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合集下载

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质量、增加色香味和保鲜等目的而向食品中添加
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各国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量标准。

在中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受到《食品安全法》的严格监管,国家标准对食品
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其次,不同种类的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量也有具体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限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加使用量。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婴幼儿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国家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也有特别的规定,以保障这些人群的健康安全。

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确保食品安全。


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导致食品中有害物质的积累,对人体造成慢性毒性危害,甚至引发慢性病。

因此,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责无旁贷。

企业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使用,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了解食品中是否含有添加
剂以及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对保护自身健康至关重要。

总之,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至关
重要。

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和使用,确保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摘要: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4.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在2014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 年16 号公告、2010 年23 号公告、2012 年1 号公告、2012 年6 号公告、2012 年15 号公告、2013 年2 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2 号公告、2013 年5 号公告、2013 年9 号公告、2014 年3 号公告、2014 年5 号公告、2014 年9 号公告、2014 年11 号公告、2014 年17 号公告等。

2.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影响食品的色、香、味。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使用。

四、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食品分类:根据食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将食品归入相应的食品类别。

2.查表确定添加剂使用范围:查看表a.2,确定该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篇一」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

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

(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采购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原料。

9、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或受潮、霉变及其他感观异常发生色变的。

10、严禁使用医疗、工业、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篇二」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

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

(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2024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三篇)

2024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三篇)

2024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____部公告____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__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____部公告____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____》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____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____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____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与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其中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分类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满足食品加工需要,改变食品的色、香、味和口感等特征,以及维持食品的品质和保质期,经科学处理制成具有特定功能的物质。

根据其用途和特点,食品添加剂可分为色素、调味剂、甜味剂、酸味剂、增味剂、稳定剂、发酵剂等多个类别。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与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标准:1. 安全性原则: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科学评价,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才能使用,确保其对人体健康无害。

2. 适量原则: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使用量进行控制,以避免超标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 技术必需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加工工艺和技术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所需的特定功能能够得到实现。

4. 标识原则: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要求:1. 批准与许可: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审批,并获得批准和许可才能投入使用。

2. 食品分类: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根据不同食品类别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食品对添加剂的需求。

3. 使用量限制:针对不同食品添加剂,规定了其使用的最大限量和最高残留量,确保其使用安全可控。

4. 食品中使用的范围:明确了不同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范围和限制,以确保安全性和合理性。

5. 包装标识要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要求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所含有的添加剂,方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四、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与管理为了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与合规性,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体系:1. 许可证制度:对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实行许可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标准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这些标准主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
(GB14880-2012)两个标准。

在GB2760-201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适用范围和限量等内容。

限量是指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最大量,以保证食品安全。

限量的制定基于对食品添加剂毒性、致癌性、致敏性等方面的评估和研究,同时考虑到不同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

例如,对于常用的防腐剂,规定了不同食品中的限量,如硫酸铜在蜜饯中的限量为5mg/kg,亚硝酸钠在肉制品中的限量为150mg/kg 等。

此外,还规定了一些具体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

例如:
1.在水果罐头、果冻、冷饮、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甜蜜素的限
量标准为0.65g/kg;在面包、糕点、方便米面食品中的限量
标准为1.6g/kg;在果酱、蜜饯、熟制豆类等食品中的限量标准为1.0g/kg;在果糕类、凉果类食品中的限量标准为
8.0g/kg;在坚果类食品中的限量包括1.2g/kg(脱壳类)和
6.0g/kg(带壳类)两种。

除上述食品外,其他食品一律不得
添加甜蜜素。

2.在饮料中的色素,规定了不同颜色的限量,如红色素的限量为
0.1g/kg,黄色素的限量为0.5g/kg等。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同时也考虑到食品加工工艺和消费者口感的需要。

