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制度工作指导意见
企业上市工作组工作制度
企业上市工作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上市工作组的运作,确保企业上市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上市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方案制定、上市文件准备、上市申请、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第三条工作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企业上市过程的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作组的工作目标是确保企业顺利上市,提高企业资本市场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
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第六条工作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工作组的职责如下:(一)制定企业上市总体方案,明确上市目标、时间表、工作计划等;(二)组织筹备上市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三)协调与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的关系,确保上市申请的顺利进行;(四)组织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五)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六)完成上市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组长负责工作组的整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上市过程中的特定事项;成员按照分工负责上市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九条工作组应当根据企业上市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第十条工作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确保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工作组应当加强与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温政办[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0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协商范围(一)共同协商、研究确定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三)交流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企业上市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金融办。
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通报企业上市情况,协调指导企业上市相关工作。
2.市发改委。
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
3.市经贸委。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技术研发中心;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植拟上市资源.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指导企业组建无区域集团,推动企业整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引导企业上市。
市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 7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的规定,现将北京市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3‟4号)2.关于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3‟5号)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3‟8号)4.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京国资纪发…2003‟4号)5.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统发…2003‟9号)2004年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京国资发…2004‟3号)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发…2004‟5号)3.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6号)4.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9号)5.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0号)6.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6号)7.关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加强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几点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18号)8.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3号)9.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5号)10.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7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4‟3号)12.关于印发•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29号)13.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0号)14.关于印发•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1号)15.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16.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41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4‟1号)18.关于印发•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4‟5号)19.关于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4号)20.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企(事)业单位外事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5号)21.关于加强市国资委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办发…2004‟12号)22.关于严格事故上报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25号)2005年1.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京国资发…2005‟3号)2.关于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到龄免职退休手续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2号)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3号)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常委)会职数设置与组成原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4号)5.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5‟10号)7.关于严格执行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12号)8.关于印发•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05‟2号)9.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京国资法规字…2005‟3号)10.关于加快推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管理层级的指导意见(京国资改革字…2005‟10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京国资产权字…2005‟78号)12. 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5‟79号)13.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5‟147号)14.关于贯彻•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10号)15.关于印发•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14号)1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账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29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30号)1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5‟8号)19.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京国资监察字…2005‟1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察字…2005‟2号)2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综合字…2005‟1号)2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5‟6号)23.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5‟8号)2006年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6‟3号)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9号)3.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16号)4.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1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6‟19号)6.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7.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6‟81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6‟7号)2007年1.关于加快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7‟4号)2.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7‟2号)3.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京国资党发…2007‟2号)4.关于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7‟2号)5.关于印发•劣势国有企业调整退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改组字…2007‟14号)6.关于印发•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07‟29号)7.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7‟140号)8.关于北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7‟141号)9.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44号)10.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7‟9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1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7‟12号)13.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资综合字[2007]10号14.市国资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国资综合字…2007‟14号)1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7‟7号)2008年1.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2号)2.关于规范外部董事薪酬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3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5号)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6号)5.关于印发•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8号)6.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9号)7.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10号)8.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08‟11号)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16号)10.关于以“四好”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8‟3号)11.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8‟8号)1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8‟13号)1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8‟5号)14.