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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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篇: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广劳卫发[2010]2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铁劳卫〔2010〕83号),为建立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激励工作机制,加快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技师是集团公司生产一线政治素质好、技能水平高、安全质量优、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得到本单位和集团各单位以及集团外单位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本工种专项技能的领先人物。

第三条首席技师分为全路、集团公司两类。

由铁道部命名的首席技师为全路首席技师;由集团公司命名的首席技师为集团公司首席技师。

各工种首席技师选拔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分年度在运输生产站段产生。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劳资、业务、职教、宣传等部门参加的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劳卫处负责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提供技术支持,站段负责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在高级技师或技师中产生,全路首席技师在集团公司首席技师中产生。

第七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应在综合考虑专业、工种技术技能特点及从业人数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技术进步发展需求,突出运输生产关键岗位进行设置。

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按工种岗位设置。

第八条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未设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工种为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满一年以上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集团公司首席技师选拔。

第九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应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在带徒授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单位和职工普遍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本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高超或有绝招、绝技,有较强解决现场生产实际问题能力。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试验等方面,以及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人力资源五年规划要求,为加快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的整体素质,营造技术工人学技术、比贡献的良好氛围,逐步理顺技术工人的薪酬待遇,为集团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技术工人按技术水平设置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高超的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人技术专家。

第四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评选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突出解决岗位难题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原则。

(四)打破单位界限,同一工种在公司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竞聘。

(五)逐级考核推荐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在重要技术工种设立首席技师,每工种1人。

首席技师工种分为两类,设置如下:一类为钳工、焊工、起重工、纯碱碳化工、重碱煅烧工、锅炉运行值班员、氯乙烯合成工、湿法纺纺丝操作工。

二类:电工、热工仪表修理工、分析工、纯碱石灰工、盐水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原液准备老成黄花操作工、硫化物焙烧工、蒸发工、制卤工、氯乙烯聚合工、烧碱电解工、爆破工、装岩机司机、汽修工。

(详见附表)第六条成立集团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负责首席技师选拔和聘任的组织工作,由公司领导、人事组织部、纪委、工会、安全生产部组成。

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成立集团首席技师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总工程师、技术专家组成,负责首席技师理论、技能部分的出题、考核、答辩等项工作。

第二节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八条选拔范围是全集团范围内在生产一线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在岗技术工人。

第九条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忠诚企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学识、能力和业绩,在技术攻关、解决生产和技术课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带头作用。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首席技师应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在带徒授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单位和职工普遍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高超或有绝招、绝技,有较强解决现场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处理过安全生产、生产工艺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两项。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试验等方面,以及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参与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两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铁路局建立与全路首席技师、局首席技师定期联系制度。
铁路局通过发放《首席技师联系表》(附件4)、召开座谈会、电话联系等形式,征求和听取首席技师对全局安全运输生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待遇、权利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首席技师调离工作单位或调整工作岗位时,所在单位应事先征求铁路局劳动和卫生处意见,经同意后按工人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第六章 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铁路局和首席技师所在单位负责首席技师的管理、考核和使用工作,并落实首席技师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首席技师纳入铁路局高层次人才库、“十百千”技术拔尖人才培育助推对象和培养导师队伍管理。优先参加外出学习、进修、业务培训、考察、咨询、疗养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首席技师工作站”,各相关部门主管副处长为站长,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
第二条 首席技师是生产一线政治素质好,技能水平高,安全质量优,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得到单位和业内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本工种专项技能的领军人物。
第三条 铁路首席技师是铁路系统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设置的荣誉称号。首席技师分为全路首席技师和铁路局首席技师。由铁道部命名的首席技师为全路首席技师,由郑州铁路局命名的首席技师为铁路局首席技师(以下简称局首席技师)。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方法导语:技师就是技能工程师,是具备相关技术,掌握或精通某一类技巧、技能的人员。

下面是提供的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方法,欢送阅读。

第一条为调动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东营市首席技师,是指技能人才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奉献比拟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和动态管理的原那么。

第四条东营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5年。

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奉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

市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东营市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

