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动植物检疫法规

合集下载

动植物检疫法规(山西农大)

动植物检疫法规(山西农大)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一、概念1\检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

2\检疫证书: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关于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健康或者卫生状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限定的有害生物: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未广,且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并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4\其他有害生物: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外的各种危害动植物的生物有机体、病原微生物以及软体类、啮齿类、螨类、多足虫类动物和危险性病虫的中间寄主、媒介生物等。

5\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6\检疫审批: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批准从国外引进动物、动植物产品或在中国国内运输过境动物和农业转基因产品的要求。

7\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8\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虽为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其在用来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产生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进口国领土内进行控制的有害生物。

9\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

10\禁止进境物:为保护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对一些从国外一旦传入可能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给农、林、牧、渔业带来巨大灾害的,由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规定不准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可能感染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介体。

11\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简称商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12.02•【文号】国务院令[第206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6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收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负责国际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第四条国(境)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紧急预防措施:(一)国务院可以对相关边境区域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布禁止从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三)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对可能受病虫害污染的本条例第二条所列进境各物采取紧急检疫处理措施;(四)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应急方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报告。

第二章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第二章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环境和
国度
平安等
,在此
背境2下0制20定.9了.12
第二节 WTO与SPS协议
三、 «SPS协议»简介
«SPS协议»的总体目的
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则的其以为适宜的 安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 滥用于维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 贸易构成不用要的壁垒。在SPS协议中, 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采用或实施为维护 人类、植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安康所必需 的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 形相反的成员之间构成恣意或不合理的 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 。
主管我国动植物检疫任务的国 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农
业部、国度林业局等
从事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 相关物品消费、贸易的单位
动植物检疫法客体:指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益和承当 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和非物质财富。
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
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WTO与SPS协议
三、 «SPS协议»简介
«SPS协议»是WTO针对动植物平安与检疫效果而专门制定 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那么,对世界动植物检疫具有深远的 影响 。
«SPS协议»的发生与«关税与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 以及«农业协议»等有着亲密的关系。
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业的谈判其焦点一直
携带与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等的检疫范围。 (6)规则制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物品列明制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检疫顺序说明检疫的步骤,普通包括容许、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置和监管
等。 (8)奖惩和法律责任 应明白指出违犯法规视情节严重水平给予相应等级的惩罚。 (9)法规的发布日期和失效日期。 (10)依据法规制定详细规章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情况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二)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三)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四)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

动植物检疫法规 完整版

动植物检疫法规  完整版

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第一章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微空飞豚毒假紫互凤)2.入侵动物:双斑锦天牛,光肩星天牛,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蔗扁蛾,美国白蛾,强大小蠹,非洲大蜗牛,福寿螺3. 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验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1、法规名称:要有名副其实的名称2、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4、名词术语解释:应有明确的定义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范围分项:应具体说明这些检疫的范围和权限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和监管)8、奖惩和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11、其他规定(加)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的关系(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1:动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货源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依据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的市场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国际贸易促进了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动植物检疫法规和检疫管理的日益完善,又对国际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二章 检疫法律法规-国内法

第二章  检疫法律法规-国内法
产抛弃过境(ɡuò jìnɡ)动物尸体、排
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精品资料

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实施(shíshī)条例》的规
定,下列行为也应受到处罚:

(1)擅自抛弃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
植物性废弃物的。

(2)不按规定接受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检
第4号 《供港澳(ɡǎnɡ ào)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5号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10号《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第11号《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
第13号《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第14号《对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规定》
第17号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kěyǐ)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精品资料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bù fú)的,可以在接到
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大韩民国海
洋水产部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中国与南非政府动
植物协议》等,也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依据。

现在与多少个国家签订了协议?
精品资料

一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现行原动植检
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yǐjí)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下发的动植
第91号《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99号《出境水生动物(dòngwù)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动植物检疫工作制度

动植物检疫工作制度

动植物检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人体健康,防止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传入和传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植物检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检疫与防疫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产地检疫、流通检疫和输入输出检疫,确保农、林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安全。

第三条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对动植物检疫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疫病、有害生物的分布、危害程度和国际贸易需要,确定检疫物、检疫区域和检疫措施。

第五条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公正廉洁。

二、产地检疫第六条产地检疫是指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的检疫活动。

第七条产地检疫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检疫;(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检疫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现场检疫;(三)经检疫合格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四)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凭检疫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对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定期复查,确保其不携带疫病、有害生物。

三、流通检疫第九条流通检疫是指对流通领域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的检疫活动。

第十条流通检疫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总署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检疫;(二)海关总署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检疫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现场检疫;(三)经检疫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四)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凭检疫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02 第二章 植物检疫原理(第二节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02 第二章  植物检疫原理(第二节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第二节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法规又称法律规范,由国家政府或权威组织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则。

