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200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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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价[2009]2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粤价〔2009〕272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的通知》(粤校安办〔2009〕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免收费的原则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

二、减免收费的范围本次减免收费涉及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具体包括:对灾害易发地区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需迁移避险的校舍工程;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的校舍工程;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的校舍工程;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必须确保拆除的校舍工程。

三、减免收费的内容(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详见附件1)(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2)(三)各市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收费减免政策。

四、减免收费的期限减免收费期限从2009年开始至2011年底止。

附件1: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1.30
•【字号】粤价[2009]279号
•【施行日期】2009.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与小水电结算电价等问题的
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粤价〔2009〕279号)
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近日,广东电网公司提出由于历史原因,该公司销售给小水电的电量价格尚未明确,导致电费结算及税款缴纳存在一些争议。

为规范电价管理,促进小水电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电网公司或县级供电企业销售给小水电进行互抵电量的电价与当地同期小水电上网电价相同。

在此之前双方的结算电价也按此规定执行。

二、广东电网公司销售给县级供电企业及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进行互抵电量的电价,按县级供电企业及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售给省网电量的电价标准执行;县级供电企业销售给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进行互抵电量的电价,按小水电自发自用地区销售给县级供电企业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在此之前双方的结算电价也按此规定执行。

三、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09]84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09]84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09]84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粤价函[2009]844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二○○九年十月十九日粤价函〔2009〕844号)各有关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国家2009 年新医改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了解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生产、流通情况,为科学核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依据,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主要内容(一)生产企业2007 、2008 年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总体生产、销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流通企业经销国产和进口器械及耗材的情况。

(三)本生产企业对医院和零售商的销售情况。

(四)当前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五)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的医用耗材差率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原因。

对政府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时间2009 年10 月20日至11月5日日至日开展调查。

三、调查范围广东省内部分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

四、要求请各单有关位组织专门人员,专人负责,按照调内容认真准备文字材料,并按照调研要求填写附表,于10 月20 日前将调查情况及调查表格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局。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粤价[2009]189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六日粤价〔2009〕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第一批新增的机械辅助排痰等20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关于机器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127号)已试行一年,针对医疗临床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对个别项目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附件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标准内,自主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超过附件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标准内,制定当地政府指导价。

三、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2009年9月1日起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地级以上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各市规定的时间执行。

附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粤价[2009]7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粤价[2009]7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2009年3月24日以粤价〔2009〕74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审核确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经营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的企业。

包括厂网分离和产销一体的城市供水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县域范围内的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的社会平均合理成本。

第四条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县域范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供水经营者的,应当在监审核定每一个经营者(经营者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进行监审)成本的基础上,汇总计算所有被监审经营者的平均成本。

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县域范围内只有一个经营者的,应当在调查、核实该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调整并核定定价成本。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与供水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粤价[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2009年04月17日粤价〔2009〕95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城管、市政园林)局、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文管办、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和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精神,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根据发改价格〔2008〕905号文件要求,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现结合我省2008年清理整顿情况,公布全省第一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见附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投入。

暂未免费开放的,要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同时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免费开放。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请于今年11月30日前参照附件格式将第二批免费的游览参观点目录上报省物价局,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将在年底前公布。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4号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头孢克肟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文的药品价格是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的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附件中没有标注生产企业的,为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省差别定价的同种药品补充规格品的价格,仅限于该企业执行。

二、当中标价格或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时,我局将及时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自2012年2月15日起执行。

