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收藏文章分享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是否在服务提供地预缴?预缴的比例是多少?对于工程老项目如何判定?过渡政策有哪些?对于违法分包,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甲供材的处理方式是否发生改变?等等。
细则对于上述部分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但也有部分事项未做明确规定,本文结合以往政策,对建筑业新细则做出深度解读。
01纳税人的界定与适用税率文件规定:I.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II.《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3%征收率。
实务解读:1.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2.增值税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4.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营改增政策通知及实施办法等(2016年)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03-24 16:50:00 来源:财政部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营改增细则与实务20160430
一、细则一出,建筑业影响几何?
◆营改增时间、税率对建筑业的影响总体分析 税率 11% 时间 2016年5月1日 全方位的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立项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 ◎建筑工程项目预算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施工材料采购、分包等) ◎建筑工程收入确认(工程款的收取,资金结算方式的 ◎公司盈利水平的确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4 号)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 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 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 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及机制有何作用?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 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 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营改增对承包、分包合同的有何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2016年3月1日起,对 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 询平台,查询、选择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另外,在平台查询不到信息的发票,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2015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 票升级版,纳税人将通过升级版开具发票。
2016年1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发售。 为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迟可以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那么,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一起看看本文的介绍吧!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1、销售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3 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
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前的
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 11%,怎么还出来了 3%,
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
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
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
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
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
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
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6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参考模板)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
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
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
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2016年5月1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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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报告2013》中有关建筑行业上市 公司价值分析来看,2013年在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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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5 、 对建筑企业投标和会计核算的影响
六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 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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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先了解一下2个概念: 一般计税:销项按11%计算,对外可以开具11%的专用发 票(下游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票面税款) ,本 企业进项按规定扣除 简易征收:销项按5%计算,对开可以开具5%的专用发票 (下游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票面税款),本企业
一切进项不得扣除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二 是现在许多项目是自行采购部分物资和 4 、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小型设备以及租赁机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
业设立的项目部或指挥部名义与供货方或租
赁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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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是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企业验工 4三 、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一般正常销售情况:
注意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 合销售(如既销售建材又提供施工劳务)。从事货物的生 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 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最新消息:5月1日起成都全行业覆盖试点“营改增” 】2016年5月1日起,成都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成都城乡房管局最新消息:制定政策应对“营改增”实施前的房屋登记问题2016年4月20日,为应对税务局5月1日“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房屋登记受理出现的问题,我中心对即日起受理的涉税的房屋登记事项,及时告知申请人“营改增”后带来的核税、缴税方式上的变化,提醒在5月1日前已经核税的申请人及时缴纳税款。
更多请点击5月1日起成都全行业覆盖试点营改增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第一点:40大免征政策(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de)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de)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de)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de)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de)规定;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de)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大家一直在讨论(de)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de)货物或特定(de)纳税人销售(de)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de)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de)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de)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de)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de)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de)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de)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de),以取得(de)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de)分包款后(de)余额为销售额.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de),就可适用3%(de)增值税征收率,按3%(de)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de)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de)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de)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de)建筑服务.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de)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de)建筑工程.