通常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所要求的或应禁止的行为;处理是指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即条例、细则等,要求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等;制裁是指在违反法规时将要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法规强制性的具体表现。

植物检疫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检疫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政府行为。

检疫法规(quarantine regulations)是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际、国家各级各类权力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它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有关植物检疫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是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

一、植物检疫法规的类型及基本内容1、类型(1)按照内容和形式划分,植物检疫法可分为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它单项法规。

(2)按照制定它的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可将这些法规分为国际和地区性的法规与公约、国家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由于制定的国际或国家机关不同,这些法规的地位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此外,两个或多个国家签定的有关检疫的双边协定或国际条约也是实施检疫的法律依据。

2、内容包括名称、立法宗旨、检疫范围与检疫程序、术语解释、检疫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禁止或限制进境物、法律责任、生效日期及其它说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本国动植物检疫法规,其中有的是关于植物保护或动物健康的综合性法规,列有专门的检疫条款;有的则为独立的检疫法规,或者针对具体事项的单项禁令,情况虽较复杂,但其宗旨则是一致的。

二、我国植物检疫法规(一)我国植物检疫法规的类型1、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森林植物检疫-第2章法规

森林植物检疫-第2章法规
美国华盛顿州苹果输华的植物卫生条件
FAO成立于1945年10月16 日。1946年,FAO与联合 国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 系统内的一个专门组织, 总部设在意大利的罗马。
2005年——中国加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141个缔约方
FAO既是一个国际粮农信息中心、一个国际粮农论坛,也是一个国 际农业咨询与支持机构,其宗旨在于提高人类的营养和生活水平, 提高生产能力,使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得以改善。
ISPM NO.10 建立非疫生产地和非疫生产点要求
“非疫产地”是“有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 在一定时期保持此状况的地区”。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及类别
2.与植物检疫相关的国际性组织及法规、公约
3.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4.中国及其他国家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及类别
植物检疫法规是以植物检疫为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总称。
根据植物检疫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国际(组织)的、全国性的、地 方性的几种类别: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是WTO的前身。GATT是关于规范 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最早签署于1947年。GATT的宗 旨是通过实施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 和歧视(差别)待遇,提高各国生活水平,扩大就业,使实际收入 和有效需求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发展商品生产与 交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萧条且国际贸易秩序混乱。在这样的 历史背景下,由44个国家参加的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于1944年7月 在美国召开,会议建议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以作为支撑全球经济的三大支柱 来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推动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发展。 1994年4月15日,GATT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摩洛 哥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依据此协定,WTO于1995 年1月1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其正式成员。 2011年12月16日 ,俄罗斯正式加入WTO ,第156个。

第2章 动植物检疫法规

第2章 动植物检疫法规
1、《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 Agreement或SPS协定) :
– 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 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
– 总体目标:
对造成严重危害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 ①封锁疫区内与所发 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②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 疫不合格的)
– 2)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 3)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 – 4)法律责任
9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制订的目的:防止传染性疾病危害动物或人类 健康,并避免不公正的贸易壁垒 主要内容:
– (1)成员国的义务和责任 – (2)检疫性疫病的种类(2007年后不再分A、B类疫 病,把水生动物疫病和陆生动物疫病合为一个名录) – (3) 疫情信息通报 – (4)国际贸易出证
15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 收集并向各国通报全世界的动物疫情的发 生发展情况,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调各成员国之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 规定
13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网址 http://www.oie.int
14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3)、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简介 ( 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Code)
第2章 动植物检疫法规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Regulation
1
本章简介
一、中国动植物检疫法规 二、WTO与SPS协定 三、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四、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动植物检疫法规》课件

《动植物检疫法规》课件

法规执行的重要性
1 保护生物多样性
防止入侵物种繁殖和侵害国家生态安全。
2 保障消费者利益
鉴别伪劣农产品,保证进口安全合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1
疫病传入
2019年,非洲猪瘟疫情首次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现,对国内的生猪生产和农民经 济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2
监管不力
《华尔街日报》曾报道了美国进口的非法水果中含有有毒的化学物质,此举凸显 了监管存在的漏洞。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法规背景
该法规于2000年1月1日施行,其 中包含了动植物检疫的规定和措 施。合法认证Fra bibliotek行政监管
动植物产品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 方可合法上市销售。
地方和国家级政府均有责任对检 疫工作开展监管。
主要内容介绍
条目 检疫对象 检疫地区
检疫人员
内容 任何进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 进出口公路、铁路、航空口岸、邮政和快递渠道 等。 由当地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保障其专业性。
3
检疫紧急
2018年,我国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发现了一些疑似“进口狂犬病”的动物, 不得不采取检疫紧急措施。
结语和总结
作为现代化社会的一部分,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直接关乎国家防 疫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全社会应当积极参与,并共同配合政府的检疫措 施。
《动植物检疫法规》PPT 课件
在疫情肆虐的当下,了解动植物检疫法规的重要性
疫情背景
全球疫情
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社会 的冲击已经显现。
动植物排检
防止疫情的蔓延,显得非常 必要。
复杂性
动植物的流通更为复杂,如 何保障其质量更需要法规的 支持。
动植物检疫的意义