此前我局公布的与本文附件相同的药品价格同时废止。

附件: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序号定价序号定价权限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计量单位最高零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用法用量备注16省基/西药头孢克肟分散片100mg*14盒(瓶)48.6 26国基/西药阿莫西林克拉维酸胶囊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31.25mg*24盒(瓶)43.8 36国家/西药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阿莫西林1.0g/克拉维酸钾200mg瓶(支)41.3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47省基/西药罗红霉素胶囊150mg*20盒(瓶)11.2 57省基/西药罗红霉素胶囊50mg*20盒(瓶)4.8 69省基/西药磺胺嘧啶片剂200mg*50盒(瓶)2.9 79国基/西药头孢呋辛片剂250mg*8盒(瓶)24.7 89国基/西药头孢呋辛胶囊125mg*18盒(瓶)31.7 99国基/西药头孢呋辛分散片125mg*18盒(瓶)38.0 109国基/西药头孢呋辛分散片125mg*28盒(瓶)58.2 1111省基/西药多西环素胶囊100mg*24(微丸型)盒(瓶)47.8 12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1.5g(冻干粉)瓶(支)31.2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3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2.0g(冻干粉)瓶(支)38.9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4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2.5g(冻干粉)瓶(支)46.2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5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3.0g(冻干粉)瓶(支)53.1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6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4.0g(冻干粉)瓶(支)66.2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712国家/西药美洛西林注射剂500mg(冻干粉)瓶(支)13.5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1813省基/西药甲苯咪唑片剂500mg*30盒(瓶)1.8 1916国家/西药美洛西林舒巴坦注射剂2.5g(2g/0.5g,溶媒结晶粉)瓶(支)92.5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2016国家/西药美洛西林舒巴坦注射剂3.75mg(3g/0.75g,溶媒结晶粉)瓶(支)126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2116国家/西药美洛西林舒巴坦注射剂625mg(0.5g/0.125g,溶媒结晶粉)瓶(支)32.0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2218省基/西药安乃近片剂500mg*1000盒(瓶)73.2 2318省基/西药安乃近片剂500mg*400盒(瓶)34.5 2426省基/西药胞磷胆碱片剂100mg*12盒(瓶)26.1 2526省基/西药胞磷胆碱片剂100mg*24盒(瓶)50.9 2626省基/西药胞磷胆碱片剂200mg*10盒(瓶)37.2 2726省基/西药胞磷胆碱片剂200mg*20盒(瓶)72.6 2827国家/西药头孢丙烯片剂250mg*8盒(瓶)37.2 2927国家/西药头孢丙烯片剂250mg*9盒(瓶)41.7 3027国家/西药头孢丙烯分散片250mg*8盒(瓶)44.7 3127国基/西药对氨基水杨酸钠片剂500mg*100盒(瓶)8.9 3227国基/西药对氨基水杨酸钠肠溶片500mg*100盒(瓶)9.8 3328国基/西药氨苯砜片剂100mg*100盒(瓶)21.1 3428国基/西药氨苯砜片剂100mg*50盒(瓶)10.8 3531省基/西药硝苯地平缓释片Ⅱ20mg*24盒(瓶)19.0 3631省基/西药硝苯地平缓释片Ⅱ20mg*36盒(瓶)28.0 3731省基/西药硝苯地平缓释片Ⅱ20mg*48盒(瓶)37.0 3832省基/西药氨氯地平胶囊5mg*14盒(瓶)29.4 3932省基/西药氨氯地平胶囊5mg*21盒(瓶)43.5 4032省基/西药氨氯地平胶囊5mg*28盒(瓶)57.4 4133省基/西药地巴唑片剂5mg*100盒(瓶)1.4 4234国基/西药氯喹片剂75mg*100盒(瓶)6.2 4335省基/西药非诺贝特片剂100mg*40盒(瓶)4.0 4437国基/西药甲硝唑缓释片750mg*24盒(瓶)28.8 4538省基/西药厄贝沙坦片剂150mg*12盒(瓶)35.9 4638省基/西药厄贝沙坦胶囊75mg*21盒(瓶)36.2 4738省基/西药厄贝沙坦胶囊75mg*28盒(瓶)47.8 4838省基/西药厄贝沙坦分散片150mg*12盒(瓶)43.0 4939省基/西药缬沙坦胶囊80mg*21 盒(瓶)63.7 5039省基/西药缬沙坦胶囊80mg*24 盒(瓶)72.4 5139省基/西药缬沙坦胶囊80mg*28 盒(瓶)84.0 5247国基/西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剂300mg*20盒(瓶)2.2 5347国基/西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剂500mg*30盒(瓶)4.9 5449省增西药头孢哌酮他唑巴坦注射剂头孢哌酮1g/他唑巴坦125mg瓶(支)72.8 5549省增西药头孢哌酮他唑巴坦注射剂头孢哌酮2g/他唑巴坦250mg瓶(支)124 5649国基/西药布洛芬胶囊200mg*10盒(瓶)1.0 5756国家/西药盐酸多西环素注射剂100mg(冻干粉)瓶(支)78.8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5860国家/西药阿奇霉素胶囊250mg*10(微丸型)盒(瓶)30.1 更正粤价〔2011〕223号公布的价格5960国家/西药阿奇霉素胶囊250mg*20(微丸型)盒(瓶)58.7 更正粤价〔2011〕223号公布的价格6071省基/西药格列美脲分散片1mg*12盒(瓶)14.0 6171省基/西药格列美脲分散片2mg*12盒(瓶)23.8 6285国家/西药左氧氟沙星注射剂300mg:100ml瓶(支)39.9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6385国家/西药左氧氟沙星注射剂300mg:3ml瓶(支)28.9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6488国家/西药洛美沙星注射剂200mg:5ml瓶(支)9.35 6592国基/西药吲达帕胺片剂2.5mg*21盒(瓶)14.5 66104国基/西药氨溴索胶囊30mg*20盒(瓶)14.4 67104国基/西药氨溴索胶囊30mg*30盒(瓶)21.3 68108省基/西药更昔洛韦注射剂150mg瓶(支)14.5 69115国基/西药乳酶生片剂100mg*1000盒(瓶)19.5 70116国基/西药颠茄酊剂100ml瓶2.6 71119国基/西药多潘立酮片剂10mg*20盒(瓶)6.8 72119国基/西药多潘立酮片剂10mg*60 盒(瓶)19.5 73126国基/西药小檗碱片剂50mg*24盒(瓶)1.4 74130国家/西药更昔洛韦注射剂250mg瓶(支)21.5 75130国家/西药更昔洛韦注射剂50mg瓶(支)6.3 76143国基/西药氢化可的松片剂10mg*100盒(瓶)12.4 77147国家/西药二甲双胍缓释片500mg*36盒(瓶)23.0 78147国基/西药二甲双胍胶囊250mg*120盒(瓶)23.9 79147国基/西药二甲双胍肠溶胶囊500mg*36盒(瓶)31.4 80147国基/西药二甲双胍肠溶胶囊500mg*48盒(瓶)41.4 81150国基/西药甲状腺片片剂10mg*100盒(瓶)3.2 82157国基/西药氯苯那敏片剂4mg*24盒(瓶)1.4 83164国基/西药维生素B2片剂10mg*100盒(瓶)3.9 84173国家/西药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75mg×20盒(瓶)56.2 85174国基/西药氯化钾注射剂1g:500ml(塑料瓶)瓶7.8 86200国家/西药来氟米特片剂5mg*30 盒(瓶)132 87205国家/西药芬太尼贴剂2.1mg贴50.8 88251国家/西药烟酸缓释胶囊250mg*36盒(瓶)31.7 89251国家/西药烟酸缓释胶囊250mg*48盒(瓶)41.8 90251国家/西药烟酸缓释胶囊250mg*60盒(瓶)51.9 91353国家/西药吡格列酮片剂30mg*7盒(瓶)92.0 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92393国家/西药沙利度胺胶囊25mg*24盒(瓶)64.5 93393国家/西药沙利度胺胶囊25mg*48盒(瓶)126 94497国家/西药左旋多巴胶囊250mg*50盒(瓶)10.7 95519国家/西药倍他司汀片剂6mg*100盒(瓶)41.8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96554国家/西药佐匹克隆片剂7.5mg*14盒(瓶)29.8 97554国家/西药佐匹克隆片剂7.5mg*7盒(瓶)15.3 98620省增/西药奥拉西坦注射剂1g(冻干粉)瓶(支)84.1 99634国家/西药氨溴索胶囊30mg*20盒(瓶)14.4 100652国家/西药异丙托溴铵吸入用溶液剂250ug:2ml*10盒48.4勃林格殷格翰国际公司(法国)101652国家/西药异丙托溴铵吸入用溶液剂500ug:2ml*10盒60勃林格殷格翰国际公司(法国)102661国家/西药倍氯米松粉雾剂0.2mg*30盒27.3 103661国家/西药倍氯米松粉雾剂0.2mg*60盒53.3 104664国家/西药孟鲁司特片剂10mg*14盒(瓶)128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105664国家/西药孟鲁司特咀嚼片4mg*14盒(瓶)102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106664国家/西药孟鲁司特咀嚼片5mg*14盒(瓶)121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107665国家/西药枸橼酸铋钾胶囊300mg(含铋110mg)*48盒(瓶)32.5 广东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108665国家/西药枸橼酸铋钾胶囊300mg(含铋110mg)*60盒(瓶)40.3 广东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109669国家/西药复方异丙托溴铵(别名“异丙托溴铵沙丁胺醇”)吸入用溶液剂2.5ml*10盒67.5勃林格殷格翰国际公司(法国)110674国家/西药枸橼酸铋钾片/替硝唑片/克拉霉素片组合包装(曾用名:丽珠胃三联)片剂16片盒(瓶)68.3 111689国家/西药雷贝拉唑肠溶胶囊20mg*10盒(瓶)108 112724国家/西药洛哌丁胺胶囊2mg*12盒(瓶)11.7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113735国家/西药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 228mg*12盒(瓶)29.7 114735国家/西药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 228mg*36盒(瓶)85.7 115775国家/西药甲磺酸氨氯地平片剂5mg*28盒(瓶)96.5 116805国家/西药赖诺普利胶囊10mg*20盒(瓶)38.4 117805国家/西药赖诺普利胶囊10mg*24盒(瓶)45.7 118805国家/西药赖诺普利胶囊10mg*28盒(瓶)53.0 119814国家/西药缬沙坦胶囊 160mg*7盒(瓶)77.9 诺华公司更正粤价[2011]56号文公布的价格120828国家/西药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β注射剂5000单位:0.3ml(预充)瓶(支)398 罗氏公司121836国家/西药普伐他汀胶囊10mg*21盒(瓶)51.9 122856国家/西药阿魏酸哌嗪胶囊100mg*60 盒(瓶)24.7 123881国家/西药腹膜透析液注射剂2500ml,双联双袋袋48.1 仅指执行国家药监局参数放行标准124919国家/西药蔗糖铁注射剂 200mg:10ml支(瓶)146 125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12.5g:250ml袋51.5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26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25g:250ml袋84.8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27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25g:250ml瓶(支)80.8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28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25g:500ml袋86.0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29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25g:500ml瓶(支)82.0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30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50g:500ml袋143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31941国家/西药果糖注射剂50g:500ml瓶139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132942国家/西药果糖二磷酸钠片剂250mg*48盒(瓶)62.3 133943国家/西药转化糖注射剂果糖12.5g/葡萄糖12.5g:250ml袋125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134 #国家/西药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注射剂250IU瓶(支)72.6 135 #国家/西药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注射剂250IU:2.5ml瓶(支)72.6 136 #国家/西药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注射剂250IU:2ml瓶(支)72.6 1374国基/中成药银翘解毒颗粒颗粒剂5g(无糖)袋0.99 指用量为一次1袋,一日3次的品规。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粤价[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