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de)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de)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de)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de)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de),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de)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de)建筑工程项目.五、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de),应以取得(de)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de)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de)分包款后(de)余额,按照2%(de)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de),应以取得(de)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de)分包款后(de)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de)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试点纳税人中(de)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de)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de)分包款后(de)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de)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de)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de)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de)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de),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六、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de)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de)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de)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de)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de)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de)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de)规定.七、建筑业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1、工程项目在境外(de)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de)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de)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八、什么是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de),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de),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九、纳税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de)当天;先开具发票(de),为开具发票(de)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de),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de)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de)当天.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de),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de)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de)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de)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de),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de)税款.十一、建筑服务包含哪些类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de)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de)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de)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de)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de)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de)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de)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de)工作台、梯子、栏杆(de)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de)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de)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de)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de)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de)工程作业.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de)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注:增值税抵扣,是需要验证(de).金额要看你收到(de)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de)税额,现在(de)增值税税率17%、13%、11%、6%等多种,相同(de)金额,税率不一样,可以抵扣(de)增值税也不一样.主要(de)计算公式:税额=发票票面金额(含税金额)/(1+票面税率)票面税率.“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de)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筑企业一场输不起(de)战役大部分企业(de)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自己带头学习,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召集各层管理人员组织研讨应对方案,还开展自行模拟测算.然而,也有部分企业还处于麻木不仁、漠不关心(de)状态,有(de)企业错误地以为增值税也和营业税一样是价内税,属“代扣代缴”,税率从3%变化到11%,有变化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向建设单位要.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税盲”,因此“无知无畏”.实际上,现行(de)营业税和消费税一样属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de)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用公式可以清楚说明价内税与价外税(de)区别:价内税(de)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de)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 ×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加强企业管理,这在建筑行业是老生常谈(de)话题.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宽松(de)时候,辉煌(de)业绩往往遮盖了管理上(de)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de)时候,许多企业(de)深层次矛盾都将暴露出来.因此,在“营改增”这一关键时刻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尤为重要.有些企业对于分公司(de)管理一直是“一脚踢”承包管理,满足于“交点”(利润)(de)经营模式,使分公司(de)管理成为企业管理(de)一个盲点.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de)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de)可抵扣资料,谈何容易有些企业很多项目经理是挂靠(de),这些挂靠(de)项目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de)风险所在.现在要按照规矩建章立制,其反应无非是两个:一是抵制,二是走人.而企业却走不了,将如何应对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de)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还能不能随便使用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de)准备工作.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de)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de)细化,设备购置计划(de)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de)修订等.营改增为何让企业纳税发生大变化为了适应此次税制(de)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de)变化.据调查,问题(de)关键在于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de)部分约占总收入(de)70%,而实际上这个数据是35%,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de)部分占总收入(de)30%,即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de)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de)主要原因有以下七个方面:1、“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de)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de)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以A集团为例,2011年钢材实际发生数61.77亿元,理论上可抵扣8.98亿元,而由于“甲供材”数额较大,实际可抵扣(de)进项税只有 3.47亿元,占理论数(de)38.7%.即:所用钢材(de)60%以上拿不到进项税发票.2、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人工费占合同造价20%-30%,A集团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25.57%,B集团包括各类保险在内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超过30%.3、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de)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4、企业在项目上取得(de)合同毛利(约3%左右),也不可能得到进项税发票.5、地材及辅助材料.