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财产份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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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相关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相关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具有资合性特征的公司不同,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签订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5)其他财产权利;(6)劳务。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基本标志,合伙企业也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综合试卷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综合试卷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综合试卷单选题(共150题)1、(2018年)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个人B.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C.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D.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答案】 D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属于居民企业的是()。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的企业【答案】 A3、(2020年真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B.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租人可以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C.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承担责任D.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应承担责任【答案】 D4、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D.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答案】 B5、甲航空公司当月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计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的是()。

A.特价机票改签、变更费499.5万元B.代收转付其他航空公司客票款199.8万元C.代收转付航空意外保险费200万元D.代收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266.4万元【答案】 A6、(2020年真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公司董事义务有关规定的是()。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我国合伙企业法里面规定了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对于普通合伙人将自己的份额进行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办理程序,下面小编整理了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详细请阅读下文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规则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决定了合伙人之间需要彼此相互信任和了解,所以对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作出了限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24条的规定,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要遵循下列规则:1、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发生转让后果,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由于这种转让属于内部关系,只影响到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的变化,也不增加新的合伙人,因此,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发生转让效力。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那你知道关于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下面由我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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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合伙企业法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合伙企业法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6. 案例分析题7.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 )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国有企业B.退休职工C.上市公司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2.合伙人不可以以( )作为对合伙的出资。

A.现金B.商誉C.劳务D.借用的设备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3.甲、乙、丙欲成立从事商品批发的普通合伙企业。

甲以劳务出资。

对该笔出资的估价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

A.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B.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C.可以由他们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D.应当到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4.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

A.一律禁止B.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D.应当不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5.周某、江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江某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2台。

在普通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江某急需资金把笔记本电脑以较低价格买给不知情的甲。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将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已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经该合伙企业事后追认,甲才能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江某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6.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10万元、5万元,但在合伙协议中未对利润分配比例作出约定。

由于经营状况良好,获得盈利10万元。

三个合伙人对于利润分配发生争议。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应当先( )该笔利润。

A.由他们协商决定分配B.按出资比例分配C.按三人的贡献大小分配D.平均分配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多项选择题7.依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国家开放大学《商法》第2次形考任务试题含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商法》第2次形考任务试题含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商法》形考任务试题含答案一、判断题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12.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错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时即使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协议亦有效,但其他合伙人享有撤销权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时即使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协议亦有效,但其他合伙人享有撤销权

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时即使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协议亦有效,但其他合伙人享有撤销权阅读提示《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时,转让合伙份额协议的效力如何并未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

裁判要旨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即使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时,因转让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其他合伙人仅享有撤销权,而不能以未履行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同意手续为由主张协议无效。

案情简介1. 2006年4月19日,王某萍、陈某国及叶某3人协商设立嵊州市某餐饮娱乐会所(以下简称娱乐会所),并订立《合伙协议书》,约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 2006年4月21日,娱乐会所经工商注册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3. 2008年3月,陈某国将其在娱乐会所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童某军。

4. 王某萍向嵊州市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陈某国转让娱乐会所财产份额给童某军的行为无效。

嵊州市法院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

5. 陈某国、童某军不服,上诉至绍兴市中院。

绍兴市中院认为王某萍无权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故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6. 王某萍不服,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

浙江省高院认为王某萍享有撤销权,而无权直接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裁判要点本案中,陈某国对外转让娱乐会所的合伙份额给童某军时,未经合伙人王某萍的同意,王某萍由此主张陈某国与童某军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对此,嵊州市法院基于合伙企业人合性的考虑,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认定转让行为无效,判决支持了王某萍的诉讼请求。

而绍兴市中院二审时和浙江省高院再审时均认为转让行为系陈某国和童某军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萍无权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浙江省高院认为王某萍仅享有撤销权,但因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王某萍在起诉时已过该期限,故亦无权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市以及公益性的**、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第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事务执行以合伙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具体而言,其他合伙人享有查阅权、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协议(普通合伙)

合伙协议(普通合伙)

