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劳务公司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原则1. 实名制原则。
劳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2. 基本原则。
对于每一位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凡未经实名登记的劳务人员不予招用。
3. 保密原则。
严格保护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
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只有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范围1. 实名登记。
劳务公司对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实名查验。
劳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份信息核查,确保员工的信息没有变动。
3. 实名采集。
劳务公司对新招用的员工进行身份信息的采集,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四章实名制管理程序1. 招用登记。
公司在招用劳务人员时,经过面试合格后,须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登记。
2. 实名核查。
公司在招用员工后,定期对员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实名更新。
员工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动时,公司要及时更新员工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实名制管理措施1. 建立档案。
公司建立员工实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合同信息、考勤信息等,做到信息化管理。
2. 提升意识。
公司要通过培训和宣传,提升员工对实名制管理的意识,加强管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3. 加强监督。
公司要建立监督机制,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六章实名制管理责任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名制管理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制度的落实。
2. 部门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员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实名制度宣传。
公司要加强宣传工作,让员工充分了解实名制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妥之处,经公司讨论后可进行修订。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劳务用工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包括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安排、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发放,以及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第八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登记第九条劳务人员入职时,应如实填写《劳务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劳务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审核通过后,将劳务人员信息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劳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等。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条款。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务人员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在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清理和审查,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续签或解除手续。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新入职劳务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等。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劳务的个人或单位,不限于公司员工、兼职劳务人员、临时工等各类劳务人员。
三、实名认证要求1. 劳务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签署相关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确保其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3. 劳务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要求。
四、信息收集和保护1. 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妥善保存其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外传。
2. 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仅可用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工作协议或合同事项。
3. 用人单位应定期更新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五、管理监督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劳务人员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3. 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如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维权。
六、处罚措施1. 对未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信息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其提供劳务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泄露劳务人员个人信息或违反劳务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附则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应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此为我根据题目所作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健康、有序的劳务关系。
愿我们共同遵守并落实本制度,为劳务市场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劳务实名制管理政策
劳务实名制管理政策
本文旨在介绍劳务实名制管理政策,并提供相关的背景和指导
原则。
背景
劳务实名制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劳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劳务市场。
实名制要求劳务工作者和劳务
用工单位都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指导原则
1. 实名制必须严格执行。
劳务工作者和劳务用工单位都必须遵
守实名制要求,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
2. 保护个人隐私。
实名制要求收集和使用个人身份信息时,必
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3. 提供公平机会。
实名制要求劳务用工单位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对所有劳务工作者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不得进行歧视。
4. 严禁冒名顶替。
劳务工作者不得以他人身份参与劳务活动,
劳务用工单位不得雇佣冒名顶替的劳务工作者。
5. 加强监督和执法。
实名制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执
法力度,对违反实名制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劳务市场秩序。
结论
劳务实名制管理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劳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务市场的透明和公正。
各方应遵守实名制要求,加强监督
和执法力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务市场秩序。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雇佣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劳务的人事信息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劳动报酬支付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劳务实名制的原则是统一劳务市场管理,实行合法、公平、诚信、有序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劳务实名制的目标是明确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第二章人事信息管理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劳务人事信息管理档案,包括劳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内容、劳动报酬标准等。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信息报送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确保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九条使用单位在聘用劳务人员之前,应当向劳动派遣单位查询其劳务人员的信誉和履约情况,并保留证明文件。
第十条劳动派遣单位不得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非法和无关部门。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人员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劳务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权益保障事项。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参与劳动合同的审查和签订。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签署情况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合同期满前及时予以续签或解除。
