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5.12)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9号)和《全国超用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为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查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向建设部抗震办公室提出组织对某项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或复审的申请.并将有关技术材料送“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
(二)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核审申报材料,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将申报材料交专家审阅后,初步研讨有关技术问题。
(三)建设部抗震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会.由该项目的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专业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宣布专家组成员和组长名单;2.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审查、听取设计单位的汇报并交换意见;3.专家组研究讨论并确定审查意见;4.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宣读并解释审查意见.最后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四)委员会办公室将书面审查意见报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五)建设部抗震办公室审定专家组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批复申报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并由这些主管部门批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六)建设、设计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提交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执行、并对执行报告进行验证;必要时,可邀请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协助。
委员会办公室也可在当地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的协助下,按稽查要求对有关单位执行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抽查。
(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的管理档案。
第三条项目审查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规模和重要性,一般由结构设计、计算分析等有关专业的委员和相关的专家共五名以上组成,当场地条件复杂时.需有勘察专业的专家参加。
广东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年(卷),期】2008(000)008
【摘要】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总页数】3页(P8-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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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超限审查的条例2016》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工作,保证审查质量,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 11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 ﹝2015﹞67 号)、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行业 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及《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家委 员会章程》,结合广东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特制定本细 则。
序号 1 2a 2b 3 4a
4b
5 6
表二
不规则类型
简要涵义
扭转不规则 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 1.2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 30%等
组合平面
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
楼板不连续 有效宽度小于 50%,开洞面积大于 30%,错层大于梁高
侧向刚度不 规则
尺寸突变
竖向构件不 连续
该层侧向刚度小于上层侧向刚度的 80%
5
具体工程是否超限的界定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咨询。
第五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的组成: (一)一般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由五人组成。 (二)比较复杂或规模较大(单体建筑面积在 20 万平方米 以上,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 350 米)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 组由七人组成。 (三)特别复杂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由七或九人组 成。 第六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 动参数: (一)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确定。 (二)除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外,房屋建筑工 程设计地震动参数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确 定。 (三)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地震动参数 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场地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需经省或国 家地震局审查批准。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 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地震动参数不一致时,小震、中 震、大震均应根据安评与规范参数计算的结构基底剪力判别,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10.17
•【字号】粤建市函[2013]1781号
•【施行日期】2013.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3〕17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我省第三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3年任期已满。
为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1号令),更好地开展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第四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本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聘任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50名。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7日。
广州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流程
广州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发布日期:2011-06-20一、审查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3.《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二、审查范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三、许可条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的规定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四、审查内容1. 建筑抗震设防依据;2. 场地勘察成果;3. 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4. 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标;5. 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的工程判断;6. 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7. 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应提交的资料(六)应发给的证明文件:省住建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复文件(七)办理期限:按照省住建厅的规定,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和省住建厅制作许可文件时间)(八)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联系电话:83124966)(九)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十)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流程图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细则的制定是根据实际情况,要了解并熟悉才能做得更好。