本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合伙人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一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方:身份证号码:第三方:身份证号码:第四方:身份证号码:(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以下统称各方或者全体合伙人)各方经充分商议,一致允许出资成立普通合伙) (本协议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

1. (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 (普通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本协议的订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即对全体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3.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1. 合伙企业名称: (普通合伙)。

2.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3.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长期。

1.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方式,将有限公司的核心人材凝结起来,共同实现企业上市目标。

2.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技术开辟、计算机软硬件开辟、信息系统集成、广告设计制作等 (详见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1. 本协议生效之日, (普通合伙)由【4】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

2. (普通合伙) 的合伙人应当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

3. 本协议生效之时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普通合伙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住所12341. 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其他具体情况如下:序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数额认缴出资比例号 (人民币万元) (%)12342.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各合伙人应于【】年【】月【】日前,将各自允许的部份实缴出资额各万元全额缴付至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关系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关系区别

浅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关系的区别摘要: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

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

本文从案例入手,主要分析两者的财产关系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性债务清偿一、引子东港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是张某兴办的独资企业,因为经营的摊子比较大,所以债权债务关系也比较复杂。

新新百货商店是东港公司的债务人之一。

是由孙某、李某和钱某三人合伙组成,注册资本90万元,三人各出资30万元。

在合伙协议中三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以及承担债务任。

1997年12月初,东港公司向新新百货商店发运了一批针织服装,总计30万元人民币。

后因为经营不善,合伙人孙某早不告而别,1998年新新百货商店宣告企业解散。

欠东港公司的30万元货款和5%的违约金。

但其严重资不抵债,李某和钱某声称将以企业的全部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

东港公司因此与之发生了纠纷。

南方时装有限公司是东港公司的另一债务人。

南方时装有限公司是由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每方各出资100万元。

由于激烈的竞争,1998年7月,南方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宣告破产。

破产时,有资产600万元,所欠债务750万元,其中包括欠东港公司的150万元。

东港公司以这5家股东企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要求偿还欠款的诉讼。

①由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东港公司的两个债务人,一个是合伙企业,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解散,一个破产。

对于东港公司的债权实现来说,两个债务人企业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实现债权不同。

二、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关系的区别合伙企业与公司都是现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两者在财产关系上存在着差异:(一)财产的独立性与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商法》网上作业2参考答案

《商法》网上作业2参考答案

《商法》网上作业2参考答案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A. 错误2.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B. 正确3.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A. 错误4.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B. 正确5.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 正确6.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A. 错误7.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 正确8.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

A. 错误9.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B. 正确10.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正确11.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B. 正确1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正确13.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B. 正确1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 正确15.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A. 错误16.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合伙企业法知识竞赛及竞赛须知

合伙企业法知识竞赛及竞赛须知

《合伙企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竞赛须知本竞赛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1.合伙企业类型不包括( )。

A.普通合伙企业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C.有限公司D.有限合伙企业2.除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之外,普通合伙企业由( )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

A.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B.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D.有限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无限连带责任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B.连带责任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C.无限连带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D.连带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A.集体企业B.有限责任公司C.上市公司D.自然人5.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形式订立。

A.书面B.口头C.电子邮件D.自行约定6.除当场登记的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A.10日B.15日C.20日D.25日7.申请人提出的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不予登记的,应当()。

A.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B.口头告知申请人C.给予书面答复,并口头说明理由D.给予书面答复,申请人有需要的说明理由8.()是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A.合伙协议签署日期B.合伙企业开始营业日期C.领取营业执照日期D.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9.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A.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B.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C.企业自行选择合伙企业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D.省级企业登记机关10.普通合伙企业应当由()合伙人组成。

A.2人以上B.2人以上50人以下C.50人以下D.2人以上200人以下1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合伙人对内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裁判要旨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合伙人对内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裁判要旨

合伙人对内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裁判要旨1.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规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对外签订的协议无效,因此,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处分合伙企业的分红权和管理权所签订的协议有效。

2.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根据该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份额时,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而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且通知不作为转让的生效要件。