植物检疫学重点内容

植物检疫学重点内容

《植物检疫学》内容第一章概论四、植物检疫的性质和特点1、性质①通过立法手段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关执行,是高水平,标准的技术行政。

②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御疫病于国门之外”,带有强制性。

③需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否则难以取的检疫效果。

2、特点植物检疫的特点概括为:预防与铲除相结合,法规与技术相结合;国际与国内相结合,全局与局部相统一。

集法规、行政和技术于一体的一门综合管理的科学。

第二章植物检疫的体系和法规一、植物检疫体系机构和职能1. 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和机构(1)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我国的植物检疫体系目前由口岸检疫、国内农业检疫及林业检疫三部分组成。

国家有关植物检疫法规的立法和管理由农业部负责。

口岸的进出境植物检疫现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管理;国内的植物检疫则由农业部和林业部总局分别负责,国内县级以上各级检疫机构受同级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管理体制。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2)植物检疫技术依托单位:包括植物检疫的科研单位、培训基地和学术团体、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动植物检疫实验所、农业部植物检疫机构所属的国家植物检疫隔离场、全国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中心、国家林业局所属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以及农业院校的有关机构。

植物检疫人员培训基地有天津和浙江两处的植物检疫培训中心。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植物病理学会下设有植物检疫专业委员会。

2. 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能(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口岸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制定与贸易伙伴的国际双边或多边协定中的有关检疫条款;处理贸易中出现的检疫问题;收集世界各国疫情,提出应对措施;办理检疫特许审批;负责制定与实施口岸检疫科研计划等。

(2)农业检疫(农业部)和林业检疫(林农业部):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和国家林业局所属森林检疫机构作为具体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国内植物检疫工作;起草植物检疫法规;制定并发布植物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检植物、植物产品名单;负责国外引种审批;扩展国内疫情普查,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推广检疫工作经验组织检疫科研,培训检疫技术人员。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程序。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的可追溯。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信息数据管理工作。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填报动物检疫相关信息。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二章检疫申报第八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九条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植物检疫——课后习题

植物检疫——课后习题

课后习题第一章概论1、植物检疫: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进入或传播而由官方采取的所有措施植物检疫学:是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阻止某些对植物有严重危害的有害生物随植物或其它应检物调运而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检疫决策,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

法规的科学2.简述植物检疫与一般植物保护工作的关系区别点:1. 植物检疫对象与一般防治对象不同2. 两者所采取处理的要求不同植物检疫处理的效果要求彻底杀灭有害生物;¥植物保护防治效果要求将有害生物的为害程度控制在经济允许的阈值或防治指标以下3. 植物检疫的研究内容与工作方式不同联系:植物保护工作包括预防或杜绝、铲除、免疫、保护和治疗等五个方面。

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包括植物保护中的预防、杜绝或铲除的各个方面,最有效、最经济、最值得提倡的一个方面,甚至是某一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计划中的惟一一项具体措施。

3.举例说明植物检疫的重要性。

1. 引种与检疫植物引种是增加一国或地区内植物种质的多样性,提高栽培植物抗病虫、抗逆境的能力及提高产量和改善品质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

在植物生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许许多多的有害生物种类可以随人为调运植物或其产品而传播。

并传入新区后能生存、繁衍和为害,有时迅速扩扩散而造成严重的为害,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植物检疫,安全引进各类农林业新品种,在发展现代农林业和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方面做出了贡献。

例子:1.油橄榄2.甜叶菊3.西洋参4. 香石竹5. 郁金香2. 主权与检疫◈植物检疫作为国家的一项主权,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