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二是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连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A集团2011年共采购地材和辅助材料16.54亿元,理论上应该可抵扣进项税2.4亿元,实际只能抵扣4524万元,80%以上无法抵扣.C公司2011年外购石材2152.24万元,占企业总收入(de)12.45%,但石材(de)进货渠道主要在福建,以私人开采为主,无增值税发票.6、“三角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商(de)材料款最多也只有70%左右,材料商没拿到钱当然不可能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而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de)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有(de)地方明文规定,对工程项目(de)付款方式是5:2:2:1,即第一年付50%工程款,第二年付20%,第三年付20%,第四年付清余款.如果这样收取工程款,缴税又该用什么样方式能否也按5:2:2:1交纳增值税这显然不可能.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7、装饰企业材料繁杂,供应商以个体户为主,大多数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建筑业“营改增”5月1日正式进入运行阶段,可能还会发现许多意想不到(de)问题.企业要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de)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想办法,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建筑企业当务之急所要做(de)工作:一、从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营改增实施细则已正式公布,作为2016建筑业头等大事,关乎企业生死,若应对不当,企业将万劫不复,直接面临倒闭(de)风险,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领导将面临蹲监狱(de)可能.也就是说应对不当,要么倒闭、要么蹲监狱二、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营改增”不仅仅是企业财务部门(de)事情,而是整个公司事情,企业所要交纳(de)税不是财务部门做账做出来(de),而是业务开展过程中实际发生(de).有(de)甚至要变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以适应新政策(de)变化.“营改增”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建议:1)组长: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全面规划与重大事项协调;2)常务副组长:主管财务副总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营改增工作(de)执行落地;3)副组长:主管经营、生产等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执行“营改增”所涉及(de)相关工作;4)组员:财务部、经营部、成本管理部、物资采购部、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等.三、全面学习“营改增”,掌握一手资料市场竞争就是速度竞争,应变能力(de)竞争,就是快鱼吃慢鱼(de)生存法则目前应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早做准备,才能抢占先机,从容应对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除了要认真学习财政部、国税总局刚刚颁布(de)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de)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四个附件,同时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值税针对建筑企业无疑是陌生(de),但涉及到企业利益是巨大(de),一个10亿营业额(de)建筑企业,若有1%(de)差额,就是1000万有条件(de)话,可以参加多种类型(de)培训,吃透政策,全面了解各种信息以及营改增给企业带来(de)影响,只有在全面了解(de)前提下,才有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de)方案.四、做好营改增模拟运转,测试企业税负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de)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de)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de)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de)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de)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de)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de)、有针对性(de)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当前,做好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模拟运转测试尤其重要,主要涉及新老项目何时签(de)问题.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已明确指出,新老项目以2016年4月30日时间点为界,之前签(de)项目(含4月30日)为老项目,之后签(de)项目为新项目,具体描述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de)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de)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de),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de)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de)建筑工程项目.老项目将按增值税征收率3%征税,新项目将按11%(de)增值税交纳税费,怎么办你(de)企业经过严格(de)模拟运转测试,若按新项目交纳税费减少(de)话,那就5月1日后与建设单位签合同否则,你就要想办法在5月1日之前将合同签掉五、应对方案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注重做实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加之企业之间现有内部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诸多准备工作,既要全面制定应对方案,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做实.例如:关于增值税管理(de)基础条件问题.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关于完善“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企业对包括“项目法施工管理冶在内(de)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怎么调整完善.要反复研究,做出方案,择时付诸实施.关于投标报价问题.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de)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de)属性,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形成本企业自己新(de)投标报价策略方案.关于合同协议问题.在签订新(de)合同协议中,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de)新变化,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de)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de)参照样本.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de)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根据建筑企业(de)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de)认证和增值税(de)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等.。
上海市营改增实施细则 最新 2016.07(修订)
项目划分及税率(跨境)
项目划分及税率(跨境)
• • • • • • • • • 异地预缴增值税税款公式(以开票100万元为例) 1、一般纳税人11 %税率: 预缴额=100/(1+2%)*2%=1.9608万元 附加税13%:税额=1.9608*13%=0.2549万元 合计:2.2157万元。 2、老项目及简易纳税3%税率: 预缴额=100/(1+3%)*3%=2.9126万元 附加税13%:税额=2.9126*13%=0.3786万元 合计:3.2912万元。
项目划分及税率(跨境)
• 由公司财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预缴清算。 • 3、外区项目:去项目所在地区国税部门办理预缴税金, 回公司后将预缴完税凭证交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部门开 具增值税发票,办理预缴清算。 • 4、预缴额为扣除分包项目金额后,按预缴税率及附加费 缴纳。 • 5、流程指南 • 一、外地项目开具外经证(具体交范菊办理) • 二、报验登记(合同备案) • 1、外经证(一式三份) • 2、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 • 3、建筑合同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 •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是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纳税申 报, 当建筑施工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 筑服务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情况具体如下: • 1.建筑业纳税人,不管一般和小规模,都要先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 2.当使用一般计税方式时,不管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预缴 率都是2%,当使用简易计税方式时,不管是 一般纳税人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率都是3%,同时缴纳地方附加税。 • 具体实施: •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施工许可证为市站签发的,向市税务三分局登记备案。 • 2、外地项目:办理外经证,去当地国税部门办理预缴税 金,回公司后将外经证及预缴完税凭证交财务部门,
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鲁标定字〔2016〕24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发布时间:2016-07-13 15:49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2016年4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组成和工程计价的方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针对《实施意见》执行中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应部分市造价管理机构的请示,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一)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和计算程序,除税率外,与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相同。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应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二)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中,税金以及附加税按照本意见附件中的综合税率计算。