案情简介1. 1987年,王某文、王某上等人合伙开办老立山煤矿,该煤矿后因无采矿许可证于1990年被关闭。

同时被关闭的还有李某利等人开办的塘里煤矿。

2. 1992年,王某生与王某石等人在距已被封闭的老立山煤矿约60米处新开一井口,称新立山煤矿。

同时,李某利等人将已封闭的塘里煤矿进行了修复。

1993年3月,塘里煤矿合伙人李某利等人与新立山煤矿的王某生等人签订联办协议书,约定将塘里煤矿与新立山煤矿联办,取名幸福煤矿。

3. 幸福煤矿成立后,申办采矿许可证使用了山林村委会的公章。

老立山煤矿原合伙人王某文、王某上等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分配幸福煤矿的利润时,法院判决确认幸福煤矿收归山林村委会管理,行使开采权,并由山林村委会补偿塘里煤矿合伙人李某利等人5万元,补偿新立山煤矿合伙人王某石、王某生等人4万元。

4. 在执行上述判决的过程中,山林村委会原主任李某军等人与塘里煤矿合伙人代表李三、新立山煤矿合伙人王某石等人签订了《转体协议书》,约定将幸福煤矿分三大股分红管理,山林村委会、塘里煤矿、新立山煤矿各占一股。

5. 2004年8月20日,塘里煤矿和新立山煤矿的全体股东签订《协议书》约定将两大股转让给王某生个人。

协议签订后,王某生按约支付了费用。

6. 王某生因要求参加幸福煤矿的管理被山林村委会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该案经一审、再审、上诉后,郴州市中院判决山林村委会和王某生共同行使幸福煤矿的分红和管理权(其中山林村委会占2/3股份权利,王某生占1/3股份权利),由山林村委会补偿王某生接受塘里煤矿股份所支出的费用,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普通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规则

普通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规则

普通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规则一、转让权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普通合伙人应当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权利,转让条件和转让程序。

合伙协议一般应当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若合伙协议未明确规定,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程序、条件和方式,转让人可以自行决定,但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物的权利。

二、转让条件1.转让条件应当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原则、转让对象、转让价格、转让程序等。

2.转让原则一般应当按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若合伙协议未明确规定,转让人可以自行决定。

3.转让对象一般应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有限制,若合伙协议未约定,转让人可以自行决定,但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物的权利。

4.转让价格一般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确定或按照公允价格进行,若合伙协议未约定,转让人可以自行决定。

2.转让程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合伙人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应当经过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转让程序,转让人可以自行决定,但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物的权利。

三、优先购物权1.合伙协议一般应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其他合伙人对转让财产份额享有优先购物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视为放弃。

2.其他合伙人行使优先购物权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允价格向转让人和其他合伙人支付转让价格。

3.未行使优先购物权的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转让人可以向第三人转让。

四、转让后责任合伙人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后,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但应当承担从合伙成立至转让时期的债务责任。

若合伙企业债务数额高于其总财产收益的,转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转让后的权利和义务1. 转让人的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后,不再享有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利。

但是,转让人仍然有权共享合伙企业的收益,并且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向其支付转让财产份额所应得的利润。

2. 转让人的义务转让人在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后,仍然要承担合伙企业成立以来所发生的债务。

经济法第三章普通合伙企业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第三章普通合伙企业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企业求偿B.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人求偿C.债权人应当同时向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求偿D.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合伙企业或其合伙人求偿【答案】A【解析】合伙企业(不论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首先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中求偿,而不应当向合伙人个人直接请求债权。

2.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答案】A【解析】(1)选项A: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普通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在本题中,由杨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只有杨某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选项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答案】A【解析】(1)选项A: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论其是否为事务执行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选项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济法题 第四章

经济法题 第四章

例题精讲【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

A.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B.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C.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D.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 均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ABCD同步精练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序号写在题后括号内)1. 下列选项,哪一项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 法人B. 上市公司C. 国有企业D. 国有独资公司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方式是()。

A. 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 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 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3.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A. 无限连带责任B. 有限责任C. 无限责任D. 不承担责任4. 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人组成。