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和合法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1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蔬菜及其制品GB蔬菜球茎、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蔬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浆果、葡萄水果制品食用菌类食用菌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干制食用菌豆类及其制品、豆粉豆类制品豆浆除外薯类及其制品薯类薯类制品藻类干重计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肉类肉制品内脏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干制海蜇、干制贝类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非脱盐乳清粉其他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皮蛋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除外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蜂蜜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mg/L浓缩果蔬汁浆mg/L碳酸饮料、茶饮料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mg/L固体饮料其他饮料mg/L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膨化食品果冻2镉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表2镉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T稻谷、大米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除外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芹菜除外芹菜水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豆类薯类T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肝脏、肾脏除外肝脏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鱼罐头除外甲壳类贝类及头足类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除外食用盐饮料类矿泉水mg/L瓶桶装饮用水mg/L3汞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表3汞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总汞以Hg计甲基汞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鲜重计GB/T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鲜重计谷类—蔬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薯类—GB/T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饮料类矿泉水mg/L—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表4砷限量指标为保证我国居民不受砷污染危害健康,研究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卫生标准,以总无机砷计mg/kg,粮食:大米0.20、面粉0.10、杂粮0.20、蔬菜0.050、水果0.050、畜禽肉0.050、蛋类0.050、奶粉0.30、鲜奶0.05、豆类0.10、酒类0.050、淡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海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藻类干重计1.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鲜重计0.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干重计1.0、其他海产食品可食部分,鲜重计0.50,我国一般人群每人每日从膳食中摄入无机砷为75.45-100.66μg,不超这WHO建议的安全摄入量129μg;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总砷无机砷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GB/T稻谷、大米—水产品鱼类—鲜重计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鲜重计蔬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GB/T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甜味料食糖—饮料类包装饮用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锡5锡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250GB/T罐装饮料150罐装果酱250GB/T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50注:罐装产品是指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6镍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表6镍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人造奶油/T7铬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表7铬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T蔬菜豆类薯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蛋类8亚硝酸盐、硝酸盐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表8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亚硝酸盐硝酸盐蔬菜及其制品GB腌渍蔬菜20—乳及乳制品GB生乳—饮料类GB/T8538矿泉水mg/L—瓶桶纯净水mg/L—瓶桶饮用水mg/L—特殊营养用食品GB婴儿配方食品2a10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a100b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c100b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c200b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b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9苯并芘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表9苯并芘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稻谷、小麦5GB/T熏烤肉类5熏烤水产品5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10N-亚硝胺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表10N-亚硝胺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N-二甲基亚硝胺肉制品3GB/T水产品多氯联苯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11多氯联苯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水产品及其制品T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氯-1,2-丙二醇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表12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液态调味品Ta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

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稳定性、增加食品营养价值以及为食品加工提供特定技术需要而向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使用范围和限量:确定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允许添加的限量,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

2.安全评估:对新型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

3.注册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标签标识:要求食品包装上清楚标注明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含量以及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态和保质期等特点,按照一定的比例向食品中加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化学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下面将对该标准的要点进行介绍。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色素、香料、甜味剂、增稠剂、稳定剂、酸味剂、乳化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发酵剂、漂白剂、酶制剂、酸碱调节剂等13个类别。

每个类别下又细分出多种具体的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GB2760-2014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做了明确规定,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例如,对大多数人工合成色素的使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胭脂红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g/kg,孔雀绿不得超过0.03g/kg。

对于香料和调味剂,也有相应的使用限量,如柠檬酸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大蒜素不得超过0.1g/kg。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也有详细的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GB2760-2014要求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

安全性评估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生物学、代谢学等方面的研究,以确定其对人体的安全性。

只有通过了安全性评估,并被确定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才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中。

四、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声明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在包装上必须进行标签声明,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所含的添加剂。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类别、使用量等信息。

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五、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根据GB2760-2014,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迅速找到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法规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限量、技术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和保质期,常常需要使用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

而本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香料、酸度调节剂、防腐剂等多个类别,并对每一类别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有效控制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其次,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

在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必须严格控制,以免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本标准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不同食品种类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量进行了细致的区分,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此外,本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因此本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纯度、杂质限量、重金属含量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总的来说,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实施,为食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了食品安全,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本标准的制定也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其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更加规范、科学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从而生产出更加安全、优质的食品产品。

在今后的食品生产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GB2760-2011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和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以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食品安全国家规范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规范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指标要求1 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 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 0.5蔬菜及其制品 GB5009.12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 0.1球茎蔬菜、叶菜蔬菜 0.3豆类蔬菜 0.2蔬菜制品 1.0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 0.1浆果、葡萄 0.2水果制品 1.0食用菌类食用菌 1.0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干制食用菌 2.0豆类及其制品干豆、豆粉 0.2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5豆浆 0.05薯类及其制品薯类 0.2薯类制品 0.5藻类 1.0(干重计)坚果及籽类 0.2肉及肉制品肉类 0.2肉制品 0.5内脏及其制品 0.5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 0.5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 1.0 GB5009.12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 1.0干制海蜇、干制贝类 2.0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0.5其他乳制品 0.3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 0.2皮蛋 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1调味品(食用盐除外) 1.0食用盐 2.0甜味料食糖、淀粉糖 0.5花粉 0.5蜂蜜 1.0焙烤食品 0.5饮料类包装饮用水 0.01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mg/L浓缩果蔬汁(浆) 0.5mg/L碳酸饮料、茶饮料 0.3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 0.05mg/L固体饮料 1.0其他饮料 0.3mg/L酒类 0.2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1.0冷冻饮品 0.3 GB5009.12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 0.15(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0.2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0.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3其他类膨化食品 0.5咖啡 0.5茶叶 5.0果冻 0.52 镉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限量添加剂的使用规章制度