第十五条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第四章劳动报酬支付管理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共同确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人员管理。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是指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合同信息、工资发放、考勤等实施全过程、全环节的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劳务实名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劳务管理部为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负责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采集、登记、审核、录入等工作;3. 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考勤等信息的统计、汇总和分析;4. 对劳务实名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三章实名信息管理第六条劳务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第七条劳务管理部对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包括:1. 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2. 工作信息:工种、技能等级、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3. 考勤信息: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记录等;4. 工资发放信息:工资标准、发放日期、发放金额等。
第四章工资发放与考勤管理第九条劳务人员的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工资发放时间不得迟于次月15日。
第十条劳务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考勤,不得代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劳务管理部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考勤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考勤的规范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劳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的绩效挂钩。
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
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
引言
劳务实名制是一种管理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的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劳务实名制的管理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劳务实名制的基本原则
1. 实名登记:劳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2. 维护隐私:妥善保管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3. 公平公正:根据劳务实名制的要求,一视同仁地管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
二、劳务实名制的管理步骤
1. 登记:雇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实名登记。
2. 验证:雇主核实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并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联网验证。
3. 记录: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记录在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4. 更新:在劳动者身份信息有变动时,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和记录,保持信息的有效性。
5. 审查:定期对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责任与监督
1. 雇主责任:雇主应落实劳务实名制的管理要求,保障劳动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监督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实名制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3. 处罚措施: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的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适用。
2.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保护其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与隐私。
以上是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希望能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实用指导,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二、管理目标通过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达到以下目标:1、确保劳务人员身份真实、信息准确,杜绝非法用工和冒名顶替现象。
2、规范劳务用工合同签订,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
3、实现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发放等数据的实时记录和动态管理,防止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4、提高劳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企业形象。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企业相关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2)审核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资格证书。
(3)组织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工程管理部门(1)督促项目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
(2)协调解决劳务用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3、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和发放。
(2)监督劳务费用的支付情况。
(二)项目部职责1、设立劳务实名制管理专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2、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等资料。
3、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管理,记录出勤情况。
4、编制劳务人员工资表,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劳务人员信息登记(一)项目部在劳务人员进场前,应收集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二)核实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并通过公安部门的身份信息查询系统进行验证。
(三)对劳务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如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技能证书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四)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和维护人员信息。
五、劳务用工合同管理(一)企业应使用规范的劳务用工合同文本,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在岗劳务用工人员,包括临时性劳务用工和长期劳务用工人员。
三、劳务实名制的要求1. 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务用工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2. 劳务用工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并提交具备合法劳务用工资质的劳务公司劳务合同和备案资料。
3. 劳务用工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并提交相应的面试和体检结果。
4. 劳务用工人员需提供移动电话号码、紧急联系人信息,以便及时沟通和处理工作相关事宜。
四、实施流程1. 用工单位负责与劳务公司开展劳务用工合作,并对劳务公司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
2. 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与劳务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
3. 劳务用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面试和体检。
4. 用工单位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安排岗前业务指导。
5. 劳务用工人员开始参与工作,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五、责任和处罚1. 用工单位应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劳务用工合同的履行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劳务用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要求和制度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勤。
3. 如有违反规定,劳务用工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取消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监督和执行1. 用工单位应设立劳务管理部门,负责劳务用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用工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劳务用工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劳务用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劳务用工人员有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保护其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应逐步落实到实名制管理中。
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劳务人员。
三、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1. 劳务人员招聘(1)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招聘劳务人员时,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2. 劳务人员信息登记(1)公司应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年龄、学历、技能、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2)劳务人员信息登记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伪造。
3. 劳务人员考勤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考勤时间、考勤方式、考勤记录等。
(2)劳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1)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2)工资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确保工资支付安全、便捷。