关于印发•关于党纪案件审理工作实行“三审一检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8‟8号)2009年1.关于做好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9‟4号)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6号)3.关于加强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反映企业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7号)4.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1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7号)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8号)7.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9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2号)9.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7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9号)11.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10号)1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9‟13号)1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督查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9‟3号)2010年1.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8号)2.关于完善监管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强化薪酬管理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1号)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2号)5.关于印发•企业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3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16号)7.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7号)8.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8号)9.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9号)10.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0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22号)12.关于建立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6号)13.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29号)14.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31号)15.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3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34号)17.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0‟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京国资党发…2010‟4号)19.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国资党发…2010‟5号)2011年1.关于加强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1‟3号)2. 关于严格执行收入分配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4号)3.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6号)4.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2号)5.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3号)6. 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付市国资委委派董事长和财务总监薪酬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4号)7.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5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4号)9.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5号)10.关于印发•委派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6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重要子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7号)12.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8号)1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报告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9号)14.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国资党发…2011‟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02号【发布日期】2001.08.16 【实施日期】2001.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上市公司【唯一标志】36676【全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8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4篇地方法规3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44篇)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最新《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讲解 中国证监会上市
杜绝越权决策或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事项;
制订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总体情况
• 自查阶段
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 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订明确的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表。 公众评议阶段 上市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 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改进治 理工作。 整改提高阶段 据当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 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提 高治理水平。
•
近年来我国公司治理的 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在证监会及相关各 部门着力推动和上市公司自身 努力下,公司治理整体水平有 了显著提高。
• ——公司治理框架基本确立。2002年1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实施,确立了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标志着中国的 公司治理纳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上市公司“同股不 同权”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上市公司流通股东 和非流通股东构建了共同的利益基础。 • ——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正本清源,显著提 高上市公司独立性。 • ——独立董事制度。逐渐开始发挥作用,通过 有效监督,减轻了“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 制”带来的问题。
其他国际机构也积极 推动公司治理运动
• 除了OECD之外,其它国际机构也纷纷加入了推动
• • •
公司治理运动的行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了《财务透明度良 好行为准则》及《货币金融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 》。 世界银行还与OECD合作,建立了全球公司治理论 坛(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以推 进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的改革。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也成立了新兴市场委员 会(Emerging Market Committee)并起草了《新 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行为》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渝府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9]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包括其重要子企业,下同)整体上市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在全市有关各方大力支持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支持和鼓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整体上市步伐,借助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做大做强,构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是当前我市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建设西部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活力。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上市后,实现产权多元化,改善经营机制,有助于调动多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促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步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二)有利于国有资本布局及结构战略性调整。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上市后,可通过资产证券化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并购重组,推动各种经营要素在企业间合理流动,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三)有利于创新国资监管方式。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将实现由单一的国资委监管向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股东、中介机构、媒体等“六位一体”多方监管模式的转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09月14日来源:新华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完善五大机制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内部刊物注意保存政务工作交流5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2月18日按:虞选凌副市长1月24日在市政府办公室《专报信息》第4期“椒江区完善五大机制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上批示:椒江区高度重视上市工作,及时完善扶持政策力度大,开放市场设立创投引导资金,大力推进股改和培训,优化上市推进服务,企业空前积极,梯队数量充分,梯次分明,可持续性强,有望后来居上。
希望加力推进,“十二五”末争取超10。
供各地参考。
临海、玉环、温岭要努力保先进,其他县(市、区)要迎头赶上。
现将该信息全文刊发,供参阅。
椒江区完善五大机制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椒江区府办近年来,椒江区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抓手,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的总体思路,健全并完善了政策、协调、合作、培训、服务等五大工作机制,企业上市工作加快推进。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海正药业、海翔药业、水晶光电等3家上市公司,九洲药业已成功报会,信质电机、星星瑞金科技等2家企业正在积极报会中,并涌现出了星星家电、新杰克、宝石、新东港等4家拟上市企业,大洋衣车等5家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区总上市企业家数达10家以上。
主要做法:一、完善政策机制,扶持企业上市2010年,该区出台了《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企业股权结构优化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
土地方面:明确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至上市前,原行政划拨土地可转为出让,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区得部分先征后全额返还。