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营市首席技师人选的推荐工作,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东营市首席技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市人事、经贸、外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工会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协助做好东营市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

第六条参加东营市首席技师评选,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者市级以上有突出奉献技师、技术能手称号,或者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1名;(二)创造市内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者市内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纪录;(三)有重大技术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和平安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奉献;(四)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奉献;(五)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或者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七条选拔东营市首席技师,以近5年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奉献。

公司首席技师的管理制度

公司首席技师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首席技师的管理,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技术传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首席技师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首席技师的主要职责:1. 负责所在领域的专业技术指导、技术攻关和工艺改进;2. 参与公司重大技术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3. 指导、培养和传授技艺,带动团队整体技能水平提升;4. 参与公司技术培训,提升员工技术水平;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首席技师的权限:1. 对所在领域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2. 对团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 对公司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提出建议;4. 参与公司技术项目评审和评审结果执行;5. 参与公司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选拔与评定第五条首席技师的选拔与评定:1. 首席技师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2. 首席技师选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经所在部门推荐,公司领导批准;3. 首席技师评定标准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创新成果等方面;4. 首席技师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四章薪酬与待遇第六条首席技师薪酬:1. 首席技师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组成;2. 首席技师薪酬水平高于公司同等职级员工,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首席技师个人能力、贡献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首席技师待遇:1. 首席技师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2. 首席技师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3. 首席技师可享受公司提供的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奖励。

第五章退出与续聘第八条首席技师退出:1. 首席技师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2. 首席技师因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公司解聘。

第九条首席技师续聘:1. 首席技师任期届满,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续聘;2. 续聘时,需对首席技师的工作表现、技术创新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4〕8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4〕8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4〕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9日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南发〔2011〕3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2〕72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首席技师评选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宁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以及贡献特别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首席技师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计划评选30名。

首席技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

聘任期满后首席技师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五条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及《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2〕34 号)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局集团公司技能人才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并形成首席技师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首席技师项目对提升本公司职工技能水平的带动作用,结合局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技师是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及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带头人。

在生产一线具有政治素质好、技能水平高、安全质量优、实践经验丰富,在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本工种领域内解决某方面技术问题的专家、带头人和领军人物。

第三条建立和实行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是在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培养和选拔高技能拔尖人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高层次技能人才的迅速成长,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首席技师必须是关键技术的掌握者,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实际问题或在传技带徒、组织公关、培养技能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第五条局集团公司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的领导小组,技师工作站办公室,具体负责首席技师的选拔、评选等工作。

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首席技师的设置:综合考虑专业、工种技术技能特点及从业人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技术含量高,直接影响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关键岗位设置首席技师。

本公司设置二个专业:通信专业的首席技师和信号专业的首席技师。

第七条首席技师每3年选拔一次,每个工种选拔数量不超过5人,具体选拔数量由局集团公司根据选拔条件、工种人数及技术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被局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聘用,在生产、辅助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员工。

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公司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首席技师工作室,是经过集团公司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评选,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局集团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较大的技师、高级技师成员组成的。

第三条首席技师工作室在局集团公司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安排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首席技师职责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一)解决局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施工工艺技术难题,推动集团公司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企业培养高技术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局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及评判,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首席技师的岗位工作职责:(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

(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

(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

第三章管理运行第六条工作室管理:(一)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定期了解首席技师工作室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负责命名首席技师工作室,委托技师工作站与首席技师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实施监督管理。

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3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岛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布局,重点从本市新旧动能转换20大产业领域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最多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拔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本市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含取得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具有技能特征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驻青部队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聘期内且所聘职业技能岗位与技师或高级技师层次相当的,也可以参加首席技师选拔。

第七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选拔范围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首席技师选拔:(一)在本职业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特长或绝招绝技,创造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工作法或者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生产难题,创造同行业较高生产、销售纪录的;(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方面作出较大贡献,产生重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技术部门认定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三)在本市用人单位一线从事技能工作10年以上,在技术攻关、技术推广、带徒传艺、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得到单位或行业奖励,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四)在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6名、全国二类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3名、省级二类和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五)获得区(市)首席技师、青岛市级以上行业首席技师,中央、省及市直单位(企业)首席技师,或者获得青岛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山东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青岛拔尖人才(技能类)、青岛市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等称号的。

