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中国古代政治-高中历史核心概念必背手册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题一中国古代史

1.禅让制:传说远古社会,黄帝以后黄河流域的部落联盟统治者把首领之位让给有才华,有能力的人,让贤能之人统治国家的制度。如尧禅位给舜,舜禅位给禹。2.王位世袭制:指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主要方式为父子相传或兄终弟及。

3、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即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即由邦伯管辖的地区。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4、分封制:为扩大疆域,巩固统治,西周统治者将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令其镇守疆土。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且独立的统治权,但诸侯必须听从周天子命令,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周公、召公受封在鲁、燕,功臣姜子牙受封在齐,商朝旧贵族微子受封在宋。该制度有利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随着实力的变化,诸侯国之间出现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从而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此制度与宗法制紧密结合,适应了西周时期统治的需要。有些文献用“封建制”指代这种“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制度。

5、宗法制:西周时期依据血缘亲疏关系分配政治经济权力,维护贵族特权的制度。宗法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以嫡长子继承最高执政权力,为天下大宗,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相对天子是小宗,在本族则是大宗。诸侯的地位也由其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他们对诸侯是小宗,在本族也是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长子继承。这样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等级宗法关系。该制度强调“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有利于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保证政治权力、土地的再分配,维护了贵族的垄断地位。此制度在很长时间很大范围影响中国的社会结构。

6、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与民主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决策方式。

7、中央集权: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中央集权是管理方式。

8、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中国封建时代,在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理念指导下建立的皇帝独裁、中央政府集权的政治体制。正式建立于秦朝,崩溃于清朝。法家思想是思想基础,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确立,两汉时期继续发展,隋唐时期逐渐完善,宋元时期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空前强化。始终贯彻两对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趋势是中央(或君主)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地方(或丞相)的权

力越来越削弱。这种制度对维护国家民族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生产始终发挥积极作用,但是越是到封建社会后期消极面越来越大,成为中国近代落后的主要原因,对中国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9、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统一度量和推行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10、三公九卿制:秦汉时期中央官制。皇帝以下设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虚设),丞相以下设九卿: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11.郡国并行制:又称郡国制。汉朝在地方管理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又分封同姓诸侯,建立王国、侯国管理地方,地方管理方面郡国两制并行。

12.宰相:中国古代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是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宰是主宰,相是辅助之意。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秦汉以后是丞相。

13、丞相制:秦朝统一全国后,建立三公九卿制。丞相是三公之一,百官之首,其职责是辅佐皇帝,参与决策,分掌行政,保证国家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行。但是从一开始就存在相权一旦过大,威胁君权,造成君相矛盾,政局动荡的弊端。历史上丞相一职名称、人数多有变化,

权力多有调整。西汉武帝的设立“中朝”限制相权,隋唐的三省均为丞相,我国丞相制度由一相制发展到多相制。宋代进一步分割相权,明朝废丞相,至此1600年的丞相制度结束。丞相制度的兴废反映了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

14、郡县制:中国古代三大地方行政制度之一。与分封制,行省制合称中国古代三大地方行政制度。萌芽于战国,推行全国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行政制度上的体现。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郡以下设县。

15、行省制:元代确立的以行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的制度。中央设立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地方设立行中书省,行使中书省权力,受中央节制,重大民政呈报中书省,军政呈报枢密院。行省是地方最高地方行政区划,下设路、府、州、县,没有中央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而且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此外中央通过御史台进行监督,通过省官互迁加以控制。元后,我国依然沿用行省设置,对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行省制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是对秦代以来郡县制的发展和完善。

16.中书省:古代官署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汉朝始设中书令,魏国建秘书监,有监、令,魏曹丕改称中书监、令。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宋元时期中书省设中书令和中书丞相,明清时期废除。

17、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唐以后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掌握决策,审核,执行权。尚书省下设吏(升迁考察)、户(户籍赋税)、礼(内外礼仪科举考试)、兵(兵器军队)、刑(刑罚处置)、工(工程水利)六部。三省的设置使相权一分为三,各部门又相互分工、合作,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同时相互监督、牵制,有利君主专制的加强,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18、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依据德、才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到中央,经过中央试用考核或者考试而任命官职。

19、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九品中正制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