5. 劳务人员权益保障(1)公司应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
(2)公司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劳务实名制管理责任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确保劳务实名制制度在本项目得到有效执行。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部,共同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五、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公司应将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一. 背景介绍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劳务工管理情况的一项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劳务工的整体管理和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
实名制管理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确保劳务工的合法身份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劳务工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 实行的目的和意义1. 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通过实名制管理制度,能够对劳务工的身份进行认证和确认,避免使用假冒他人身份的劳务工,从而保护真实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2. 防止劳务工非法行为: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劳务工从事非法活动,避免他们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和负面影响。
3. 提高劳务工管理的效率:通过实名制管理制度,能够更加准确地核实和管理劳务工的信息,提高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提高劳务工管理的效率。
4. 增加劳务工管理的透明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使劳务工管理过程更加透明,信息更加公开,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进行工作监督,也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劳务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 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内容1. 建立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地方政府应建立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并确保该数据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以确保收集到的劳务工信息真实可靠。
2. 劳务工实名制登记和认证:所有劳务工在就业时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名制登记和认证,包括提供身份证明、就业合同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3. 进一步加强劳务工身份认证措施:除了传统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可以采用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面部识别等,来加强对劳务工身份的认证,提高实名制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加强劳务工信息的实时更新:地方政府及劳务公司应定期更新劳务工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加强劳务工权益保护:实名制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劳务工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劳务工薪资支付、工作时间安排、劳动法保护等,确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6. 加强劳务工监督和投诉渠道建设: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劳务工监督和投诉渠道,让劳务工能够方便地进行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相关问题。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务者的劳务关系,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短期用工、临时用工等形式。
三、实名制登记
1. 用工单位对参与劳务的劳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
劳务者的联系明、工作内容、工时安排等信息。
2. 实行电子化劳务实名登记,建立统一的电子管理系统,确保
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四、劳务合同签订
1. 用工单位与劳务者签订劳务合同前,应对劳务者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其真实身份。
2. 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关键条款。
五、工资支付与社会保障
1. 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者工资。
2. 用工单位应为劳务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
1.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者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劳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2. 对违反劳务合同的行为,用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用工单位和劳务者,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2.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某某机构所有。
以上为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内容,用工单位和劳务者应严格遵守,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包括劳务工登记、个人信息管理、用工单位审核、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工工资支付、劳务工保障等内容。
第三条劳务工实名制管理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务工。
第四条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方便高效、互动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工登记第五条劳务工在来华工作前,应与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劳务工登记由劳务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核查、指纹采集、拍照等。
第七条劳务工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签证类型、有效居留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劳务工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劳务服务机构应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虚报冒名。
第三章个人信息管理第九条劳务服务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劳务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严禁泄露、倒卖或滥用劳务工个人信息。
第十条劳务服务机构应定期更新劳务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通知劳务工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劳务工有权随时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在劳务服务机构取得工作证后,可通过工作证号码或指纹进行查询和修改。
第十二条劳务服务机构应建立劳务工个人信息备份和恢复制度,确保在信息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四章用工单位审核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在招聘劳务工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核,对劳务工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验证。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服务机构合作,在用工单位内设立审核劳务工个人信息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审核劳务工个人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期、签证的真实性、劳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等。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审核劳务工个人信息不得有歧视、附加额外条件的情况,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核。
工厂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厂劳务管理,保障工人权益,维护工厂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三、实名制管理内容1. 劳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1)劳务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经审核后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学历、健康状况等。
2. 劳务人员合同管理(1)劳务人员与我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
3. 劳务人员考勤管理(1)劳务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工厂规章制度。
(2)工厂应建立考勤制度,记录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情况等。
4. 劳务人员工资管理(1)劳务人员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拖欠。
(2)工资支付方式应多样化,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
5. 劳务人员培训管理(1)工厂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2)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等。
6. 劳务人员权益保障(1)工厂应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2)劳务人员有权对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四、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工作。
(2)负责劳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2. 安全生产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等工作。