黑龙江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黑龙江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黑龙江省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全省本行业企业、相关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单位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首席技师选拔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中,具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第七条选拔人选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和地位,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技术上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成果,为社会和所在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掌握关键技术,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龙江大工匠(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之一;2、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3、国家或省级技能大师(劳模创新)工作室领办(创办)人;4、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或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三)刻苦钻研,掌握绝技绝活,创造了业内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排除了重大关键技术障碍,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在企业提质增效、节支创收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人力资源五年规划要求,为加快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的整体素质,营造技术工人学技术、比贡献的良好氛围,逐步理顺技术工人的薪酬待遇,为集团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技术工人按技术水平设置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高超的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人技术专家。

第四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评选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突出解决岗位难题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原则。

(四)打破单位界限,同一工种在公司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竞聘。

(五)逐级考核推荐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在重要技术工种设立首席技师,每工种1人。

首席技师工种分为两类,设置如下:一类为钳工、焊工、起重工、纯碱碳化工、重碱煅烧工、锅炉运行值班员、氯乙烯合成工、湿法纺纺丝操作工。

二类:电工、热工仪表修理工、分析工、纯碱石灰工、盐水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原液准备老成黄花操作工、硫化物焙烧工、蒸发工、制卤工、氯乙烯聚合工、烧碱电解工、爆破工、装岩机司机、汽修工。

(详见附表)第六条成立集团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负责首席技师选拔和聘任的组织工作,由公司领导、人事组织部、纪委、工会、安全生产部组成。

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成立集团首席技师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总工程师、技术专家组成,负责首席技师理论、技能部分的出题、考核、答辩等项工作。

第二节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八条选拔范围是全集团范围内在生产一线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在岗技术工人。

第九条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忠诚企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学识、能力和业绩,在技术攻关、解决生产和技术课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带头作用。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人力资源五年规划要求,为加快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的整体素质,营造技术工人学技术、比贡献的良好氛围,逐步理顺技术工人的薪酬待遇,为集团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技术工人按技术水平设置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高超的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人技术专家。

第四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评选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突出解决岗位难题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原则。

(四)打破单位界限,同一工种在公司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竞聘。

(五)逐级考核推荐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在重要技术工种设立首席技师,每工种 1 人。

首席技师工种分为两类,设置如下:一类为钳工、焊工、起重工、纯碱碳化工、重碱煅烧工、锅炉运行值班员、氯乙烯合成工、湿法纺纺丝操作工。

二类:电工、热工仪表修理工、分析工、纯碱石灰工、盐水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原液准备老成黄花操作工、硫化物焙烧工、蒸发工、制卤工、氯乙烯聚合工、烧碱电解工、爆破工、装岩机司机、汽修工。

(详见附表)第六条成立集团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负责首席技师选拔和聘任的组织工作,由公司领导、人事组织部、纪委、工会、安全生产部组成。

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条第七条成立集团首席技师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总工程师、技术专家组成,负责首席技师理论、技能部分的出题、考核、答辩等项工作。

第二节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八条选拔范围是全集团范围内在生产一线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在岗技术工人。

条第九条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高级技师管理办法(试行)

高级技师管理办法(试行)

池州供电公司高级技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公司员工职业生涯设计和规划平台,建设适合员工发展方向的多种职业通道,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途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与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充分调动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公司供电企业岗位名录(试行)”的通知》(皖电人资[2006]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电发[2004]39号)、《安徽省电力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皖电人资[2004]5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聘任范围及工种第二条高级技师按专业设置,在公司所属单位从事一线生产技能操作的现职人员中选拔。

专业范围为公司系统的专有职业工种: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送电线路工、配电线路工、电力电缆工、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变电检修工、电气试验工、电测仪表工、继电保护工、电力负荷控制员、用电监察员、装表接电工、电能表修校工、电力调度员、运行方式员、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油务员、直流设备检修工、抄表核算收费员、电力通信设备维修工、电力通信设备运行工、用电客户受理员。