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二)民办中小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管理费用和成本提出,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三)民办中小学校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四)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

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民办中小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影响;(六)学校近三年支出状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并填写《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件);(七)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86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86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86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办法,是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宣传,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了解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药品差别定价受理的品种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0日起试行。

二○○九年八月七日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行为。

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

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商品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849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849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粤价函〔2009〕849号)
湛江、中山市物价局:
《关于城镇自建自住房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问题的请示》(湛价〔2009〕152号)、《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价〔2009〕104号)均收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指示的通知》(粤府〔1987〕68号)、《关于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批复》(粤府函〔1991〕114号)以及我局《关于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范围的复函》(粤价函〔1996〕303号)等规定精神,我省各地对城市私人自建自住的住宅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你们来文中提到房地产公司把开发的土地转让给私人建房、政府征地回划的留用地给村民建房以及城中村村民在宅基地、世居地的建房等私人建房行为,无论哪一种,只要以私人自建自住报建的住宅就不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私人自建自住又有从事商业性质的房屋,如以商业性质报建的,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价[2009]136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价[2009]136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粤价〔2009〕136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8〕10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对经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

二、收费项目已取消的部门(单位)应自取消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原登记购领财政票据的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办理《使用财政票据注册登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手册》注销手续,同时对已使用的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由部门(单位)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批准后核销。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财政票据和《财政票据领购手册》。

