分类
– 根据风险的性质
• 投机风险 • 纯粹风险
– 根据风险的标的
• 人身风险 • 财产风险 • 责任风险 • 信用风险
12.保单转让条款 一般认为,只要不是处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在不侵犯受 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对于不可变更的受益 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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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单标准条款 13.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 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 14.红利任选条款 在分红保险中,保单所有人可以享受到红利。红利的领取 方式在红利任选条款中规定。红利来源于利差益、费差益 、死差益。红利的领取方式有多种,如领取现款、抵充保 费、存储生息、缴清增值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