如:棉花枯萎病、棉花红铃虫、马铃薯环腐病、甘薯黑斑病、蚕豆象等。

$◈植物检疫的特殊功绩在于它每年给国家挡住了大量有害生物的入侵。

如:小麦矮星黑穗病、地中海实蝇、小麦印度腥黑穗病等。

3. 外贸发展与检疫在对外贸易和发展创汇农业方面,植物检疫起着特殊的作用。

①新疆哈密瓜、鲜荔枝、稻草及制品日本②中国鸭梨新西兰、加拿大、美国等③美国、加拿大、欧洲国家和地区4. 植物检疫的效益经济效益—直接效益:通过检疫的实施能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2、《植物检疫条例》筒介
与植物检疫条例配套使用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 则》(农业部分)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部分)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 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2006年农业部发布
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04年林业部 发布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16
/
1、《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 Agreement或SPS协定) :
– ①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 其他有害生物; – ②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 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 ③动物尸体; ④土壤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1992年由农业部发布。
–第一为动物类(如鸡、鸭、鹅、鱼虾、穿山甲、 蜜蜂、蚕等), –第二为动物产品类(如精液、胚胎、生肉类、香 肠、皮张、鬃毛类、脏器等), –第三为其他检疫物(如菌种、动物标本等)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19
网址 http://www.oie.int
20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3)、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简介 ( 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Code)
制订的目的:防止传染性疾病危害动物或人类 健康,并避免不公正的贸易壁垒 主要内容:
9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 物名录》, 1992年由农业部发布,共包括11类 禁止进境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 物名录 》, 2007年由国家质检总局与农 业部发布,435种有害生物 应检物品名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 检疫商品目录》)
10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废止)
(二)中国国内动植物检疫主要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制定,2007年修订, 2008年实施
–1)动物疫病的预防: z对造成严重危害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口蹄 疫、猪瘟、禽流感、猪蓝耳病 z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 ①封锁疫区 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②依法应当检疫 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③病死或者死 因不明的等) –2)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发生一、二类动物疫 11 病时划定疫区,并对疫区实行封锁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2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本章简介
一、中国动植物检疫法规 二、WTO与SPS协定 三、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四、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3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一、中国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z《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 施行: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 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 安全和人体健康 z《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 例》 1997年施行
–(1)成员国的义务和责任 –(2)检疫性疫病的种类(2007年后不再分A、B类疫 病,把水生动物疫病和陆生动物疫病合为一个名录) –(3) 疫情信息通报 –(4)国际贸易出证
21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四、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1)FAO与植物检疫的关系
–制定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 IPPC),是目前植物 保护领域中参加国家最多、影响最大的一个国际公约
2)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宗旨:
–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 息的交流 –有效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
22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公约》的实施:IPPC 通过与区域保护组 织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进行合作来实施。
–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Asia and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简称 APPPC)
本章思考题
中国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规包括哪些类别? 具体有哪些法规与名录? 请简要说明 SPS、 OIE、 IPPC 、APPPC的 中文含义。
25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15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二、WTO与SPS协定
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TBT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SPS协定 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附件1 附件1B :服务贸易协定 TBT协定 ……
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2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诸边贸易协定
注: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 疫物,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特许批准的,并具有输出国或地 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8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 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1992年由农业部发布
–一类传染病计15种,如:禽流感、口蹄疫等 –二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计82种
4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与《动植物检疫法》相关的其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维 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保护国 内经济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保证进出 口商品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防止传染病 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 名录。1999 农业部发布新版《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 种名录》 2008,共157种
13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1) 调运检疫: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 疫;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调运之前,都必 须经过检疫 (2) 产地检疫:对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施产地 检疫 (3) 国外引种检疫: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需办理审批手续 –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 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 (4) 紧急防治:采取紧急防治措施,包括封锁、控制和 扑灭 (5)法律责任:检疫 and Plant Quarantine Regulation
1
什么是动植物检疫法规?
–为了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 和/或扩散而限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物 品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动,并 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 –包括:各国自身制定的法规,国际组织或双 (多)边制定并由该国认可的相关公约、协定和 协议书等
–3)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z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凭检疫 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 z检疫员资格:动物检疫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4)法律责任: z对各种违法行为均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z另外是对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违法处罚
12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6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3)禁止进境物:
(4)检疫项目:进境检疫 ,出境检疫 ,过境 检疫 ,携带、邮寄物检疫 ,运输工具检疫 (5)检疫措施问题:检疫程序,相关检疫措 施 (6) 法律责任问题:检疫机关和检疫人员的处 罚;被检疫单位或法人的处罚 7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5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 动植物检疫法》主要内容
(1) 检疫范围: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 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 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2)检疫职权问题:检疫机关各项职权,检疫人 员的各项职权,如:可登船、登车、登机实施 检疫;对一些资料的具有察看拷贝的功能
23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https://www.ippc.int/IPP/En/default.jsp
RPPO:Regional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NPPO: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s
24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实施的 一个国际准则
–总体目标: z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定的其认为合适的健康水 平的主权 z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 同时不对国际贸易形成不必要壁垒 z规范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运行规则,将其对 贸易的消极作用降低到最小 17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18 中国药科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綦国红
三、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1)OIE简介:国际兽医局(Office International Dee Epizooties,简称OIE),又称世界动物卫 生组织 2)OIE主要任务:
–收集并向各国通报全世界的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情 况,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促进各成员国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控制的研究 –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规定
SPS协定简介
1、基本权利和义务: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 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 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成员之间不应歧视等 2、国际化和标准化:各成员的卫生与植物卫 生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制定 3、风险评估与检疫的保护措施:检疫措施应 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 4、透明度:检疫法规和标准应对外公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