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各片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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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商品的安全质量,需要制定一套日常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三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满足居民生活所需为基本定位,保障农产品的供应稳定性和价格合理性。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服务农民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为宗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有效衔接。

第二章市场设施管理第五条农贸市场要有完善的市场设施,包括市场交易区、冷库、卫生检验室、办公室、停车场等,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水电供应、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等。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相应的设施维护保养计划,保证市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市场的规模和业态,合理设置经营摊位,并根据经营者的质量要求,配备必要的经营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卫生。

第三章形象管理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洁净的环境,每日进行定期清扫和消毒。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标志性的指示牌,明确市场的名称、地址、经营时间等信息,并保证字迹清晰可读。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商铺应当统一门头,并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和主营业务,门头的颜色、字体和大小等要与市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垃圾桶,并设立分类垃圾回收点。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的经营要求,进行摊位的标准化管理,包括摆放整齐、商品陈列合理等。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批发市场经营、卫生管理制度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市场经营管理制度1、各经营户按区域划分摆摊经营,不得私抢乱占摊位。

2、应用面积依据摊位大小而定,摊位费按年一次性交清。

3、个体经营户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东西、乱倒垃圾。

4、经营户要搞好摊位卫生,不准乱扔垃圾,收摊时要把本摊位垃圾带至垃圾中转站;不准私塔乱建,乱摆乱放,有损坏台面现象照价赔偿。

5、摊位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整齐划一,无乱堆、乱摆杂物现象。

6、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保护动物,严禁非法买卖。

7、文明经商,经营户之间相互礼让,不准出现打架斗殴现象。

8、严禁超重车辆进入市场,若有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二、市场公共环境卫生规范1、市场内摊位区划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2、无占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3、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中无垃圾堆放现象。

6、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经理办公会,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

对违犯规定的责令拆除。

7、经营户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规市,若有违者,市场收回摊位。

8、经营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否则,市场有权不让开业,待手续齐全后方可经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经营户自付。

9、经营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10、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一、市场基本管理制度1.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2.市场入市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农产品经营者、摊贩等入市的资格要求、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等,并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

3.市场的布局和规划管理对农贸市场进行布局和规划,合理划分市场区域和摊位,保证不同类型的商品能够合理摆放和销售。

4.市场秩序维护制度制定市场秩序维护制度,明确市场内禁止的行为和规定,例如不得乱丢垃圾、不得乱涂乱写等,以保证市场的整洁和安全。

5.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制定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明确农产品经营者、摊贩等在市场内的行为规定,包括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过期食品等。

二、市场服务管理制度1.市场公共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制定市场公共设施配备和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内的公共设施能够满足农产品经营者和顾客的需求,例如水、电、卫生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内的安全和消防等事项,例如制定消防逃生预案、配备灭火器等。

3.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要求和责任划分,保持市场的清洁和卫生。

4.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对市场经营者、摊贩等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状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提高市场的经营质量和信誉度。

5.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市场内的价格信息、商品信息和市场更新信息等,为农产品经营者和顾客提供便利。

三、市场监管管理制度1.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对市场内的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并进行相关记录和通报。

2.市场抽检制度建立市场抽检制度,定期抽取市场内的农产品样品进行质量检测,保障市场内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3.市场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市场投诉处理制度,对市场内的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4.市场巡查制度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方案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方案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方案1. 前言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获取新鲜农产品的重要渠道,对于满足人们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目前农贸市场存在着管理混乱、卫生问题突出等诸多问题。

为了提升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市民的饮食安全,本方案旨在制定一系列整治措施。

2. 统一管理体制为了建立一套完善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我们建议以下几点:2.1 设立市场协调管理机构建立市级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监管、协调等工作。

该机构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市场经营者代表、市民代表等组成,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2.2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增加农贸市场的监管人员数量,加大对市场经营者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提升卫生安全水平农贸市场的卫生安全是市民购买食品的首要关注点,下面是提升卫生安全水平的具体措施:3.1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的标准化种植、生产和销售,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凡是进入农贸市场的农产品都应该有合格的产地证明书和质量检测报告,市民可以通过追溯码了解产品的生产环节和质量信息。