第三章聘任原则和条件第三条聘任原则1、“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原则。

同一专业具备条件人数达2人及以上时,由部门开展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公司考核审批,择优录用。

2、“宁缺毋滥”原则。

高级技师的聘任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3、“评聘分开”原则。

高级技师只有在被公司聘任后,才享受相应待遇;对已具备基本条件,但不能胜任的,可以低聘。

4、“动态管理”原则。

实行聘期制,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第四条高级技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思想道德素质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技能(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资历:担任技师/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且在本工种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4、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对本班组的工作有较全面的认识,精通本工种岗位业务,对相关专业有一定的了解,能积极协助班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近三年内,以主要角色参与撰写本专业岗位所涉及的技能操作规程、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报告等;5、身心健康,计算机应用熟练,懂得一门外语。

XX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区域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进“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字〔2020〕10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9〕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XX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本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在我市七大产业、特色产业、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最多不超过10人,并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一般不进行连任(认定有效期内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外)。

第五条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区人社局”)负责所辖区域首席技师的初审推荐。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首席技师评审范围为我市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人员,原则上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工种)只能申报一名首席技师。

第七条首席技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技术攻关、技术推广、带徒传艺、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首席技师评选:(一)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XX市优秀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类)”、“XX市技术能手”其中一项称号。

鹤山市首席技师管理暂行办法

鹤山市首席技师管理暂行办法

鹤山市首席技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鹤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集聚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重要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鹤山市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首席技师,是指在我市企业生产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爱岗敬业、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技术革新、生产攻关、带徒传技、技能传承等方面为企业作出较大贡献,并在企业生产技术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具有首席引领地位的优秀技能人才。

企业首席技师实行企业自主评定、自主管理、政府备案模式。

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自主制定本企业首席技师培养、选拔、聘用、管理、退出的具体办法,建立与首席技师制度配套的定期培训、资金投入和技能考核鉴定机制,自行评定并聘用首席技师。

企业首席技师的聘任信息及动态,应及时报江门市企业首席技师服务平台备案。

第三条从我市备案的企业首席技师中遴选具备市级顶尖水平的技能人才,授予“鹤山市首席技师”称号,每届管理期为3年。

第四条鹤山市首席技师每三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名额不超过10名。

第五条鹤山市首席技师遴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高技能人才的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评选产生。

第六条鹤山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一)在鹤山市劳动保障信用A级以上企业或用工备案人数50人以上的企业工作。

(二)在鹤山市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

(三)持有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

近5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江门市技术能手”“鹤山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前十名、在地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前六名、在县级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的获得者;或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或是鹤山市重点发展产业中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并经专家评估认可的能工巧匠。

某某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某某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技能拔尖和技能骨干人才队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素质技能人才在公司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公司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三条公司在重要技术工种设立首席技师,原则上总人数不能超过受聘高级技师的5‰。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首席技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并根据首席技师评聘、考核工作的需要,设立公司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首席技师考核委员会。

(一)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培训领导副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培训中心主任、高技能专家成员:培训中心、人力资源部、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党政主管和分管技术、工艺、生产、设备的分管领导。

(二)首席技师考核委员会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高技能专家成员: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主管人员、首席技师所在单位领导、外聘专家。

第三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公司中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选拔。