综合税率的内容包括增值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均不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
三、2016年5月1日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但开工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实施意见》及本意见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农产品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如取得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计算。
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16年7月13日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工程所在地税率市区 3.37%县城、镇 3.31%市区、县城、镇以外 3.19%省标准定额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
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国家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化推进,建筑业的营改增也终于在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统一改为增值税。
建筑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在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下出现了很多的变化和挑战。
今天我们就来就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过去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体制中的重复税和重叠税现象,使得建筑业企业的纳税负担得到了明显的降低。
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在过去的营业税时期,建筑业企业存在很多的税负问题,所以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解决了企业税负过高的困局。
因为增值税具有进项抵扣、计税基础小等优点,使得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2.提高了管理效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CIS建筑完工结算时纳税主体确认进行了规范和调整,从而减少了纳税主体的认定范围和纠纷纠错情况。
同时,营改增政策将建筑业的税务管理进行了升级和改进,也提高了税务工作的管理效率。
3.促进了产业升级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产业升级,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为建筑业实现产业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
拆除房屋、装修和设计等建筑业的增值环节税率从营业税的5%降低到3%,给建筑业带来了很大的利好,有助于企业促进技术创新、优化结构,提升建筑业的整体效益水平。
二、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主要涉及营改增政策的范围、税率计算、会计处理、立账报税等方面。
以下简单列举一些比较重要的内容:1.建筑业纳税人认定范围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要求,建筑业纳税人范围主要涉及工程建设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以及拆除房屋和钢结构等建筑类服务企业。
不过,建筑业公司为了规避税负风险,可能会通过分包等形式将一些业务分拆给子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如果有此类情况,应该及时核定是否属于纳税主体企业的业务范畴。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4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
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建筑行业营改增,你知道多少?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更多最新相关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琉璃建筑制品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
建筑业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筑企业一场输不起的战役!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自己带头学习,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召集各层管理人员组织研讨应对方案,还开展自行模拟测算。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面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面解读“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之后有哪些影响?详情如下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为什么要“营改增”?1、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2、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影响产业结构。
营改增范围:1、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6%、0),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的影响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怎么缴?二手房交易中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部分,仍由地税部门代征,纳税人无需“两头跑”。
二、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交多少钱?比如某套住房房主购入时是100万,缴纳营业税5万元,1年后卖出(不适用免征营业税条件)200万元,买房方需要承担10万营业税。
在增值税条件下,依据增值税原理,若按常规办法、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即对住房增值的100万元(现价200万-原价100万=增值100万)征税,税率若为6%,需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有所下调;税率若为11%,需缴纳增值税11万元,税负有所上升。
在增值税条件下,若按简易征收办法、以核定征收率征收,若征收率为3%,即对现在住房出售价格200万元征税,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也是减轻的。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忙着参加政策培训、办理营改增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测算税负变化……税制大转换,税率从3%跃升到11%。
36号文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下的规定,又有哪些变化?从7个关键词入手,作了细致的解读。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
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上海市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建筑业营改增税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重点阅读1、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下列公示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4、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范。
6、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附件内容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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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六、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七、建筑业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八、什么是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九、纳税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十一、建筑服务包含哪些类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业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筑企业一场输不起的战役!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自己带头学习,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召集各层管理人员组织研讨应对方案,还开展自行模拟测算。
然而,也有部分企业还处于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状态,有的企业错误地以为增值税也和营业税一样是价内税,属“代扣代缴”,税率从3%变化到11%,有变化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向建设单位要。
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税盲”,因此“无知无畏”。
实际上,现行的营业税和消费税一样属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
用公式可以清楚说明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 ×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可以断言,那些毫无思想准备的企业将在“营改增”中碰得头破血流,甚至破产关门。
应对营改增,加强企业管理是王道加强企业管理,这在建筑行业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宽松的时候,辉煌的业绩往往遮盖了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的时候,许多企业的深层次矛盾都将暴露出来。
因此,在“营改增”这一关键时刻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尤为重要。
有些企业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一脚踢”承包管理,满足于“交点”(利润)的经营模式,使分公司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盲点。
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的可抵扣资料,谈何容易!有些企业很多项目经理是挂靠的,这些挂靠的项目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风险所在。
现在要按照规矩建章立制,其反应无非是两个:一是抵制,二是走人。
而企业却走不了,将如何应对?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
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
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还能不能随便使用?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的准备工作。
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营改增为何让企业纳税发生大变化为了适应此次税制的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