三、上述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注销(更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序号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备注1公安部门教练车、试车、实习车租用号牌费、出租车标志牌工本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2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证及记账单工本费(仅限省直和广州市执行)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325号、粤价〔1999〕181号3文化部门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300号4科技部门科技成果登记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82号5卫生部门艾滋病监测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6教育部门省级教学成果评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06号7质监部门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37号8安全认可证费(特种设备制造用)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37号9安监部门安全主任资格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10注册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认定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1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12林业部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工本费省物价局、林业局、财政厅粤价〔2002〕190号13水利部门浪损堤围防护费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防护议案的决议暂停收费,待省人大修改相关议案决议后正式取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粤价[2009]285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粤价〔2009〕285号)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的请示》(粤医采〔2009〕4号)悉。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就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服务,按下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一)报名费:每药品包装规格30元,收费对象为经审核符合报价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

(二)网上限价竞价服务费:每药品包装规格300元,收费对象为具有挂网采购资格的药品(即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

(三)网上采购服务费:按单个生产企业单个药品品种(不分商品名、剂型、含量规格、包装规格)在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规定的采购期内,以所有医疗机构的实际网上采购额为计算基数(以每地级市为一个统计单位计),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收费对象为接受网上采购服务的经营企业。

二、网上采购服务费收费主体由提供网上采购服务机构变更为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此,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要向企业做好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有效期至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规定的采购期满止。

有效期满前3个月请重新向我局申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140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140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三日粤价〔2009〕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实施对企业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和省经贸委《关于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126号)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对企业自备电厂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规定,粤价〔2007〕126号文有关自备电厂应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应增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即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应包括: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城市建设附加费每千瓦时1.4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3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2分,合计每千瓦时5.13分。

三、对企业自备电厂实施收费的其余事项仍按粤价〔2007〕126号文规定执行。

——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2009年10月27日以粤价〔2009〕236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按照简明清晰、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设定收费方式及标准,并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七条依据下列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价[2009]21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9.09.16【实施日期】2009.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的通知(二○○九年九月十六日粤价〔2009〕21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精神,经商省直相关部门,现决定公布2009年10月1日前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见附件),并就免费开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城市休闲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照第一、二批公布的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进行全面清理,废止收费的相关文件,及时撤下门票价格明码标价牌,指导做好已出售月票、年票等退票工作及其它后续工作。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严禁各游览参观点以免费为由通过新增名目、设立“园中园”等形式变相收费;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讲解服务的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游览参观点内酒家、商店、游乐设施等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乘机涨价、变相抬价,确保免费开放的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确保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

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游览参观点的价格投诉,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要在“十一”前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落实情况和粤价〔2009〕95号文的执行情况。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11.24
•【字号】粤价函[2009]984号
•【施行日期】2009.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粤价函〔2009〕984号)
省地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9〕428号)悉。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规格:170mm×75mm,一联,50份/本)收费标准为每本3.4元。

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469号)第二点规定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规格:
175×75mm,联体两联50份/本,07版)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粤价[2009]60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粤价[2009]60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粤价〔2009〕60号)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广州一致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药品价格调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调查品种范围为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附件1)的药品,包括各药品所有剂型规格。

二、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为我省辖区内调查品种 2008 年年度购销数量、购销价格等情况以及现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中标零售价格,2008年未开展药品招标采购的调查品种,提供 2007 年上述价格,并依此类推。