第六条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2、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学识、能力和业绩,在技术攻关、解决生产和技术课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带头作用。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必备条件1、从事本工种满25年及以上;2、有着高超的技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对解决生产当中的难题,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4、本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在该单位排名前5%,并且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评分达9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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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
完成项目所 起到的作用/意义
完成时间
评审项目 技术成果 理论知识
分值 □优秀 □优秀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 □
权重 40% 20%
最终得分
不合格 实操技能 答辩 评审结果 □优秀 □优秀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 □ 30% 10%
□合格
□不合格 综合得分
首席技师评 聘领导小组 意见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 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2、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学识、能力和业绩,在技术攻关、解决生产 和技术课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带头作用。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必备条件 1、从事本工种满25年及以上; 2、有着高超的技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对解决生产当中的难题,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水平有着重要 的意义; 4、本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在该单位排名前5%,并且集团公司绩效考核 评分达95分以上。 5、独立负责某一生产领域工作,具有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的能力 并能带徒。 第四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采用逐级选拔推荐,机关统一考核聘用的方式。 第八条 选拔程序分为各单位推荐、理论考试、技能考核、首席技 师评聘领导小组评议、公示评审结果等阶段。总分为100 分,技术成果 占40%,理论考试占20%,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占30%,答辩占10%。 (一)各单位推荐 由各单位在通用工种及特有重要技术工种中选拔推荐,并填写《首 席技师推荐表》,连同个人职业资格证书、近2 年来的主要技术成果、 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公司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办公室。 (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公司推荐的人选 按照选拔条件审核、核实技术成果真伪、评定、汇总技术成果得分。 (三)理论技能考核 理论技能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答辩三部分。由 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培训中心命题、考核,并全程监督整个考核 工作,以保证考核公平、公正。 (四)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评议 公司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公司推荐人员的材料,结合理论 考试、技能答辩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审,给出评聘意见。 (五)公布结果 将最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后,无疑义的 报公司领导审批、聘任,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待遇 第九条 经评定的首席技师,每人每月发给500元技师津贴。薪酬发 放参照所在岗位薪酬执行。 第十条 首席技师纳入公司高技能人才库,公司适时组织首席技师 参加相关培训、考察、休假等活动。 第十一条 首席技师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 配给个人。 第十二条 首席技师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可根据 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暂不办理退休 手续。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首席技师考核分为年度评价和聘期考核。年度评价每年 末进行一次,由首席技师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评价考核结果报人力 资源部;聘期考核每2年进行一次,进行聘期考核当年不需要再进行年 度评价,聘期考核由首席技师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首席技师 所在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一)年度评价考核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 2、年度个人培训及师带徒情况; 3、年度项目申报及完成情况评定考核。 年度评价由本人填写年度评价表,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对被考核人进 行评价、考核,年度评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 (二)聘期考核内容: 1、理论考核。由培训中心命题考核。 2、实作及业务技能考核(包括聘期内师带徒情况)。由所在单位 打分。 3、聘期项目申报及项目成果评定考核。 最终得分=理论考核得分×20%+实作考核得分×30%+项目业绩评 定考核得分×50% 聘期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格次,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 上的为优秀,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称职,考核综合
(章) 签字: 月 日

附表二:
首席技师项目业绩考核表 姓名 年龄 已具有何种职业 资格 现受聘何种岗位 技师 性别 工作时间 工作 单位 学历 技术等级
聘期内拟带徒 弟情况及培养 计划(可附 页)
完成 项目 所 起到 的作 用/意 义
项目名称
独立或 合作完成 (参与 人)
技师考核期内 要完成的主要 目标(具体内 容)
完成 时间
所需资 源
考核分值
考核 等级
□优秀 不合格
□合格