下面就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和大家介绍一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逐年增多,其设计和施工技术的难度不断增大,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对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尤为重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专项审查工作,完善审查制度建设,认真组织专家审查,确保审查质量。
二、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省府令第169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8月6日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下放至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不得再将该审批权限转移或下放。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抽取专家,不得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直接指派。
同时,要派人到审查会议现场进行监督,并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三、切实规范审查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前,应当先将设计文件送专家审阅,保证专家审查时间。
专家应当独立完成审查,并在专家审查会前书面提出其本人的审查意见,明确审查结论。
专家审查会应当保证各审查专家、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在综合所有意见后,形成专家组意见,各审查专家签字确认。
各专家本人的书面审查意见作为专家组意见的附件材料。
《广东省关于超限审查的条例 》
表七作用下的最大 层间位移角θE 范围
μ≤1.2
1.2<μ≤ 1.3
1.3<μ≤ 1.4
θE≤ 1 1300
规则
Ⅰ类
Ⅰ类
1 <θE≤ 1
规则
Ⅰ类
Ⅱ类
1300
650
θE≤ 1 1600
规则
Ⅰ类
Ⅰ类
1 <θE≤ 1
规则
Ⅰ类
Ⅱ类
1600
备注 表二之 1 项不重复计算 表二之 4a 项不重复计算
(四)具有表四中 1 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 否大于表一)
序号
不规则类型
表四
简要涵义
1
高位转换
框支墙体的转换构件位置:7 度超过 5 层,8 度超过 3 层
2
厚板转换
7~8 度设防的厚板转换结构
3
复杂连接
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 型或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期显著不同的结构
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三)具有表三中 2 项或同时具有表三中 1 项和表二中某 1 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
序号 1 2
表三
不规则类型 扭转偏大
层刚度偏小
简要涵义
裙房以上 30%或以上楼层数考虑偶然偏心 的扭转位移比大于 1.5 本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 50%
第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应作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房屋高度(m)超过表一规定的高层建筑
混凝土 结构
表一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引言随着广东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工程日益增多,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问题成为工程安全的重要考量。
为了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细则旨在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高度超过100米或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二条基本原则安全性原则:确保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可操作性原则:审查工作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第二章审查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审查机构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委员会。
第四条审查委员会职责制定审查标准和程序。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专项审查。
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三章审查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设计文件审查结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抗震设计规范。
是否采用了先进的抗震技术和方法。
是否进行了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分析。
第六条结构体系审查结构体系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抗震。
是否采用了减震、隔震等抗震措施。
第七条材料审查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是否采用了高性能、高耐久性的材料。
第四章审查程序第八条申请审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向审查委员会提交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
第九条材料提交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抗震设计专项报告。
相关计算书和分析报告。
第十条初步审查审查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综合评审审查委员会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三条审查决定审查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03]46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2003年3月9日建质[2003]4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贯彻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现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严格依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技术问题,请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72233转2446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下简称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下列高层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一)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项审查:(一)房屋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和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工程;(二)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带转换层、带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两种以上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A级高度且转换层位置超过规定层数的,以及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A级高度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三)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高层钢结构建筑工程;(四)按本技术要点第八条要求,需要进行模型试验的高层建筑工程;(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委托全国专家委员会审查的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各种特殊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函[2003]80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函[2003]80号)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1号令),更好地开展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保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即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均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为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设计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精简审查程序,更好、更快捷地的为社会服务,自发文之日起,广州、深圳市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工作分别委托广州市建委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
其余各市与省属、中央委托省管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工作仍由我厅负责。
二、具体审查工作,由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中五名以上委员组成的项目审查专家组,按照《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实施。
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经我厅同意,可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建设部备案。
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格后,可据此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由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图纸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未执行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能通过。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南