调查表及调查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电子版在附带光盘中)。

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存在拒报或瞒报、虚报问题的企业,我局将____重点对其进行专项价格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请各单位将填报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3月23日前报送我局(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同时将调查数据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3.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调查表4.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查表5.药品中标价格调查表6.药品价格调查表填表说明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药部分)医保序号中文名称1九味羌活口服液1九味羌活丸(颗粒)2正柴胡饮颗粒3感冒清热颗粒(胶囊)4葛根汤颗粒5桂枝颗粒6柴胡注射液7感冒清胶囊(片)8银翘解毒合剂(软胶囊、液)8银翘解毒丸(颗粒、片)9柴胡滴丸(口服液)10柴黄片11柴银口服液12复方感冒灵颗粒13瓜霜退热灵胶囊14苦甘颗粒15强力银翘片16桑菊感冒合剂(颗粒、片)17维C银翘颗粒(片)18重感灵片19防风通圣丸(颗粒)20小柴胡丸(颗粒、片)21荆防合剂(颗粒)22九味双解口服液23玉屏风颗粒23玉屏风口服液24表虚感冒颗粒25参苏丸(胶囊、片)26麻仁润肠丸(软胶囊)27三黄片28便通胶囊29肠舒通栓30苁蓉通便口服液31麻仁丸(胶囊)32麻仁滋脾丸33芪蓉润肠口服液34润肠宁神膏35舒秘胶囊36通便灵胶囊37一清颗粒(胶囊)38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39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40复方羊角胶囊(片)41金石清热颗粒42牛黄清火丸43牛黄清胃丸44牛黄上清丸(胶囊、片)45上清丸(片)46万氏牛黄清心丸(片)47新癀片48穿心莲胶囊(片)49清热解毒颗粒(胶囊、软胶囊、片)49清热解毒口服液50板蓝根颗粒(片、口服液)51比拜克胶囊52冬凌草片53复方双花颗粒(片、口服液)54金莲花胶囊(片)55金莲清热颗粒56抗病毒颗粒(胶囊、片、口服液)57抗病毒注射液58蓝芩口服液59莲必治注射液60清热解毒注射液61石龙清血颗粒62万应颗粒(胶囊)63西黄丸(胶囊)64新清宁片65肿节风片66肿节风注射液67保济口服液67保济丸68藿香正气水68藿香正气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口服液)69辟瘟片70避瘟散71甘露消毒丸72六合定中丸73清瘟解毒丸74十滴水(软胶囊)75玉枢散76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76双黄连口服液77银黄颗粒(片)77银黄口服液78鱼腥草素79双黄连注射液[含注射用冻干粉针]80痰热清注射液81夏枯草膏(胶囊、口服液)82银黄注射液83鱼金注射液84鱼腥草注射液85益肝灵胶囊(片)86澳泰乐颗粒87复方益肝灵片88肝复康片89肝苏颗粒(片)90护肝颗粒(胶囊、片)91护肝宁片92利肝隆颗粒(胶囊、片)93双虎清肝颗粒94五酯胶囊(片)95乙肝清热解毒颗粒(胶囊、片)96龙胆泻肝软胶囊(口服液)96龙胆泻肝丸(颗粒、胶囊、片)97茵栀黄注射液98八宝丹(八宝丹胶囊)99参芪肝康胶囊100朝阳丸(胶囊)101垂盆草颗粒102当飞利肝宁胶囊103苦黄颗粒104苦黄注射液105利胆片106舒胆片107乙肝宁颗粒108乙肝养阴活血颗粒109茵陈五苓丸110茵芪肝复颗粒111茵栀黄颗粒(口服液)112复方黄连素片113香连丸(片)114肠康胶囊(片)115枫蓼肠胃康颗粒(胶囊、片)116葛根芩连微丸(胶囊、片、口服液)117双苓止泻口服液118香连化滞丸119附子理中丸(片)120桂附理中丸121黄芪建中丸122理中丸(片)123温胃舒颗粒(胶囊)124小建中颗粒(胶囊、合剂)125虚寒胃痛颗粒(胶囊)126香砂养胃丸(颗粒、片)127良附丸128香砂理中丸129香砂平胃丸(散)130参附注射液131四逆汤132参麦注射液133生脉注射液134生脉饮(颗粒、胶囊)135稳心颗粒136益气复脉胶囊(片)137炙甘草合剂138祛痰止咳颗粒139通宣理肺口服液139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140二陈丸141橘红痰咳液(煎膏、颗粒)142小青龙合剂(颗粒、胶囊、口服液)143杏苏止咳糖浆(颗粒、口服液)144镇咳宁糖浆(胶囊、口服液)145止咳橘红颗粒146蛇胆陈皮口服液146蛇胆陈皮散(胶囊、片)147消咳喘颗粒(胶囊、片)147消咳喘糖浆148金荞麦片149克咳胶囊150牛黄蛇胆川贝液(散、胶囊、滴丸)151枇杷叶膏152祛痰灵口服液153蛇胆川贝枇杷膏154蛇胆川贝液(散、胶囊、软胶囊)155止咳丸156急支颗粒156急支糖浆157橘红丸(颗粒、胶囊、片)158二母宁嗽丸(片)159肺力咳合剂(胶囊)160枇杷止咳颗粒(胶囊)161强力枇杷露162清气化痰丸163痰咳净散(片)164矽肺宁片165止嗽化痰颗粒166养阴清肺膏(糖浆、口服液)166养阴清肺丸167利肺片168蜜炼川贝枇杷膏169桂龙咳喘宁胶囊170海珠喘息定片171喘可治注射液172丹葶肺心颗粒173定喘膏174复方川贝精胶囊(片)175蛤蚧定喘丸(胶囊)176固本咳喘片177固肾定喘丸178咳喘宁合剂(片、口服液)179苓桂咳喘宁胶囊180苏子降气丸181止喘灵口服液182止喘灵注射液183清开灵颗粒(胶囊、片)183清开灵软胶囊(口服液)184清开灵注射液185紫雪(颗粒、胶囊)186安宫牛黄丸(胶囊)187安脑丸188局方至宝丸189牛黄至宝丸190速效牛黄丸191心可宁胶囊192新雪丸(颗粒、片)193醒脑静注射液194礞石滚痰丸195苏合香丸196十香返生丸197缩泉丸(胶囊)198固本丸199金锁固精丸200固本益肠片201固肠止泻丸202涩肠止泻散203补中益气合剂(口服液)203补中益气丸(颗粒)204参苓白术丸(散、颗粒)205参芪十一味颗粒(胶囊)、十一味参芪片206刺五加颗粒(胶囊、片)207刺五加注射液208黄芪颗粒(口服液)209四君子丸(合剂)210香砂六君丸211补脾益肠丸212肠泰合剂213健脾丸214六君子丸215启脾丸(口服液)216人参健脾丸(片)217胃复春片218养胃颗粒219养胃舒颗粒(胶囊)220归脾丸(合剂)221八珍丸(颗粒)222当归补血丸(膏、口服液)223复方阿胶浆224升血小板胶囊225生血宁片226四物膏(合剂、颗粒)227维血宁颗粒228养血饮口服液229养阴生血合剂230益气维血颗粒231再造生血片232补肾固齿丸233大补阴丸234河车大造胶囊235六味地黄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口服液)236麦味地黄丸(口服液)237知柏地黄丸(颗粒、胶囊、口服液)238左归丸239百合固金丸(口服液)240补肺活血胶囊241结核丸242滋心阴颗粒(胶囊、口服液)243杞菊地黄口服液243杞菊地黄丸(胶囊、片)244二至丸245慢肝养阴胶囊246济生肾气丸(片)247金匮肾气丸(片)248四神丸(片)249苁蓉益肾颗粒250桂附地黄丸(胶囊)251右归丸(胶囊)252补肾益脑丸(胶囊、片)253心脑欣胶囊254强肝液(丸、胶囊)255人参归脾丸256人参养荣丸257消渴丸258玉泉丸(颗粒、胶囊)259参芪降糖颗粒(胶囊)260金芪降糖颗粒(胶囊、片)261生脉饮(片)(党参方)262十味玉泉胶囊263糖脉康颗粒264消渴康颗粒265振源胶囊(口服液)266柏子养心丸(片)267天王补心丸(片)268安神补心丸(颗粒、胶囊、片)269刺五加脑灵液270清脑复神液271枣仁安神颗粒(胶囊)272