所在 单位 意见 (章)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分值 考核意见: 考核 等级 □优秀 不合格 □合格 □
首席技师 考核委员会 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附表三:
单位 考核项
分值
姓名
首席技师年度考核评价表 工种 分项评定
遇到困难和问题 时,能够学习和 钻研新技术、新 工艺、新方法、 新知识(5-7)
钻研和学习新技 术、新工艺、新 方法和新知识明 显不够(1-4)
有一定的沟通能 力,工作中能够 缺乏沟通能力和 接受不同意见, 合作意识(1有协助精神,有 4) 良好的感召力和 影响力(5-7) 有一定的安全生 产意识,基本能 按照安全生产规 程作业,无安全 事故发生 (23)
(二)业绩项目、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三项考核均需及格及以 上。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首席技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企业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 的积极作用。 (一)组织首席技师承担企业技术革新、技术公关任务,推广新技 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训。 (二)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 和技术交流。 (三)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 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它方面的支持。 第十九条 对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建立首席技师档案。 (二)首席技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行解聘,不再列入 管理范围,也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1、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一线生产岗位工作。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重大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直 接责任者。 3、成果、奖励、论文、著作有弄虚作假者。 4、工作没有创新,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考核不称职。 5、在政治上或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 (三)首席技师聘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年度评价、聘期考核期间,不按要求申报 年度项目,以及年度项目成果评定不合格的,聘期综合考核按不称职处 理。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评价考核结果与其年度个人绩效、奖惩挂钩,年度评价考核不 合格的聘期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年度评价考核期间,被考核人未按要 求申报年度项目,或年度项目成果评定不合格的,评价考核一律按不合 格认定。 (二)聘期考核。 对聘期考核优秀、称职的首席技师,签订《首席技师续聘协议 书》,下达首席技师续聘通知。对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称职的不予续 聘,其技术等级按降一级聘用。年度评价考核为不合格的,聘期考核不 得评定为优秀格次。聘期考核期间,被考核人未按要求申报项目,或申 报项目成果评定不合格的,评价考核一律按不合格认定。 聘期考核不称职的,可以申请参加下一聘期的首席技师考核,考核 合格后重新聘任。 第十六条 考核要求 (一)业绩项目申报 1、申报的业绩项目必须是两年内从事或即将开展的项目改进项 目,结合本岗位和生产实际,如何开展技术革新、解决生产难题、提高 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规范操作等方面,提出考核 期内要实现的目标,并作为本次首席技师考核依据。 2、申报的项目需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3、主要工作业绩中所填内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 认可。 4、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应对首席技师在被聘期间的工作能力和业 绩作出客核期内发 生过负有责任的 安全事故(1)
劳动纪
5
等级
从无违反公司 违反制造总厂制 违反公司制定的 或制造总厂制 定的各种规章制 各种规章制度1 定的各种规章 度1次(2-3) 次及以上(1) 制度(4-5) □优秀 □ 合格 得分 □不合格 签字:
考核意见



备注: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优秀,60-90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考核说明: 1、参加考评人员: (1)必须由所在单位领导、工段长、技术人员、徒弟等不低于4人进行评价。 (2)所带徒弟需提供师带徒等证明材料。
等级
单位 评分
工作态
10
执行能
12
工作效
15
业务水
20
开拓创
12
能主动做好工 作,爱岗敬 业,任劳任 怨,勇于承担 工作责任(710) 工作安排考虑 周到,细致, 时间观念强, 对所遇到困 难、问题富有 预见性并能迅 速解决(1012) 工作质量高, 产品质量差错 率第,节约成 本意识强 (12-15) 掌握岗位工作 应知应会知 识、技能,理 解、观察、判 断、推理能力 强(15-20) 经常有技术创 新、工艺图纸 优化建议(被 采纳)、制作 工装夹具等贡 献行为(10-
自我学
10
沟通合
10
12) 自觉根据岗位 工作需要不断 学习钻研新技 术、新工艺、 新方法、新知 识,并在实践 中得以应用 (8-10) 具有良好的沟 通能力,能集 中各方面意 见,协调利益 关系,缓解矛 盾冲突,激发 工作热情,分 享合作成果 (8-10) 安全意识高, 从未发生安全 事故,能指导 他人遵守安全 规程(4-6)
附:《首席技师推荐表》 《首席技师项目业绩考核表》; 《首席技师年度考核评价表》; 《首席技师聘期考核评价表》 《传授徒弟技能反馈意见书》
附表一:
首席技师推荐表 姓名 年龄 已具有何种 职业资格 现推荐受聘 何种岗位技 师 独立 或 合作 完成 (参 与 人) 性别 工作 时间 工作单 位 学历 技术 等级
对工作敷衍了 服从工作分配, 事,缺乏责任 有较强的工作责 感,经常不能完 任心,能完成本 成本职工作(1职工作(4-6) 3) 工作计划执行能 力一般,时间观 念意识较强,有 些问题的安排和 处理上明显欠整 体考虑和计划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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