备注:以上第1~8、12项申请资料提供原件,第9~11项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6)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一、技术审查
8、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的规划建筑“三线图”;
10、经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和单体方案图纸(含设计说明及指标,加盖市规划局相关科室的“同意报建”业务章)。
二、申请行政批复,提交以下资料:
1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纪要;
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提交1~10项申报材料,资料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组织该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研究、讨论并现场形成书面审查意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七、《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
九、省住建厅《关于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622号)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技术科电话:22630278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190410
<θ ≤
E
表六 b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板柱-核心筒
B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
地震作用下的最大 层间位移角 θE 范围 θ ≤
E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μ ≤1.2 1.2< μ ≤1.3 Ⅰ类
1.3< μ ≤1.4 Ⅰ类
1.4< μ ≤1.6 Ⅱ类
<θ ≤
θ ≤
E E
Ⅰ类
竖向构件(柱、剪力墙、支撑)不连续的类型分为: 5.竖向构件不 Ⅰ类:柱不连续。 连续 Ⅱ类:墙、支撑不连续。 6.楼层承载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75%。 力
表六 a
结构类型 框架
突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A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
地震作用下的最大 层间位 移角 θ θ ≤ 范围
E E
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剪切波速测试成果,以及结构时程
分析所需的地震动参数。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场地,应有相应的液化 判别、边坡稳定评价、软土震陷估计、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 能评价内容。 3.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力学模型、电算的原 始参数(含楼层自由度、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 整系数、结构抗震等级、输入地震波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周期、 振型、位移、结构总重力和总地震作用、剪力墙(或简体)承担的地 震倾覆力矩,扭转位移比,楼层刚度比、结构的刚重比等整体计算结 果,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或应力比等。要有对计算结果的分析 比较,包括与时程分析结果的比较等。 4.设计说明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 关规定。 5.当参照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工程资料和软件,要有国内外同类 建筑结构情况的对比分析。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的适 用范围和结论。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
2010年10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21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10页word资料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使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更加有序进行,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依据建设部111号令颁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9】109号文印发)、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行业标准《高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9)及《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章程》,结合广东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应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房屋高度(m)超过表一规定的高层建筑表一注:1、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10%.2、较多短肢墙指短肢墙承担的倾覆力矩占总倾覆力矩的30%以上。
二、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注: 1、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Ⅰ类扭转不规则及Ⅰ类竖向构件不连续可各计0.5项不规则,扭转不规则及竖向构件不连续分类详第三条。
2、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三、具有表三所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注: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表二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本表的复杂连接。
四、表四所列的其它高层建筑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说明。
第三条体型的不规则性由表五所列指标确定表六a A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表六b B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注:扭转位移比μ=楼层竖向构件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最大与最小水平位移的平均值,计算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并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响。
计算最大层间位移角θE时可不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三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三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粤建办市函[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三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0〕87号)广州市城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我省第二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任期已满。
为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更好地开展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三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现将推荐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资格6年以上,曾担任过结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二)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超限高层或跨度大于120米的建筑结构设计5项以上(其中须有两项超限高层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
(三)具有较扎实的结构工程理论基础,任高级工程师以后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四)原则上现任职于甲级房屋建筑设计单位或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
(五)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两院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二、推荐名额:(一)广州市(省直单位通过广州市申报)不超过25名(二)深圳市不超过20名(三)其它各地级以上市各不超过2名三、推荐材料(一)《广东省第三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2份),可从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下载。
(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单位任命书复印件(各2份);请通知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专家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推荐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对广东省高层建筑的超限判断及判断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对广东省高层建筑的超限判断及判断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作者:甘庆锋来源:《建筑建材装饰》2019年第07期摘要:通过对比,对广东省高层建筑的超限判断作简要介绍,在不同的结构超限判别中,应学会把握尺度,并通过例子对实际工程中的部分不规则项的灵活处理得到一些启发。