参芪五味子片273活力苏口服液274七叶神安片275养血安神丸(糖浆、颗粒、片)276益脑胶囊277百乐眠胶囊278舒眠胶囊279安神补脑液(片)280甜梦胶囊(口服液)281乌灵胶囊282朱砂安神丸283槐角丸284三七胶囊(片)285断血流颗粒(胶囊、口服液)286裸花紫珠片287裸花紫珠栓288三七血伤宁胶囊289十灰丸(散)290紫地宁血散291三七皂苷注射制剂292麝香保心丸293保利尔胶囊294补心气口服液295参芍片296参松养心胶囊297扶正化瘀胶囊298复方地龙胶囊299黄杨宁片300脑得生丸(胶囊、片)301脑脉泰胶囊302诺迪康口服液303芪冬颐心口服液304三七皂苷口服制剂305山海丹颗粒(胶囊、片)306舒心口服液307消栓颗粒(胶囊)308心通颗粒(口服液)309养心氏片310益心舒胶囊311复方丹参颗粒(胶囊、片、滴丸)312香丹注射液313血府逐瘀口服液313血府逐瘀丸(胶囊)314丹参合剂(片、口服液)315丹参舒心胶囊316丹参注射液317丹红注射液318丹七片319复方川芎胶囊320复方丹参气雾剂321冠脉宁片322冠心丹参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323乐脉颗粒324利脑心胶囊325疏血通注射液326双丹胶囊(片、口服液)327速效心痛滴丸328心安胶囊329心可舒胶囊(片)330银丹心脑通软胶囊331银丹心泰滴丸332参桂胶囊333苦碟子注射液334心脑舒通胶囊(片)335愈心痛胶囊336脉络宁注射液337丹灯通脑胶囊(软胶囊)338脉络宁口服液339脉平片340通塞脉片341黄根片342培元通脑胶囊343心宝丸344心元胶囊345正心泰颗粒(胶囊)346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347速效救心丸348红花注射液349薯蓣皂苷口服制剂350心脉通片351心血宁片352银杏叶口服制剂353银杏叶注射制剂354银盏心脉滴丸355愈风宁心颗粒(胶囊、片、滴丸)356灯盏花素片357通心络胶囊358血栓心脉宁胶囊(片)359灯盏生脉胶囊360灯盏细辛注射制剂361冠心宁注射液362脉络通颗粒(片)363脉血康胶囊364脑安颗粒(胶囊、片、滴丸)365天丹通络胶囊366豨莶通栓胶囊367消栓通络胶囊(片)368消栓再造丸369心达康胶囊(片)370心脑康胶囊371鳖甲煎丸372大黄虫丸(胶囊)373复方鳖甲软肝片374活血通脉胶囊(片)375脑血康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376滇白珠糖浆377脑心通胶囊378醒脑再造丸(胶囊)379益心丸(颗粒、胶囊)380丹栀逍遥丸381逍遥丸(颗粒)382柴胡舒肝丸383加味逍遥丸384九味肝泰胶囊385木香顺气颗粒386舒肝丸(散、颗粒、片)387四逆散388乙肝益气解郁颗粒389越鞠丸390气滞胃痛颗粒(片)391胃苏颗粒392元胡止痛颗粒(胶囊、片、滴丸)392元胡止痛口服液393安胃疡胶囊394复方陈香胃片395复方田七胃痛胶囊396加味左金丸397健胃消炎颗粒398健胃愈疡颗粒(片)399荆花胃康胶丸400快胃片401摩罗丹402三九胃泰颗粒(胶囊)403舒肝健胃丸404胃康胶囊405胃康灵胶囊406胃力康颗粒407胃疼宁片408胃痛宁片409乌梅丸410香砂枳术丸411枳术宽中胶囊412枳术丸(颗粒)413左金丸(胶囊、片)414保和口服液414保和丸(颗粒、片)415槟榔四消丸416沉香化滞丸417开胸顺气丸418木香槟榔丸419木香顺气丸420四磨汤口服液421越鞠保和丸422枳实导滞丸423川芎茶调口服液423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424都梁软胶囊(滴丸)425通天口服液426头风痛胶囊427消眩止晕片428镇脑宁胶囊429牛黄降压丸(胶囊、片)430松龄血脉康胶囊431脉君安片432强力定眩片433清肝降压胶囊434清脑降压颗粒(胶囊、片)435全天麻胶囊436桑麻口服液437天菊脑安胶囊438天麻钩藤颗粒439珍菊降压片440复方罗布麻颗粒(片)441脑立清丸(胶囊)442山绿茶降压片443正天丸(胶囊)444复方夏天无片445天麻素注射液446天舒胶囊447眩晕宁颗粒(片)448养血清脑颗粒449华佗再造丸450人参再造丸451大活络丸(胶囊)452肿痛安胶囊453活络丸454秦归活络口服液455祛风止痛胶囊(片)456疏风活络片457小活络丸(片)458再造丸459中风回春丸(颗粒、胶囊、片)460祖师麻片(膏药)461祖师麻注射液462追风透骨丸(片)463风湿骨痛胶囊464风湿祛痛胶囊465附桂骨痛颗粒(胶囊)466关节止痛膏467寒湿痹颗粒(片)468金乌骨通胶囊469痛风定胶囊470雷公藤口服制剂471二妙丸472滑膜炎颗粒(胶囊)473雷公藤贴膏474湿热痹颗粒(片)475四妙丸476正清风痛宁胶囊(片、缓释片)477正清风痛宁注射液478风湿马钱片479虎力散胶囊480强力天麻杜仲丸(胶囊)481肾炎四味片482迈之灵片(马栗种子提取物片)483脉络舒通颗粒484盘龙七片485五苓散(胶囊、片)486黄葵胶囊487尿毒清颗粒488肾康宁片489肾炎康复片490肾炎舒颗粒(胶囊、片)491肾炎消肿片492银花泌炎灵片493舟车丸(剧)494普乐安胶囊(片)495三金胶囊(片)496八正合剂(胶囊)497萆薢分清丸498导赤丸499复方金钱草颗粒500复方石淋通片501癃清片502泌淋清胶囊503尿感宁颗粒504前列安栓505前列安通片506前列泰片507前列通片508清热通淋胶囊509热淋清颗粒(胶囊)510肾复康胶囊511肾舒颗粒512翁沥通胶囊513野菊花栓514癃闭舒胶囊515尿塞通片516前列舒乐颗粒517前列欣胶囊518泽桂癃爽胶囊519风湿液520尪痹颗粒(片)521痹祺胶囊522独活寄生丸(合剂)523杜仲颗粒524金天格胶囊525天麻壮骨丸526益肾蠲痹丸527壮骨伸筋胶囊528壮腰健肾丸(片、口服液)529丹香清脂颗粒530荷丹片531降脂灵颗粒(胶囊、片)532绞股蓝总苷胶囊(片)533泰脂安胶囊534血脂康胶囊535血滞通胶囊536脂必妥胶囊(片)537脂康颗粒538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539胆康胶囊540胆宁片541胆石利通片542胆石通胶囊543胆舒胶囊544复方胆通胶囊(片)545金胆片546利胆排石散(颗粒)547益胆片548地榆槐角丸549季德胜蛇药片550京万红551连翘败毒丸(膏、片)552锡类散553拔毒膏554拔毒生肌散555丹参酮胶囊556虎黄烧伤搽剂557解毒生肌膏558九一散559康复新液(含喷雾剂)560连柏烧伤膏561连榆烧伤膏562牛黄醒消丸563青龙蛇药片564三黄膏(胶囊、软胶囊)565生肌玉红膏566湿润烧伤膏567烫疮油568五福化毒丸(片)569五黄膏570小败毒膏571紫草油572马应龙麝香痔疮膏573如意金黄散574消痔灵注射液575参蛇花痔疮膏576创灼膏577肛泰栓(软膏)578九华膏579九华痔疮栓580普济痔疮栓581消痔栓(软膏)582痔疮片583痔疮栓584痔康片585痔血胶囊586紫金锭(散)587结石通片588琥珀消石颗粒589金钱草颗粒590排石颗粒591肾石通颗粒592内消瘰疬丸593代温灸膏594茴香橘核丸595小金丸(胶囊、片)596华蟾素注射液597平消胶囊(片)598艾迪注射液599安替可胶囊600参莲胶囊601得力生注射液602复方斑蝥胶囊603复方斑蝥注射液604复方红豆杉胶囊605复方苦参注射液606肝复乐片607华蟾素片608槐耳颗粒609金龙胶囊610康莱特软胶囊611康莱特注射液612榄香烯注射液613威麦宁胶囊614消癌平片615消癌平注射液616鸦胆子油口服乳液617鸦胆子油乳注射液618紫龙金片619安多霖胶囊620参芪扶正注射液621虫草菌发酵制剂622复方皂矾丸623黄芪注射液624健脾益肾颗粒625金复康口服液626螺旋藻胶囊(片)627益血生胶囊628贞芪扶正胶囊(颗粒)629猪苓多糖注射液630妇科十味片631妇科调经颗粒632妇女痛经丸633经前平颗粒634经舒颗粒635七制香附丸636益母草膏(含鲜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636益母草口服液637丹莪妇康煎膏638丹黄祛瘀胶囊639调经活血片640复方