项目方面:对拟上市企业在用地、规划、环保、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融资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促使优质资源和重点项目向拟上市企业集中。
税收方面:明确企业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归投资者所有。
政策对企业税收保持年递增15%以上的,超出的区得部分,政府以适当方式奖励给企业。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黄政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黄政发〔2008〕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精神,抢抓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紧紧抓住第三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借国内创业板推出的东风,以《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调动积极因素,聚集各方面力量,坚持“培养一批,准备一批,推出一批”的基本思路,力争2008年推动1-2家企业上市,2009年推动2-3家企业上市,到2010年底,实现3-5家企业上市,并培养辅导好30-35家后备企业,形成稳定的企业上市梯次队伍。
以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实现黄冈企业上市工作的新局面。
二、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一)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2、符合境内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定;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同行业地位突出,有较强的竞争力,龙头带动作用强,国家优先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4、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运行模式新颖,产品具有科技含量,在同行业中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高,出口创汇比重大;5、新农村建设的农业产业化和区域示范特色企业;6、企业有连续三年的经营业绩,近两年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最低达到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7、企业自主自愿且企业和法人诚信度高,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上市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制度(经公司于2012年3月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坚持依法治企,保证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办法以及指导意见等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印发、解释、修订、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
各分、子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以修订形成适用于自身的制度,并报送公司经营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符合公司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四)实际性:切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公司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配套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及指导意见。
第八条公司经营发展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订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印发及备案存档工作。
郑州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
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为了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绿色通道机构分为四个层级:市政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市办。
(一)市政府:决定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政策。
(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交的需跨单位、跨部门处理的问题。
(四)上市办:协调、督办、处理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推进企业上市的日常工作。
二、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1、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工作职责:负责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具体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办理的事项;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证券中介机构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资产重整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完成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管领导:张予红主任首席服务官:李新锋(联系电话:67185131)2、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或转报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初步核查意见,积极汇报并争取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建设资本市场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总召集人:王仁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召集人:韩金峰(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永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李莎(省经贸委副巡视员)徐茂波(省科技厅副厅长)张志华(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李国健(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庆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牛启忠(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孟建新(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汲斌昌(省国资委副主任)郭吉毅(省国税局副局长)杨殿国(省地税局副巡视员)张晓东(省环保局副局长)刘兴慧(省统计局副局长)张铁军(省工商局副局长)尹静雯(省中小企业办主任)王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王朝弟(山东银监局副局长)尹奉廷(山东证监局副局长)姜峰(青岛海关副关长)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交流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并落实加快企业上市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范文(精选7篇)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范文(精选7篇) 指导意见一:尊敬的董事会成员:我们建议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作为上市公司,我们应该积极回应外部投资者的关切,并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公正和有效的保护。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董事会的成员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能够客观地评估公司的决策和行动,并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监督。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1. 独立董事的任期不应超过连任期限,以确保独立性和新鲜血液的注入。
2. 独立董事应该具备相关行业或业务领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3. 独立董事应该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以确保他们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
4. 独立董事应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行动,并对决策过程进行独立的评估和监督。
5. 独立董事应该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和权限,能够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与其他董事的利益冲突。
6. 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独立董事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选拔和任用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7. 公司应该定期评估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确保他们能够持续为公司提供有效的监督和建议。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需要公司全体股东的支持和参与。
我们建议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就本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
希望大家能认识到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并支持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效能和投资者信任度。
谢谢。
指导意见二:尊敬的董事会成员:我们建议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加强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机制,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保护。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1. 独立董事应该由公司的股东选举产生,专门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 独立董事应该具有相关行业或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3. 独立董事应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行动,对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风险管理提出独立的评估和建议。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12]5号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12〕5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增强监管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内在能力,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战略目标,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增强监管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内在能力,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监管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和创新发展,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省属国有企业整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为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依然是当前监管企业十分突出的重要任务。
一是企业仍存在着基础管理薄弱、管控能力不强、风险防范不力、战略管理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特别需要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和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
二是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企业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迫切需要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解决深层次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特殊使命要求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兵团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兵团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新兵办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兵团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60号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由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兵团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5日关于推进兵团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兵团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兵团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兵团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兵团“十四五”发展规划,通过推进兵团企业上市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鼓励兵团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1.政府引导。