(2)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等工作。
3. 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2)负责劳务人员的报销、结算等工作。
4. 法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合同签订、争议处理等工作。
(2)负责劳务人员的法律咨询、维权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1. 工厂应定期对劳务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务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保障公司运营秩序,确保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日休息。
2.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到岗,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如有违反,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刷卡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更新。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08:50至09:10,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18:00至18:20。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不能进行正常签到的,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24小时内完成补签。
- 补签需提供外出公务的书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勤记录调整。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当日内完成补签。
- 补签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且每月补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超出次数按旷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管理,确保员工按时签到,并对异常考勤情况及时处理。
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管理,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承揽方单位和劳务人员。
第三章劳务人员资格1. 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相关资格证书;2.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3. 填写完整的入场登记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第四章实名制管理1.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劳务人员实名制进场,并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进行工地管理;2. 每位劳务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入场登记表登记入场;3. 承揽方单位应当汇总所有劳务人员的入场登记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备案。
第五章工资保障1. 工程项目的承揽方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2.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承揽方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3. 若发现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支付不足的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并严格追究承揽方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安全管理1. 所有劳务人员进入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2.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3. 如发生意外事故,工程建设单位和承揽方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救援,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七章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2. 对于恶意违规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有权解除与承揽方单位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 对于损害他人利益或危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有权报警处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监督检查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 巡查员随时可对工地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查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给工程建设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关系的雇佣劳务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严格履行用工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第四条拟聘请劳务公司接到用人单位委托后,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拟聘用劳务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技能证书、健康状况等。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对拟派遣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健康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劳务人员身份真实、合法、有效。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拟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的就业前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劳动纪律培训等,确保劳务人员熟悉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劳务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培训情况、个人信息等,并对档案进行保密处理。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劳务管理人员,定期对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义务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人员信息后,对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审批和领取劳务人员的工作证件,确保劳务人员合法上岗。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生活困难,协助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准则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准则1. 引言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在劳务用工过程中,雇主应当建立并实施实名制管理措施,要求劳务工的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并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本准则旨在规范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2. 身份信息采集2.1 雇主应当在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前,采集劳务工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
雇主应当确保劳务工主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保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 雇主可以采用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扫描、人脸识别等形式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采集到的身份信息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泄露和滥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备案。
3. 实名制登记3.1 雇主应当将劳务工的身份信息记录在劳务用工实名制登记簿上,并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登记簿应当包括劳务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单位、用工日期等基本信息。
3.2 劳务用工实名制登记簿应当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有关部门的查验和审计。
4. 信息保护4.1 雇主应当切实保护劳务工的身份信息,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劳务工的身份信息。
4.2 雇主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保护劳务工的身份信息不被盗窃、篡改或破坏。
5. 劳务工权益保障5.1 雇主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务工提供合理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5.2 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理劳务工的投诉举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 监督与执法6.1 特定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管理准则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2 劳务工和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7. 违规处罚7.1 对违反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准则的雇主,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
三、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1. 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身份证件信息真实、准确。
2. 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籍贯、文化程度、工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 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佩戴实名制胸牌,确保在施工现场的身份识别。
5. 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我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6. 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负责劳务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实名登记、信息更新等工作。