A. 1个以上50个以下B. 2个以上C. 无限制D. 2个以上50个以下5.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A. 须经半数以上其他合伙人的同意B. 可自由转让C.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D. 《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6.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时,对合伙人数有何规定()。

A. 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对于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B. 2个以上50个以下C. 50人以下即可D. 无限制7. 下列事项中,按照规定,不必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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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财产份额的处

一、案情简介
2009年9月,刘某与张某、李某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名为甲汽车修理厂。

2009年11月,刘某因故急需用钱,打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共计50万元)转让换取资金。

合伙人张某得知该消息后,遂与刘某协商,达成了有关50万元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协议。

李某听说此事后,遂向刘某明确提出反对其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异议。

刘某则认为,自己作为合伙人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须事先经李某同意。

为此,李某向某法院提起诉讼,以刘某签署该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为由,请求某区法院判令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无效。

一审法院查明如下事实:(1)合伙协议约定刘某出资人民币50万元、张某出资汽车维修设备评估价值100万元、李某则将其自有房屋使用权折价200万元作为出资;(2)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10年;(3)合伙协议未约定财产份额的转让方式。

二、主要观点及理由
本案属于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财产份额引起的纠纷。

该纠纷涉及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行为与退伙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适用《合伙企业法》第22条与第45条等复杂问题。

在一审法院审理本案过程中,就本案的法律适用提出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向张某转让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行为构成退伙。

该退伙行为未经李某同意,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项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刘某向张某转让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行为从最终结果看,可能导致事实上的退伙,但究其本质仍属于财产处分行为。

其财产处分行为的本质决定了其导致的事实退伙与一般意义上的退伙仍有区别。

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应适用《合伙企业法》第22条而排除该法第45条的适用。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三、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持有的甲汽车维修厂的合伙财产份额,系其以个人出资取得,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故刘某有权对该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但合伙财产份额相比一般财产利益有其特殊性。

一方面,合伙财产份额作为合伙向合伙企业出资的对价,具有财产属性;另一方面,合伙财产份额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保持合伙人身份资格的前提。

因此,合伙财产份额既涉及合伙人的财产利益又涉及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身份利益。

本案中,合伙人刘某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合伙人张某的行为属于合伙人内部之间财产份额的转让,并未破坏合伙人之间的人合性,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刘某有权在未经合伙人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转让其在甲汽车维修厂的全部财产份额。

虽然刘某与张某签署上述协议履行后将事实上导致刘某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全部丧失,但这并不影响该协议合法有效。

另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规定可知,该条也未将合伙人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明确规定为退伙事由以适用该条规定。

综上,一审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合伙人有权对内全部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郑州市读者张先生来电咨询:
2007年5月,我与朋友马某、严某、王某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成立了一家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机械加工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8年。

我共投入资金20万元。

2010年10月,我因故急需用钱,打算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换取资金。

我通知合伙人马某、严某、王某后,其中合伙人马某表示愿意全部接收我的财产份额。

后我经与合伙人马某协商,达成了有关20万元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协议。

而另一合伙人严某却向我明确提出反对我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异议,认为我全部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行为实际上是退伙行为,而这种退伙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退伙条件,且没有经过严某本人的同意,应属无效。

我认为,自己作为合伙人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须事先经严某同意。

请问,我是否有权将我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内全部转让?严某认为我全部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行为实质上属于退伙,不经过其同意就属于无效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杨晓栋解答:首先,你有权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内全部转让,无需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
他合伙人。

”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时需要履行通知的义务,并未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条件。

据此,你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合伙人马某的行为属于合伙人内部之间财产份额的转让,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由于你在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时已经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你与马某的转让全部财产份额的协议是有效的。

其次,严某以你全部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行为实质上属于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退伙条件,在没有经过严某同意的情况下,应属无效的说法是错误的。

虽然你转让你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行为将实质上导致你事实退伙的后果,但这与《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规定的法定退伙情形存在明显的适用法律上的区别。

同时,该条也未将合伙人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明确规定为退伙事由以适用该条规定。

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不能以《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退伙条件来认定你转让全部财产份额的行为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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