益母胶囊641桂枝茯苓丸(胶囊)642坤复康胶囊643坤宁口服液644少腹逐瘀颗粒(胶囊)645生化丸(颗粒)646舒尔经颗粒(胶囊)647田七痛经胶囊648新生化颗粒649安宫止血颗粒650葆宫止血颗粒651妇科千金胶囊(片)652宫血宁胶囊653白带丸654妇乐颗粒(胶囊)655妇平胶囊656妇炎平胶囊657妇炎舒胶囊658妇炎消胶囊659宫炎平片660固经丸661花红胶囊(片)662金刚藤糖浆(胶囊、片)663金鸡颗粒(片)664经带宁胶囊665康妇灵胶囊666康妇炎胶囊667抗宫炎胶囊(片)668盆炎净颗粒669保妇康栓(泡沫剂)670复方清带灌注液671宫颈炎康栓672康妇特栓673康妇消炎栓674舒康凝胶剂675治糜灵栓676艾附暖宫丸677八珍益母丸(胶囊)678乌鸡白凤口服液678乌鸡白凤丸(胶囊、片)679安坤颗粒680安坤赞育丸681产复康颗粒682定坤丹683更年安片684坤泰胶囊685女金丸(胶囊、片)686乳癖消颗粒(胶囊、片)687宫瘤清胶囊688乳核散结片689乳康片690乳块消颗粒(胶囊、片)691乳宁颗粒692乳癖散结胶囊693乳增宁胶囊(片)694止痛化癥胶囊695明目上清片696熊胆眼药水697八宝眼药698拨云退翳丸699当归龙荟丸700黄连羊肝丸701金花明目丸702马应龙八宝眼膏(眼粉)703麝珠明目滴眼液704双黄连滴眼剂705鱼腥草滴眼液706明目地黄丸707石斛夜光丸708珍珠明目滴眼液709复方血栓通胶囊710复方羊肝丸711复明片712石斛明目丸713障眼明片714障翳散715滴耳油716耳聋左慈丸717冰连滴耳剂718耳聋丸(胶囊)719鼻炎康片720藿胆丸(片、滴丸)721鼻窦炎口服液722鼻通滴鼻剂723鼻咽清毒颗粒724鼻炎滴剂725鼻炎片726鼻渊舒胶囊(口服液)727鼻渊通窍颗粒728滴通鼻炎水729千柏鼻炎片730通窍鼻炎颗粒(胶囊、片)731香菊胶囊(片)732辛芩颗粒733冰硼散734黄氏响声丸735六神丸736复方珍珠口疮颗粒737桂林西瓜霜(指粉剂)738金喉健喷雾剂739金嗓开音丸(胶囊)740金嗓散结丸741梅花点舌丸(胶囊、片)742清咽滴丸743清咽润喉丸744清音丸745双料喉风散746西黄清醒丸747玄麦甘桔颗粒(胶囊)748余麦口咽合剂749珠黄散750丁细牙痛胶囊751复方牙痛酊752跌打丸753接骨七厘片754三七伤药颗粒(胶囊、片)755伤科接骨片756云南白药(云南白药胶囊)757丹郁骨康丸758跌打七厘散(片)759骨折挫伤胶囊760国产血竭胶囊761红药片762回生第一散763龙血竭散(胶囊、片)764七厘散(胶囊)765沈阳红药(胶囊、片)766愈伤灵胶囊767云南白药膏(酊、气雾剂)768接骨七厘散769伤科灵喷雾剂770消肿止痛酊771活血止痛散(胶囊)772舒筋活血丸(片)773颈复康颗粒774颈舒颗粒775颈痛颗粒776木瓜丸777通迪胶囊778痛血康胶囊779腰痹通胶囊780治伤胶囊781致康胶囊782狗皮膏783跌打万花油784复方南星止痛膏785狗皮膏(改进型)786骨通贴膏787骨痛灵酊788骨友灵擦剂789骨质宁搽剂790活血止痛膏791通络祛痛膏792正骨水793正红花油794治伤软膏795骨刺丸(片)796骨康胶囊797骨疏康颗粒798骨仙片799抗骨增生胶囊800抗骨质增生丸801强骨胶囊802仙灵骨葆胶囊(片)803青黛散804白癜风胶囊805斑秃丸806当归苦参丸807复方青黛丸(胶囊)808复方土槿皮酊809姜黄消痤搽剂810荆蛇癣康酊811克银丸812苦参软膏813皮肤康洗液814润燥止痒胶囊815湿毒清胶囊816湿疹散817乌蛇止痒丸818消风止痒颗粒819消银颗粒(胶囊、片)820蟹黄肤宁软膏821癣湿药水822银屑灵823鱼鳞病片附件2: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药品批发企业名称:年度:年金额单位:元医保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最小零售单位生产企业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备注附件3: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调查表药品零售企业:年度:年金额单位:元医保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最小零售单位生产企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备注附件4: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查表报送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年度:年金额单位:元医保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最小零售单位生产企业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备注附件5:药品中标价格调查表报送单位:金额单位:元医保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最小零售单位生产企业中标企业中标价格中标零售价格招标时间备注附件6:药品价格调查表填表说明一、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填写)(一)“药品批发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一个批发企业填写一张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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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粤价[2009]246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46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以下简称“车物定损”)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印发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计价格〔2003〕415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220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车物定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价格鉴定(以下简称“车物定损”)工作,规范“车物定损”工作行为,充分发挥价格部门在协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2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物定损”是指依法取得价格鉴证(评估)资质的机构及其执业资格的人员,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通讯)设施、农作物等的毁损进行勘验、鉴定,确定其损失价值的行为。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
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2.09
•【字号】粤价[2009]281号
•【施行日期】2009.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
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粤价〔2009〕281号)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佛价〔2009〕192号)悉。