关键词:广东省;高层建筑;超限判断;不规则项引言根据粤建市函[2017]738号文件,《关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广东省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按照建质[2015]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部规定)执行,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至此,广东省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超限指标不能再直接执行粤建市[2016]20号《广东省柱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省规定)的有关规定,而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征,结合部规定及省规定的要求再作判断。
而部规定与省规定的判断标准有些不同,本文将对比二者的不同及执行当中的一些细节如何处理,并对其程度的把握作一些方法讨论。
1部规定与省规定的对比在对比部规定与省规定之前,首先要补充说明,2016年5月12日发布的《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关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和审查若干问题讨论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会议纪要)规定,(1)会议纪要作为“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补充,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不一致时,以实施细则及会议纪要为准。
(2)会议纪要中第三条第四款在广东省住建厅批准、发文修改“实施细则”表二之前暂缓执行。
所以,本次对比还结合了以上的省会议纪要的规定。
(1)房屋高度的超限。
省规定与部规定相对:部规定将抗震设防烈度8度细分为8度(0.2g)及8度(0.3g),且对9度作了想应要求(2)三项及以上不规则即超限的结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6.07
•【字号】粤建复函[2010]182号
•【施行日期】2010.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
项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建复函[2010]182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相关问题的请示》(穗建技〔2010〕578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9号)已经过期失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的有关要求;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体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是该委员会内部工作规范;
四、对于较复杂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议报全国超限高
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或邀请全国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专项审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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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关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和审查若干问题讨论会
会议纪要
2016年4月27~28日,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在东莞市召开“关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和审查若干问题的讨论会”。
与会专家结合近年来广东省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对我省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和审查若干热点问题进行认真、充分的讨论,形成纪要如下:
一、结构的层间位移角限值
近年来,我省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推出,由于现行规范中结构层间位移角限值偏严格导致设计的不合理,在沿海设计风压较大及地震烈度较高的部分地区问题尤为突出。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按弹性方法计算的50年一遇风荷载作用下楼层的层间位移角可按以下限值控制:框架结构不宜大于1/400;高150米及以下的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不宜大于1/500,剪力墙结构不宜大于1/600;高250米及以上结构不宜大于1/400;高150米~250米之间可内插确定;钢结构不宜大于1/250;小震作用下楼层的层间位移角可按上述限值控制,但应进行中、大震抗震性能设计,大震作用下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按现行规范规定执行。
1. 满足结构填充墙、内隔墙、幕墙等非结构构件对主体结构的刚度需求,不因结构变形而引起损坏。
2. 满足风荷载作用下的舒适度验算要求。
验算时,混凝土结构的阻尼比不大于2%,混合结构的阻尼比不大于1.5%,钢结构的阻尼比不大于1%。
3. 满足结构整体稳定性要求。
4. 满足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5. 结构单元间留设防震缝时,宽度应满足中震作用下两侧结构不发生碰撞的要求。
防震缝宽度可取不小于中震作用下较低结构单元顶点水平位移与相应标高较高结构单元水平位移绝对值之和,并不小于规范要求。
二、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1. 高层建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可用弹性有限元特征值法进行计算,荷载取标准值(恒+0.5活)。
由特征法算得的屈曲因子小于20
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2. 在风荷载或小震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不考虑结构
刚度折减,重力二阶效应引起的附加弯矩或水平位移增量不大于10%;钢结构重力二阶效应引起的附加弯矩或水平位移增量不大于20%。
3. 构件承载力计算时考虑二阶效应及初始缺陷的影响
三、 结构的扭转位移比
1. 扭转位移比表达了结构扭转位移与平动位移的相对关系,也间接表达了扭转刚度与平动刚度的相对关系,不反映扭转效应的大小,也不反映结构扭转刚度的大小。
2. 结构扭转位移比大于1.2为扭转不规则,表明结构的扭转耦联效应不能忽略,不应采用基底剪力法进行简化分析。
3. 结构扭转效应的大小体现于扭转引起的扭转角和扭矩。
当扭转位移比超出规范限值时,应仔细分析其原因,着重考察结构的层间位移角、楼层层间扭转角、构件的承载力及构造,令结构可以抵抗包括平动剪力及扭转产生的附加剪力。
4.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分别不大于1.35(A级高度高层建筑)、1.3(B级高度高层建筑)时不作为超限项计算。
四、地震作用下出现小偏心受拉的混凝土构件设计
1. 混凝土受拉构件的破坏始于钢筋的屈服,破坏形态是典型的延性破坏,可按其性能水准采用相应的抗震构造。
2. 小偏拉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开裂、钢筋屈服后,其侧向刚度、轴向受拉刚度明显下降,所分配的拉力、水平剪力明显减少。
为简化设计,可偏安全按等效弹性计算分配的拉力、剪力进行构件截面承载力计算,并宜按中震弹性或不屈服设计,必要时也可采用弹塑性方法进行内力分析。
3.中震作用下小偏心受拉构件是否需要配置型钢可根据其具体
受力情况由设计人确定,配置普通钢筋可满足要求时可配普通钢筋,需要配置型钢则配置型钢。
不控制混凝土的名义拉应力。
4. 在往复荷载作用下构件承受较大压力(压应变大于0.003)时,应扣除保护层厚度校核其平面外稳定承载力。
五、抗震性能目标的设定
1. 一般情况下,设防烈度6、7度区的结构可设定为C级,8度区的结构可设定为D级。
关键构件设置与否及设置部位由设计人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剪力墙结构或框架-核心筒结构底部加强区剪力墙满足承载力、构造要求及大震下弹塑性位移角限值时,可不设定为关键构件。
2. 单跨框架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不应低于C级,可不列为超限项。
六、同一层出现薄弱层和软弱层的加强措施
当结构沿竖向出现承载力突变和刚度突变,于同一层出现薄弱层和软弱层并且调整困难时,应要求校核其中震作用下的承载力和大震作用下的弹塑性位移角,并适当提高安全度,宜达到中震弹性。
七、楼板抗震性能水准的设定
楼板抗震性能水准的可视楼盖传递水平力的大小、协调竖向构件共同工作的性能而定。
一般情况下,框支剪力墙转换层、腰桁架加强层楼盖的性能水准可设定为中震弹性或不屈服,板筋双层双向配置,每层每向构造配筋率宜不小于0.25%。
薄弱连接部分楼盖宜设定为中震弹性。
八、6秒以后反应谱
乙类及以下建筑物不再要求进行地震安评。
6秒以后反应谱可专门研究,也可按规范反应谱5Tg以后直线斜率延伸。
九、中震作用下的连梁刚度折减系数及钢筋超强系数
根据广东省高规进行结构在中震作用下的承载力校核时,设防烈度为7度(0.15g)或8度时可考虑钢筋的超强系数1.25,连梁的刚度折减系数可取不小于0.3。
十、楼层最小地震剪力
当楼层最小地震剪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时,不要求调整结构刚度或结构体系,直接调整结构承载力以满足规范要求。
放大后的基底总剪力不宜小于按底部剪力法算的的总剪力的85%。
十一、框架-核心筒结构中外框架分担地震剪力比例
1. 不采用加大外框架刚度的方法来满足分担地震剪力比例的要求,避免由此导致的肥梁胖柱。
可让框架承担比按弹性刚度分配的更多的地震剪力(调承载力)以满足规范要求。
按广东省高规,调整时仅加大柱的弯矩,梁可不调整。
2. 按性能化设计、结构满足中、大震性能要求时,无需满足规定的地震剪力分担比例。
十二、结构布置沿主轴一个方向剪力墙数量多而另一方向剪力墙数量少时结构体系的界定
此类结构沿主轴一个方向剪力墙数量多时,该向呈弯曲型变形特征,而另一方向剪力墙数量少,呈弯剪型变形特征,结构体系可定义为剪力墙及框架‐剪力墙结构。
此类结构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按剪力墙结构考虑,框架的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考虑,框架方向短墙肢截面高宽比不大于4时该向边缘构件应按框架柱的抗震构造。
层间位移角限值按剪力墙结构控制,并进行中震下的
承载力验算及大震下弹塑性位移角的校核。
结构适用高度仍按剪力墙结构采用。
十三、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层间位移角限值
框支层以上按剪力墙结构、以下按框架-剪力墙结构控制。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