限量添加剂的使用规章制度

限量添加剂的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安全、合法、合理、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四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经营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第六条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和辅料。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仓储、运输设施,并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第九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等应当在标准中明确规定。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适量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经过充分科学研究和验证,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签、说明书的规定,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量、用途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处理。

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一、概述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质量、保持食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重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其中,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制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作用和意义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和生产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过量或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可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用户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出台,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明确了不同种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使用标准,有利于规范食品产业的发展,提高食品质量,增强用户对食品的信心。

三、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细则1.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划分在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添加剂被细分为增稠剂、乳化剂、增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又包含了不同的具体成分。

2. 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在标准中,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均有详细规定,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3.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标准中还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包括添加剂的溶解、搅拌、温度要求等,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注意的细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四、对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个人理解和观点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出台是我国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和质量高度重视的表现,也是对食品企业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我个人认为,这一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增强了用户对食品的信心,对于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5009.27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制定,对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1一、食品添加剂的采购1.各分公司及采购部采购食品添加剂前必需向生产品控部进行申请备案,经备案批准后才可实施采购。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需向供货商及经销商索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留存备查。

3.产品标签上应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没有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和使用。

4.严禁采购、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1入库检验1)每次进货时库管应依照《原辅料验收标准》实施检验,并应注意所进食品添加剂必需有包装标识,标识内容包含: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重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标识上应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检验合格后填写进货检验记录,不合格者退回。

2)添加剂感官应具有添加剂自身应有的`颜色、形状等。

3)要求供应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做到证书齐全,标注规范,帐物相符。

4)添加剂应密封,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光照、受热,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称量使用1)食品添加剂必需使用国家批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和在标准的范围内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依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进行使用。

2)使用人员每次称量添加剂时,应注意添加剂的包装标示,保质期限、严格依照标识规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3)使用时应严格依照配方称量,严防多称或混入其他杂物,称量完后应放在专用容器内,并标示清楚,以防误用。

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储存,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2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店铺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工艺要求,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食品添加剂,包括色素、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增加食品营养价值或者改善食品加工工艺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首先,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和用途,GB2760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

其次,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和工艺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方法和工艺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其在食品中的均匀分布和稳定性。

另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指标和安全要求,包括纯度、重金属、铅、砷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对特定人群的使用限制等内容。

在实际生产中,企业应严格按照GB2760标准的要求选择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标准,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总之,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该标准的宣传和执行,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产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一食品添加剂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六、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

现将我公司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一)常用食品添加剂。

如食用盐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

如蛋糕油、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是烹饪过程中经常用到的重要材料,一般说来,使用食品添加剂除应遵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之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经过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

添加剂的采用应当是维持和改良食品营养质量,而严禁毁坏和减少营养质量。

理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施行并核准继续执行的采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不得用于掩盖缺点(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采用添加剂是增加消耗,改良储藏条件,精简工艺,但无法由于采用添加剂而减少了较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建议,对营养成分不理应毁坏促进作用。

未经卫生部允许婴儿食品、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1.目的
通过对限量食品添加剂的规范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
生产所需的所有限量食品添加剂。

3.控制与监测
3.1 工厂内使用的所有限量食品添加剂应向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2 生产厂家必须要有生产、销售、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标制造商、成分说明,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且有包装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蚀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监测频率:当接收食品添加剂时。

3.4 对仓库、配料房的所有食品添加剂进行正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日期)标识清楚,由仓管员保管。

必须做到专框、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监测频率:每天开工前和使用过程。

3.5 专职管制员必须经适当的培训,了解公司采购的所有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用途、使用剂量和注意事项。

3.6 遵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说明及建议,按量分装,且盛装瓶必须正确标明本添加剂的名称,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人进行定量分装发放,且登记发放量,领用人应签名。

3.7 配料员每次称量前应校准量具,符合后方可称量,并做好称量记录与符合性判定。

4.纠正措施
4.1 供应商资料不全或成分不明食品添加剂拒收。

4.2 对盛装有遗漏的容器应重新密封或更换。

4.3 对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应进行评估与处理。

4.4 仓管员、配料员负责上述情况的纠正和实施,食品添加剂对准相应产品后方可发放。

4.5 化验室应对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

5.记录
配方表
出库单
成品检验记录
编制/日期: 审批/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