2. 项目部负责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包括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勤、工资发放等。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和结算工作。
五、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措施1. 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劳务人员信息实时更新和查询。
2. 对劳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劳务人员素质。
3. 加强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出勤率。
4. 完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 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各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涉及到劳动者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活动。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保障劳务人员权益。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工作程序与责任分工,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务人员信息录入统一实名制管理系统,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及时更新劳务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务人员信息核查,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防范信息造假等行为,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档案,对劳务人员信息进行长期保存,并确保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内部培训与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操作。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分为信息采集、信息录入、信息核查、信息保存等环节。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信息采集环节,用工单位应当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信息核实。
第十四条信息录入环节,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将劳务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信息核查环节,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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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试行)
为维护企业信誉,贯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建筑市场行为,加强企业劳务管理,切实把农民工工资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企业的所有在建项目(包含自营、联营、甲方直包项目)
二时限
自项目劳务人员进场开始至项目劳务人员离场后截止。
三资料保存
项目劳务人员全部离场后(不含零星维修人员),劳务资料(存档明细、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数据库、委托书、工资发放证明、工资结算单、工资发放完毕证明、项目部承诺书、分包承诺书等)交至工程管理部存档保存,保存时限为2年,特殊项目(存在严重隐患)保存时限为3年。
其中项目承诺书、分包承诺书在分包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汇总交至工程管理部。
未按规定办理资料移交,扣罚项目兑现30%-50%。
四监督类别
1、公司级监督:存在严重隐患列为重点监控项目,由工程管理部会同分公司、项目部共同监控。
2、项目级监督:一般监控项目由项目部进行监控监督。
3、分包自行管理:劳务分包信用评分为A级队伍中,对于合作时间较长,项目部认为无风险的分包队伍,可由项目部书面提出分包自行管控;此类分包,项目部仅需每月25日报送分包情况核查表即可。
五黑名单
由项目部提交恶意上访讨薪人员名单,工程管理部每年根据项目部提交名单、建管局及兄弟单位发布黑名单汇总一次,汇总名单经公司研究后在OA进行公示,各项目部根据OA公示名单对项目进场劳务人员进行排查,严禁名单内人员在我集团公司施工。
六细则
1、集团所属项目部都需办理,并纳入分公司项目部年度、月度考核。
2、项目经理是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指定
项目部成员为该项目(专、兼)职劳务员,具体负责劳务具体事宜,开工7日内报公司备案。
项目劳务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如若因特殊原因更换劳务员,项目部须在更换劳务员次日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3、分包进场7日内项目部须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项目承诺书(附件十
一)、分包承诺书(附件十一)。
4、工人入场前工作:工人入场花名册(附件一)、安全教育交底、电子
版照片、身份证扫描件。
5、工人施工期间工作:考勤数据库(工人考勤采取考勤机打卡方式记录
考勤,此方式试点一个月后各项目部开始全面实行)、工资发放记录表(附件二)、工资代领委托书(附件三)、月度工资结算单(附件四)。
分包拨付工程款时由项目部负责监督发放,对发放真实情况负责,并上报各班组人工费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五)、各分包单位工程款发放汇总表(附件六)、工资发放记录表(附件二)。
项目经理在分包拨付工程款之前核算各分包实际人工费总额、已发放人工费总额、已付款所占合同额比例及合同
额剩余工程款、已付款所占产值比例及剩余款额,并核算现场其他费用结合人工费剩余款、剩余合同额、剩余产值额进行比较分析,作出分析报告。
重点分包可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工程管理部派人配合项目部监督发放。
6、工人离场时的工作:工人离场花名册(附件一)、工资结算完毕证明
(附件七)、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须做工资发放完毕证明(附件八)、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工费分析报告(包含用工总量、各班组用工总量、人工单价等)。
7、现场须公示的资料有:月度农民工工资结算单、工资发放记录表。
8、对于现场临时用工人员,项目部须做临时用工工资发放单(附件九)
9、各分包项目在招标、签署合同及入场时必须提供具有合格资质的分包
资料(包括入青信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七考核及应用
1、各资料须真实有效、具备可追溯性,公司劳务月检将严格执行本制度,
并于每月月初在OA公示项目部劳务管理情况,资料真实情况。
2、项目竣工时,项目部需根据“劳务工人实名制”编制人工费分析报告
(后附附件五、附件六,并将各分项工程人工费情况做数据比较),
分析报告无可追溯性取消项目部评优资格,分公司有两个项目部无
可追溯性取消分公司评优资格。
此报告内容要求细化至分包每个班
组,各班组准确人工费情况。
通过掌握各班组人工费情况核算出人
工费总额,分包单位人工费总额结合现场其他费用与产值进行比较
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出各分包单位人工费能否发放到位,并评出隐
患级别。
人工费分析报告具有可参考性奖励项目部2000-5000元。
3、项目部一个月未严格执行或弄虚作假“劳务工人实名制”,月初在OA
通报批评;两个月未执行或弄虚作假扣罚项目经理、劳务员各500
元,每增加一个月处罚翻番。
4、项目部出现农民工上访至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未造成影响,
根据资料可追溯性扣罚项目经理、劳务员各500-1000元;造成影
响,根据资料无可追溯性,扣罚项目部风险抵押金及兑现奖金10%—50%;造成损失且项目部监管较差或出现多次上访除扣罚风险抵
押金及兑现奖金外,另对项目经理免职处理。
5、为推行本制度,2015年度土建、装饰项目每月评定各一个劳务管理
优秀项目或进步较大项目,除劳务月度考核排名较好外,项目经理、劳务员各追加奖励500元。
九、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相关表格进行调整或完善。
各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建筑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务过程管理,在劳务管理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望各分公司、项目部能够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制度。
建安集团工程部
2015年1月20
日
附件一农民工进场花名册登记表
分包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制表日期:年月日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签字及电话:项目部签字:
附件二工资发放记录表
工程名称:劳务分包单位(公章):发放时间:年月日
分包项目经理:劳务班组长:项目部签字:
附件三委托书
本人今委托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代领本人在项目施工的人工费,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因本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等造成的损失,本人予以认可,由受托人全权处理。
若发生经济纠纷等问题,由本人与受托人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工程施工单位无关。
附件四月度农民工工资结算单
年月
分包项目经理:劳务班组长:项目部签字:
备注:必须为工人本人签字,如若代领工资必须在本人授权后代领人签字后方可领取工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如个别工种可调整为季度工资结算单)
附件五
▁▁▁▁▁▁▁▁▁▁▁▁▁▁▁▁▁▁(项目名称)
分包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附件六
异型烟加工区工程(四月)
项目经理(签字):
工资结算完毕证明
本人在项目人工费已全部结算完毕,以上数据均为真实,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特此证明。
附件八
工资发放完毕证明
本人在项目人工费已全部结清,以上数据均为真实,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特此证明。
日期:
附件九
临时用工工资发放单
工程名称:劳务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劳务班组长:项目部签字:
附件十
承诺书
项目施工期间工人人工费由我项目部负责监督发放,保证监督工人人工费发放至工人本人,如若因监督不力造成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我项目部愿接受集团公司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久拖未决的接受集团公司5000元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附件十一
承诺书
本人(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工人人工费由我方负责发放,我方承诺将工人人工费全部发放到位,如若出现农民工上访讨薪情况,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工人通过法律手段对本人(单位)进行诉讼,与本工程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关,且本人自愿接受贵公司每次5000元的经济处罚,久拖未决的接受贵公司每次20000-100000元的经济处罚。
承诺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