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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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公司领导,是指列入集团管理干部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接受集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领导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公司领导公务用车配备应遵循“立足国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节能降耗”的原则,车辆配备编制、标准和处置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九条公司对公司领导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司领导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自驾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发放交通补贴。

第三章通信管理第十三条通信费用管理是对公司领导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以及住宅通信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本着“合理、必需”的原则,按实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企业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四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十六条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XX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行为,根据XXXXXX、XXXXX和《XX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管理的公司领导。

第三条规范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原则:(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三)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修、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等与公司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第二章职务消费项目第五条公司领导公务用车采取“定额补贴、交通自理”方式实行公务车辆货币化改革,与公司员工一样按岗位工资基数XXX元/月标准计算发放货币性补贴;公司XX管理的正职领导按不超过XXX元/月封顶、公司XX管理的副职领导按每月不超过XXX元/月封顶。

适用本办法的XX管理的公司领导原公务用车,由公司采取在办公网上内部公开拍卖方式统一进行处置。

公司在册员工均可参加竞拍。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的公司领导通讯费用,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

公司XX管理的正职领导按XXX元/月的标准执行,公司XX管理的副职领导按XXX元/月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司领导业务招待费使用列入年度预算,严格费用标准,推行事前请示、实名制和定期公布业务招待费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八条公司领导差旅费仍按现行的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公司领导采暖费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公司《员工住房采暖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公司主要领导因公出国(境)须按规定报XXX 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其他领导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要严格按照XX、XX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参加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行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等费用要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务消费要求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要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为健全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125号)、《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 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岀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

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职务消费的要求。

各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

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所指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四、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

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

其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

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所出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做好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工作,防止职务消费滋生腐败问题,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消费行为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务消费管理。

三、职务消费范围1.工作场所(1)电话费用: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的职员可以通过公司的内外线拨打电话,职务性质的电话费用可以报销,私人性质的电话费用不予报销。

(2)文件送达费用: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办公、参加政务活动时,有必要使用邮件、快递等服务,相关费用可以报销。

(3)出差费用:拟进行公务出差,务必提前提交出差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按照有关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4)公务招待费:在公司开展工作中,与合作伙伴、客户交流工作需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安排餐饮或礼物,相关费用可以报销。

各部门不得将公务招待费用作为返点给予合作伙伴和客户。

2.个人消费(1)住宿费:公司负责人可以根据职务需要安排住宿。

因公务需要产生的住宿费用可以报销,私人住宿费用不予报销。

(2)市内交通费用:因公务需要乘坐的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可以报销,个人消费不予报销。

(3)餐饮费用:公司内部并无固定食堂,员工每天需要自行解决餐饮,因公务需要产生的餐饮费用可以报销,个人消费不予报销。

四、报销流程1.工作场所(1)电话费用、文件送达费用:相关费用由公司前台收到后予以登记,申请人填写相关费用报销申请,并递交相关发票,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因公务需要产生的车票、住宿、餐饮、交通等相关费用,申请人应提前填写出差报销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购票或预订住宿,归还发票后,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予以报销。

(3)公务招待费:负责人按照公司的规定安排公务招待活动,申请人填写相关费用报销申请,并递交相关发票,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予以报销。

【员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样例)

【员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样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XXXX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意见》和中国XXXX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中国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相应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使用、通讯费及业务招待费、出国(境)考察培训、差旅费等与领导人员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第四条规范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领导人员任何职务消费的费用,均不得在公司全资、控股企业报销。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使用— 1 —第六条公司领导人员不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

但用于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务活动,车辆和驾驶员由公司运营管理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七条公司领导人员使用公务用车,应与公务有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借用所属企业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把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等活动。

第三章通讯费及业务招待费第八条公司领导人员的通讯费,按照公司规定的额度,以现金形式发放,包干使用。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是领导人员用于公务宴请、商务工作餐、礼品赠送等公务性招待活动的支出。