3.2 完善农贸市场的卫生设施加大投入,改善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通风设施、排污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

并加强市场的日常清洁工作,保证环境卫生。

3.3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贸市场内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对于检出问题的食品,要及时追溯并进行处理,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

4.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对于市场整体的规范程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建议:4.1 制定市场管理规则明确农贸市场的经营规则,对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建立市场经营者的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摊贩进行审核,营造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

4.2 擦亮市场形象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形象,通过改善市场的硬件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来吸引更多市民前往购物。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三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三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城市居民采购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

因此,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顿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进行监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农业生产的指导等;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经营主体组成,负责协调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提供市场服务和管理决策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市场服务人员等。

市场监管人员负责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和整顿等;农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测,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等;市场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市场服务,包括场地的租赁和维护、市场信息的发布和交流等。

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力和优化市场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是指对想要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和准入的程序,包括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评估、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检验和评估等。

市场准入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市场设施的准入两个方面。

市场主体的准入主要是对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市场的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市场设施的准入主要是对市场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市场经营环境的安全、卫生和整洁。

市场退出是指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者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和退出的程序。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集散、流通和交易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设置与规划第五条农贸市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 便利性原则:市场设置应根据农产品产地和居民聚集区的分布,选择交通便利、服务设施完善的地理位置。

2. 分区原则:市场设置应根据农产品种类和周边居民需求,进行合理的区划划分,使各区域的市场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3. 公共设施原则:市场设置应配备基本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卫生间、消防设施等,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营。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布局:根据市场设置原则,规划市场的布局方案,合理安排产地、批发区、零售区的位置。

2. 设施建设:规划市场的各项设施,包括交通设施、排水系统、市场照明等,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3. 环境保护:规划市场周边环境,合理布置垃圾箱、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入原则: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均可申请进入市场经营。

2. 市场秩序原则:市场经营者应遵守相关的市场规则和管理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3. 服务质量原则:市场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商户管理:市场管理机构应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商户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商户的资质和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2. 商品质量监管: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一、前言该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是农商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二、定义1、农贸市场:指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集镇内,以农副产品交易为主的集散地。

2、市场管理:指协调各方资源、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安全、卫生的流程和制度。

三、市场基本管理规定1、市场设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市场的规划、选址、建设及后期管理。

2、市场招商通过宣传、推广、招商等手段,吸引优质商户入驻市场。

3、租赁管理对市场内各商户进行租赁管理,明确市场租赁收费标准,并做好相关收费工作。

4、市场卫生管理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对市场卫生问题进行排查并做好整改措施。

5、市场安全管理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场服务管理加强市场服务管理,提高经营主体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商户基本经营规定1、商户准入规定确认商户的身份资格和经营范围,由市场管理部门对商户进行审核,并确定商户入驻市场的资格。

2、商户经营行为规定商户应遵守市场的相关规定,包括经营品种、标价、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3、商户管理规定市场管理部门应对商户进行管理,包括收费、巡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市场综合执法规定1、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和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共同处理。

3、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通报,保护消费者和商户合法权益。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农贸市场:指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集镇内,以农副产品交易为主的集散地。

- 市场管理:指协调各方资源、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安全、卫生的流程和制度。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应急处理措施的计划。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4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以及县(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为主的集市型交易市场。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科学布局,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空间。

市、县(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提升改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管理农贸市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九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与承租其摊位、商铺的场内经营者订立合同,就经营、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适当的经营区域,用于本地农民临时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收入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设置和规划第二条农贸市场应根据当地农产品供应和需求情况,合理设置和规划,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布局合理、方便运输和消费者购买。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规模应根据当地农产品市场情况而定,规划建设的市场面积不得小于5000平方米,并配备充足的停车场。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招商、租赁或所有农贸市场的经营权;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责任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保持市场的整洁和卫生。

第四章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向市场管理机构备案,并按照市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按照市场规划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场摊位,并将划分结果公示,确保每个摊位面积合理,摊位之间有适当的间隔。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设立摊位管理制度,明确营业时间、经营种类、质量要求等,严禁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加强对农产品进货源头的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禁止向市场投放有毒有害农产品。

