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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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 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 4.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 作。
(五)中介机构职责
❖ 1.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 网安评活动;
❖ 2.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 评工作;
❖ 3.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 、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 任;
(一)甘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 主要程序
❖ 发电企业按照甘肃电监办公布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 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和整改,自评满足条件后,填 写《甘肃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附 件),以文件形式向甘肃电监办提出开展并网安全 性评价申请。
❖ 发电企业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机组在整套启动试 运行完成后30日内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对已 经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根据甘肃电监办编制的并 网安全性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查评时间30 日前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
(二)评价内容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以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 定的设备、装置、系统和机组安全运行为重点,分为“必备 条件”和“查评项目”两部分。
❖ “必备条件”是指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 含对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 和管理内容。 “查评项目”是指除必备项目之外,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应当 满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 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 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
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 4.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
资格; ❖ 5.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
安评报告; ❖ 6.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
安评结论。
(三)发电企业如何开展并网安评
❖ 1.按照并Baidu Nhomakorabea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和整改工作;
❖ 2.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 网安评申请;
❖ 3.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 安评;
❖ 4.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 5.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
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
(四)电力监管机构职责
❖ 1.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 和标准;
❖ 2.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 介机构名单;
❖ 4.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 准收取费用;
❖ 5.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三、《甘肃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管理实施细则》甘电监办〔2010〕54号
❖ 为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行为,保障甘肃电网及发电机组安全 、可靠、稳定地运行,根据《电力监 管条例》、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 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甘肃电监办制 定了《甘肃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 价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企业自评、中介评审
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意义
❖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 ,进一步加强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管理,保障电网 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一、并网安全性评价体系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 〔2007〕45号)
❖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 (办安全〔2013〕49号)
(三)评价结果监管
❖ 并网安全性评价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 、 “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 满足必备条件,甘肃电监办对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 审查,审查通过后,批复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被评价发电企业对安全性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 进行整改;
❖ 不满足必备条件,甘肃电监办批复明确机组未通过 安全性评价,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电 企业整改工作结束后,须重新履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程序,向甘肃电监办申请复评,直至通过并网安全 性评价。
❖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 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 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 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一)并网安评主要内容
❖ 1.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2.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 3.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 4.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
❖ 中介机构根据需要从甘肃电监办建立的专家库中选 取专家,并报请甘肃电监办批准后组建专家组,专 家组应当包含电力调度机构的专家。
❖ 专家组应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分专业 分别进行检查并撰写专业评价报告,专家组长根据 各专业评价报告撰写总评价报告,并经过专家组全 体讨论通过后签字确认。
❖ 甘肃电监办应在收到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并网安 全性评价评审会议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 会议,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下发批 复至被评价发电企业,并抄送中介机构和电力调度 机构;必要时,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重新委托中介机 构组织复评。
❖ 甘肃电监办对申请书所填报的内容及资料情况进行 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是否同意开展现 场评价及评价时间。
❖ 评价申请经甘肃电监办同意后,发电企业与安全性 评价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中介机构与发电企业 商定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具体安排,提前将查评工作 安排和需要发电企业配合的工作送交被查评发电企 业。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 285662012)、
❖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 〔2011〕79号)、
❖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 )》(办安全〔2013〕8号)
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07】45号
❖ 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 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 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 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 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一次调频功能; ❖ 5.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
流系统; ❖ 6.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 7.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
其它设备及系统。
(二)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
❖ 1.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 2.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
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 3.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
❖ 4.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 作。
(五)中介机构职责
❖ 1.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 网安评活动;
❖ 2.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 评工作;
❖ 3.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 、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 任;
(一)甘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 主要程序
❖ 发电企业按照甘肃电监办公布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 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和整改,自评满足条件后,填 写《甘肃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附 件),以文件形式向甘肃电监办提出开展并网安全 性评价申请。
❖ 发电企业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机组在整套启动试 运行完成后30日内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对已 经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根据甘肃电监办编制的并 网安全性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查评时间30 日前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
(二)评价内容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以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 定的设备、装置、系统和机组安全运行为重点,分为“必备 条件”和“查评项目”两部分。
❖ “必备条件”是指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 含对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 和管理内容。 “查评项目”是指除必备项目之外,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应当 满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 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 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
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 4.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
资格; ❖ 5.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
安评报告; ❖ 6.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
安评结论。
(三)发电企业如何开展并网安评
❖ 1.按照并Baidu Nhomakorabea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和整改工作;
❖ 2.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 网安评申请;
❖ 3.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 安评;
❖ 4.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 5.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
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
(四)电力监管机构职责
❖ 1.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 和标准;
❖ 2.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 介机构名单;
❖ 4.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 准收取费用;
❖ 5.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三、《甘肃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管理实施细则》甘电监办〔2010〕54号
❖ 为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行为,保障甘肃电网及发电机组安全 、可靠、稳定地运行,根据《电力监 管条例》、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 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甘肃电监办制 定了《甘肃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 价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企业自评、中介评审
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意义
❖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 ,进一步加强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管理,保障电网 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一、并网安全性评价体系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 〔2007〕45号)
❖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 (办安全〔2013〕49号)
(三)评价结果监管
❖ 并网安全性评价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 、 “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 满足必备条件,甘肃电监办对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 审查,审查通过后,批复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被评价发电企业对安全性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 进行整改;
❖ 不满足必备条件,甘肃电监办批复明确机组未通过 安全性评价,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电 企业整改工作结束后,须重新履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程序,向甘肃电监办申请复评,直至通过并网安全 性评价。
❖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 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 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 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一)并网安评主要内容
❖ 1.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2.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 3.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 4.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
❖ 中介机构根据需要从甘肃电监办建立的专家库中选 取专家,并报请甘肃电监办批准后组建专家组,专 家组应当包含电力调度机构的专家。
❖ 专家组应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分专业 分别进行检查并撰写专业评价报告,专家组长根据 各专业评价报告撰写总评价报告,并经过专家组全 体讨论通过后签字确认。
❖ 甘肃电监办应在收到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并网安 全性评价评审会议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 会议,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下发批 复至被评价发电企业,并抄送中介机构和电力调度 机构;必要时,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重新委托中介机 构组织复评。
❖ 甘肃电监办对申请书所填报的内容及资料情况进行 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是否同意开展现 场评价及评价时间。
❖ 评价申请经甘肃电监办同意后,发电企业与安全性 评价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中介机构与发电企业 商定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具体安排,提前将查评工作 安排和需要发电企业配合的工作送交被查评发电企 业。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 285662012)、
❖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 〔2011〕79号)、
❖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 )》(办安全〔2013〕8号)
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07】45号
❖ 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 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 、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 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 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 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一次调频功能; ❖ 5.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
流系统; ❖ 6.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 7.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
其它设备及系统。
(二)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
❖ 1.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 2.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
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 3.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