公司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用于公务活动,应当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在公司年度招待费预算内,根据领导人员实际公务招待需求,使用公务消费卡结算,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条公司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按照公司费用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出国(境)考察培训— 2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应按照《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制度,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具有明确任务和实质内容的考察培训活动。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20__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20__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20__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20__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__〕5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__〕12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__〕15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__〕209号)、《**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子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有关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有限公司。

1.3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即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工会主席,下称公司领导。

1.4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1.5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5.1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1.5.2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1.5.3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1.6公司领导的职务消费纳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管理,视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在确保正常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标准和总额。

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报集团公司备案,并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监督。

2部门职责分工人力资源部是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牵头管理单位,负责建立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台帐;资产财务部负责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的预算、核算和管理;纪委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

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领导公务用车和通信管理;资产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领导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管理;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公司领导国(境)外考察管理和培训管理。

3公务用车管理3.1为有效提高公司公务车辆资源使用效率,公司不单独为公司领导配备专用公务车辆,公司领导公务用车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使用。

XX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XX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办发[2009]26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财企[201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及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参股公司及境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一)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二)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党组成员)。

第五条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体系职责分工为:(一)公司总部董事会、党组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公司总部监事会、纪检组监督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和预算方案的执行,研究决定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规消费的查处意见。

(三)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总经理办公会1.审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订。

2.审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的编制和调整。

(四)预算管理委员会1.审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2.审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

(五)计划财务部1.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资料、编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草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政府确定的,由县财政局和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县国资办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县国资办和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费用支出。

第五条县国资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和机构职责,分别对监管(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对本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惩防体系建设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审计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第七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企业自我约束与指导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企业为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日常管理的主体,县国资办、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二)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切实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

通过完善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进行源头控制;通过加强审批、预算管理、内外部监管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国企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务消费行为,防止职务消费滥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明确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职务消费的合规、合理、透明。

第二章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职务消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业务招待费:用于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支出,包括餐饮、住宿、交通等,按照企业实际业务需要合理确定。

(二)差旅费:用于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报销。

(三)通讯费:用于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因公产生的通话、上网等费用,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报销。

(四)培训费:用于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企业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产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等,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报销。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职务消费。

第五条职务消费的标准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

企业应当制定具体的职务消费标准,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职务消费的审批和报销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在进行职务消费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并向企业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对职务消费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消费行为的合规性,并将审核结果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审批职务消费报销时,应当认真审查消费内容的合理性、合规性,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务消费的合规、合理、透明。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务消费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职员人企业领导建设,规范国有强第一条为切实加作风务消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政府确定的,由县财政局和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县国资办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县国资办和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费用支出。

第五条县国资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和机构职责,分别对监管(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对本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指导、监督1.和管理。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惩防体系建设内容。

组织人事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审计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第七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企业自我约束与指导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企业为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日常管理的主体,县国资办、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二)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切实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

通过完善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进行源头控制;通过加强审批、预算管理、内外部监管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新网5月8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并明确列出了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全文如下: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金融企业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三)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八)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某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某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XXX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职务消费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务消费行为,落实职务消费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XXXX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XX人【2012】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各分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各分公司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XX、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五条省公司按照“逐级管理、逐级报备”的管理方式对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三级经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

第六条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务消费管理的相关工作;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督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各分公司负责人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得为分公司负责人配备专门的公务用车,可采用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各分公司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

各分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九条各分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为分公司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各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切实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5号),以及《某集团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领导人员为厂党政工领导班子各成员。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一)公务用车。

(二)通信。

(三)业务招待。

(四)差旅。

(五)出国(境)外考察或培训等项目。

第二章职务消费的标准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按照不超过1人1辆公务用车的编制,为企业领导人员配备车辆。

车辆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二)对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视同为企业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三)对企业新购置车辆严格实行备案制度,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会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