第五章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的经营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农贸市场进行巡查和监督,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相关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农贸市场设置与规划图附件2:农贸市场经营者备案表格附件3:摊位划分结果公示第二节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产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流通备案管理的法规文件,用于规范农产品流通过程和管理方式。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供应渠道,对于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和农民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和安全运营,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2. 农贸市场的区域划分农贸市场根据规模和经营种类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包括:•农产品交易区:用于进行农产品的交易和流通,包括农产品摊位和交易场所。

•食品经营区:用于经营加工食品和餐饮服务,要求合格的厨房设备和卫生条件。

•管理区:用于市场管理人员的办公和服务,包括办公室和管理设施。

3. 农贸市场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营和有序竞争,制定以下基本要求:3.1. 经营许可所有在农贸市场经营的个人和单位必须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包括农产品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

经营许可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2. 食品安全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对于农产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过程,必须保持卫生、无污染。

3.3. 价格公平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低或抬高农产品的价格,应当与供需关系保持一定的平衡。

市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

3.4. 环境卫生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责任保持市场的环境卫生,包括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合理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禁止在市场内吸烟和乱倒垃圾。

3.5. 安全设施农贸市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和防盗设备、疏散通道和应急设施。

经营者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这些设施,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营。

4. 农贸市场的管理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农贸市场,采取以下措施:4.1. 市场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管工作。

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必要时进行培训。

4.2. 市场规划和布局根据市场的规模和经营需求,进行合理的市场规划和布局。

合理划分不同区域,确保各个区域的功能协调和便利性。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从事农产品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包括传统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农产品专业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市场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加强与农产品生产者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障市场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市场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反馈市场的经营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及时公示市场的信用评级和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引导语:你们知道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哪些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前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农村和城市的交汇处,人们通过农贸市场获取新鲜的农产品。

同时,农贸市场也扮演着许多重要的角色,如推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维护农民利益等。

因此,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公平交易,有必要对农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本文主要介绍农贸市场的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成长与发展。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市场管理机构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由市、区、街道三级部门共同设立。

市级部门负责市场规划、街道道路建设、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区级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和市场运营管理,街道负责市场内秩序和管理。

市场规划和建设市场的规划应符合市场需求和农民合理需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市场周边环境、道路交通便利程度和消防安全等因素。

规划时应尽量利用现有土地和建筑物,不得占用耕地、保护地以及其他公共资源。

市场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经营用途和立面设计,也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环保要求和消防规定。

经营主体管理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应分为市场管理机构、农贸批发商和零售商。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市场的招商、秩序保持、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批发商负责采购和销售农副产品,并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度,零售商则负责销售农副产品给终端消费者。

对于经营主体,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应当规定如下:农贸市场管理机构1.对于市场维护和秩序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2.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保障是市场管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得到充分重视。

3.租赁农贸市场的批发商及零售商,应当遵守规定,按时缴费。

农贸批发商1.农贸批发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基于诚信经营,不得采用欺骗行为和资本操作等损害消费者和市场的利益。

2.对于农产品采购方,要求其保障采购的物品品质和新鲜度,不得收取附加费用。

3.对于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批发商应当及时反映市场运营问题,与市场管理机构共同协商解决。

2023修正版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办法1. 引言农贸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扮演着连接农民与城市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的角色。

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制定并执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促进农产品的安全有序流通,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农贸市场基本规定2.1 市场设置农贸市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的农产品供应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规划。

市场的位置应选择在便利市民购物的地点,市场面积应与周边农产品产地的规模相适应。

2.2 市场设施农贸市场应建设相应设施,包括集中交易区、农产品展示区、清洗区、包装区、仓储区、停车区等。

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必要的消防设备,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安全。

2.3 经营主体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或个体农民。

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经营合规。

3.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3.1 市场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场管理机构应由负责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

3.2 市场规章制度制定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入场管理、摊位管理、卫生标准、价格监管、投诉处理等。