经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就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应按要求定期检验检测。

鉴于我省目前没有统一的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只要具备相应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自今年7月6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已将该项许可下放到省级质监局实施)的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定期检验工作。

二、鉴于目前我省内仅佛山市有具备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资格的单位,因此,同意你市按照补偿成本,保持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减轻出租车车主负担的原则,自行核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并予以实施,收费标准
报我局备案。

实施期间,请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国家或省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2009)-粤价[2009]26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2009)-粤价[2009]26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2009)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粤价〔2009〕26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完善销售电价结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分钱,降低商业用电价格,适当提高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农业生产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大工业基本电价中的变压器容量电价调整为23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调整为32元/千瓦·月。

深圳市基本电价标准保持不变。

用户申请最大需量,包括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低于按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

三、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压等级的价差调整为每千瓦时2.5分。

四、全省(除深圳市外)峰谷电价政策的峰平谷比价调整为1.65:1:0.5,其余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2分。

六、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生产用电价格的基本电价调整为14元/千伏安·月(变压器容量)和18.5元/千瓦·月(最大需量),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60.82分/千瓦时,广州、江门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48.31分/千瓦时,其余事项仍按粤价〔2008〕374号文和粤价〔2009〕6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本市化肥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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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2009年2月19日【字体:大中小】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
管理的通知
2009-2-4
粤价〔2009〕24号
执行日期:自2009年春季开学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实行政府
定价管理。

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
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
报率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
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
校不超过5%。

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
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二)民办中小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管理费用和成
本提出,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
行。

(三)民办中小学校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
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四)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

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民办中小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应如实提交以下
材料:
(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影响;
(六)学校近三年支出状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并填写《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七)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民办中小学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的减免以及其他救助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上明示。

民办中小学收费应使用规定票据。

四、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小学学杂费标准可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制定,受教育者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均按学段学杂费标准交纳。

五、民办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合理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民办中小学校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或挪作它用。

六、民办中小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受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
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
(一)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
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含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含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的,所缴学杂
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三)受教育者入读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四)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课程表时间为准)之日计起。

七、民办中小学校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
示栏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八、各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9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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