通过规划、税收优惠、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符合兵团发展战略的企业加快发展,为推进兵团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2.企业自愿。
尊重企业在上市路径、投资方向等方面的自主性,充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
3.一企一策。
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状况,个性化制定企业上市方案。
(三)目标任务经过3—5年时间,力争实现兵团上市企业新增3—5家。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已更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3.10•【文号】体改生[1998]28号•【施行日期】1998.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8号)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逐步推开,取得了较大进展,推动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在促进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股份制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指明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为了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稳妥地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1.股份制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
公有制经济实行股份制,有利于提高公有资本的控制力和运作效率,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集聚社会资本,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建立依法管理和规范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2.股份制改革是实现政企分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
股份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股份制改革,能够促进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本营运职能的分离,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加强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3.推进股份制改革是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7•【文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经过多年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的许多核心资产已经进入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对于实现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民经济平稳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但也要看到,部分中央企业内部上市平台定位不清、分布散乱、实力较弱,一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不强、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发挥不充分、价值实现与价值创造不匹配等问题仍较突出。
为以实际行动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行稳致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聚焦影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在3年内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推动上市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争做资本市场主业突出、优强发展、治理完善、诚信经营的表率,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质量品牌突出的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为提升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实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助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138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2【实施日期】2011.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上市“绿色服务通道”建设,有效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推进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根据《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07〕274号)精神,建立西安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职能(一)统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优化与企业改制上市相关的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上市“绿色服务通道”,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二)加强对区县、开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指导,加强区县、开发区对本区域内的上市后备企业的引导、服务,构建市、区县(开发区)企业改制上市联动促进机制,推进区县、开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三)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夯实上市企业后备资源。
(四)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上市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交流与协作。
(五)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
(六)完善企业改制上市相关鼓励扶持政策。
(七)加强企业改制上市宣传与培训,引导、鼓励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的中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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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制度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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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扶持企业股改上市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扶持对象本政策意见所称股改上市企业,是指列入我区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股改上市企业”):(一)在锡山区注册登记(境外上市的企业,其经营主体注册在锡山区);(二)有明确的上市目的地,企业董事会已通过有关企业上市的决议,且基本符合上市的条件和要求;(三)已与券商、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首期费用,中介机构已完成尽职调查和上市可行性分析,并已制定改制上市方案和时间表;(四)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在锡山辖区内。
二、扶持政策(一)股改上市企业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操作境外上市过程中,因业务、机构、资产、股权和财务重组,涉及区内企业变更登记,办理税务、房产、土地、商标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邮政等变更手续,企业产权(资产)评估、登记、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地方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只收工本费,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二)股改上市企业为了满足境内外上市条件,需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的,只要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镇两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应优先审批安排。
在按国家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各项补偿保障外,工业用地可按最低保护价出让。
属于本区地方政府留成的契税、净出让金
等,在企业上市后二个月内,分别由区、镇两级财政补贴给企业。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后,以完成改制前一个会计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定比基数,给予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贴。
1.改制当年给予30%的补贴;2.企业完成改制后报证监局辅导备案并通过验收,保荐机构出具同意保荐上市意见书,当年继续给予30%的补贴;3.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后,向国家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的,再继续给予30%的补贴;4.以上当年剩余的70%部分补贴待企业上市后一次性兑现;5.企业上市后二年,给予其新增(以上年度基数为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间接或直接到境外上市的境内主体,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四)对股改上市企业实施鼓励资助 1.企业完成改制,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奖励10万元;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奖励2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国家证监会正式受理奖励20万元。
企业境外
上市的,可在IPO申请材料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正式受理后一并奖励。
2.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者,根据私募融资额进行奖励。
其中私募融资额5000万元以下,奖励30万元;私募融资额5000万元~1亿元,奖励50万元;私募融资额1亿元以上,奖励80万元。
3.企业成功实现境内外挂牌上市,根据IPO募集资金额进行奖励,其中一次性募集资金1亿元以下,奖励50万元;募集资金1~2亿元,奖励80万元;募集资金2~5亿元,奖励200万元;募集资金5~10亿元,奖励300万元;募集资金1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三、操作办法(一)区股改上市企业采取企业申请,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推荐,区发改局审核认定的办法择优选择。
由企业向区发改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所在地政府的推荐意见,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董事会相关决议、与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律师)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支付中介机构首期费用付款凭证复印件、券商制定的改制上市方案和时间表。
区发改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审核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二)对上述条款所提扶持鼓励对象的确定、补贴和资助金额的界定,每年年终由区发改局提出,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兑现。
四、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企业上市作为重大事项,积极配合。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股改上市企业应坚持正面指导,加强教育监督,保持经常沟通。
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要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从而在全区上下形成强有力的企业上市领导组织和工作体系,确保我区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本意见自2011年
1月1日起实施,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原锡山区政府文随之停止执行。
企业上市制度工作指导意见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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