经营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如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3 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抽检农产品,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4 市场秩序维护加强市场秩序维护,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流通。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市场巡查和监控,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3.5 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农贸市场销售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恶意哄抬和价格欺诈行为。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消费者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4. 总结本文档介绍了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

城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城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城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全文)第一篇模板范本:正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城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

城乡农贸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零售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

第三条市场管理方应当依法进行市场规划与布局,建立健全市场设施,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

市场管理方应当对市场内的摊位、货物、商户等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市场秩序管理第四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秩序问题。

第五条市场内禁止私设市场收费项目,禁止乱设广告牌、标语等影响市场秩序的物品。

第六条市场内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卖正品、量一致、价格明码,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第七条市场内禁止售卖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农产品,禁止销售超标农产品和使用违禁农药。

第三章卫生与安全管理第八条市场管理方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市场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市场内应设立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第九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加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贮存和销售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市场监管第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日常巡查和抽查抽样检验。

第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反规定的商户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市场内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市场管理方、商户或者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附件一: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登记表附件二:城乡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预案注释:1. 城乡农贸市场: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零售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

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场内经营者,以独立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为主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不含早夜市、集市和便民摊点)。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依法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便利性功能。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农贸市场的建设工作,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动农贸市场规范化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贸市场。

第八条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第一篇: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城市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

城市农贸市场是指城市区域内专门经营农副产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市场。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三条: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经营者提供市场参预的机会,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事前审批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经营者具备相应的农产品经营资质;2. 经营者具备稳定的供应渠道和保证品质的农产品来源;3. 经营者具备相应的市场经营能力。

第三章:市场规划和布局第五条: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确定市场的地理位置、面积和区域布局。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便于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进出和活动;2. 根据市场特点合理安排摊位和设施布局;3. 充分考虑市场经营的便利性和环境美观性。

第四章:市场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市场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管理;2. 摊位的规范设置和管理;3. 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溯源管理;4. 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篇:农贸市场经营者行为规范第一章:经营者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 具备相关的农产品经营资质;2. 具备稳定的农产品供应渠道;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三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2. 不得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3. 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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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场各片区管理办法
区域一:东一二棚、西大棚
区域负责人:xxx xxx
区域工作要点:
西大棚
1、上班后,打开东西区的照明灯;打开水箱烧水;
2、推离几条通道停放的车辆,保持主通道畅通;
3、早7:00左右关闭大门口的日光灯(时间根据季节、天气情况调整);
4、8:30至10:00片区负责人带领职工清理通道,保持通道畅通,无成堆垃圾出现;
5、保持楼梯扶手及楼梯卫生干净;
6、中午12点关闭水箱电源;
7、14点左右根据实际工作状况,关闭大棚内部分照明灯;
8、每天下午16:00冲洗大棚内厕所;
9、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推擦大棚内地面卫生;
10、管理好内外清洁工,做好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

东一二棚
1、早7:30前所有鸡笼子沿道沿下整齐摆放;
2、早8:00左右关闭通道照明灯,下午17:00关闭灭蝇灯;
3、商户车辆指定区域停放,保持主通道畅通;
4、管理好清洁工清理区域内垃圾,区域内应无成堆垃圾堆放;
5、根据季节、区域卫生情况,对活禽宰杀区、活禽销售区进行冲洗;
6、根据实际工作状况,清理下水道淤泥、区域内蜘蛛网。

8、全年6、7、8月每月进行病媒消杀3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杀1次。

金桥路区域
区域负责人:xxx xxx
区域工作要点:
1、职工6:30之前到岗,拉两个垃圾桶,安放在指定区域;
2、早6:30、早10:00、下午14:00组织全段职工集中对所属区域进行清扫;
3、配合金桥路整治组对金桥路的管路工作;
4、协助好路段收费人员做好摊位安置及收费工作;
5、注意区域内十字路口交通秩序,以及几个下水口的残留垃圾;
6、严格按照区域人员分工表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7、根据创建要求定期做好区域内病媒消杀工作;
8、定期清理区域内张贴的野广告。

xxx市场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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