未经备案审核的车辆,不得进行购置和办理入户手续。

(四)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对配备公务用车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再发放交通补贴;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五条通信费用的使用按企业相关规定采取定额发放补贴方式。

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坚持节俭、合理、必须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业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到所属单位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应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需住宿的,严格控制入住标准。

不得从事公款消费的洗浴、娱乐等活动。

财企〔2012〕15号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12〕15号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12〕15号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附件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金融企业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职务消费管理办法XXXX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第四条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公务与从严从俭相结合的原则。

(二)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依法合规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务消费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企业负责人协助做好职务消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公司及所属单位职务消费的指导监督职责。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在确保正常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标准和总额。

公司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发生的项目费用。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是企业负责人用于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

公务用车管理是对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购臵、更新、保养维修、处臵等日常管理。

第八条公司为党政正职配备专用公务车,为副职及其他负责人提供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

公司党政正职配备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臵税)28 万元以内的轿车。

需要购臵越野型生产指挥车时,按要求履行集团公司、黄河公司公务用车报批手续。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调出或退休后,公司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护,降低保养和维护费用。

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车辆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含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保养维修等费用),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职务消费管理,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范围:(一)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三)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四)各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务消费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等项目。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纪检、办公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职务消费预算的编制、报批、核算等业务。

审计部门负责按照内部审计的程序,对职务消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条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开展正常业务所需车辆;公务用车管理是指领导干部开展公务活动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各单位公务用车应本着严格标准、严控数量的原则合理配备,领导干部不得配备专用车辆;公务用车购置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不得超编制、2超标准配备公务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八条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及日常调拨,对公务用车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费、燃油费、停车费及路桥费等运行费用进行核算,在年度预算内据实报销。

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上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总体原则一、统筹考虑。

将职务消费管理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控和领导人员年薪制管理相结合,统筹考虑。

二、立足工作。

职务消费管理立足于工作需要,既要确保职务消费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适度消费。

三、公开透明。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管理,正向引导职务消费,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

第三条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具体包括通讯、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和国(境)外考察培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室、中心正、副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职务消费实行综合管理部门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工会、机关工委、审计部和纪检监察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完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汇总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报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二、综合部是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含礼品)通讯费、、公务用车使用和国(境)外考察培训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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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公司领导,是指列入集团管理干部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接受集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领导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
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公司领导公务用车配备应遵循“立足国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节能降耗”的原则,车辆配备编制、标准和处置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九条公司对公司领导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司领导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自驾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发放交通补贴。

第三章通信管理
第十三条通信费用管理是对公司领导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以及住宅通信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本着“合理、必需”的原则,按实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企业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四章业务招待管理
第十六条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十七条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礼品等费用。

第十八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应当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和接待工作内容,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陪同人员,严格控制消费水平,严禁安排或接受安排在高档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进行业务活动中确需赠送礼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

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一条公司领导按规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根据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流程据实报销,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

第五章差旅管理
第二十二条差旅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境)内外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出差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二十四条公司领导应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出差的住宿、交通和伙食补助等安排及具体费用开支标准、办法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出差应凭有效票据报销差旅费用,不得由下属单位或机构代为报销差旅费用,不得报销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国(境)外考察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境)外考察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境)外考察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公司领导的国(境)外考察按《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及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领导出访任务主要以集团或公司外部监管机构指令性安排为主。

不得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

第二十八条公司领导出访的旅程安排,费用开支、报销的标准与办法,严格按照集团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领导在外期间应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

第三十条公司领导退休后一般不再出国境执行公务。

第七章培训管理
第三十一条培训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培训管理部门按照公司领导参加国资委、中国海运和公司外部培训、企业内部培训,以及个人相关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领导参加各类培训的管理、费用报销标准及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及《xx资产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不得转嫁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公司领导自行安排的培训费用。

第八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加强领导职务消费预算管理,将职务消费预算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

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预算编制、审核,形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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